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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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加二:15-21

主題:靠恩典而活

分享:這裡保羅提到我們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教義,就是不管我們是什麼人都是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第17節保羅說:「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這節經文解經家認為不是很容易解釋的經文。許多解經家認為這節經文是針對「因信稱義」的真理常常被質疑的問題而發,那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理會不會讓人更放膽犯罪呢?因為人不是因行為稱義。」保羅首先針對這個問題作出反駁,他說若我們認為因信稱義會讓人更放膽犯罪的話,我們就是認為基督是叫人去犯罪的,這是對基督的不敬與誤解。接下來保羅就告訴我們一個經歷「因信稱義」恩典的人不會去放膽犯罪的一些原因:

首先,第19節保羅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叫我可以向神活著」。保羅強調一個經歷到基督赦免,可以不再被律法定罪的人、向律法死的人,他必定會渴望脫離敗壞的生活而選擇向神而活的生活。我相信這是每一個真實經歷基督恩典的人真實的經驗。我們過去活在罪的控告與綁綑,如今因著基督的赦免,我們不再被律法定罪、不再擔罪擔,我們得自由了!我們豈不因此而決定過一個向神而活,討神喜悅的生活呢?

其次,第20節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感謝主!基督不只是替我們死,祂也替我們活。這就是為何經歷過赦罪恩典的人為何不會去犯罪的原因。因為基督在我們裡面,使我們這些信祂的人有力量向罪死、向神活。是的,經歷基督恩典的人,我們裡面有了神的生命,我們必能勝過罪惡!

再來,第20節保羅說:「祂是愛我,為我捨己」。一個經歷恩典的人會不斷地靠著基督勝過罪惡、向神而活的原因,乃是因為我們心中充滿感恩。對於基督愛我們,甚至為我們捨命,我們心中充滿感恩。因此我們如今不犯罪的原因不再是因律法的約束,而是被基督的愛所感動!這種因愛而向神活的力量遠勝過逃避律法的定罪來得更有力量!

基於這三個原因,我們活在恩典中的人必能勝過罪惡!

回應:主啊!是的,如今我能勝過罪惡,不是因為律法的恐嚇,而是因為你的愛感動我,讓我願意向罪死、向神活。也因為你在我裡面活著,因此我相信我必能勝過罪惡!主啊!讓我做一個靠恩典而活的基督徒!

禱讀:加二:20                            背經:加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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