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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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一、保罗第二次去耶路撒冷的经过(v.1-10)
(一)奉启示上耶路撒冷
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
—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
3. 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徒 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徒 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二)为福音真理的争战—抵挡假弟兄
1.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创 17:11 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利 12: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2.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
—要叫我们作奴仆.
(那些「假弟兄」(犹太主义者)企图窥探外邦基督徒对犹太律法的态度;他们寻隙要把信徒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夺去,使人在律法底下作奴仆,受其捆绑与限制。)
3.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
—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三)与有名望的使徒得到在福音上的认同
1.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甚么
2.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3.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四)最后的协议和结论
1.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当他们认知这恩典已赐给保罗)
-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布(主的兄弟)、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当时在犹太人中间表示承诺、认同、认可、印证、信任与友谊,意即承认保罗和巴拿巴在主里的工作,与使徒们没有高下的分别。)
2. 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3.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二、与彼得在安提阿的冲突(v.11-15)
(一)安提阿的事件
1. 后来矶法(彼得)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2. 从雅各布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
3. 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4.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已形成一种非常注重遵守割礼的风气,以致连彼得也怕那些奉割礼的人。)
徒 11:24 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于是有许多人归服了主。
(二)保罗在众人面前抵挡的原因
1. 看见他们行的不正(因怕奉割礼的人而与外邦人离开)
2. 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众圣徒在一个身体中不再有分别)
(三)保罗对彼得的指责
1. 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他一直和外邦人吃饭)
2. 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要外邦信徒跟随律法)
三、保罗的伟大信息(v.16-21)
(一)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
1.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3. 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
4.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罗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 3: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罗 3: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二)在基督里又守律法的结果
1.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等于说我们在基督里称义还不够,仍是罪人,还要靠律法称义)
2.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没有人因行律法称义,现在又倒过来守律法,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三)保罗的宣告—向律法死、向神活着
1.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3.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 (因神儿子的信) 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4.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问题讨论:
一、请试述「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为何?
二、什么样的教训会叫我们「作奴仆」?
三、保罗为何当面抵挡彼得(矶法)?
四、为何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五、请试述「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在何时发生的?您的经历如何?
六、请试述「不再是我」与「我如今在肉身活着」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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