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基督徒生活的实际应用 5章至6章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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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督徒生活中的平衡 5:1-26

1.不靠律法的生活 5:1-12

保罗确定地讲明了因信得救的道理(3:1-4:31)之后,又讲述了这些真理在他们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以便使他们晓得如何靠信心而不是靠摩西律法而活。他警告他们不要以为只要遵守了其中的几条律

法就是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满足要靠百分之百的遵守才可以。

5:1-2 保罗的读者们正处在归回到奴仆的轭之下的危险之中,这奴仆的轭并不是象他们从前所处

的罪的奴役,而是摩西律法的奴役。明显是有人告诉他们需要割礼才能真正被神接纳。在什么意义

上基督把我们从摩西律法的“奴仆的轭下”释放出来了呢?(1节)(参罗10:4; 林后3:7-11; 7:12;

3:24)?加尔文与改革派神学家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们说,仪文之律法(如动物献祭、食物

的限制、节期等)因着基督的死再也不能束缚我们。但道德上的律法(十条诫命)却仍然需要遵行

的。在下面这个意义上这些道德上的律法已经被废除,即它们再也不能定我们的罪了(罗8:11,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vol. 1, bk. 2, ch. 11, par. 4)。然而这种

解释的问题就是,它区分了律法的两部分的不同,而经文并没有作这种区分,经文只是说基督是“律

法”的总结,而并没有说是律法仪文部分的总结(罗10:4)。而且,如果十诫仍然是约束作用的话,

那么为什么早期教会(徒20:7;参林前16:2)与现代教会的基督徒都是在一周的头一天而不是在安息

日来敬拜?一些追随加尔文改革派神学家相信,安息日的敬拜与仪文的律法一同被取消了,但这种

解释似乎有点自相矛盾。其他追随威斯敏斯特信条的人认为星期天的敬拜是安息日敬拜的延续。但

这当然也是十分不同的。另外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在笔者看来似乎更与圣经一致)是由分配神学

家所提出来的,他们认为,摩西律法作为法典已经完全被废除了(仪文部分与道德部分),它已经

被一部新的法典-“基督的律法”所代替(加6:2)。基督的律法中的一些命令与摩西律法(如十诫

中的九诫,遵守安息日这诫命除外)中的命令是完全一样的。当然,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前,也有神

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典(如创18:28-30; 2:16-17; 3:14-19; 9:1-17)。这些以前的法典中的一些已

经注入到基督的律法之中,尽管它们不是摩西律法中的一部分(如提前4:3; 参创9:3)。“不能把

这个过程与家庭中用在成长的孩子们身上各种不同的要求吗?在成熟的不同阶段,总是有制定出新

的要求,但有一些同样的命令却要常常出现。说先前的法典与其诫命被废除,这样讲并不是矛盾的。

这就象生长一样自然。摩西律法与基督的律法也是同样的道理”(Charles C. Ryrie, "The End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4:495 [July-September 1967]: 247)

5:3-4 而且,如果加拉太人允许他们自己受了割礼,他们就是要强迫他们自己遵守整个摩西律法。

他们对割礼的信心将表明他们相信他们自已有能力靠遵行律法赚取救恩。这种靠律法得救恩的方法

将使他们与基督隔绝,因为基督所做的就是把救恩作为免费的礼物送给人。如果他们选择律法之路,

那么他们将会从靠恩典得救恩之方法坠落。根据圣经中的许多应许,神从不从人收回救恩,因此第4

节的意思不可能是说这些读者已经失去了他们的救恩。律法主义者似乎一直声称割礼是人使神接纳

他必要采取的步骤之一:对基督的信心、接受圣灵与肉体上的割礼是神接纳人的条件。保罗说,任

何人想靠行割礼而获取神的接纳实际上都在靠遵行律法而得到救恩。但如果一个相信靠律法得救,

那么他就应该遵行全律法,而不应该仅仅是对割礼的要求。这对罪人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行律法

不但不能使人在神面前被接纳,而且还会使他与基督隔绝。

5:5-6 保罗所采取的及其他让加拉太人所采取的方法就是,在圣灵的帮助下单纯相信神来给我们

他所应许完全的义(如当我们见基督时我们最后的荣耀;参罗8:18-25; 彼前1:3-4, 13),就神旨

意来说,基督徒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们出于对神的爱而相信他。

5:7-10 他的读者在他们基督信仰的路上奔跑的时候被人拦阻了,搅扰他们的并不是出于神。保罗

所说的“面酵”可能指的是注入在教会中的错误,在他们中间领头的假师傅(筒里的烂苹果;参10

节)和在前边提到对割礼的要求(2-3节)。保罗很确信,加拉太人会和他站在一边,假师傅会受到

(他们或神的)审判。

5:11 明显地,保罗被人说传割礼,在保罗于大马色路上悔改以前可能这样做过,但自从那时起他

就停止这样做了。即使他认为为了更有效地传道,一些基督徒如提摩太行割礼是明智的,但他并不

认为行割礼是被神接纳的必要条件。保罗在这里所要说的是,如果他教导割礼是救恩的必要条件,

那么他就会受到犹太人的逼迫了。如果人们需要割礼,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基督。保罗传讲十字架,

也就是说人不能靠自己所做来讨神喜悦,这正是律法主义者所反对的。“十字架的skandalon [绊脚

] 对犹太人来说就在于,挂在其上的人是受咒诅的(参3:13),对他们来说,这样的死的人是被

说成是主是基督是不能接受的。在外邦人眼中,依靠一个即没有智慧也没有能力把自己从这样耻辱

的死亡中拯救出来的人来得到救恩是愚蠢至极的。但对十字架来说有一个更泛指的skandalon, 也许

是保罗在这里所想的:在神的救恩问题上,它摧毁任何靠人的功绩或行为获取救恩的思想。如果要

得到拯救,仅仅靠被钉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得到救恩,对很多人来说是令人羞辱的,对很多人来说,

这一直都是基督被钉十字架之福音中的一个主要的绊脚石。如果我自己可以做一点什么的话,象割

礼这样的小的事,那么我们自尊就不会伤害了”(Bruce p. 237-38)。

5:12 犹太人在割礼的问题上走得太远了,保罗恨不得那些热衷于割礼之人把自己割绝(即阉割)

了,这表明了保罗对他们的异端的反应的强烈。如果保罗这样的愿望成为真实的话,那么在实际的

意义上来讲,他们就再没有能力使人归信他们了。他们附近弗吕家的Cybele邪教中的祭司就是实际

阉割的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he Galatians and Ephesians, p. 48),保罗把那些

律法主义的对手看成象外邦邪教的祭司一样。

 

2.不在束缚之下而活5:13-15

保罗劝勉他的读者不要在摩西律法的束缚这下而活(5:1-12),他也警告他们不要滥用他们的自由

作为犯罪的借口,免得他们行事太过。

5:13-14 “情欲”是每一个人所有的人类本性,得救的与未得救的都是如此。人们有可能会有下

面这个结论,即,既然没有必要靠遵行律法而得救,那么也就没有任何理由来遵行律法了。但是保

罗在这里并不是在要他们丢弃他们的旧约圣经。象他先前指出的一样,律法有其价值,其中之一就

是表明如何表示对神与对人的人爱。事实上,整个律法都是启示如何爱神爱人的(利19:18; 参可

12:28-31)。在恩典之下我们靠彼此相爱自由地完全了律法。对基督徒来讲,尽管摩西律法不规范

我们的行为,但它还是有它启示的价值的。如果保罗的读者坚持要在奴仆的轭下生活,保罗希望他

们在爱的这个约束之下生活;如果他们要在律法之下生活,就愿这律法是内驻的圣灵所施给的律法,

而不是一个外在的法典。没有任何外在的因素可以使我们来爱人如已,但是圣灵可以在我们里面产

生这种爱。

5:15 很明显,在加拉太教会中,推行恩典之人与推行律法之人是激烈对立的,保罗劝告双方要彼

此相爱,否则就要彼此消灭了,如果发生那样的事就不是基督徒爱的见证了。这是唯一保罗警告加

拉太人要避免的罪,他们的光景比其它保罗写信的教会要好。

 

3.靠圣灵而活5:16-26

保罗告诉他的读者不应该活在摩西律法之下也不应该活在束缚之下。他在这里给他们指出了正确的

方向,并解释了受圣灵的引导是什么意思,以使他的读者他们知道如何作为基督徒为神的荣耀而活。

得胜的应许 5:16-18

5:16 顺着圣灵而行意思就是每时每刻信靠圣灵而活,而不是靠自己,这要不停地持续下去,原文

希腊语的现在时态的命令可以翻译成“持续地行下去。”要做到这个适度,我们绝不能(希腊语是

ou me)行出肉体的私欲。这是一个应许。“‘顺着圣灵而行’意思是‘靠圣灵引导你的行为’”(Bruce,

p. 243)。这并不是说为了要顺着圣灵而行我们要不停地想着依靠他,当然,我们不可能时时刻刻

都想着这个,但我们应该时刻信靠他。然而,我们愈是更多地想着依靠他,我们就愈能信靠他并靠

圣灵而行。这是在圣经中有关基督徒生活的最重要与最有帮助的经文之一。

5:17 这节经文并不是说有基督徒里面有两种本性在彼此争战,争战的双方是信徒里面的圣灵与信

徒的罪性。不管我们是与圣灵站在一边抵挡情俗还是我们站在情俗一边抵挡圣灵,我们都经历这种

争战。“你们所愿意作的”也许是善的也许是恶的。但也请注意我们不能为我们里面的争战而指责

撒但及其污鬼;是我们罪恶的本性要为这些争战负责。在本节经文和16-23节中描述的争战与在罗马

7:13-24中的争战是不一样的;在加拉太书中,它指的是圣灵;但在罗马书中,它指的是整个已重

生了的个人。信徒所处的光景也不一样;在加拉太书中,信徒被看成不是在律法之下就是在恩典之

下,但在罗马书中,信徒被看成是只在律法之下。而且,争战的结果也不同;在加拉太书中有得胜

或是失败,但在罗马书中失败是不可避免的。争战的性质也不同;在加拉太书中,它是基督徒所有

的正常的经历,但在罗马书中它是不正常的。(See Stanley D. Toussaint,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 Spiritual Conflict in Romans 7 and Galatians 5," Bibliotheca Sacra 123:492 October -

December 1966] :310-14.)

5:18 既然(在希腊语中最高级别的条件可以翻译成“如果”)我们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我们不在

律法之下,圣灵引导我们行神在道德上的旨意。他是通过向我们启示圣经中神的旨意来作到这一点

的。而且,他激发我们行我们所知是对的事,并给我们能力使我们能顺服神旨意(腓2:13)。请注

意,没有我们是否会圣灵带领的问题。每一个基督徒都被圣灵带领。问题是我们是跟随圣灵的引导

还是背逆他。顺服圣灵的引导就是行在圣灵中。(16节)。“靠圣灵而行(矫正各种律法主义的方

法)需要坚定的意志与持守的能力,这一点保罗经常用运动员的比喻说明得很清楚”(Bruce, p.

246)。

 

情欲的事5:19-21

出于罪恶本性的行为是明显的,就象树上的果子一样,行为表明本性。这里提到五种罪。

淫秽的罪(19节)

不道德(所有禁止的性关系)

不洁净(所有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的不洁)

情欲(对这些行为公开的无耻的表现)

宗教上的罪(20节)

拜偶像(对神以个任何事物敬拜以及与此敬拜有关的行动)

邪术(试图帮助邪恶的力量并行与些有关的事)

人之间的罪(20-21

敌意(仇恨与敌对)

不和(意见不合与敌对)

妒忌(自我为中心的憎恨)

发怒(发脾气)

争论(压制别人突出自己)

纠纷(在事情或个性上的冲突)

结党(在事情或个性上的分岐)

嫉妒(想拥有别人的东西的错误的愿望)

无节制的罪(21节)

醉酒(过份饮用酒精饮料)

狂欢(无节制地过份吃喝)

其它的罪(21节)

象这样的事(违背神道德旨意的类似的罪)

 

保罗在这里象他与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一样,警告他的读者,行这些事的人要遭受损失。他并不是说

行这些事的人要失去救恩,因为是这是与下面这个启示是相矛盾的,即,救恩是神白白给予的礼物,

当一个罪人接受基督作为他个人的救主的时候就得到了(弗2:8-9; 8:31-393:16等)。“承受

神的国”这个提法是与保罗在本章中所强调的内容相一致的,保罗所强调的是,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那些追随圣灵的引导的人基督徒会得到神的奖赏。(See Zane C. Hodges, Grace in Eclipse, pp.

76-77; Bob Wilkin, "Galatians 5:19-21: Who Will Inherit the Kingdom?" 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 Newsletter [December 1987], p. 2.)

 

圣灵的果子 5:22-23

提到的当人违背圣灵的引导而顺从罪性时所产生的行为(参17节)之后,保罗下面列举了当我们跟

随圣灵的引导而不顺从肉体时所产生的明显的行为上的表现。

请注意,保罗把那些从罪恶本性而来的称作“行为(事)”,但是他所那些从圣灵而来的称为果子。

这种对比与保罗在整个书信中所强调的是一致的,在本书信中他不断地对比了行为与信靠。“果子”

是单数的,表明圣灵所产生的象基督的品性是一致的。行为与果子都是在基督徒内里的驱动力在行

为上的表现,其内里的驱动力就是他的罪性和圣灵。

 

精神上的特性(22节)

仁爱(对别人有自我牺牲性的情感)

喜乐(不受环境影响的内心深处的高兴)

和平(不受环境影响的内里的平静与安息)

与人交往时所有品性(22节)

忍耐(甚至在有刺激的情况下忍耐)

恩慈(祝福与恩惠)

良善(对别人的有造就的行为)

普遍的特性(22-23节)

信实(可信靠性)

温柔(顺服权柄为别人着想)

节制(能掌握自己的能力)

 

对于情欲的行为有律法的禁止,因为它们是破坏性的,但对于圣灵的果子却不是这样,因为它是造

就人的。(关于什么属于什么不属于圣灵果子的范围这个问题,可见James E. Rosscup, "新约中的

果子"Bibliotheca Sacra 125:497 [January-March 1968]:56-66. 基本上它即包括品性也包括行为

See also Charles C. Ryrie, "What is Spirituality?" Bibliotheca Sacra 126:503 [July--

September1969]:204-13.)

 

为得胜而有的规定 5:24-26

5:24 从下面这个意义上来讲,基督徒已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即当基督徒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时,

他的罪性的统治权已经结束了。虽然我们仍然某种罪性,但它并不象在我们得救前那样对我们那么

在的控制能力。保罗说我们(不是神)已经把它钉死了,当我们接受基督作我们的救主时就把它钉

死了。(参2:20节)。

5:25 既然(好于“如果,”25节,又是一个在希腊语中的最高级别的条件)我们已经被赐予了通

过圣灵而来的新生命,那么我们就应该每一天都靠圣灵(依靠他)而行(跟上步伐,就象士兵行军

时一样)。他是神提供给我们使我们过得胜生活的力量。每一个基督徒都受圣灵的引导,但并不是

所有的基督徒都选择靠圣灵而行(即跟随他的引导)。

5:26 这最后一节经文似乎是这个原则对加拉太的特定的情况的应用。自由是在律法主义与许可之

间,这种平衡是五章的中心。作为一个基督徒结果子的关键是顺服圣灵,跟随他的引导,行事依靠

他。

 

B.基督徒生命的责任6:1-10

不受摩西律法之束缚不等于没有任何的责任,在这一部分,保罗解释了基督徒彼此之间应负的责任,

为的是要向他的读者阐明神的旨意。

 

对于犯罪的基督徒 6:1

在这里保罗提出的情形是一个基督徒被罪胜过的情形,就象赛跑中的一个选手被人超过一样。并不

说他已经陷于那罪中,被那罪所控制。“过犯”(希腊语是paraptoma)不是习惯的行为,而是一个

单独的行为,也不是对基督徒原则的肆意轻视(参林前5:1; 16:17)。

这样一个人应该帮助他被从罪中回转过来,使他重新站立得稳(这里所用的希腊语是katartizo,

一个补网用语)。但这应该由属灵的人来作,就是由那些靠圣灵而行而生命中有圣灵的果子的人来

作。灵里越成熟(靠圣灵而行已有一些时日;参林前2:15; 5:13-14)越好。这个挽回的过程要温

柔小心地来作(参5:23)。在帮助绊倒之人的时候,我们若是记得我们自己也有易有试探的软弱,

就能避免自义的灵。

 

对有重担的基督徒 6:2-5

6:2 根据上下文,保罗心里所想到的重担也许是一种特定的试探和与肉体争战的重担(参罗15:1)。

这也许是由社会的、经济上的、灵里的或是其它的情况所产生的重担。第一节说的是挽回被过犯所

胜的人,这一部分(2-5节)说如何防止过犯。担当重担可以通过祷告和一起交通来进行。保罗提到

“基督的律法”(参5:14; 13:34)也许是要帮助他的读者认识到从摩西律法之下得释放并不意味

着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基督的律法”包括所有基督在世时的教导以及他升天以后通过他的门徒与

先知所讲出的教导(参徒1:1-2)。“加拉太书在抨击‘犹太’律法主义中宣告了靠基督而有的真正

的自由,因此它比任何其它的书信都包含更多的劝告、训诫、和对顺服‘基督的律法’的呼吁。这

些几乎占整个书信的三分之一”(G. Bornkamm, Paul, p. 83)。基督的律法是基督徒在其下生活的

准则。由基督与他的使徒所给我们的其中的一些命令与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命令是一样的,但这并不

是说我们是在摩西律法之下。美国公民生活之下的法律与英国公民生活之下的法律是相似的但却不

同。我们的一些法律与他们的一样,其它的却不同。但并不应该因为那些相同的法律而认定所有的

法律都是一样的。基督徒再也不生活在摩西律法之下;我们生活在一个新的法典-基督的律法之下。

(参5:1)这咋听起来好象是我们作为基督徒毕竟是生活在律法之下,保罗对比了律法(摩西律法)

与恩典(基督的律法),因为摩西律法的主要特点是其规定性,而基督的律法的主要特点是其恩典

性。他并不是说在恩典之下没有律法,更不是说在摩西律法之下没有恩典。而且,对旧约信徒来说,

遵行摩西律法的动力是外在的;但遵行基督的律法的动力是在内在的,即内驻的圣灵,尽管在第6

中没有强调这点。

6:3-4 根据上下文,这里的无却以为之人也许是一个认为自己在帮助别人担当过重的担子。对此

的解救方法就是要记得他并不是本来优于别人(参罗12:3)。对他自己行为的有目的的察验也会提

醒他,他合理的自我满足的合法基础是基督通过他所作的工作。这里所强调的是个人的责任。

6:5 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担当自己的重担,我们都有要担的担子,但相对来讲是轻省的(参太

1:30)。在第2节中所提到的担子是过分沉重的;第5节中所提到的担子是我们正常的责任的担子。

这两个地方用的是两个不同的希腊语词。

 

对于教师6:6-9

6:6 也许犹太人告诉加拉太人不要在经济上帮助那些教导他们的人。在犹太人主义下,那些受教之

人是被征收税的,教师从犹太人政府获得工资。象外邦人一样,加拉太人要被用来为他们所得到的

服务而负费。为教导的人自愿的出于爱而奉献是他们来说是一个新而不同的观念。给他人提供属灵

需要的教师应该从受教的人得到“一切需用的”,包括他们肉身所需要的(参路10:7; 提前5:18;

9:11, 14)。保罗认为接受礼物是一个权利,这取决于其它的因素,而不是一个责任。

6:7-9 如果一个自私地把住所有的,他就会看见神使所有的增多,也看不到神通过它所给予的祝

福。如果他的投资是按照他的罪性,那么他收获的就是死,但如果他跟随圣灵,所收获的就是生命。

这并不是说他一定会死,而是说他所种的会产生令人失望的收获,也不是说,他可以赚得永生,但

他所种会获得最好的收获。如果我们疲倦停止种植,那么我们的收获就会十分有限。请记得,这一

部分的上下文是对基督徒工人的支持,尽管这些原则肯定有更广泛的应用。

 

对于所有的人6:10

当我们基督徒有机会(当我们听到别人的需要而我们也有能力帮助)的时候,我们有责任向所有的

人行善(包括未得救的人),尤其向其他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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