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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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

加拉太書5:1-12

 

有一些對基督信仰很有好感的人,卻不願意成為基督徒,其中一個原因是怕失去自由。怕失去什麼樣的自由呢?每一個人都不一樣。去年我們去日本時,在福井的教會有一位弟兄,他是從中國到日本的勞工,在建築工地工作,他很喜歡到教會來,知道他還不是基督徒以後,我問他要不要信耶穌,一開始他總是回答我說:「我要再想想。」後來跟他慢慢的熟了,我再問他同樣的問題時,他回答說:「我很願意,不過…..」他有點說不出口來,我鼓勵他把顧忌的事情講出來,他問我說:「當了基督徒是不是不可以抽煙?」我問他:「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他說在教會裡沒有看見一個基督徒有抽煙的,他從中國來日本時,帶了很多香菸,他想等那些菸抽完了,再受洗好了。我跟他分享說,聖經中沒有說基督徒不可抽菸,聖經中也沒有說很多基督徒不能做的事,除了那些違背道德及法律的事情以外,聖經給我們的原則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我鼓勵他若是可以,就把菸戒掉吧,但我沒有對他說一定要戒菸,因為我知道抽菸是他加班、打工時最便宜的提神方法,這位弟兄因為女兒生病需要賺更多的錢寄回去,他除了在工地工作外,晚上還去工廠做大夜班的工作,差不多連續工作二十小時才能休息,在他的休息時間中,還要做一天三餐的飯,以及洗在工地沾滿泥巴的衣服。

 

有一次我參加我們教會這大樓的管理委員會開會,在開會中有一位鄰居說他自己是「屋奴」,因為他除了因為工作需要在這大樓買的房子以外,也為家人買了一個公寓住,兩個房子都有貸款,他們夫妻兩個都必須工作,才能繳貸款和過日子。事實上,這位鄰居的日子過得蠻不錯的,每一年兩次帶全家人出國旅遊。但他還是覺得自己像奴隸一樣。

 

每一個人對「自由」的感受不一樣,期待的自由程度也不一樣。保羅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這是加拉太書中最重要的一句話,整卷加拉太書的內容,就是以這一句話作為中心,探討基督徒的自由。路加福音記載耶穌的生平,耶穌離開家鄉開始四處傳道,路加記載的第一件事在路加福音四章,耶穌在一個會堂拿起舊約聖經,讀了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一、二節,聖經學者把這一個事件稱為「加利利宣言」,或者稱為耶穌開始傳道的宣言。耶穌所讀的聖經內容是:『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 神悅納人的禧年。』這段話就是加拉太書五章一節的背景。信耶穌的人不是失去自由,而是得到真正的自由。

 

自由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國父孫中山在廣東一個大學的演講中說:「每個小單位在一個大團體中,能夠活動,來往自如,便是自由。」如果用這個定義來看台灣現在在國際上的處境,我們可以說台灣在國際間沒有自由,大部分的國際組織和活動,都不讓台灣參加。但另一方面住在台灣的人卻比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人民自由多了,有些國家的人民罵政府時,可能會被抓起來關,但我們照三頓飯罵政府,一點事也沒有。很多時候「自由」的意義跟現實是矛盾的。我們應該了解耶穌對自由所下的定義是什麼。

 

耶穌引用以賽亞的話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 神悅納人的禧年。』這一段話裡面的「得釋放」和「得自由」在原文中是同一個字,「瞎眼的得看見」、「神悅納人的禧年」都是比喻,瞎眼的人無法自由行動,一個眼睛看不見的人只能在很小的範圍中活動,盲人一但重獲光明,就如同被關起來的人得到自由一樣。禧年的另一個說法是「豁免年」,在舊約律法中,凡是欠人家錢的,在禧年來臨時可以一筆勾消,每五十年才有一次豁免年,意思就是如果一個人欠別人很多錢,他一生中至少有一次脫離沉重債務壓力的機會。福音的內容,就是得到自由。誰可以得到自由呢?聖經說:『貧窮人』,在聖經原文中『貧窮人』的字面意義不是指那些沒有錢的人,這個字是用來形容人的一種姿勢,這種姿勢就是「低頭彎腰」。人在什麼時候會出現「低頭彎腰」的姿勢呢?

 

我們家林懇除了發現地上有螞蟻時,會低頭彎腰下去看以外,還有他做錯事挨我們罵的時候,他的頭就會低低的、腰也會比較彎。很多人以為信耶穌,都是那些生活不如意,或者社會上比較弱勢的人才會信,事實不是這樣的。聖經告訴我們,只有知道自己有過犯,而且願意承認的人才會得到福音,信耶穌要認罪悔改,不肯認罪悔改的人,不可能得到福音的。

 

聖經要我們認什麼罪呢?如果按照舊約律法時代的要求,聖經要我們承認行為上的罪,所有違背道德、違背律法的行為,都會被定為有罪。但是我們在行為上滿足律法的要求,就可以算為沒有罪的嗎?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沒有按照上帝創造我們的目的去活,就是犯了罪。你知道你為什麼活著嗎?

 

前天蔣夫人宋美齡去世了,有一則新聞報導說,她百歲生日後曾經向身邊親近的人問了一個問題:「為什麼上帝要我活著這麼久,祂的旨意到底是什麼呢?」能夠活到超過一百歲的人,實在不多,但我們不要等到一百歲以後才問「我為什麼活著?」不管你現在幾歲,你問一下自己「我為什麼活著」你會怎麼回答自己呢?或許你會想,你是為某些人活著的,也許你是為某些事情活著的;不管你認為你為了什麼目的活著,你誠實的問一下自己,你為自己生命的表現感到滿意嗎?然後再問自己,上帝從我的生命增添了多少榮耀?也許你不確定上帝那邊的情況,或許想一想我們的父母從我們得到多少榮耀?我們真的會「低頭彎腰」下去。

 

上個禮拜林懇因為生病發燒,一直到禮拜四才又去幼稚園,禮拜四我接他的時候,老師說,林懇是不是吃了感冒藥,怎麼上課時一直想睡覺。第二天禮拜五,我去接他放學時,老師又說話了,這一次他說:「林懇上課又在教室裡跑來跑去了。」我只能「低頭彎腰」跟老師說對不起。那天拿每個禮拜老師給的聯絡事項回家,我沒有看,美環看了以後告訴我,老師在上面說林懇常常搶兩個同學的玩具,而且還會打他們,老師特別把那兩個被他打的小朋友的名字寫上來。後來我想到,剛送林懇去的時候,沒有看見小朋友臉上貼OK繃,最近好像有兩個小朋友的臉上貼著OK繃。我在想,我是不是應該去跟這兩個小朋友的父母「低頭彎腰」一下。

 

我們仔細思想一下自己的生命,為父母或為上帝增添的榮耀比較多,還是讓他們因我們而「低頭彎腰」比較多,答案應該是後者。子女虧欠了父母的榮耀,就是因為他們讓父母得到羞愧;人虧欠上帝的榮耀,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按照上帝的心意生活,沒有把上帝創造我們的最好一面活出來。這種虧欠要怎麼修補呢?

 

有人想出一個辦法來,拿出一個本子,先把所有會虧欠上帝榮耀的事情一條一條的寫在本子的左邊,然後把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記在本子的右邊,然後兩邊做核對,加加減減之後,看還要做多少努力才能讓兩邊達到平衡。保羅說這種人:『欠著行全律法的債』而且他們『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在加拉太書5:6保羅說:『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這個意思就是,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中,律法不能叫我們得到自由,只有藉著愛表達出來的信心,才能給我們得到自由。保羅勸我們已經得到自由的人,不要回到以前那種記帳方式的生活中,已經得到自由了,為什麼要放棄呢?我們虧欠上帝的榮耀,耶穌基督都幫我們修補好了,我們用愛的生命來相信耶穌,過去那種「低頭彎腰」的事情才會減少。

 

如果要找一個象徵「自由」的東西,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在美國紐約港口的自由女神像,這個雕像是法國在一八八六年送給美國,作為一百週年國慶的禮物。很多到紐約觀光的人,都會去參觀這一個雕像。一九九八年的秋天,我跟美環去美國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那一次也去了紐約參觀自由女神像。去參觀自由女神像之前,我們已經看了其他景點,每一個地方都很自由的看,但是到了自由女神像時失去了兩個多鐘頭的自由,我們去排隊進入那個雕像的內部參觀。一開始感覺還好,排隊的隊伍好像進行的很快,後來我才知道,在那個雕像的基座有一個地方是讓人重獲自由用的,有許多人到了那個地方就退出排隊的隊伍了。我們傻傻的,不知道要把握獲得自由的機會,繼續排在那個隊伍裡面。當隊伍進入雕像的結構體時,前進的速度變得非常的慢,因為越往上通道和樓梯越窄,而且進去了就不可能回頭。那一次我們走到最高點,就花了兩個鐘頭。遊客能走到的最高點就是那個雕像的額頭位置,那邊有幾個可以看到外面的洞,每一個人爬到那個位置時,平均只能停留大約十秒鐘,後面的人就會把你擠下樓去。有計畫去那裡旅遊的人,最好先想清楚你有多少時間,不要進到全世界象徵「自由」最有名的地方,反倒在裡面失去了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不受約束的自由,更不是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的「不自由」。如果一個人不是出於自願,任何的律法、約束、限制都沒有辦法讓他的生命活出榮耀來,只有從上帝來的愛,幫助我們建立起來的信心,靠著這樣的信心去面對每一天,用上帝給我們的愛去愛別人,我們才能使上帝得到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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