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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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保羅敘述使徒行傳第十一章所記載的事件(若本信是寫給南加拉太的教會),或(可能性較低)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所記載的事件(若本書信是寫給北加拉太)。

3 “提多”。一個試驗的個案:若他必須受割禮,其它外邦的信徒也要受割禮了;若不然,從律法得自由是肯定的了。

4 “假弟兄”。猶太派基督徒,他們試圖借要求外邦的歸信者行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來束縛他們。

5 “福音的真理”。即恩典就是一切,並且恩典為每個人而設;人休要妄想損害這些真理。

6 “那些有名望的”。雅各、彼得、約翰(9節),猶太派基督徒要與他們連結,縱然他們已經贊同保羅向外邦人傳道的工作。

7 “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即外邦人。保羅特別負責向外邦人傳揚福音(羅一5),而彼得負責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猶太人。

9 “用右手行相交之禮”。保證贊同和支持保羅的工作。

10 “窮人”。耶路撒冷聖徒的貧窮是眾所周知的(羅一五26;另參看林前一六14)。

1113 “彼得”沒有傳異端,但他也沒有堅持行出恩典的福音。當受到某些希伯來裔基督徒的壓力時,他便避免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一起吃飯。

14 彼得避免與外邦信徒相交,即不能以同樣的態度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時候,他便是否定“福音的真理”。

16 “稱義”。在神眼中被視為正直的,並且不會因為不能守神的律法而受到犯罪的指控。

19 “向律法死了”,因為基督承受了律法給罪裁定的懲罰。這樣,保羅能夠不再思想如何靠遵守律法來贏取神的接納。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意思是“離開轄管舊的有罪生命的勢力,或向這勢力成為死的,而有自由去憑信心經歷基督復活生命的能力”(參看羅六6)。“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基督已經住在保羅裏面,但祂並沒有令保羅獨有的個性消失。

21 意圖保有律法而使神的恩典成為無效的不是保羅,而是加拉太人。若律法能提供稱義所需的“義”,基督又為何要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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