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罗的使徒身份 1章11节至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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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释经家认为保罗必须先为自己辩护,才能为他所传的福音辩护。这样的分析是恰当的。攻击他所传外邦人得自由的信息是与质疑他的使徒权柄息息相关的。加拉太人凭甚么得听他呢?话又说回来,若将第一至二章看为个人的辩护而已,也许是错误的解释。在这自传式的陈述,使徒多用来支持他‘兴旺福音真理’(二5、14)的基本目的。 1:11-2:21

  一11-12 主要的陈述 如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节和哥林多后书八章1节,保罗用‘告诉’()这个动词来开始一个又新又重要的部分,因此加添了某程度的正规和庄严。非常有趣的,哥林多前书十五章说他‘领受’基本的福音真理(3节),而在加拉太书里,他则表达了相对的立场,表明他的重点有所不同。‘我素来所传的福音’(11节)有重要的含义:因为保罗在外邦人中的事工特殊,他的信息容易引起犹太主义者的反对(参罗二16‘我的福音’)。

  接下来是三重负面的肯定句,回答那些对他的信息产生质疑的人。第一句直译为:‘不是出于人意’。这是一个概括性的否认,以下两句负面的肯定句清楚解释:既然无人给予或‘教导’他这福音,显然后者不是从人而来的。跟着的相对就更清楚了:‘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意即基督是那启示的源头,更恰当的是基督亲自向保罗显现(如16节)。

   1:11-12

  一13-24 铁证 保罗从这里开始尝试证明他的论点。证据包括两大部分。第一,他必须证明自己的陈述(一13-24):他必须表明在他的事工初期,不曾接受任何使徒的训练。第二,他必须处理犹太主义者用来反对他的两件重要事件(二1-21)。 1:13-24

  一13-14 未信主前 这里保罗指出他在未信主前的生活,有两点是与现今的事奉抵触的。第一,他逼迫基督徒,并致力铲除教会(徒九章有详细的讲述)。第二,他完全委身于法利赛主义上。‘我祖宗的遗传’不但指犹太主义的基本教义,更可能是指所谓‘口传’──一套能使法利赛人和一般犹太人有所分别的规条(参可七1-13;腓三4-6)。

  为甚么保罗这样说?一般认为,这可以证明他的福音不是从犹太的律法师来的。其实这是谁都可以认同的答案,但犹太主义者除外。在某一方面,这使保罗讲论有关犹太化时有很大的帮助。这样看来,这段经文是用来预备他接下来要说的话,多于是一个独立的证明。换句话说,他从前的生活显示巨大的转变。只有神圣恩典的干预,才能解释在他身上的改变。

   1:13-14

  一15-16上 启示 这有力的讲述解释神如何在他身上工作,保罗引用神给耶利米的话:‘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一5;又参赛四十九1-6)。无可置疑,保罗看自己的事奉,不只是与耶利米等同,而是更深的一层,即与旧约的先知工作连成一体,并在某程度上达到最高峰。现在,救恩的信息终于将民族之间的阻隔拆毁了。神的恩光已照在外邦的土地上,加拉太也是其中之一。

  特别重要的,当然是15和16节非常强烈的渐进语句,吸引我们注意神的恩典是主动赐予的:‘乐意’(原文的第一个动词);‘将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召’;‘恩’;‘启示’。这些字词强调神的预定旨意,除去一切关于保罗所传之福音的神圣来源等疑问。再进一步,不是他努力成为使徒,而是神的作为,令保罗成为使徒。

   1:15-16上

  一16下-24 信主之后 这一段的重点非常清楚。保罗要表明在他传道的初期,他那些非常独特的信息成形时,他并没有受其他使徒很深的影响。他说就在他信主后,没有与‘属血气的人’(重点在人性的脆弱)商量,他在亚拉伯有3年之久。这个地区看来是属于拿巴亭人(Nabateans)的,也许那时的大马色城也在其中(参徒九19-22)。总的来说,保罗的重点乃指出他没有接受耶路撒冷的使徒的训导。当他回到耶路撒冷时,他与彼得的接触不多,而他所能接触最重要的人物是主的弟弟雅各。保罗在当时的犹大基督教会里,很少人认识他──虽然大家都知道他的悔改信主是荣耀神的事情。

  知道保罗的辩论重点是非常重要的。他甚至在第20节要‘在神面前’发誓证明他的见证是真的,说明了保罗正在回应一项具体的指责。无疑,那些犹太主义者编造故事,造谣说他是在耶路撒冷的使徒门下受教,如学生在拉比的门下受教一样。我们也必须留意保罗在第24节已完成他的辩论。在保罗前14年(有可能是17年)的事奉中,正当他信息的特色才渐渐成形,他根本没有‘拜师学艺’的机会。

   1:16下-24

  二1-21 两个特殊个案 保罗建立了他的论点:他的使徒身分不是早期与门徒接触而得来的,接下来便提出他的敌人或许会利用的两个特殊个案。 2:1-21

  二1-10 耶路撒冷会议 由于这段经文对重整早期教会历史极具参考价值,新约学者们在此花了不少功夫。曾提出不少详细的论点,尝试确定保罗所指的事件,是使徒行传十一章29至30节的探访,或是使徒行传十五章的使徒会议(参导论)。

  在这样的争辩中,很容易错过了正题:保罗写这段经文的目的何在?有理由让我们相信,保罗是在回答犹太主义者的控诉──保罗在他宣教生涯中,曾获邀参加在耶路撒冷的会议,并在私下顺服于3人(雅各、彼得和约翰),答应遵守他们的指示,如他后来自愿为犹太的信徒收奉献就是明证。若是如此,保罗旧事重提,不是因为他觉得有必要将他与耶路撒冷使徒的接触一一记录下来(那个层次的辩论已在第一章结束了),而是因为他的敌对者提出此事。所以,保罗需要将这事交代清楚。

  首先,保罗强调他探访的起因和目的(2节)。起因是‘启示’,不是顺服人的命令,而是听命于神圣的指示。目的是要让领袖们了解他的事工,同时也确定他这重大的使徒事工不会‘徒然’。这是一句不平凡的话(又参腓二16和帖前三5,可能暗指赛四十九4),也告诉我们在会议里的气氛十分紧张。至少从人的角度来看,保罗似乎认为耶路撒冷教会有可能错下决定,而破坏外邦的宣教事工。使徒对神旨意的信心并不使他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他知道人罪恶的真实和他所必须担负的责任。虽然他确知神必完成祂的应许和作成的工(罗八28;腓一6),这事实却不能成为把一切责任推卸给神的藉口。保罗将继续依靠神在他心里所动的善工(腓二12-13),尽其所能地奔跑传道(参腓三12-14)。

  第二,注意保罗直言在会议里这挣扎的情形(3-5节)。在教会里有‘割礼党’──保罗称他们为‘假弟兄’,他们主要的动机是破坏福音所给予人的属灵自由。他们显然针对外邦人提多,坚持要他受割礼。保罗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雅各、彼得及约翰的反应如何,但不难想象这些领袖也许为了教会的合一而考虑与‘割礼党’妥协。保罗因为他的特殊呼召,所以看见这事件背后隐含的深远意义。从这不流畅的希腊文句中,可看出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无论如何,即使是‘一刻的工夫’,使徒也没有与假弟兄妥协,‘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外邦人]中间’。简言之,领袖们没有强逼提多受割礼。

  第三,保罗正面(7-9节)和负面(6、10节)地论及耶路撒冷会议的结果。3位教会领袖与犹太主义者所讲的相反,并没有要求保罗改变他的事工和信息。诚然,领袖们要保罗对犹太地的穷人表示关切,而这个要求并不违反他的事工,所以他欣然执行。(也许这个要求和保罗在罗十五25-27和林后八至九章所讨论的收捐有关。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保罗认为尽力满足穷人的需要,与他的宣教事工没有抵触。)

  更重要的,是雅各、彼得及约翰对他表示的尊敬与平等,这是正面的结果。特别是他们‘知道’神赐给保罗特别的使徒恩赐,让他在外邦人中工作。而这却也有点讽刺,保罗自己没有引述这3人作为他的权威(这与他事工的合法性无关)。反而是犹太主义者引述他们为权威,而后来却是他们强解耶路撒冷会议的协议,竟要求外邦人守割礼! 2:1-10

  二11-21 在安提阿的冲突 保罗的名誉,可能用夸张的手法来描述在安提阿的争执。还有,保罗大胆地当众指责使徒彼得,岂不证明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有很大分歧?

  保罗首先撮述这事件(11-14节)。他没有否认他与彼得的对峙,但他也带出为甚么只有这样做才是对的。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其实承认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事工是有分别的,前者可以在成为信徒后,继续沿用犹太人的传统,而对于后者,决议则不强逼他们成为犹太人。然而这个协议没有指明当这两个原则出现冲突时,该如何处理。(注意:徒十五23-29的所谓命令,也是模棱两可的。如果这个会议是与保罗在加拉太所指的相同,本注释对于在安提阿之问题的立场依然有效。)

  同桌团契(table fellowship)引起了这样的冲突。如果犹太基督徒与外邦人一起同桌用饭,很可能严重地违背了饮食条例。反过来说,若犹太基督徒拒绝与他们同桌用饭,他就违背了外邦信徒不必成为犹太人,也当在主里全然获接纳的原则。为了不触及这个问题,使徒们似乎将之交给个别信徒处理,让各人凭良心而行。显然地,在安提阿的犹太信徒选择了与外邦信徒同席用饭,把耶路撒冷使徒的决议更推前一步。当彼得拜访安提阿时,他也毫不犹疑地加入他们的行列,只有几个‘从雅各’(12节)来的肢体从中刁难他。

  这些人与雅各的关系并不清晰:他们真的是雅各派来的?抑或只是他们自称的?无论如何,他们是一群犹太地的基督徒,不需要常常与外邦人交往,因此他们不了解安提阿的情况。他们很自然将彼得的举止视为背叛犹太人的身分,甚至可能背道。因为惧怕他们的批评和随之而来的后果,彼得于是开始与外邦人保持距离。很自然的,其余的犹太信徒就跟从他。如果与外邦人保持距离是彼得一直以来因着良心的惯常作风,相信保罗是不会反对的。然而,彼得在早些时候是毫无顾忌地与外邦人同席吃饭。他后来的裹足不前,表示了外邦人是不能全然被接纳成为神的子民。他的表现间接地强迫他们成为犹太人(14节)。

  ‘一个严重的危机出现了。但神并没有弃绝祂的教会。神藉着保罗来挽救了教会……神将福音的完整含义启示他;对他而言,外邦人的自由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当原则受损时,他不会保持沉默。’[J. Gresham Machen, The Origin of Paul's Religion (Macmillan, 1921), p.102]。所以保罗强硬地回应。这不是指彼得与保罗在教义上有所分歧,如犹太主义者所说的(和近代学者所主张的);而是彼得的举止与他(彼得)的原则不一致,保罗在15至21节会作出解释。

  第一,保罗指出他和彼得,以及所有的犹太信徒,将信心放在主耶稣基督里,就间接表明了犹太人的律法不能使他们与神和好(15-16节)。若是如此,犹太和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在神面前没有甚么可夸的。由于彼得完全看见这点,他并不反对放宽饮食条例,有人或许会说,他在这些条例和同桌团契的行为上如同一个‘外邦罪人’(17上)。

  第二,保罗否定放弃犹太礼教、仪文就等于使基督的福音成为罪的工具。相反的,若保罗有了这福音的启示而弃之不理,反倒去跟随彼得的带领而使规条死灰复燃(17下-18节),他更罪无可恕。

  第三,保罗吊诡地强调是律法本身,使他作出这样的行动:‘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保罗坚持,当他选择与它隔绝,他正是遵守律法!是律法叫他将它除去!律法怎会如此呢?也许在使徒的思想中,基督是在十字架上承受律法的咒诅,而信徒已经与祂同死(参20节,三13;罗六1-4)。更有可能的是,保罗已意料到三章19至25节的论点。因为律法的限制和定罪,它引领我们转向基督──那位将我们从津法的咒诅和权势中解救出来的。

  第四,使徒清楚地表明,那是基督之死的价值──即是恩典的原则──受到威胁,才促使他说出如此激烈的话(20-21节)。我们得以向神活,是因为我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又参六14)。基督为我们舍命,使我们可以因信而活。若犹太主义者是对的──即我们可以守律法称义,那么我们根本不需要恩典,而基督的舍命就是徒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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