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徒的责任 5章至6章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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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加拉太书1-2章中,先从他与加拉太人的经历谈起,希奇加拉太人这么快就离开基督的福音,去随从那已变味的教训。为此,他以一位神的仆人、使徒的身份,严正指出,基督的福音是不容更改的。同时,他将自己和耶路撒冷使徒的关系,也毫无保留的呈现在人面前,供人检视,并说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这些使徒来的,乃是从耶稣基督的启示而得。

其次,保罗在加拉太书3-4章中,又从圣经和神学的角度,对因信称义的教义进行剖析并举证,指出犹太派基督徒所领受的“另一个福音”,与他们接受的信仰,是互相矛盾的,保罗透过缜密的剖析,证明那些假师傅所传的道理,是在开倒车,让人回到犹太教的老路上去,因为神给信他之人的应许,惟有在十字架和基督的救恩中得到,绝对不会在摩西的律法里面实现。因此,保罗列举了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之约(从以撒到基督),亚伯拉罕乃是凭信心而得,这就是最好的说明。而亚伯拉罕因信蒙应许的经历,也正是神实现整个救恩计划的预备。

接下来的最后两章,是加拉太书的高潮,保罗所要阐述的就是基督既然将人从律法和割礼的辖制中释放出来,得享自由,使人因信蒙恩。那么,当如何在圣灵的引导下,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尽到自己的责任呢?

一.当分清主次(5:1-6)

 

5: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加拉太书5章1节是一节承前启后的经文。上半句可作为前面一段的总结,意思是信徒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基督释放了我们,目的是叫我们得以自由;后半句是作为劝勉:所以我们就当站立得稳,不能再让奴仆的轭所辖制。人原本的处境是:因罪欲常在人的心里发动,使人成为罪的奴仆,并且在律法的定罪下,要为犯罪的后果负责。因此,在“罪”和“律法”的捆绑下,人想要用自己善行来补偿罪过,结果是徒劳无功,以致失去自由。但因基督的救赎,使人从这两样捆绑中得到释放,得到真正的自由。因此,所有领受基督救恩之人,都当在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地位上站稳,在福音的真理上站稳,不要再随便听信那些变味的道理,因为那不是福音,也不要再被这奴仆的轭(罪与律法)所辖制。

5:2.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我保罗告诉你们”。“我保罗”是他在亲自动笔写信时常用的语气(参林前16:21)。保罗通常在写信时都是请书记代笔,在信的结尾部分,才亲笔写上祝福的话,以证明书信的作者。但从加拉太书6章11节中,我们可断定加拉太书从头到尾都是保罗亲笔写的,这说明此信的重要性。那么,他在这里特别用“我保罗”这种语气,说明了他此时迫切的心情,以强调下面话语的重要性。

“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保罗是一个受过割礼的人,但现在竟说割礼是无益的。事实上,保罗并不是反犹太主义者,他在罗马书9-11章中也肯定犹太教有其正面的价值和贡献,因此,从感情上讲,保罗很热爱这个民族。但就是这么一位与传统的礼仪有如此密切关系的保罗,此时却清楚的看到,与基督相比,割礼对人的得救丝毫没有任何的帮助。

“若受割礼”这句话意味着当时加拉太有些信徒还没有真正加入到割礼的行列,只是在假师傅的教导下,有些想法。关于受不受割礼,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17-21节中有其清楚的看法、态度和建议:“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所以,保罗实际上无意去谴责耶路撒冷教会所定的犹太规条,这点很重要。因为这是犹太派基督徒常加在保罗身上的罪名。保罗真正要谴责的是一种不正确的心态,那就是将这割礼的仪式看作是救恩的必要条件,同时又强迫外邦基督徒要犹太化,比如说要与犹太人一样有饮食方面的禁忌等等,以此来作为与犹太基督徒团契的资格,但这是保罗所极力反对的。

也许有人会认为,亚伯拉罕虽因信称义,但他也受了割礼,不但如此,他还给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行了割礼(参创17:23)。但这事完全与此无关,因为当时的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下应许之约后的记号(参创17:9-14),不是摩西律法之约的记号。何况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乃是在受割礼之前(参创15:6)。

“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这是一句很重的话,目的是要加拉太人看到这事情的严重性。保罗在此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加拉太人如果以行割礼视为得救的必须条件,那么,基督的流血受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对他们来讲,就没有任何用处了。

5:3-4.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

保罗在此说明,凡想受割礼及靠律法称义的,有两样的后果是加拉太人所要考虑的。

一是欠着行律法的债。因为如果主张人要受割礼才能得救,那么也就等于要守律法,靠行为才能得救,虽然认为守律法、受割礼是得救的途径,那么就当守全。不但如此,据加拉太书4章10节及2章12节来看,还包括要守犹太节期及饮食规条。但从生活的实践方面而言,守全律法对任何一个人来讲,根本就不可能做到。这样,他就必然永远成为一个“欠着行律法的债”之人。

二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既然认为人要靠行律法才能得救,那么也就等于说,基督的受死所成全的救恩,对他们来讲是不够的,不相信基督会拯救他们。

“隔绝”,意谓被关在外面,与基督无份之意。

“堕落”,意谓从基督的恩典中分离出去。

恩典与律法是两个不同的境界,一个甘愿套上律法之轭的人,他乃是离开救恩的体系,而朝律法的体系走去,这样,便与基督疏远了。

5: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保罗在此时对整本书信中就“因信称义”作了最清楚的说明:依靠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我们”,便与那些“从恩典中堕落之人”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保罗的目的乃是要将那些留守在犹太基督徒阵营中固守律法的人拉到蒙恩之人的阵营里。

靠圣灵,凭信心。这两样是区分基督徒与犹太律法主义者接近神,盼望蒙神悦纳的关键。犹太律法主义者认为要靠肉身守律法,而保罗认为人得救的关键是圣灵的工作,而信心是我们连接神的恩典的唯一凭据。

“等候我们所盼望的义”。这句话看似这“称义”是未来的事,但实际上,保罗在许多地方,将“称义”都用过去式,所以不可能是未知数。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乃是“现在式”。因此,“等候所盼望的义”应该译为“确信可以得到的义,”而圣经中的“盼望”,一向都是确定的,不会是空幻的。因此,保罗要表达的意思是,人靠着圣灵,凭着信心,就知道神实际上已经悦纳相信的人为义人。

5:6.原来在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发生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保罗的意思是:犹太人不能以割礼自傲,但外邦基督徒也不能以不受割礼自夸。因这两者在基督的救恩里面,都是毫无相干的东西,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保罗的这种提法(包括哥林多前书7章18节所提到的)就免去了教会里面可能产生的纷争、伤害和批评。在保罗看来,这些外在和肉体的仪式,与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相比,就变得完全不重要了。

“使人发生仁爱的信心”(新国际本)圣经的译法较贴切:“藉着爱表达出来的信”。因而,这句话也将保罗所强调的两大思想串联起来。第一.爱完全了律法(罗3:10);第二.对基督的信心必然带出仁爱,这是圣灵的工作,也是圣灵的果子(参加5:22)。

这样,这段经文所要告诉我们的是,受不受割礼,那是次要的,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那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知道,信心所带出来真正的价值就是爱。这正是神要我们行的,而一个有“爱”的人,便完全了律法。

二.谨防假师傅的阻挠(加5:7-12)

 

这是保罗对加拉太信徒所讲一段心里话。

5:7.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保罗用了一个他喜欢的隐喻(参林前9:24-26;提后4:7),把加拉太人的信仰经历形容为一场赛跑。保罗肯定了他们在信仰的起跑时很不错,但有人此时横插进来,将他们挤出跑道,使他们跨错步而摔倒,结果致使加拉太信徒不顺从真理,不靠信心,反而企图以律法主义式的自我努力,去完成这场赛跑。然而我们可以想象,当他们被挤出跑道,在犯规的情况下,即使跑完全程,也是徒劳无功的。

5:8.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这样的劝导”,所指的就是假师傅所传的人得救要靠行割礼,守律法这种变味的道理。但事实是,这种变味的道理,并不是出于神。神呼召我们归向他,是用恩典,而非让我们靠肉体的努力。

那么,这种变味的道理传到信徒的耳中,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要说,一些异端的产生,都是人靠自己的聪明,去错解神的话,不明白神的旨意,不明白圣经真道,在违背圣经原则的前提下,擅自建立自己一套的神学理论体系,便产生种种错误的异端。更有甚者,那些传异端的人,有的是想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是为个人肉体的虚荣等等。因此,错误的“劝导”有的是魔鬼的诡计,但有的纯碎是人为的,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信徒应该提防。

5:9.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这一句在(新国际本)圣经翻译中有加上引号,表示这是保罗引用的一句谚语,而保罗曾经在哥林多前书5章6节也引用过。关于这谚语的比喻,它也可能用于邪恶的渗透力,也可用于善的渗透力(如本段及哥林多前书5章6节和马太福音13章33节)。但保罗此处的用法虽然是前者,他乃是要说明假师傅所传变味的道理,会产生一种渗透和扩张的作用,其影响力会越来越大。因此,对于信徒而言,对真理领悟的微小偏差,都会导致我们整个信仰体系遭到破坏。例如,倘若割礼是得救所必需的,那么,整个救恩体系就没有任何价值。

5:10.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保罗在基督里,对加拉太人的信仰状况讲了心里话,他相信加拉太人对福音必不怀别样的心,他们目前不在正确的跑道上,不是有意的,乃是因为无知,不能分辨真假是非,受了迷惑和搅扰,以致迷失。

保罗对加拉太人迷失,满怀怜悯与宽容。基于这一点,我们对于那些迷失在异端中的弟兄姊妹,不可将他们与那些异端者划等号,将他们视为不可救药之人,我们当用主赐给我们的信心,将他们从歧途中挽回过来。

加拉太人的无知以致受骗是可怜的,但那搅扰人、迷惑人的假师傅,必为此而担当他们的罪名,有别的圣经译本翻译为“要受到神的审判”。

审判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这告诉我们一件事,当一个人对自己的信仰不够严肃,不够严谨,以致成为一团“邪恶的酵”,使教会产生破口,信徒信仰受到异端冲击,以致使人偏离正道时,最终,他必要在基督的台前接受神的审判,因为每个人都要向这位严肃的神交账,也要为自己在教导方面的错误负完全的责任。

5:11.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我若仍旧传割礼”。保罗在悔改之前,他是犹太教的忠实主义者,因此,他肯定非常热心宣讲割礼和律法。但他蒙召成为外邦使徒后,他明白救恩的真谛,因此,他不传这个,只传耶稣并他钉十字架。为此,他所受的逼迫,大多数都是来自那些热心割礼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保罗从传福音起,从来就没有和他们有过和谐的关系。但也许犹太派基督徒很可能指出,保罗以前也为提摩太行割礼啊(参徒16:3),也许他们对加拉太人说过,保罗那时也是传割礼的。即使他们这样说过,对此,保罗也在加拉太2章1-5节中流露出厌恶之情。对受不受割礼,保罗的主张很明确(参林前7:18)。可见,他绝对不承认这帮人的说词。在此,保罗再次用一个简单的问题进行反驳: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保罗继续反驳“我若仍旧传割礼,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什么意思?在这里“讨厌”,即是丑事、耻辱、冒犯、绊脚石等等之意。犹太人认为,说弥赛亚被人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对弥赛亚的侮辱。希腊人则认为,神的儿子被钉在十字架上,能救人脱离罪恶,是太愚拙了,他们听了都讨厌(参林前1:23)。因此,保罗讲这话的意思是说,我若是传受割礼能称义,那么,就不必传基督钉十字架这一令他们讨厌的道理了。

但这对保罗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深知,十字架标志着律法体系在救恩方面并不占主导地位,使遵守割礼和靠摩西律法称义成为不必要,实际上也不可能。

5:12.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保罗出于对福音的忠诚,对加拉太人信仰的关切,他义愤填膺。对那些搅乱信仰之人的恨,便是对受蒙蔽之人的爱。于是,他希望那些热心割礼之道的犹太假师傅,把自己割绝了,就好象小亚细亚的土著祭司自阉一样。保罗这话,对于加拉太人来讲,知道其意思,因为加拉太人熟悉异教的这些野蛮习俗。因此,保罗这话像是很尖刻,但不是粗鄙的嘲弄。我们知道自阉是没有生殖能力的,保罗正是希望这些散布歪论、搅乱信仰的人,不能再产生新的影响力,就像那些自阉不能再有生殖能力的人一样。

三.真正的自由(5:13-15)

 

5: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

前面所论的,都是神学方面的阐述,从本段开始,则转入伦理方面的教导。保罗再回到第1节论到有关“自由”的问题上,因此,他现在着重说明基督徒如何正确的使用自由,以及自由所给予的极限。

基督徒的蒙召目的是使我们脱离了罪恶的捆绑,也脱离了律法的定罪,同时,也使我们从律法及割礼和诸多的规条中得到释放。不再作律法的奴仆,得了自由。但保罗告诫说:“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机会”这个字,原意为“跳板”或“借口”,我想保罗这种劝诫,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基督徒蒙召,虽然脱离了律法的重轭,但不是说就不必遵守律法了。保罗所阐述的救恩神学,乃是以基督的救赎为根基,以人的信心为前提,目的是要更正得救是靠行为的错误观念,从而使人归回到神的恩典里面。但也许有一些信徒,认为既然得救是靠神的恩典,那么,所有一切的约束都没有了,我便可以作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为此,保罗提出否定。保罗深知,信徒虽然从律法中得到释放,得到自由,但接下来的生活就是要防止自己陷在罪中,成为另一个奴仆。康德说:“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在罗马书6章16-18节,阐明了什么是假的自由,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你们即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可见,罪对于人来说,也许是自由的,因为它里面包含着放纵、不受约束,但那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死亡的陷阱。而真正的自由,乃是在圣灵里面的自由,是在顺从里面的自由,是在摆脱罪恶,作义的奴仆的自由。因此,保罗在此的意思是,自由真正的目的不是放纵,而是爱,这种爱,乃是照着基督的规范和要求,那就是用爱心互相服事。

5: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保罗的神学观点,是有根据的,他引用了是耶稣的教训(参太22:39-40;路10:25-28)来支持他的论点。保罗在此要表达两层意思:第一.所有律法的内容,其精义可用利未记19章18节的“爱人如己”作总结,这也是所有犹太人的普遍观念(参路10:26-27)。第二.基督徒的爱,实际上也实现了律法的义,因为“爱”就是整个律法的核心。生活中的具体应用,保罗在罗马书13章8-10节及哥林多前书13章中,有具体的教导。

5:15.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与爱人如己相反的,就是相咬相吞。“咬”这个字,通常用在动物方面,指的是像那些在垃圾堆里觅食的野狗打斗一样。(柯勒)保罗以“相咬相吞”这个词生动的描绘了加拉太教会内部的纷争情况。“彼此消灭”,意即自相残杀致死。这当然是一种比喻,但保罗所担心的是教会陷入这种亏损的危机中。保罗虽然鼓励大家要抵制犹太派基督徒错误的观点,但他绝不支持教会为此而付上亏损的代价,因为这会失去个人和群体的见证。因此,保罗警告及劝勉乃是在提醒加拉太教会处理此类事情时,要谨慎从事,以爱及互相服事为原则。

提示:教会弟兄姊妹间的“相咬相吞”,永远没有一个赢家。这种事是使神的灵忧伤,而魔鬼高兴的事。因此,这是教会弟兄姊妹所当尽力避免的。

四.灵、欲之争(5:16-28)

 

5: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在保罗看来,加拉太人滥用自由,必然导致因不守真道而与基督隔绝(4节)、堕落(4节)、不顺从真理(7节)、搅扰(10节)、放纵情欲(13节)、相咬相吞(15节)等等。那么,人如何去克服这些罪恶的倾向、冲动及劣根性呢?惟有过一个顺着“圣灵而行”的生活。

肉体与圣灵、旧生命与新生命,这是人性中两个领域的争战。这个战场就摆在人的心中,“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罗马书8章5节说:“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当人性在这场争战中,如果顺从圣灵而行,就必然享受生命与平安;如果顺从肉体的情欲,则必然是堕落与灭亡。金宝尔说得好:“圣灵并非自然而然在信徒心里活动,他等候信徒的依靠。”因此,人在意志上对圣灵的顺从,是克服肉体、得胜情欲的原因。

5: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愿意做的。

在16节里,保罗讲到了胜过肉体情欲的方法就是顺从圣灵。在本节保罗进一步描述了圣灵与情欲相争的情形,这种相争建基于两个本质,一个是亚当所遗传下来的罪性,一个是基督徒有份于神的性情。亚当留给人的罪性,使人放纵邪恶;基督赐给人的性情,使人渴望圣洁。因此,这两样本质在人心中同存时,彼此相敌在所难免,其结果是,它们使信徒不做他们本来所愿做的事。这正是保罗亲身的体验。“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5)这种挣扎是很痛苦的,因而保罗在灵里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5: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这一节又回到了16节。保罗在此作了一个总结性的强调,一个顺从圣灵,敬虔的生命,就不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因为一个圣灵引导下的生命,乃是从律法之下得释放,获得真自由的生命,这是圣灵在人心中引导及人对圣灵的依靠、顺从的结果。这18节为23节“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这句话埋下伏笔。

五.情欲的后果(5:19-21)

 

5:19-21.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保罗接下来要说明,有圣灵同在的人和那些顺着情欲撒种的人,在生活和行事上有什么不同,其结果当然也不一样。

有人说,保罗所列举的这些罪恶,源自世俗道德家所列的标准的“道德罪状”。但不同的是,道德家们认为,这些罪行与人的真实本性相反。但保罗却认为这些罪行才是人的真实写照,是人性不可避免的产物。(贝兹)

从犹太派基督徒自身的角度看,外邦人的教会这些罪恶如此泛滥(如哥林多教会),因此,觉得有必要强调要以律法加以制约。而犹太人的基督教会认为他们自然不会有如此显而易见的堕落行为,或者说较不普遍,他们的罪主要是隐藏在心里,如骄傲、自义、虚伪等等。但事实不是如此,只要是人,其罪根是一样的,表现出来的也一样。因此,保罗说:“情欲的事,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若将人的罪恶一一列出,何止这些,为此,保罗在后面加上“等类”,以提示还有很多罪恶,所列出的只是“典型的代表”而已。

保罗所列的罪恶清单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与情欲有关的罪有三项:

奸淫。可译为淫乱。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和行为,与其相反的是贞洁。

污秽。这是一个含意较广泛的名词,指不清洁的行为、道德及社会不良风气,就好象伤口所流出的脓,与其相反的是纯洁。

邪荡。意思含有公开的、毫无顾忌、厚颜无耻的蔑视礼教之表现。

第二类.与宗教信仰有关的罪有两项:

拜偶像。包括叩拜异教神祗的雕像,也包括在异教里常出现的男女庙妓的可耻之事。以人心而论,即以物质替代神的地位。

邪术。借着邪灵和人为的法术,来迷惑、欺哄人,将人引入败坏和堕落,如毒品一样。

第三类.与社会有关的罪有九项:

仇恨。与爱相对的感情、憎恶、对立、不解怨所带出的敌意。

争竞。不尊重人、固执己见、压制对方。

忌恨。与人不和睦,心气燥傲,嫉妒对方。与宽容、饶恕相反。

恼怒。气急败坏,大发脾气。

结党。(现代中文译本)译为野心,指为一己私利而争辩的一群人,党同伐异。

纷争。为自己的厉害关系所引起的冲突,扰攮不宁,致使一个群体四分五裂。

异端。指异于基督教正统信仰和旁门邪道。

嫉妒。是人类最大的毛病。(欧里披蒂)与忌恨是同样的心情。而嫉妒表现在于盼望将别人的好处据为己有这种心情较为强烈,或者盼望别人失掉他所有的好处。

凶杀。这是仇恨,忌恨及嫉妒里所产生最坏的选择,不但要夺去所仇恨的人的好处,甚至要夺去他的生命。

第四类.与生活有关的罪有两项

醉酒与荒宴。脱离生活正轨,由享乐以致放纵肉体的情欲,毫无节制,自暴自弃。

保罗在此是反复的严正指出,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是的,我们不是靠着“行”律法而进入神的国,而是凭着信心。但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若是“行”了这些情欲、罪恶之事,也会自绝于神的国,为什么?因为行以上这些事的人,便证明他并没有真正得到能改变人心的“信”,而得了神所赐的“信”,才会得着神所应许的圣灵,而圣灵才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参弗1:13-14)并使我们能在行为上结果子。

六.圣灵的果子(5:22-23)

 

5.22-23圣灵所节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这圣灵所结的果子与前面情欲的结果产生强烈的对比。这两节圣经说明,信徒只要顺着圣灵而行,正如前面16节、18节所言的,就可以结出以下九样果子。这是圣灵透过那些与基督有活泼联合的基督徒结出来的果子,正如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1-8节所说的:“我是真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祂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

在保罗所列的九样属灵品质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组:

第一组:仁爱、喜乐、和平。这三样品质是来自神的性情。

仁爱。是所有一切美德的根基,因为神就是爱(约壹4:8)。

喜乐。基督徒的喜乐也是来自圣灵,与外在的环境无关(参帖前1:6;罗14:17)。

和平。(平安)同样是基督的恩赐,这是一种内在的安怡和宁静,即使面对逆境,也是如此(参约14:27)。

第二组:忍耐、恩慈、良善。这三样美德,是涉及其他人的一种特质,它是由前面三样品质所坚固的。

忍耐。是在逆境或被激怒之下,仍能自制的一种特质(参林后6:3-10;西1:11,3:12)。忍耐不是消极的,无可奈何,无所作为,而是坚持真理,有一种面对逆境,压不垮,打不倒的韧性。

恩慈。指对人一种和善,诚恳的态度。

良善。指心灵正直,乐意向人行善,即在实际行动中表达出内在的善意。(参弗5:9)

第三组:信实、温柔、节制。这三样美德是指信徒在圣灵的带领下,生活上表现出来的一种属灵品行。

信实.不忽悠,不虚谎,是一种使人信靠,认可,让人觉得可靠的属灵特质(参路16:10-12)。

温柔。是一种顺服神话语(参雅1:21)以及在有必要执行教会纪律时,会为他人设想的记号(看加6:1用温柔换回;提后2:25用温柔劝诫),也是一种见证(参林前4:21;弗4:2;西3:12)。

节制。这是指个人的自制力,与前面谈到的克制肉体的情欲有关。在诸事上控制自己勿过分。保罗在具体运用上,他将诸事控制在三个原则之下:第一.是否有益;第二.是否能造就人;第三.是否能荣耀神(参林前10:23,31)。

这一切,如果不是靠着圣灵的能力,顺服圣灵的引导,是不可能结这些果子的。

保罗最后总结:圣灵所结的这九样果子,是律法禁止不了的。换言之,世上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制订法律来针对行这些事的人。

可见,在圣灵引导下,基督徒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基督徒受圣灵引导,顺着圣灵撒种必得着充满见证的果子。

七.胜过罪恶的十字架(5:24-26)

 

5: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凡属基督的人”,即真基督徒,有相信、重生、得救之经历的人;“肉体”可解释为“本性”;“钉死”比“治死”更能体现与基督的死有直接的联系。换言之,“钉死”就是将我们的心志和行为的转变与基督的死连掛起来。因此,保罗在此向基督徒提供了一个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圣灵引导下,有丰盛属灵收成的方法,那就是将自己的肉体,邪情私欲,与基督一样,同钉在十字架上。

那么。如何将我们的肉体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从消极的方面讲,就是各样的恶事要警戒不做;从积极的方面讲,就是凡事察验,美善的事要持守(参帖前5:21-22)。将我们的肉体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上,保罗在其他地方也讲过,(可参罗6:6;加2:20;加6:14)。因此,这十字架是我们能胜过罪恶的能力。

5:2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若是”在此并非表示不确定或带怀疑性,它的意思其实是“既然”,这是保罗习惯性用法。

一个基督徒若是(既然)在圣灵里,他就应当(能)活出那应有的生活--靠圣灵行事。圣灵若是(既然是)我们生命的来源,就应当让圣灵来引导我们的路,指导我们当如何行事为人。

5:26.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这一节与15节遥相呼应,令人警醒和深思,基督徒只要靠圣灵得生,靠圣灵行事,就不会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相咬相吞。因为这几样,乃是与基督的爱,与基督的灵相对立的。这些都是随从肉体行事之人的真实光景,也是古今教会存在的普遍危机,因此,保罗提出了诚恳的警告。

八.服侍的生命(6:1-10)

 

信徒即已脱离了摩西的律法,知道在圣灵里方能得以自由,但却必须去施行基督所赐下的律法--爱。这只有借着圣灵的大能才能做到。在此段中,保罗便向我们展示,基督徒在爱中顺服的生命,包括如何对待犯错的肢体,如何对待背重担的肢体,如何对待施教者及如何对待众人。

(一)如何对待犯错的肢体(6:1)

6:1.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诱惑。

“弟兄们”,保罗在此又一次用这种称呼,倍感亲切,意在强调基督徒彼此之间乃是弟兄的关系。

“若”,是一个可能性很大的假设词,说明一些罪恶的事情,本是不应该在教会发生的,但却总是免不了的。

“偶然被过犯所胜”,有“做错了”,或是“落入陷进”,或是“意识冲动而犯错”的意思,总而言之,是指不是故意而为,不是喜欢或习惯,乃是在无知或没有被人提醒、劝告之下,一时失足的情况。一个灵性很好的基督徒有时难免会偶然不小心,失去警醒,或一时冲动而软弱犯罪,比如说大卫便是属于此类型。

“你们属灵的人”,可译作“有属灵心志的人”。那么,这样的人具体是指哪些人呢?那就是指在灵性上达到老练程度,有属灵经验的基督徒,比如说拿单(参撒下12:1-15)。一个有属灵心志的人,他所讲的话,是圣灵指教他的,在他里面,他会领会圣灵的事,他会看透圣灵所要指示他做的事,他知道神的心意如何(参林前2:10-16)。

“温柔的心”,是圣灵的果子,是属灵的特征之一。在劝勉或警告人时,用温柔的心态,温柔的语言,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果效。“挽回过来”,原文之意是指“接驳断骨”或“修补鱼网”。教会要挽回一个失足的人,当由属灵的人去承担这工作,方有果效。

“小心、恐怕”,在此有“看”、“沉思”、“观察”之意。俗语说,救火当防引火烧身,意思是在别人的失败中,要提醒自己,以免重蹈覆辙。

这一节,如果是针对加拉太教会的特殊情况说的,那么,保罗就在此直接呼吁那些在真道上站立得稳的加拉太信徒,要帮助那些在真道上失脚的人,将它们挽回过来。如果这一节是出于神学的教导,那么,保罗的心意是要那些在灵性上成熟的基督徒,能用温柔的心,去挽回那些偶尔在生活上犯错的信徒。

我想这一节的教训,对于教会及弟兄姊妹,都是一个很好的提醒,是一个很有爱心的呼吁。对于那些在真道上或灵命上软弱犯错之人,有些人的反应是痛打落水狗,趁人之危,落井下石,数落批评。但是,一个真正靠着圣灵得生,顺着圣灵行事的人,他会充满爱和同情,知道人人都会犯罪,由此以爱心来争取他,弥补他的伤痕,帮助他堵住灵性上的破口,重建他基督徒的品格,这样的人,才是一个灵性真正高超的人。先知以赛亚说:“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参赛42:3)

对于犯罪的肢体,指出他的错或罪是有必要的,并且用神的话语提出警戒也是必要的,但方式方法很要紧,若能用温柔加上爱心,就必能达到预想的果效。

(二)如何对待背负重担的肢体(6:2-5)

6:2.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担当”,在加拉太书510节的“担当”,意思是要为所行的后果承担责任。而本节的“担当”,是用来描述承受的担子,带有正面的含义,因为其中包含着责任与关注。所以,这节的意思是基督徒要彼此分担,体恤人的软弱,象主耶稣一样,担当别人的忧患,背负别人的痛苦。

“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如果不是出于加拉太教会所出现的问题,保罗大慨不会那么直率的表明“基督的律法”高于“摩西的律法”,因为人若守基督的律法--爱,就等于完全了摩西的律法,因为律法的总归就是爱。而爱所带出来的具体实践,保罗在此提出教会中一件很需要的事,就是用爱心去承担弱者的重担。因此,保罗在此用另一个层面,重复了加拉太书513-15节的教训:“...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要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63.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

一个人若想为别人承担重担,那么,他一定要先将自己身上的担子卸下来,同样,一个属灵光景不好的人,如何去勉励人,挽回人呢?一个没有爱心的人,又如何能去承担别人的重担呢?如果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那么,他便是一个自负的人,也是一个自欺的人。所以,保罗讲了这句话:“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

“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意思是:人若不是什么,还自以为是什么。或者说,自视过高,没有根据的妄想,自娇自媚,企图得到人的尊敬,这样的人本来就没什么,因为零乘于零还是零,这是自欺,但他还自以为很了不起,结果什么都不是。有一个人是在文革中闯红的“三类人”,得到一官半职。因此,在与人接触中,人若在称他姓名后面加上官衔,他就很高兴,笑脸相迎,递烟敬茶。如果只称呼其姓或名,他就很不乐意,为此,他常在众人面前爱摆着一副官谱,结果被人家瞧不起。

保罗的这句话,实在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我们若要帮助别人,要承担教会事工上的一些责任,那么,就当先省察自己,我“能”吗?我“有”吗?我“够格”吗?我能尽职并持之以恒吗?这正是下一节要讲的。

64.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

“察验”有试验、辨别、拣选等意思。

“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整句的意思是:属灵的品质,是一定反应在生活中的,这是有据可凭的,为此,人要省察自己所作所为。如果我们在神面前,所作的工作很好、有价值,有光彩,那我们自己就有“可夸”的自豪感。(这与第3节的“自以为是”大不相同),而这种“自豪感”不是与别人(不在别人了)比出来的,而是以一种客观的自我省察的态度,在神面前负责的态度,经过自我察验所得的结果。

对于“他夸的就专在自己”这种态度,一般认为,这固然不是好态度。对这个问题,保罗在其他书信中,对此有所涉及。他说“我自夸固然无益,但我是不得已”(林后121),并且说:“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们强逼的”。(意思是被你们给逼出来的。参林后121)可见,为了在某种事情上辨明真理,表达自己最朴实的感受,这也不能说是一件不合宜的事。但是,从保罗的心里,他并不鼓励人在什么事上都这么做(参林后25)。

65.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这句话是保罗对前面所谈及的问题,不管是自以为是也好,自我评价也好,或者是对别人的评价也好,都必须为自己所想、所言、所行负自己的责任。因为在审判之日,我们每个人都要在神面前向他交账。

其次,本节与第2节“重担互相担当”并没有矛盾,因为你为别人担了重担,承担了别人的责任,那么,就当尽责,因为你要为自己所作的,所承担的担子,向主人交账的。

如此,我们要将这段教训运用到教会团契的生活中,那就是当弟兄姊妹中有人有软弱,有重担,我们当一而再,再而三的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扶持他,在加拉太教会中,已经有信徒受了人的诱惑,将摩西律法作为他们主要的信条,但保罗却要求他们实行基督的律法,因为那不是一套条文,而是充满活力的爱。因为爱才能真正挽回弟兄,爱才能真正分担别人的重担。

因此,如果教会中有人被过犯所胜,有人承担不起自己的重担,我们不要自骄自媚,也不要随便夸口,我们应将自己的言行,与基督的教训作比较,这样一比,我们与主的差距就显露出来了。所以,自我省察,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常常有软弱和亏欠,我们也要面对这位掌管我们的主。

(三)如何对待施教者66

66.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

对于这一节,很难确定是属于前面这一段的结尾,还是下一段的开头。但很多人都将这一节归在上一段里,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一节与第2节的“属灵人”就有必然的联系。在第2节讲到属灵的人对失脚的人应有的态度;第6节是讲到属灵的人对施教者应有的态度。其意思是说,一个属灵的人,在需用方面与施教者分享。其实也就是“在经济上支持”的一种委婉的说法。而自动供给施教者的需用是一种革命性的观念,因犹太人需要纳税来供养祭司(旧约时期是十分之一供养利未人),而外邦人则是通过缴费,许愿来呼应圣经的教训。也许加拉太信徒在这方面有亏欠,以致保罗才特意在此有类似的教导,因为他在其他书信中,也有提到这方面的事情(参提前517-18;林前97-11),而这也是旧约所规定的原则,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参利1913;申2414-15254),这也是主耶稣的教训(太1010;路107)。

为此,若将此教训运用到教会中,那就是应当以“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为行事的准则。有一位牧者说:“教会应当主动关心教牧人员的生活,而教牧人员也无需提醒教会要关心他。”这话很中肯。

虽然保罗在这方面遵照旧约的原则,按着主的教训有此教导,但对他自己的事,他一贯保持客气、谦让的作风。他说:“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参林前912)这话不是说他没有领受信徒的帮助,而是说他不会主动去提出经济上的问题,免得传福音的事工受阻。

(四)信徒当有的生活表现6710

保罗在这段中,重拾加拉太书522-23节“圣灵的果子”的比喻,保罗用这比喻,可能与6节“供给”之事有关,因为他有时以“撒种”来形容慈善的行为,在哥林多后书967节中,就有类似的说法:“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

67.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

这里的“自欺”,在原文上用的是被动态,这表示加拉太人确实被外来的假教师所误导,被引入歧途。

“神是轻慢不得的”。“轻慢”可译为愚弄,按原文就是“嗤之以鼻”之意,也可作“鄙视”,一副傲慢之态。

那些“自欺”之人,还自以为是虔诚敬奉神。实际上,他们不但没有顺服神,反而是在轻慢神,因为他们离神越来越远。因此,这句话的意思是:神是鄙视不得的。所以,不要被别人蒙骗和误导,自己欺骗自己,还以为是在遵行神的旨意呢。

因为“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这种因果关系,是大家所熟知的,因为每个撒种的人,就可以决定他收成的是什么,这是神在普遍启示中所定的规则。

提示:省察自己,看我们是否是一位“自欺”傲慢之人,并且还不自知呢?

68.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一个对神傲慢之人,很明显乃是自身情欲占据上风使然,因为他不体贴圣灵的意思。

“情欲收败坏,圣灵收永生”。在保罗看来,人的每个行为都是在撒种。对此,无非有两种撒种的方法,一是顺着人的本性,受罪欲的驱使撒;二是以顺着圣灵和基督所造就的新人为高尚的目的撒,前者的撒法必然收取败坏,后者的撒法则收取永生。

在希伯来人的观念里,最大的败坏就是死,与神隔绝。“永”这个形容词,意为永远、长远、无穷无尽。如果是形容有价值的东西,就说是“永存不朽”。而保罗所说的永生,是基督徒生命的两种情况:一是犹如基督一同性质的新生命和品质;二是永远存在、无穷无尽,而且其生命的本质和时间,两者互相交织在一起,不可或缺,永远在基督里,与基督同活,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的生命,正如歌罗西书33节所说的:“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

69.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

在保罗的神学中,其重点是在告诉人们,我们不能凭着善工和好行为去获取神的救恩,因为我们得救,不是靠立功之法,乃是信主之法。但是,当保罗将这一前提提出来之后,他反过来热心地劝人行善。这是不矛盾的,这实际上是一个主次的问题,在得救问题上,恩典永远摆在首位,他不是用“行善”去获取,而是用信心去得到。当人从神那里领受救恩之后,人的善行正是献给神的一种祭物,正如希伯来书1316节所言:“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之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

但是,也许有些基督徒,可能对属灵的撒种感到灰心,因为待到收成,要等一段漫长的时间,对此,保罗的鼓励是:行善不可丧志,因为必有收成。正可谓“瓜熟蒂落”。诗篇第1265-6节说:“流泪撒种的,必欢呼收割。那带种流泪出去的,必要欢欢乐乐的带禾捆回来。”

610.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机会”可译为“季节”,所指的意思是合宜的、规定的、最好的时机。而机会是一去不复返的,为此不可轻易错过,因为那是撒种,得到最有价值的果子的机会。这里行善的对象先是指“众人”,就包括一些还没有信主的人。后是指信主的人。这是基督博爱精神的体现。彼得说:“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7

在第9节的“行善”与第10节的“行善”,是有所区别的。第9节的“行善”,比较注重外面的,指的是一般的好事,好行为;第10节的“行善”,比较属于伦理性的,指的是由内仁爱之心而发的。

“信徒一家的人”。这是一个很专业的词,所指的是“所有的同一信仰而组成的家庭”。我们可以将这一句运用到教会中。

“更当这样”。毫无疑问,对于自己家庭中的人,对于自己教会弟兄姊妹,我们当负有更大关爱的责任。这不是本位主义的问题,而是出于责任而言。因为家中的成员,教会的弟兄姊妹常与我们在一起,他们的寒热冷暖,我们一清二楚,我们不关爱,谁去关怀?所以“更当如此”!

在这段中,我们看见保罗所描绘的一个服侍的生命,有其四样的特征:当用温柔的心挽回犯错的弟兄;当用爱心承担弱者的重担;当尽责任的对待教会的施教者;当利用一切机会,尽力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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