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由福音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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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章)


    保罗首次到加拉太各地,传讲罪人不靠律法,只凭信即可因信称义而得救的自由福音。无奈从犹太下来的假师傅,竟把赖恩得救的福音和律法相混,所以保罗极力证明,我们得救是赖恩典不靠律法,凭信心不凭行为。
   
一、圣职的选立  欲保守保罗所讲,因信称义之纯正信仰,须先辨明保罗之职分,故1:1即开宗明义地说到他职分的由来。
    (一)言明他有使徒的职分(1:1)  “作使徒的保罗”使徒之意即“主所差遣的”,使徒的凭据:
    l、是主直接拣选的。
    2、有行神迹的恩则和行奇事的能力(太lO章;徒5:l5-16,l6:l6-18,28:8-9)。
    3、必须亲见过复活的主,为耶稣复活见证(徒3:22;林前1:1)。
    (二)他不是人召人立的(1:1)  非由于人也非藉着人(1:15),职分之由来。
    (三)是主召主立的  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主召他立他在大马色徒(徒9:6,10-18节),又在安提阿(徒13:2-3)。
   
二、圣示之由来(加1:6-24)
    (一)所传非别的福音(加l:6-lO)。
    1、何谓别的福音  原文是“非相同的”,乃另一个,并不是福音。即假师傅律法与恩典之混合救法,并非是恩惠的福音,将基督的福音改变。
    2、传别的福音何以当被咒诅(1:8)  传别的福音关系如此严重,乃因关系人的生命,能毒害人的灵生命。
    (二)所传非从人领受(1:11-24)
    l、非从犹太旧教学的(1:l3-14)。
    2、非从使徒们学习的(1:l6-24)。未与属血气者相商,无论家庭,老使徒。
    3、乃是耶稣基督的启示(1:12、l7;林后12:2、l、4,12:1)天上的启示在阿拉伯所得。
   
三、圣工的进展(2:1-21)
    (一)耶城使徒的同情(2:l-10)。
    l、以未叫提多受割礼表明(2:l-5),使徒赞成保罗所传。
    2、以大使徒未于我有何加增表明(2:6),意即保罗未从那些有名望的加增什么真理知识或属灵的恩赐、能力等。使徒中有名望的即彼得、雅各、约翰是教会柱石(加2:9)。
    3、以有名望者之同情表明(2:8-10),同情他作外邦人使徒。
    (二)安提阿彼得之受责(2:11-21)  保罗说明他与耶城那些有名望的彼得、雅各、约翰等之关系。加拉太信徒应该十分明白假师傅宣传之错误。
    1、彼得的错误(2:11-l3)  里面的软弱,老习惯,为人情背真理。安提阿为异邦教会发源地,是异邦教会之耶城,对异邦各教会站在领导模范地位,所以彼得在安提阿真是举足轻重(2:11-13;徒10:l-18)。
    2、保罗的责备(2:l4-18,3:28)  因这事与大众有关,并关系全教会,这非但是彼得行为上之错误,也关信仰上的错误,不免令多人跌倒,所以不能不责备,更正彼得之错误,亦即保守信道。
    3、个人的见证(2:19-21)
    (1)向律法已死  消极
    (2)向神活着  积极
    (3)若靠律法称义基督即徒然死了。不废掉神的恩。
    总言之,保罗这是说到耶城有名望的使徒,亦完全承认他使徒的职分(2:7-lO)。其责备彼得,即彼得亦为自己辩护(2:11-l4)。因彼得所信与他完全相合,他与彼得有共同的信仰,所以他能责备彼得所过的矛盾生活。最后又申明“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意即我们犹太人如果求在基督里因信称义,若仍在罪的地位上,又去靠律法成全,难道基督是叫我们成为罪人吗?若再去靠律法不是明显因信之道不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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