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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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制服』

加拉太書3:15-29

 

過去這兩個禮拜以來,從星期一到星期五,我每天都到健身房去做運動,頭一個禮拜並沒有固定時間去,但都儘量在中午以前人少的時候去,後來第二個禮拜開始固定早上六點到七點這段時間去。老實說,我去運動最大的目的是為了讓肚子變小,其次才是考慮到健康的問題,每次運動完回家時都要量體重,照照鏡子,看肚子消下去了沒。所以這兩個禮拜以來,每次去到健身房,頭腦裡面就想著要趕快把肚皮變小。上個禮拜一,我到了健身房的櫃檯拿置物櫃的鑰匙時,櫃檯小姐笑咪咪的看著我說:「有什麼不一樣了嗎?」我一下子沒反應過來,以為她問我運動一段時間了,有沒有什麼不一樣。我頓了一下說:「好像一點都沒變。」那個小姐臉色大變,很失望的「喔」一聲,然後臭著臉把鑰匙拿給我。

 

當我往裡面走的時候,聽到後面那一個客人跟櫃檯小姐的對話,我才知道為什麼人家會擺張臭臉給我,原來那個小姐問的是,「我穿了新制服,看起來有什麼不一樣了嗎?」在我後面那個客人不像我,只注意自己的肚皮變小了沒有,他注意到那一天她們的新制服換了,我聽到他對櫃檯小姐說:「當然不一樣,你看起來更漂亮了。」然後就是一陣笑得很甜的聲音傳過來。那一天,我在運動時所流的汗,大概有一半是冷汗,很擔心接下來的兩個多禮拜,會不會每天都要被那個小姐白眼,還好,後來發現她們是輪班的,也不會固定站櫃檯,我不會每天都遇到她。

 

每一個人對自己的外表都是很注重的,不過重點不一定相同,有些人看重被衣服包起來的部分,有些人在意包在身體表面的那幾層紡織品,如果有人對你的外型有意見,你大概只能在這兩一部份下工夫,不是用紡織品來掩飾你的體型,就是改變自己的體型,免得漂亮的衣服因為肚皮太大而穿不下。

 

我們今天讀的這段聖經,是一段不容易明白的經文,有一個解釋聖經的學者說,光是19-22節這一段,就有三百多種不同的解釋方法。如果要認真研究這段經文,恐怕要花好幾天的時間。我們不需要像學者那樣的讀聖經,我們讀聖經是為了把聖經應用到生活上,所以用這個目的來看今天這段經文,不去管保羅的辯證技巧和討論過程,直接看這段話的結論,我們還是能找到可以應用到生活上的重點。我原先定的題目是「基督徒的外衣」,但後來想一想,改成「基督徒的制服」更適合這段經文。

 

保羅透過加拉太書所討論的中心問題是,得救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稱義。所以我們不要忽略加拉太書3:15-29這段經文,只是整個討論的一部份。這段經文我把它分成四個段落思想,第一段是15-18,上帝應許給我們什麼?第二段19-22,律法的必要性是什麼?第三段23-25,不再被律法綁住的方法是什麼?最後一段是26-29,誰可以得到上帝的應許?

 

一、15-18,上帝應許給我們什麼?

 

保羅借用亞伯拉罕的例子,告訴我們將來能夠得到什麼。在這裡保羅用三個字表達上帝對我們的心意,就是要把『產業』賜給我們。看那三個字以前,我們要先了解『產業』的意義是什麼。亞伯拉罕的故事我們都已經非常熟悉了,他是一個有錢人,但他沒有親身兒子繼承他的財產,一直到上帝向他顯現,應許他將會有一個親身兒子,而且將來後代子孫會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多。後來聖經把子孫跟財產放在一起,例如詩篇 127:3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加拉太書318節說:『神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個意思也就是詩篇127:3的意思。亞伯拉罕的親生兒子,跟他的財產之間的關係就是繼承關係,在創世記15:2可以看到,如果亞伯拉罕沒有親生兒子,後來會繼承他財產的人是一個叫以利以謝的外人,所以『產業』代表的是身份,還有生命。亞伯拉罕有了自己的親身兒子以撒之後,他就可以把原本屬於自己的身份交給以撒繼承,而以撒也成為亞伯拉罕生命延續的代表,成為神所揀選的人。這是『產業』的雙重意義,保羅說,照著上帝的意思,我們可以得到這份『產業』,成為被神揀選的人,與神有直接的關係,得到生命。

 

保羅用文約、律法、應許這三個字的區別,說明上帝如何堅持要我們得到這份『產業』。『文約』就是合約書,只要在合約書上簽了名字,彼此約定的事情就確認了,不過上帝並不是用這種方式強迫所有的人接受『產業』,對於得到『產業』的資格,保羅說上帝對人的這個心意,並沒有因為後來為人定下『律法』而改變,上帝還是照著祂的『應許』,要把『產業』給我們。『律法』的運作方法是否定法,在律法的運作之下,如果我犯了某一條,就代表我不是一個好人,在神面前就得不到祂的喜悅,也就得不到那一份原本要給我的『產業』。但是『應許』跟『律法』的運作是不一樣的,『應許』是肯定法,只要上帝說過要給我們,我們就夠得到那一份『產業』。

 

保羅很肯定的告所我們,上帝一定要讓我們得到『產業』,既然是這樣的話,還要有『律法』做什麼呢?這個問題就是19-22節所探討的。

 

二、19-22,律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保羅很乾脆的說,上帝之所以設立律法就是因為人會犯罪。這個看起來是矛盾的,一方面上帝很愛我們,要把很寶貴的東西賜給我們,但卻又不放心我們,於是祂做了一把尺來量我們,檢查我們夠不夠資格,得到他要給我們的『產業』。從表面的現象看起來,這個情形就像一個一天到晚說愛他孩子的父親,但手裡隨時拿著一根棍子,只要看到他的孩子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棍子就馬上打下去。每一次,棍子打下去的時候,孩子就哭著對爸爸說:「你說愛我是騙人的,你根本不愛我,如果你愛我的話,為什麼要打我?」如果我們看見一個父親在打他的孩子,小孩子哭得呼天搶地時,大多都會覺得很不忍心,跟那個父親認識的話,也許想去勸他不要再打了,但比較不會想那個孩子被打的原因是什麼。

 

二十二節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這裡的「聖經」是指舊約律法書,也就是上帝衡量人的一個標準,按照上帝的標準,每一個人其實都是罪人,雖然上帝看我們很可愛,但他不會因為我們可愛,就不處理我們會犯錯的事實,律法對人來說是必要的,如果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自己犯錯了,一錯再錯下去,只會對自己帶來更多更大的傷害。律法是要幫助我們更認識自己,所以當我們面對勸勉的時候,不要先反彈,要反省自己是不是做了神不喜悅的事情。

 

三、23-25,不再被律法綁住的方法是什麼?

 

如果我們很討厭被責備或處罰,有兩個處理的辦法。第一個是改進,不要再去做不好的事情了;第二個方法是,躲起來做,盡量別被逮到了。第二種方法是很笨的方法,而且會活在壓力跟緊張當中。聖經說,選擇第二種方法的人,是行在黑暗中。

 

上個禮拜美環打電話回來,說林懇長大不少,他妹妹說看起來越來越像我。其實我早就知道我兒子像我了,特別是愛吃糖。上個禮拜二晚上,因為颱風我到教會看一下,司琴班有幾位姊妹還沒走,我看到桌子上有一包糖果,正想拿來吃的時候,有一位姊妹一把搶過去收起來,然後警告我不可以偷吃,我說,好。到禮拜五社青聚會時他一見面就問我,有沒有偷吃糖。我心裡有點滴咕,怎麼可以這樣懷疑我,我又不是小孩。但說實在的,這位姊妹的懷疑是合理的。從我兒子愛吃糖的情況,確實可以對我懷疑。在他們去美國之前,有一天在我們家,有幾位弟兄姊妹來,那天林懇已經吃了不少糖了,我們不准他再吃,他說好,但是趁我們不注意的時候,他跑到我們書房偷吃,那時候已經晚上了,書房也沒有開燈,他就在黑暗中把一條C片拿出來啃。後來有一個姊妹進去書房,發現他怎麼一個人坐在椅子上,把燈打開時才看見,他在偷吃糖,那時候一整條的C片已經被他啃光了。

 

我承認我愛吃糖,我兒子也是,但我跟他是不一樣的,人家跟我講了,我真的就不會去吃,他雖然說好,但就是受不了誘惑。他需要24節所說的:『訓蒙的師傅』跟在他旁邊隨時注意他,『蒙訓的師傅』就是律法。23-25這一段經文就是在告訴我們,當我們還沒有辦法自律的時候,保護我們幫助我們的就是『律法』。雖然我們對『律法』的態度常常是排斥或反感,但當我們越認識自己的軟弱,越了解自己是何等的禁不起誘惑時,就會為律法來感謝上帝。一直到把自己完全交給上帝管理時,律法也就不會再是綑綁我們的東西了。

 

四、26-29,誰可以得到上帝的應許?

 

最後一段26-29節,保羅用「披戴基督」說,不管你是什麼血統、背景、性別,都可以得到上帝應許的『產業』,這個產業就是被神稱義的身份,在上帝眼中,你我都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人,而且將來上帝要讓我們進入祂的國,把永生給我們。這就是上帝對我們的應許。誰可以得到呢?就是願意「披戴基督」的人。這個意思就是,基督徒有一套制服,當我們把這套制服穿上來以後,每一個人就會成為最漂亮的,我們原本對自己最不滿意的地方,會變得滿意。不會像我現在不管穿什麼衣服,老是覺得身體中間的這一段是凸出來的,對自己很不滿意。

 

當過兵的弟兄都知道,穿軍服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服兵役的期間,如果在軍營裡面穿著軍服,行為舉止不像軍人的樣子,肯定會被班長修理得很慘。大部分服兵役的人,都不是喜歡穿軍服的人,不過比較起來,在陸、海、空三軍裡面,海軍比較不會排斥穿軍服,因為海軍的軍服比其他兩個軍種的制服好看多了,正式海軍的軍服上衣有披肩,褲子是喇叭褲。我當兵時,認識好幾個士官班長,他們就是因為海軍的衣服漂亮,而選擇海軍的。

 

如果你被某種人吸引,你在不知不覺中會去效法追求那個對象的外表,越好的榜樣越値得我們效法跟隨。不過我們不是為了外表去披戴基督,而是用生命去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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