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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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加五:1-12

主題: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分享:11節保羅提到「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什麼是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呢?那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及其他書信中不斷強調的福音,就是「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道理。而為何許多人討厭這個「因信稱義」的道理呢?因為有人認為因信稱義的道理,會讓人更放膽去犯罪,所以有人認為強調靠行為稱義對於幫助人行善較有功效,所以人就討厭十字架的道理。的確!許多時候,我們也是討厭十字架道理的。我們常覺若我們強調「若不帶領人得救,我們就會下地獄」,會不會基督徒較會傳福音呢?若我們強調「若婚前性行為、婚外情,我們就會下地獄」,會否基督徒就比較不會犯姦淫呢?若我們強調「若不認真讀經禱告,我們就會下地獄」,會否基督徒會比較認真讀經禱告呢?當我們有這樣的想法時,我們就是討厭十字架的人!因為我們覺得「因信稱義」,沒有「因行為稱義」有效!

然而第6節保羅說:「原來在基督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保羅極力強調真正最有功效幫助人行善的是「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人因著耶穌基督的捨命、救贖,而白白稱義、蒙受恩典,這樣的信心會使人生發對神恩典的愛。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14-15節所說的,「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何等大有功效的信心。所有真正接受基督替死恩典的人,他的生命中便有神的愛激勵他為基督而活。這力量是何等的大啊!這力量是那些把信仰當成只是「勸人為善」,把信仰只是當成宗教規條、禮儀的人所無法了解的。這是基督教最有力量之處,也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最不同之處。「因信稱義」的道理,雖看似會讓人放縱犯罪,卻於使人行善上,真正大有功效!

基督徒們啊!我們當何等儆醒啊!歷世歷代有許多人討厭十字架,以致於更改了福音。第9節保羅說:「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乃提醒我們,一點點對恩典福音的更改,雖是只有一點點,好比有人為了鼓勵信徒傳福音,就強調若不結果子就會下地獄等,雖然看似仍然相信福音,但這一點更改,卻足以破壞整個恩典福音的道理,我們當小心提防!

回應:主啊!是的,在我的生命中可以證明最有能力改變我生命及人生方向的,不是律法,而是我被你的愛激勵,以致我願為你而活、討你喜悅。我以感恩的心而行事為人,不是因要求,而是你愛的激勵,我可以證明恩典是大有功效的!願我一生傳揚這大有功效的恩典福音!

禱讀:林後五:14-15                   背經:林後五: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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