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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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加2:17-21;罗6:3-14

证道人:祝帅弟兄

 

中国到底有多少基督徒?这个数字恐怕只有上帝知道。但我们能够看到的是,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悔改,要求受洗归入基督。在北京,无论是在出租汽车上、在商场里,在学校、在公司,……都随时有可能碰到主内的弟兄姐妹,让我们在追求真理的路上不再孤单。

 

一、洗礼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外在表现:

眼下,我们马上要迎接主后2007年的复活节了。我们朝阳堂也正在积极筹备一年一次的复活节洗礼。今年的复活节,又要有一大批弟兄姐妹在本堂奉父、子、圣灵的名接受洗礼,归入基督的名下,做亚伯拉罕的后裔。我们朝阳堂每年举行三次洗礼,包括一次浸礼,两次点水礼。——各地的教会在形式、时间上对于洗礼的规定各不相同,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每一个基督徒个体而言,洗礼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只有一次,因而是名副其实的“终身大事”。

对于基督徒来说,洗礼是承受产业所必需的。在新约中,主耶稣本人、使徒保罗等人都受了洗,也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受洗,而且必须“奉主名”受洗,才能“使罪得赦”(徒2:38)。经常有人举十架上的强盗的例子来否认洗礼的必要性,但这只是一个特例,而且这个强盗的罪是主耶稣亲自赦免的,因为“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而这种赦罪的权柄连保罗都没有(徒19:)。所以,我们应该珍惜这对于每个人的一生来说都只有一次的洗礼,切不可受洗之后继续犯罪,甚至要求“二次受洗”,因为我们一生只有这样一次让老旧人与主同死、同埋葬的机会。

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已经奉主名按理领受了洗礼,就不应该再次受洗。从精义上说,《圣经》并不支持为婴儿受洗、成年后再接受“坚振礼”的做法。另外,无论是何种诱惑,比如有人宣称“必须受浸礼才能得救!”“必须到约旦河里受洗才能得救!”等等,这些都不能构成“二次受洗”的理由。再有,如果受洗之后又犯了罪,也不应该再次通过洗礼的形式来希望得到赦免了。

《圣经》指出,我们受洗是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只有一次(罗6:10),因而我们也只有一次在罪上死的机会,否则就是把基督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6)。在预表方面,预表洗礼的挪亚时代灭世的大洪水只有一次,有虹在天上为立约的记号;而当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寻的旷野),会众因没有水喝而埋怨,摩西因两次击打磐石就不得进入迦南美地,就是因为这磐石是耶稣基督的预表,而耶稣在世为人类的过犯而被神击打苦待也只有一次。

解放后,中国教会的前辈曾经在人是否“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这是因为在当时的政治大逼迫(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有很多人迫于世界的压力放弃了自己的信仰。当时的教会为此花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与精力,但这一点在今天的教会中不应该再困扰我们了。来6:4-5那里明确地说,那些曾经蒙恩但后来又离弃了真道的人,没有机会重新懊悔。当记住: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只有一次;我们的罪彻底得洁净,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成为新造的人的机会也只有一次。

 

二、洗礼后的生命是与基督同钉十架的内在见证:

但我们重生得救的人不应仅仅满足于这一点。可以说,尽管我们今天在座的弟兄姐妹绝大多数已经受洗归入基督,因信得救,但每个人离上帝对我们的要求,我想都还有一段的距离。甚至如同《加拉太书》这里所能够看出的,有很多人在受洗之后仍然继续犯罪,更有很多人因为不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仍然做着律法的奴仆,受到各种嵌制而无法充分释放。

加2:17这里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可见,一个受洗归入基督的人,应当有新生的样式,与蒙召的恩相称。当晓得,我们是已经从现今邪恶的世界上分别出来的人,要为主的名作那争战的工作,不再做老亚当、老旧人,而是要把老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做新造的人。(参林后5:17)所以,我们不再属乎世界,属乎律法;而是属乎基督,属乎上帝,正像保罗所说的那样:“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所以,我们应当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新造的生命,不要再爱慕这世界,不要再被律法的轭所钳制,因为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基督来是为要人得充分的自由,而不是用一套新的规条来重新钳制、捆绑我们。例如,当有人向我们宣称“不守律法不得救”或“不守安息日不得救”的时候,我们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宣称似乎很有字面的依据,但却在本质上违背了基督让我们得丰盛生命的十架精神。故此,我们要耐心劝诫他们,让他们重新回到主给我们的自由中来。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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