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罗的经历 1章至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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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罗归主前后的经历1:10-24

 

当保罗责备加拉太人在假师傅的搅扰下偏离真道,在接下去要进入神学论述和辩驳之前,便谈了他归主前后的经历,并为他所拥有的使徒权柄进行辩护。

(一)保罗的辩护(110-12

1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保罗深知,他所传的福音,是令犹太派基督徒所憎恶和不能接受的。这样,他势必站在犹太派基督徒的对立面了。在保罗所表白的这句话里面,我们要注意两个关键词:“我现在”及“若仍旧”。保罗是要表明,我现在已经醒悟,过去信仰犹太教时所作所为,说到底只不过是要得人的称赞,和其他法利赛人一样,但现在不同了,我如果所作的事,若仍旧是要得人的称赞,迎合人的需要,而不是要得神的心,那么,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保罗的意思,不是说我们的事奉,不必去得人的赞赏,他的意思是,我们不要以此失去神的赞赏作为代价,不要为此而失去福音真理的原则。

保罗这一事奉的动机,给我们提示一件事,人的服事是多么容易流于表面,流于人情,流于只讨人的称赞,但却失去属灵的原则,这对于一位事奉者而言,是很致命的,因为这很容易将自己出卖掉。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这不单是服事者的准则,这也是第一世纪希腊和罗马人所笃信不疑的行事原则。保罗事奉的秘诀是:“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参林后59

提示:借此再次省察我们事奉的动机,并及时调整。

111-12.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保罗说,我的事奉目的不是要讨人的喜欢。那么,保罗所领受的福音,是从何而来?犹太派基督徒认为,保罗所传的福音信息,一定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或长老那里领受的,这样,他应该凡事听命于耶路撒冷方面的指示,在神学、教义和教会关系方面,他岂可违背他们?但事实证明不是如此,因为保罗的改变,乃是因大马色路上的经历所产生的结果,并且被主直接分派,成为外邦人的使徒。他所传的福音信息,乃是直接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不是人的教导所产生出来的“传统”产品。这正是保罗要严正告诉他们的。

“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启示”,就是揭开之意。在大马色路上,保罗蒙了光照和启示,使他认识到眼前这位他所逼迫的耶稣,正是犹太百姓所盼望的弥赛亚。当保罗将神的启示与他对整个犹太历史的了解结合起来时,他归顺了。过去他逼迫主的教会,因为那是在犹太教的捆绑之下的结果,但透过基督的直接启示,他的所有神学观念,全都改变了。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16节说:“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为此,有学者认为,耶稣在耶路撒冷传道时,保罗曾见过他的面,因为他从小就住在耶路撒冷。(参徒223“长在这城里”)所以,保罗对耶稣生平的了解肯定不少。虽然如此,如果没有圣灵的光照,是没有人能认耶稣就是基督的。彼得能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乃是父神指示他的,靠肉体去认识基督,那是不可能的。保罗也是一样,他乃是受到启示,才认识耶稣就是弥赛亚,才向人证明耶稣是基督。(参徒922)为此,他说过这么一句话:“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得,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这样,我们确实知道,保罗所传的福音,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二)保罗归主前的经历(113-14

113-14.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

为了更好地证明他所传的福音是从神的启示而来,保罗便从他归主前的所作所为,来进行反证。

第一.保罗说他从前是犹太教的狂热分子,为了维护犹太教的传统地位,他曾经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他还曾以为这是为神大发热心(参腓36)。实际上,保罗这么交代,很显然他已经将犹太教视为一个不完全的宗教。对他而言,犹太教是属于过去的,因为它无知的拒绝了神所应许的弥赛亚。

第二.保罗除了极力逼迫神的教会之外,又说他在犹太教中,是一个热心,有追求的骨干分子。他在腓立比书第35-6节,为他的宗教背景做了一个全面的交代:“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保罗交代这一切,目的是要说明,我保罗过去的历史与你们现在的情形是一样的,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我现在为什么会反其道而行之?完全是神的恩召。因此,我保罗今天所传的这个福音完全是从神的启示来的。

(三)保罗归主及随后的经历115-24

115-16.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

是谁将这位犹太教的狂热骨干分子,一位热心保守宗教传统的人改变成耶稣基督的忠仆?是神的恩和神的选召,就在他还没出生前,神已将他从母腹里分别出来了,并且选召了他。这是保罗一个很重要的神学立场,而其神学依据就是旧约神在利百加怀孕期间便拣选雅各的事。(参创2523;罗910-13)而先知耶利米的蒙召,也是如此,他还在母腹时,神已经将他分别为圣,预派他作列国的先知了。(参耶15

在保罗蒙召的过程中,神不但早就将他从母腹中分别出来,又施恩呼召他,还乐意将他的圣子耶稣基督启示在他心里。过去,在他愚昧无知的时候,他否认耶稣基督的神性,以致他会逼迫耶稣和他的教会(参徒8395)但当他蒙主光照,得了启示之后,他便在各会堂中宣扬耶稣,证明他是神的儿子(参徒920)。神将他的儿子启示在保罗心里,目的就是要他将基督的救恩、基督的名传给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参徒915)。

116-17.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

保罗蒙神启示,清楚知道他的使命就是将基督的救恩传给外邦人。既然他作外邦人的使徒这一职分是直接从主领受的,为此,他所作的工作就不需要受人的支配。在教义方面,他也没有向耶路撒冷方面的权威进行咨询。此时的保罗,乃是退到阿拉伯去。这里的阿拉伯,可能是指大马色的邻近地带,不包含大沙漠阿拉伯地区。那么,此时陪伴他的也许就是亚拿尼亚。保罗蒙主启示之后,他的整个信仰改变过来,这对于一个有严谨宗教信仰传统的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为此,他必须一个人安静的默想,思考主向他显现的这段经历。可能这段经历对保罗来讲很重要,对他信仰和神学的奠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人称,这一段经历的产物,便是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解释的基督教神学教义。(金宝尔)

118-19.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过了三年”。可能是从保罗信主时算起,根据使徒行传记载,这些事咋看之下好像发生在很短的时间内,但我们要知道,使徒行传的记述方式相当浓缩,如使徒行传923节“过了好些日子”,这段时间也许就包含了三年的时间。换句话说,这三年的时间,也许保罗是在阿拉伯、大马色一带度过的。

保罗在此特别强调了时间的问题,他是信主之后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的,在十五天内,他只见了彼得和雅各,至于其他使徒,他一个也没见到,这期间,他的主要工作是传道(参徒926-30)。

不错,保罗不像其他使徒那样,有跟随主那么多年的经历。因此,他没有耶稣生平的第一手资料。那么,保罗此次上耶路撒冷,这岂不是可以向其他使徒咨询耶稣生平的好机会吗?但保罗没有这样作,而他此次上耶路撒冷,可能是出于避难的原因(参徒923-25),何况在这之前的三年中,他所传的福音,早已确定成形,他所传的根本不可能是从耶路撒冷教会得来的。保罗在以上申述了那么多,目的是要说明,他所领受的福音,他之所以成为使徒,这一切与其他的使徒无关。虽然有交往,但时间很短,交往不深。所以,他不是被那些比他更早的使徒栽培之后,才去行使使徒的权柄,他所传的福音,乃是直接从主领受的。

“主的兄弟雅各”。这是为与西庇太的儿子,约翰的哥哥使徒雅各区别开来。使徒行传121节之前的那个雅各,是约翰的兄弟;使徒行传1217节的雅各,是主的兄弟。前者已在使徒行传121节记载被希律王的手下杀害;后者后来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也被称之为“教会的柱石”,他后来写了《雅各书》。

1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保罗强调他所讲的不是谎言,为什么要这样声明,我们可以想象,也许会有人质疑保罗所讲的真实性,因此他保证:“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实际上,保罗所讲的和当时的情况是吻合的,因使徒行传926节说到,保罗到了他们那里,想与他们结交,他们却都怕他,不信他是门徒。如果不是后来巴拿巴接待他,从中作了些工作,保罗甚至连见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的机会都没有。(参徒927

121-22.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至此,保罗已表明,至少在初期,他并没有和教会的领袖们有过多的接触。但问题是,如果当时教会的这些领袖是分散在各地,那么,他在耶路撒冷见了彼得和雅各之后,保罗是否有在其他地方接触其余的使徒呢?保罗说,他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那时各地的教会都没有主动和他取得联系。

叙利亚和基利家都是位于小亚细亚,属罗马统治的省份,叙利亚在加利利以北,基利家则在小亚细亚的东南,两地中间隔着地中海而遥遥相望。叙利亚是保罗在信主之前已工作过的地方,而其家乡大数就在基利家境内,这两地之人对保罗再熟悉不过了。这里保罗交代他来到这两个地方,没有与教会接触。但他也许还要面对以前认识他的人的讥讽、忿怒及攻击,认为他是一个愚蠢的背叛者。然而保罗已做好了心理准备,为了福音的缘故,他回到了旧地,在最艰难的地方,去行使他的使命。

123-24.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这些教会的信徒,虽没有见过保罗的面,但是他们听闻保罗悔改了,归主了,并且出来大力传福音,证明耶稣是基督。因此,这些信徒听到保罗的这个经历,便将荣耀归于神。至此说明,教会和使徒已经完全接纳了保罗,承认了他的地位和身份。

在加拉太书115-24节这段经文,我们看到一位传道者的艰难历程,他每到一个地方,都将面临到新的考验和挑战;在阿拉伯沙漠地区有生活的艰苦;在大马色,这是他背叛犹太教,归主被差派之地,面对的困境可想而知;在耶路撒冷,他要冒着生命的危险,因为那些犹太人,认为他是个背叛者,于是要取他的性命;在叙利亚和基利家,因为同样的原因,要受到别人的讥讽和攻击。但我们看到一个真正蒙主选召的宣教士,总是将自己的荣辱与性命置之度外,肩负并行使着主所托付的使命。

提示:我们应当将现在所事奉的环境和条件与保罗当时的事奉环境和条件作一番比较(参林后1123-33),就没有资格再发怨言了。

 

二.保罗使徒的职分被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所承认21-10

 

 

在第一章里,保罗希奇加拉太教会信徒,因听信外来假教师的教导,强调将行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作为得救的必要条件,以致偏离福音真道。此时,保罗进行了严厉的辩驳,并且严正阐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那里所得,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参加1:11-12)

在第二章中,保罗继续为其使徒的权柄和所传的福音进行申辩,不同的是,在这一章里面,我们看到保罗使徒的权柄已经得到教会领袖们的认可。在福音信息方面,保罗开始强调了整个福音教义的内容。

2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过了十四年”。有两种说法:有人认为应该从保罗蒙召时算起;也有人认为应从第一次上耶路撒冷之后算起。然而,不管怎样,十四年毕竟是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说明保罗在外邦人中为主传福音至今已有十四年之久。

这次与保罗同上耶路撒冷的有巴拿巴和提多两位年轻的同工。

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人,生在居比路,原名叫约瑟,使徒们称他为巴拿巴,意为“劝慰子”,因他很会做人的思想工作,此人家资颇丰(参徒436-37),在保罗悔改归主之后去了耶路撒冷,门徒不敢接待他,惟有巴拿巴接待了保罗(参徒926-27)。圣经对此人的评价是:“这巴拿巴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参徒1124)。他是保罗一位很得力的同工。

至于提多,他是希腊人(参加23),是保罗在外邦工作中所结的果子。他信主之后,保罗没有给他行割礼,这成了外邦人不受割礼也能蒙恩的一个活见证。他后来成为保罗所重用的一位年轻同工,保罗称他是“共信之道作真儿子的。”(参多14)保罗此次带他上耶路撒冷,这对于证明神在外邦中所赐的恩典,是很有说服力的。

在使徒行传记载中,保罗上耶路撒冷大约有五次:第一次是他归主后,因犹太人商议要杀他,他在门徒的帮助下,离开大马色,来到耶路撒冷(参徒923-30;加118-20);第二次是为赈灾(饥荒)事宜,与巴拿巴一起,来到耶路撒冷(徒1127-30);第三次是出席耶路撒冷会议(徒151-30);第四次是在第二次旅行布道结束时顺道访耶路撒冷教会(徒1822);第五次上耶京被囚(徒2115-2335)。

那么,这次耶路撒冷之行,到底是哪一次呢?有的认为是第二次的赈灾之行,有的认为是出席第三次耶路撒冷会议。但多数人还是认为加拉太书21节所指的是第二次的赈灾之行。我个人分析,这结论较合理,因为加拉太书21节保罗谈到他与那些有名望的教会领袖的谈话不是在公开场合,而耶路撒冷会议的谈话,交流是在公开化之中进行,此其一;第二,在加拉太书210节有谈到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在与保罗行了相交礼之后,特别吩咐他要记念穷人,这说明这与“赈灾之行”有一定的关联。第三,如果此行是出席耶路撒冷会议,那正如在导论中所说的,加拉太书应该会讲到有关会议的内容,特别是决议内容,因为保罗写加拉太书,目的也是要阐明外邦人不受割礼也能蒙恩这一重要主题,然而。加拉太书里没有有关耶路撒冷会议这方面的信息。

但我想,我们暂时可抛开这些有关学术的探讨和研究,我们还是就事论事。保罗在接下来所讲的事情,一定是曾经发生过的,那我们就将保罗所经历的这些事情,从他所阐述的,去得到一些有用的东西。

2: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保罗此次上耶路撒冷,实际上不是耶路撒冷教会要他去汇报工作,而是他奉启示上去的。这里的“奉启示”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与使徒行传1128节亚迦布藉着圣灵说天下将遭遇大饥荒的预言有关,这个预言在革老丢年间果然应验。于是,安提阿教会便派巴拿巴和保罗将捐款送到耶路撒冷教会,以解信徒饥荒之急。第二.这次上耶路撒冷,在保罗看来,是神指示他去的,不仅为赈灾之事,乃是要进一步了解耶路撒冷教会领袖在福音教义上的观点,是否与他所传的相同。因为保罗担心,如果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坚持主张外邦信徒要遵行割礼和律法的规条,作为得救的必要条件,则保罗在外邦人中的福音工作将有可能受到影响。

23-5.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兄弟,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可以肯定提多在还没有去耶路撒冷之前,是没有受割礼的,因为他原本是希腊人,因此,保罗此次带提多上耶路撒冷,也可以测试耶路撒冷教会领袖对外邦人是否要受割礼的态度,结果是教会的领袖们并没有勉强提多要受割礼。但是,有几位信徒是法利赛派的人,他们一再给保罗施压,强调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并吩咐他们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可能包括一些饮食规条)对此,保罗称这帮人是“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并指责他们窥探外邦基督徒在基督里的自由,其最终目的是要使他们变成摩西律法下的奴仆。当然,保罗的这种指责,没有一个犹太派基督徒会承认的,因为从他们的角度来讲,他们看到外邦基督徒对摩西律法不在乎会感到震惊,并且他们自认为,劝外邦基督徒遵行摩西律法,可以帮助他们来丰富属灵的生命。但是,保罗以他自己的亲身经历,很清楚的说明,这种行为是让人“重作奴仆”,是本末倒置。为此,保罗一行在耶路撒冷面对这个问题,丝毫没有做出妥协,从而维护了福音的真理及原则。

在这里有一件事情必须澄清:

提多和提摩太,都是保罗年轻的同工,都是保罗所栽培的得力助手。而保罗没有对提多行割礼,但为什么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保罗又给提摩太行割礼呢?(参徒163)这事似乎成了那些反对保罗的人攻击的把柄,以为保罗在这件事上成了两面人,设下双重标准。其实,对于提多,因他是纯外邦人,为了要证明外邦信徒不必受割礼,也能领受救恩,为此保罗不勉强他,让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自己的自由,结果,提多没有受割礼。至于提摩太,保罗为何会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又给他行割礼,因为其父亲是希腊人,母亲是犹太人。保罗为了让提摩太在犹太信徒中工作方便,便给他行割礼。实际上,保罗对是否行割礼的态度是:第一,不要刻意将割礼强加在基督的救恩之内(看加52)。第二,割礼作为一种外在的礼仪,因此,受割礼不受割礼,与是否得救没有关系,要紧的是做新造的人(看加615)。

26-10.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在加拉太书22节和6节里,保罗连续三次提到“有名望的人”,到了第9节,这些有名望的人,终于浮出水面,他们就是耶路撒冷教会习惯称呼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彼得)和约翰。

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主要讲明四个问题:

第一,(6节)我保罗与他们这些人并没有什么关系,不论他们是信徒也好,是被称为教会柱石也好,神并不以貌待人,因此,他们都与我无干,不管从对福音领受的角度讲,或者从使徒权柄的角度讲,并没有加增我什么,也没有给我任何的指示。保罗说这话,并不是出于骄傲或嫉妒,或者说他们之间有什么矛盾。保罗这话的意思是,他所领受和所传的福音,不是从这些有名望的人领受的;他使徒的职分,也不是借着这些有名望的人举荐和提携的。他所领受的福音和使徒的职分,都是直接从神而来。

第二,(7-8)这些有名望的教会领袖,反而看出了神托付在我保罗身上的使命,那就是要让我将福音传给那些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正好像彼得传福音给那些已受割礼的犹太人一样。保罗和彼得虽然工作不同、使命不同,但都是同受神的感动和差派(徒915932-42)。

第三,(9)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看到神在保罗身上所作的工作,就和保罗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礼(紧握右手)。一般来讲,用右手行相交礼,是一种同归于一的印证,也表示彼此的友谊和相互信任。在此是表示对保罗的认同。9节下半节,说明从那以后,他们的分工、他们的使命,是相当明确的。即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彼得等向犹太人传福音。

第四,(10)对于耶路撒冷教会所交代的记念穷人一事,保罗表示,这也是他本身一贯自愿热心所作的事,(参林前161-3)因为这也是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之一。

三.保罗责备彼得的错失211-16

 

这显然是早期教会的一个历史事件,但这件事的发生,对教会本身来讲,有其特殊的积极意义,在这一历史事件中,保罗为我们树立了一个维护教会属灵原则的范例。

2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对于彼得来到安提阿一事,他是什么时候来的,他来的目的是什么,在使徒行传和加拉太书中都没有任何交代。“后来”在时间上会被认为可能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如果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他又作了这种有失原则的举动,那就太不可思议了。如果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那么,加拉太书也就可以肯定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写的。但很显然,这事的发生,不可能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必然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那到底是什么时候?释经者贝兹认为,在使徒行传1217节记载,彼得出监之后,离开耶路撒冷“往别处去了”。那个“别处”可能就是安提阿。因此,有可能彼得是在被捕出监之后,来到安提阿,并且住了一段日子。所以,11节这句话较自然的翻译应该是“彼得先前已到了安提阿”。而这次所发生的事情,正是彼得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保罗便当面指责他。现在,我们要将这事发的时间暂抛一边,我们要进入这事件的主题,彼得错在哪里呢?

212-13.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在早期的教会中,有一种团契生活,称为“爱筵”,全教会的人在聚会之后,集中在一起聚餐,其经费由各人量力奉献,这本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里合一的美好见证。彼得初到安提阿,因先前神给他所看到的异象(参徒109-16),他的信仰已经突破了旧约饮食规条的戒律,因而他并不在意和外邦人一起用餐。彼得的这种表现以外邦人看来,无非是一种鼓舞。

但是当从耶路撒冷来的人(指的是单数),此人也许是一个强硬割礼派的人,结果,彼得及在场的犹太基督徒(赞成外邦人不领受割礼)和巴拿巴看到他,就装假与外邦人隔开了,这似乎在向来人表明我们与外邦人是没有关系的。

彼得的错,乃在于他的虚伪,因他的过失,导致其余的犹太人像倒骨牌一样,甚至连巴拿巴也跌倒了。一个与保罗一起参与对外邦宣教工作的人都犯装假的罪,可见这后果的严重。因为他们一面承认在基督里是与外邦人合一的,另一面却在行为上否认了这个真理。如果让这种不正之风继续漫延,这样,就等于承认在教会里有种族、阶级、尊卑及富贫之分。如果是这样,它就不再是基督的教会了。

实际上,在使徒行传109-16节中,彼得已经经历过这种事情。当时他是领受了异象,然后作客外邦人哥尼流家,向他传福音,这事当时就被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礼的门徒质疑,但经过彼得将他所领受的异象进行解释后,那些人也就不再说什么了。所以,我想这些割礼派的人,也许有两种,一种是比较温和的,一种是强硬的。彼得这次在安提阿所碰到的,可能是后者。他深知此人不好对付,以致连同巴拿巴一同装假。

那么,这人是不是雅各派来的,保罗没有说。保罗只是说此人是从雅各那里来的。这样,此人也许是公干的,不是特为了这事来作监督的。因为实际上,雅各后来在耶路撒冷会议上,已经表明了他的态度(徒1519),并且对于那些到安提阿教会去指手划脚的人,他也作出了声明:那些人不是我们教会派出去的(参徒1524)。但这人来到安提阿,对于彼得的行为,并没有给他好脸色,以致彼得会离开外邦人。如果只是彼得一人装假,也许事情不会很严重,但结果是,其他的犹太基督徒甚至连信心一贯坚定的巴拿巴也跟着干起这种虚伪的勾当。当时,保罗认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表明立场,否则,安提阿教会从此就有分裂的危险。

提示:教会同工对教会事务(包括人与事)不负责任,没有原则的装假和附从,实在是教会惨遭损失的一大祸害,但总有人乐于此道,悲哉!

214-16.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保罗严守教会原则和立场,他对彼得的指责,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14)彼得外面的装假,实际上已经违背福音真理的原则。你彼得既是犹太人,你原来的一贯作法是随外邦基督徒行事,与他们一起生活,不分彼此,现在,你的行为等于是违背福音真理的原则,等于是要求外邦基督徒要回到犹太饮食规条的老路上去,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在外邦基督徒中产生极不好的影响。

第二,(15-16)强调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作为一个有律法背景的犹太人,如果一旦相信耶稣基督,就表示他接受了人称义不是因遵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这一真理。这样,我们(犹太人)既是因信称义,得到这恩典之后,为什么还要去勉强外邦信徒来遵行律法,以求称义呢?在16节的最后,保罗是引用了诗篇1432节的话,再次强调这个立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在这些责备中,保罗是要指出:犹太派基督徒对遵守律法的坚持,这与他们的信仰是相互矛盾的。同样,不仅你彼得的装假与你的信仰有矛盾,所有犹太派基督徒,若将遵行律法作为得救的必要条件,那么,这与你们的信仰也是有矛盾的。

“外邦的罪人”。这是犹太人常用的俗语,说的难听点叫“外邦的狗”,这句话主要是指外邦人的“不知耻”。而保罗在此说,我们不是!这是保罗以一个犹太人的看法,向犹太人说话,他的意思不是说犹太人没有罪,而是说犹太人有一种“我是神的选民”的优越感,不像外邦人是拜偶像的。

加拉太书216节是本书的中心节,其表达的真理就是“因信称义”。

“称义”这个词的意思是“合格”,符合神的规范和标准。“义”有正、直、不歪不斜,恰如其分的含义。从人的角度讲,是指他合乎神的旨意。从神的角度讲,他看你是一个无罪的人。正如法院宣判你无罪一样,这叫称义。因信称义意思是人借着信耶稣基督,在神面前,神称你是一个无罪的人,或“算你”是个义人了。

因信称义的真理,包含三个要点:

(1)没有人可靠行律法称义,所以人需要因信称义的恩典;

(2)这因信称义的“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就可得到,乃是因信耶稣基督才能得到;

(3)因信称义的“义”,不在乎行为,而在于信耶稣基督。因此,它与律法而得的义不同。它乃是人的义以外的“义”,是从神而来的义。律法所得的义,是满足律法的要求,但这证明是不可能的。而从神而来的义,是满足神的要求,神只要你信耶稣,这样,他的义就加给你。因此,这就是恩典。所谓“恩典”,就是不用代价,但却得到它,才叫恩典。

但是,当人因信从神那里得到称义之后,人还是要照着律法的要求,过圣洁的生活,将律法的义行出来,使我们有生活的见证,因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

四.向律法死、为主而活217-21

 

保罗讲这段话,乃是从他个人属灵的经历中发出来的,并且与犹太派基督徒指控保罗有关。

2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也许犹太派基督徒指控保罗是“反律法主义者”,因照犹太派基督徒看来,若照保罗的观点,人得救是因信基督,是神白白的恩典,不是靠行律法,这样,人就会自甘堕落,不再克己自修,不再受摩西律法的约束,最后必导致人道德标准下降,以致肆无忌惮的犯罪。对于犹太派基督徒这种论调,保罗反驳说,这样,难道基督变成了叫人犯罪的倡导者吗?对此保罗用一种相当厌恶的语气说:“绝非如此!”

2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犹太派基督徒要求人行律法,作为得救的必要手段,实际上这等于是又回到“人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这一框架上。但这框架对保罗而言,早在大马色路上已完全垮了。如果现在保罗又重新建立这个框架,这岂不证明自己是一个犯罪的人吗?因此,这句话实际上虽是在说保罗自己,但他显然是在指彼得以及那些和彼得一起装假的人,因为他们不再与外邦人交往,这正是一种走回头路,转回律法主义的倾向。

2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对保罗而言,悔改归主是“一次成就,永远成就”,没有回头路可走。过去,律法将他带到死亡的边缘,因为人在律法面前只有死的份,他在律法面前,是被判了刑的罪人,(我们也一样),致使他万念俱灰,没有希望。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如果要让我再去讲有关遵行律法才可得救的问题,我宁可‘死’,我绝不会回到律法主义的道路上,去从那里寻找生路。他表示,他舍弃循律法这条路径,为的是能够找到基督里赐给他的生命之路,所以他说“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保罗在此以他个人属灵经历解释19节的话。他过去将黄金岁月投注在律法主义中,为其大发热心,结果换来的是捆绑和挣扎以及与神的隔绝。但他现在已“向律法死了”,是因为他与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使他转而“向神活着”,是因为基督活在他里面。基督活在他里面,就使他在肉身中活出了新生命,而这个新生命的见证,正是肉身活在这个世界的真正价值。这不是借着行为,不是靠遵行律法的规条,而是因着信心。圣经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保罗声言,这信心是建基在爱我们,并为我们舍己的基督的牺牲上。所以保罗断言:是基督爱我,以致为我舍己,也必定让我活出他的新生命。

这段话,是加拉太书的中心思想一部分,然而我们当明白,这段话的主要意义,不在于勉励人成圣,而是在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有效性,律法所不能达到的,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功做到了。为此,这段话的真正要点是,人信了基督之后,就与过去的思想、生活模式决裂了,因为“使人称义的信”其功效是全面性的,因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们,乃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

提示:保罗归主之后乃是因信而活,而我们活在世上的动力又是什么呢?

2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这节圣经乃是作为上文的总结。保罗宣称:“我不废掉神的恩”。这是保罗对神的恩典充满感激之情的一种表达,也是他对犹太律法主义者一个严正的表态。“因信称义”,既是神的恩典,是白白的赐予(参罗44)岂可随便废掉。这话也暗示,犹太派基督徒他们是废掉了神的恩典,他们要回到遵行律法方能得救的老路上去,这就表示他们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是不够的,或者说是没有果效的,或者说基督的救赎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是象他们所想的那样,那基督岂不是徒然死了吗?

一个人要想借着遵行律法与神重新和好,这岂不是说神的拯救计划和恩典是无用的。人如果继续持守律法主义思想而不放,那么,人类为何为此挣扎了好几千年而丝毫没有功效。马丁路德是一个刻苦修行的榜样,他说:“如果真有人能借着修士的生活得救的话,那人就是我。”但有一回,他去了罗马,当时,如果能以双膝跪着爬上圣梯,会被认为是一种极大的善工。马丁路德艰苦的一级一级吃力爬上去,希望能得此“善工”的奖赏。忽然他听到天上有声音对他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于是他明白,与神和好的途径,只有藉着信将自己投身于神的爱的怀抱,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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