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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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信徒已脱离受人奴役的身分,

         成为神的儿女和後嗣

 

3          「小学」:原文可指基本原理、主要元素、天空星体、星宿之

            神灵。

 

            「世俗小学」:在此大概指世上一些不完全的教训,尤其是辖

            制人自由的律法规条(见5)。

 

4          「生在律法以下」:作为人(且是犹太人),耶稣同样有遵从

            律法的责任。

 

5-7       信徒藉基督的救赎,得以脱离律法的奴役,被神收纳为儿女,

            并因此从神领受圣灵,作为得嗣子身分的凭据。

 

            「阿爸!父」:见可14:36注。

 

 

4:8-11  复陷奴役的做法

 

加拉太人曾给异教的规条作奴仆,如今信了真神後,若严守犹太律法

(参21)所定的宗教日历以求得救,便是再度陷於束缚奴役之中,且

有失掉因信得来的义之危险。

 

 

4:12-20 个人的呼吁

 

保罗盼望加拉太信徒不忘昔日对他的热诚,并持守下去 (12-15) 。

他同时指出:今日干扰信徒的律法主义者表面上虽热心,事实上却心

怀不轨 (16-18) 。 保罗接著表明他作属灵父母之苦,切望信徒按基

督的形像被塑造起来,好叫自己可以和颜悦色待他们。

 

 

18        「在善事上」:在此指「出自好的动机」(参17「好意」)。

 

 

4:21-31 夏甲与撒拉之喻

 

保罗引用旧约亚伯拉罕妻妾的历史故事来表达更深的属灵真理。婢女

夏甲代表出於西乃山之旧约,相当於属地的耶路撒冷(象徵犹太律法

主义)。昔日夏甲所生的儿子,无权继承亚伯拉罕的家业;同样,今

日凡自甘在律法以下的人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福气。主母撒拉代表新

约,相当於属灵的耶路撒冷(象徵教会)。昔日撒拉凭应许所生的儿

子以撒,有继承父亲家业的合法权利;同样今日因信称义的人有神儿

子的名份。加拉太教会既凭应许作儿女,就不应再作律法的奴仆。

 

 

27        引七十士译本之赛54:1, 表明素无子女的撒拉,因著神的应许

            生了以撒,同样新约时代的教会比犹太教更为「多产」、更有

            荣耀。

 

 

 

思想问题(第三、四章)

 

1 按3:21-25,律法与基督福音二者有何关系?

  认为坚信守律法才能得救的犹太人犯了什麽错误呢?

  (参3:10-12

  在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怎样才可以得救?

  (参3:6-9; 9:15; 11:39-40

 

2 昔日加拉太教会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影响,以为人得救不仅要归信

  耶稣,且要靠守律法。今日有些人推说自己德性不好,不适合信

  耶稣;另一些人虽已信了主,却推说自己未够完全,不宜领受水

  礼,参与事奉等。这些现象与昔日加拉太教会的情况,有否类似

  之处?你会如何帮助持有上述看法的人?

 

3 旧约的律法既与人的得救无直接关系,律法在耶稣成就救恩之前

  和之後有什麽相同或不同的作用?

  信徒既不受律法管束,只要凭信便得救,是否可以任意妄为呢?

  (参5:6, 13-14

 

4 试解释4:17-18的意思。

  保罗对加拉太人的提醒给我们什麽教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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