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保罗所穿福音的个人辩护 1章12节至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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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独立于其他使徒1:11-24

1.保罗所传福音的来源1:11-17

保罗在本段中清楚地指明了他福音来源,为的是要使他的读者确信 他向他们所传的福音是真正的

福音,那些假师傅所传的是异端。他在这里开始了一段自传性的讲述(1:11-2:14),在整个书信中

占了五分之一的篇幅,在这一段中,保罗带着内心极大的伤痛证明了他的福音及他传福音的职分都

是直接从基督(在大马色的路上,15-16节)而来,而没有经过任何的中介。

1:11-12 保罗不是从传统的来源(这福音不是从他的老师传下来的)接受他的福音,也不是他通过

传统的方式(这福音也不是他所受的正式教育的一部分)学来的。而是从耶稣基督而来的直接启示,

它启示了耶稣基督到底是谁。

1:13-14 使徒保罗在大马色路上得到启示之后的行动证明了他是从神得到了一个启示。从此以后,

他整个人生的方向改变了,以那次事件以前,他强烈的拒绝他现在所传讲的福音,并想把这福音当

作异端清除掉。当时他追随了他祖宗的传统(他的老师对旧约圣经的解释),并且异乎寻常的热心

遵守,教导,并执行出来。

1:15-17 神选择要把他自己启示给保罗完全改变了保罗的生命(参赛6::1-9; 1:4-3:11),神在

他的恩典中采取了主动的一步;保罗只是对这恩典做出了反应。神的目的总的来讲就是通过他(也

是通过每一个相信的人)启示基督,但具体地来讲,保罗是要成为向外邦人传福音使徒,从保罗出

生起这一直都是神对他的呼召。既然这呼召毫无疑问是超自然且是十分清楚的,保罗就不需要与人

商量,也就不需要要其他见过复活的基督并从他领受使命的使徒来证明这一点,他的启示与使徒们

的启示同样的有权威性。反而他去了亚拉伯旷野(大马色是其西北部边缘),明显是根据他对耶稣

基督新的认识来重新地学习圣经,同时也是作为一个使徒去传福音(6节)。然后他返回大马色(而

不是耶路撒冷)传扬福音,仍然觉得没有必要要获得其他使徒的祝福(参林后11:26-27)。保罗这

样做并不是骄傲或是不合作,他只是确信他的使命是由神而来且是有权柄的。

 

2.保罗早期事工的事件1:18-24

这一部分继续前一部分要点,保罗所传讲的信息并不依靠其他的使徒,他的事工就更不依靠其他的

使徒。这种解释就更使他的读者确信他的使命是从神而且具有权柄。

1:18-19 “然后”(原文中有,Epeita)这个词介绍了在时间顺序上发生在保罗经历中的下一个

事件(参21; 2:1),保罗对他的活动作了一个连续的记载,没有漏掉任何基本的事件,来表明在

他与其他使徒接触之前他一直都是作为一个使徒来行事的,指责保罗的人似乎一直在说,保罗是这

些使徒的派出来的。保罗归主三年以后才又去了耶路撒冷并见了彼得(第一次)和雅各,没有什么

表明保罗是来与他们确定他所领受的信息。而且,他只在那里住了十五天,且没有看见其他的使徒。

如果他需要确定出与其他的使徒所教导的一致的教导,那么他就需要与他们所有的人相会,并需要

更长的时间。

1:20 这节经文加在这里似乎是为了帮助加拉太人认识到,保罗在这里不仅仅说的是真话,而且他

的福音也的确不是人所编撰的,而是从神的启示。

1:21-24 保罗甚至没能在犹太呆多少时间听到其他的使徒与哥林多人讲说他所传的福音,而是向

北去了叙利亚(在犹太的北面,经由该撒利来,徒9:30)和西里西亚,就是他的家乡大数所在之地,

保罗在那里传福音,后来被巴拿马找到(徒11:25)。“从公元前25起,东西里西亚(包括大数)在

行政上与叙利亚结合形成帝国的的省份(叙利亚西里西亚),由一个legatus pro practore掌管,

他的司令部设在安提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公元72年,东西里西亚从叙利亚分离出来并与西西里

西亚(Cilicia Tracheia)组成西里西亚省在写这两封书信(即加拉太书与帖撒罗尼加前书)的时

候,罗马行省犹太包括加利利与犹太地(从狭义上讲)还有撒马利亚(自从希律亚基帕一世在公元

44死之后);那么‘犹太’在这里就是指整个巴勒斯坦(参帖前2:14; 9:31)”(Bruce, p. 103)。

保罗与犹太的教会接触甚少,甚至在几年的事工以后他们无法从外表认出他来,他们只是对他有所

闻,并感谢神通过保罗所做的事。如果保罗曾传给他们的福音与其他使徒所传他们所信的福音不同,

他们也就不会这样的喜悦。

"It is striking proof of the large space occupied by 'faith' in the mind of the infant Church,

that it should os soon have passed into a synonym for the Gospel. aith' in the mind of

the infant Church, that it should os soon have passed into a synonym for the Gospel. . . .

Here its meaning seems to hover between the Gospel and the Church [v. 23]" (Lightfoot, p.

86)

这一部分(1:11-24)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在大马色路上神向保罗启示的可信性。他不仅悔改重新认识

了基督,他也从那时起接受了从神而来的绝对清楚的呼召与信息,他立刻开始传扬福音,而未经任

何教会中其他的领袖的授权。我们今天也有同样的从神而来的呼召与信息。

 

B.与其他的使徒的互相依赖2:1-10

为了使他的读者明白,尽管他的信息与使命不从任何人而来只从神而来,然而他传的福音与其他的

使徒所传的福音是一样的,保罗在这里提到了先前的事工。

2:1 从徒11:25-26中我们知道巴拿马把保罗从西里西亚带来帮助在安提阿的事工,当保罗与巴拿马

去耶路撒冷的时候是住在这里。也许保罗说的十四年是从他悔改相信时算起而不是从他第一次去耶

路撒冷算起(参1:18)。保罗至少去过五次耶路撒冷,这里所提到的这一次是第二次(徒11:27-30)。

似乎很明显这一次并不是他为参加耶路撒冷大会而去的第三次,因为保罗在这里说这是一个私下的

会晤(2节) (This is also the conclusion of Stanley D. Toussaint, "The Chronological Problem

of Galatians 2:1-10," Bibliotheca Sacra 120:480 [October-December 1963]:334-40. See also

George O, The Chronology of the Life of Paul pp. 56-57; Bruce, pp. 108-9.  pp. 56-57; Bruce,

pp.R. Jewe takes the other view in Dating Paul's Life, pp. 52-54.)

 

提到巴拿马(1, 9, 13节)表明读者认识他,如果保罗这封信是写给住在南加拉太的哥林多人的,

他们也许知道巴拿马是保罗在他第一次旅行布道时向他们传福音的同工。(See Richard Bauckham,

"Barnabas in Galatians,"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2[January 1979]:61-70.)

提多是犹太人信徒(3节),是在保罗事工中的忠实的门徒,在这个时候他是住在安提阿,后来提多

代表保罗去过哥林多教会(林后8:6-24; 9:3-5; 12:18)与革哩底教会(多1:5)。

2:2 保罗去耶路撒冷的原因是下面两个原因之一:一是因为亚迦布的异象,由于饥荒,安提阿的信

徒希望送给耶路撒冷的信徒一些帮助(徒11:27-30),或者是出于保罗所得到的某一个其它的异象。

不管是出于那一个原因,出于神的异象是促使保罗这次去耶路撒冷的原因。保罗所担心是他“跑,

但却被证明是白跑了”(字面翻译)。乍看起来似乎是保罗担心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听到他所传的福

音后会不认同,但这不可能是他的担心,因为他前面已经说过,他绝对的确定通过启示临到他的福

音是真正的福音(1:11-12),而且他不需要别的使徒来认同他所传的福音(1:61-17)。实际情况

似乎是,保罗所关心的是,如果他没有与耶路撒冷的使徒(彼得、雅各和约翰)接触,那么一些人

会指出保罗与耶路撒冷的使徒没有交往,还会说没有交往是因为在保罗与其他使徒之间在福音的信

息上有分歧,这样的话,保罗的传道事工就要可能被这些人所破坏。为了避免这种可能性,保罗在

私下会见了彼得、雅各和约翰。他们在私下会见明显是因为保罗在这时的耶路撒冷是被通辑的人,

公开的会见可能带来的害处会大于会见所带来的益处。

2:3 保罗所担心的并不是他一直在传讲一个错误的福音,而是假师傅可能会破坏他的工,这些假师

傅说外邦人信徒必须成为犹太人才能得救(参徒15:1)。彼得、雅各和约翰与保罗持相同之见,这

一点可以从他们愿意让提多不受割礼这事上得到证明。

2:4-5 第四节讲了第二个保罗去耶路撒冷的原因(1节),明显的,假师傅进入了保罗传道事工的

区域,并反对他所教导过的。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使割礼成为得救的条件而把保罗与所有其他的

传道者和听见真福音人重新带入捆绑当中。但他们没有成功。

2:6 保罗对彼得、雅各和约翰的提起看起来有点无礼,但他的意思是作为使徒的他们并不比高于作

为使徒的保罗,他们对保罗的权柄与信息上并没有加增什么。

2:7-9 尽管他们很受敬重,但他们也没有要保罗所传讲的信息,而是都同意这信息。事实上,尽

管他们传道事工的范围不同,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表明在福音上的相同。那赐给保罗的“恩典”(9

节)就是保罗向外邦人的使徒职分(徒9:15; 参加1:16; 1:5; 12:3; 15:5; 林前3:10; 3:8;

1:17)。在保罗看来,基督钉十字架的意义就是,圣灵的时代代替了律法时代(3:13f);这是因

为那时(现在仍然如此)对犹太人与外邦人同样只有一个称义的方式-因信称义(参罗3:29f)-就

是‘在基督耶稣里’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加3:28Bruce, p. 124)。

2:10 唯一一点彼得、雅各和约翰所提出来的是,保罗在他的传道事工中不要忽视穷人,对此保罗

早已致力去做了。这一部分有助于形象说明在基督身体内部的多样性。不同的基督徒可以向不同的

人传道,但在我们所传的信息上必须有同一性。其它在身体内的不同在新约其它的地方有所讲述(林

12:28-31等)。

 

C.对另一使徒的责备2:11-21

保罗这里提到他责备彼得(彼得被Judaizers认为是最重要的使徒)的事,他这样做是要更多地确立

他使徒的权柄并强调他的福音的真理。

2:11 彼得曾在耶路撒冷与保罗行右手相交之礼(9节),但当彼得到了(叙利亚的)安提阿的时候,

保罗当面抵挡了他。这事在使徒行传中没有记载,因此不能确定具体的日期,但很可能就发生在保

罗与巴拿马刚从耶路撒冷返回安提阿的之后,或者(可能性很小)是在耶路撒冷大会之后(参徒

15:30)。

2:12-13 彼得与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基督徒吃饭,当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来到的时候他就与他们隔

开退去了(参徒10:28; 11:3)。他们来自于认为外邦人需要受割礼才能成为基督徒的人当中。他们

“从雅各”那里来不是说雅各赞同他们的律法主义,雅各并没有赞同他们(9节),也许他们是来自

于雅各所在的同一间教会。当这些人(保罗没有称他们为弟兄)来的时候,彼得害怕他们在场,为

了避免与他们发生冲突,就渐渐地与外邦人基督徒隔开了。其他在安提阿的犹太人也都随彼得所做

的而行,巴拿马也是如此。但他们这样做是假冒为善(所说与所行不符)。

2:14 为什么保罗没有按照马太福音18:15中的方式为处理一个犯错的弟兄呢?对这一点他明显是

很清楚的(参6:1),他也许在责备彼得之前就已经这样做了。在我们的事工中遇到需要归正的时候,

常常很难知道是遵循马太福音18:15所说的,还是按照提摩太前书5:20中所说的去做。因为彼得的错

误保罗公开责备彼得影响了许多其他的人。他责备彼得言行不一,实际上彼得也真是怀疑了神同样

接纳犹太人与外邦人这样的真理,因此他就给那些犹太人让了步。除此以外,他这样做是羞辱了他

的外邦人弟兄,并且他所做与他所相信的相违。彼得明显地所关心的是耶路撒冷软弱的弟兄,但保

罗所关心的是在安提阿的外邦人弟兄,他们因彼得的行为被人看起来并且自己觉得象二等的基督徒。

彼得和巴拿马也许是觉得为了得着一些人,他们需要向什么人就作什么人,但保罗所看到的是,

他们的行为暗含了犹太人与外邦人基督信仰有不同之处。这对于外邦人信徒自由的威胁不亚于假弟

兄侵入的威胁(4节)。彼得与保罗都承认犹太人与外邦人在教会中的平等地位,但彼得却比保罗用

了更长的时间认清这个真理并实行其内涵。

2:15-16 未得救的犹太人认为外邦人是“罪人”,保罗带有讽刺意味地也这样提到他们,因为彼

得所做的是对他们的歧视。保罗继续提醒彼得,说他们都知道人不是因遵行摩西律法(其中有些是

神给人要人遵守的规条),而是藉相信基督而称义。保罗、彼得和其他聚集的信徒就是相信了基督

而称义的(参伯9:1-2)。他说作为一个准则,对律法的遵行从来没有使任何一个称义(罗3:20)。

(On Paul's relationship to Judaism see Heikki Raisanen, "Galatians 2.16 and Paul's Break

with Judaism," New Testament Studies 31 [October 1985]:543-53.)15-21节中,保罗明显地

在回答那些针对他的指责,如果我们知道这些指责是什么,我们就会更容易地解释这些章节。 但实

际上我只能从保罗的回答中推断出这些指责是什么。

2:17-18 保罗驳斥了犹太人对他的这样的指责,就是因信称义会导致无律法的行为,他说,这实

际上就等于说基督是罪的推行者,但绝不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一旦得救以后就把他自己置于律法

之下,那么律法就会显明他是罪人,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这几节经文有力地证明了信徒从

对遵守摩西律法中释放出来而得以自由。保罗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这是什

么意思呢(17节)?“在这里他(保罗)的意思只是说,象彼得和他自己这样遵守律法的犹太人不

再在神面前仰望律法为称义的基础,而是在基督里称义。他们实际上把自己放在与‘外邦的罪人’

同等的位置上: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已‘被证明是罪人’--与那些没有律法的族类是一样的。但

这适于所有犹太人基督徒,甚至适于那些还没有享受福音信息的人:通过对基督的信心,那么在逻

辑上他们就已经弃掉了对律法的信,并已经把他们自己摆在罪人的位置上,完全依靠神使人称义的

恩典”(Bruce, pp. 140-41)。

2:19 这节经文意思是说,律法定每一个人的罪并杀死每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死人,那么他对杀死

他的东西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是这个意义上他自由了。因此他可以不再致力于取悦律法,而是致力

于讨神喜悦。

2:20 当一个相信基督的时候,他不仅是在现在和未来与基督认同,而且他的过去也是与基督认同

了,基督在过去所做的,信徒在基督里也做了。基督死的时候,我也死了;基督复活时,我也复活

进入新的生命;当我与基督同死的时候,我的自我为中心的生命就被致死了;当我们与基督复活的

时候,他的圣灵引导的生命也在我里面诞生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基督徒的生命的确是基督

的生命。就如我们因信称义(16节),我们每一天也可能因信而活。在这两种情形中,信心就意味

着对基督的相信,我们可以相信他,因为他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了赎罪祭。在这节经文中,保罗使用

了“钉十字架”而没有用“致死”或“死”,这强调了我们罪性,只有最坏的罪人才被钉十字架,

他所提到的“肉身”没有更深的属灵的意义,只是指实际的身体。保罗提到基督爱“我”并“为我

舍已”这样的事实,从这看出了保罗对神的爱十分感激。

“基督徒生活的全部就是对神爱的反应,这爱就体现在神的儿子为所有人而死”(James Denney, The

Death of Christ, p. 151).愿我们因神的对“我”的爱而有的感谢不断增长!

“在十字架上的人只面对一个方向,他不会往回走,他也没有他自己未来的计划”(A.W. Tozer,

"Total Commitment," Decision [August 1963], p. 4)

2:21 保罗认定他不能象彼得那样废掉神的恩典,彼得所做的就等于说神的恩典是不够用的,因而

就废掉了神的恩。他把他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实际上就是说,恩典之上再加上顺从律法才能够用。

保罗最后说,如果这是真的,基督就是白死了,那么也就是顺服律法才有得救的功效,而不是基督。

(For his exposition of 2:15-21 see J. Dwight Pentecost, Pattern for Maternity, pp. 105-15.)

这一部分最后几节经文(18-21节)形成从保罗的个人经历到34章的教义解释的一个过渡,他在3

4章继续辩护只有信心才是称义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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