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4节 《基督教育原理》第26章1-2段,原文196页。 1-5节 《使徒行述》第36章3-4段,原文384页。 2节 《使徒行述》第20章18-20段,原文208页。 7节 《历代愿望》第61章14-18段,原文556页。《先祖与先知》第13章21-24段,原文153页。 8节 《历代愿望》第19章32-35段,原文193页;《先祖与先知》第13章24-27段;第32章23-26段,原文154,370页。 6-9节 见怀爱伦论述罗8:15。 8节 见怀注创12:2,3;徒15:11;《历代愿望》第19章32-35段,原文193页; 《先祖与先知》第13章24-27段;第32章23-26段,原文154,370页。 10-13节 见怀注加2:16;罗3:19-28。 13节 见怀注林后3:7-18来13:11-13 13节 《历代愿望》第78章1-3段,原文741页;《先祖与先知》第4章1-3段,原文63页;《救赎的故事》第29章13-14段,原文225页。 16节 《使徒行述》第22章3-5段,原文222页;《先祖与先知》第14章33-36;第32章23-26段,原文169,370页。 24节 律法引人归向基督(加2:16;罗3:19-28)——律法无法赦免犯罪的人,但它向人指出基督耶稣。祂对罪人说:如果你肯接受我为你的替身和保障,我就会承担你的罪孽。你重新效忠于我,我就把我的义赐给你。(《评论与通讯》1901年5月7日) “训蒙的师傅”指的是什么律法?——有人问我有关加拉太书的律法。把我们带到基督面前的“训蒙的师傅”究竟是什么律法?我回答说,既是指仪文律法,也是指十诫道德律法。 基督是整个犹太教制度的基础。亚伯的死是因为该隐不肯在顺从的学校里接受上帝的计划,靠着耶稣基督的宝血而得救。祭牲所代表的乃是基督。该隐所拒绝的血象征着基督将要为世人所流的血。整套仪式是上帝所设计的。基督成了整个制度的基础。这就是它担任训蒙的师傅开始工作,让罪人想到基督。 凡参予圣所崇祀的人不断地受到教育,认识到基督帮助人类的工作。上帝设计这套崇祀是为了使每一个人心中产生对于上帝的律法,就是祂国度之律法的爱。献祭要成为上帝藉着基督所表现之爱的实例——受苦垂死的祭牲,把人所犯的罪承担在自己身上,无罪的因为我们而成为罪。 我们在思考这个救恩的伟大题目时,就看见了基督的工作。所应许的圣灵恩赐,以及这种牺牲和救助的性质,应当使我们的心把上帝的律法看为至高、至尊、至圣。每一个人都应遵从律法的要求。在吃禁果这件似乎很小的事情上违背了律法,就给人类和世界带来不顺从上帝圣律法的后果。基督救助工作的性质应始终使人担心在最小的事上违犯上帝的要求。 我们应当清楚地明白什么是罪,避免踏出顺从的界限一点,而步入不顺从的境地。 上帝希望每一个祂所创造的人,明白祂儿子舍命拯救世人的伟大工作。“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当罪人从基督身上看到无穷无私的仁爱时,他就会产生感恩的心,乐意追随基督所指引的路。(怀氏文稿1900年87号) 主要是指道德律法——“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在这节圣经中,圣灵藉着使徒所说的主要是道德律法。律法向我们指出什么是罪,使我们感觉到需要基督,于是,我们就藉着向上帝悔改和信靠我们主耶稣基督,而投奔祂求赦罪和平安。…… 我们既要从禁律的角度,也要从慈怜的角度来看十诫的律法。顺从它的戒律乃是幸福的可靠保障。我们如果在基督里接受律法,它就会在我们里面产生纯洁的品格,给我们带来永久的快乐。顺从律法乃是一道保护墙。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上帝的良善,祂向人类显示不变的公义律法,保护他们不去犯罪作恶。 我们不要以为上帝老是在等待着要惩罚罪人。罪人受惩罚是咎由自取。他们的所作所为,造成了带来一定后果的一系列境况。每一桩犯罪的行为都会对罪人产生反作用,使他的品格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更加容易再去犯罪。因着选择罪,人类与上帝隔开了,切断了赐福的渠道,结果就是毁灭和死亡。 律法是上帝思想的表达。我们在基督里接受了律法,律法就成了我们的思想。它会使我们摆脱天然愿望和倾向的束缚,摆脱犯罪的引诱。(怀氏文稿1896年23号) 两种律法的关系——知道不知道两种律法之间的关系的细节问题,这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自己是否干犯上帝的律法,有没有顺从圣律法的规定。(怀氏信简1901年165号) 24-26节(参加6:14;约壹3:4)基督是唯一的救法——我们被吸引到髑髅地的十架跟前,以不完全的眼光看到基督悬挂在屈辱的十字架上。祂为什么要受死呢?是因为罪的后果。什么是罪?干犯律法就是罪。于是我们的眼睛就睁开看见罪的性质。律法被干犯了,可是律法并不能赦免犯罪的人。它是我们训蒙的师傅,规定犯罪的处罚。那救法在哪里呢?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那里。祂被挂在十字架上,为了把祂的义赐给犯罪堕落的人类,使人披戴祂的品格,被呈献在天父面前。(怀氏文稿1900年50号) 26节 《使徒行述》第20章19-21段,原文208页。 27节 《证言》卷三 (1875)第2章8-10段,原文365页;《证言》卷四 (1876)4章24-27段,原文41页;《证言》卷六 第2编5章24-27段,原文97页。 28节 《基督比喻实训》第27编25-30段,原文386页;《历代愿望》第43章13-16段,原文403页;《先知与君王》 第31章8-9段,原文370页; 《证言》卷七 第5编1章2节7-10段,原文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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