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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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律法稱義與因信稱義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難道你們不是因信接受的聖靈嗎?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
  • 是因行律法呢?
  • 是因聽信福音呢?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
  • 是因你們行律法呢?
  • 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難道你們沒有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嗎?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世紀 15:6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并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
  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
  “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創世紀 22:18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難道你們還是在靠律法嗎?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申命記 27:26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
  “義人必因信得生。”
哈巴谷書 2:4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
  “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利未記 18:5

總結和過度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因為經上記著:
  “凡挂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申命記 21:23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
  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你們難道不在新約之下嗎?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
雖然是人的文約,
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并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
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創世紀 17:7】;【創世紀 22:18
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
  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
  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難道律法不是為了另一個目的嗎?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
  原是為過犯添上的,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并且是借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
  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
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
  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過度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并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
  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問題討論

需要做多少,哪種努力才能稱義(使你的罪得赦免)?
你是如何接受聖靈的?
你接受聖靈是因為服從基督的命令嗎?
因信稱義是什麼意思?羅馬書 4:4,5
“靠行律法”與靠服從基督的命令是不是一回事?加拉太書 5:14】﹔【雅各書 2:8
為什麼生活在律法之下就像生活在咒詛之下一樣?
律法的目的是什麼?
律法對你個人來說是不是達到了其目的?
你認為你目前是神的兒女嗎?你是靠作工達到那個位置的嗎?
如果你是神的兒女,那麼對你的應許是什麼呢?

注釋

基督的死的律法意義

加拉太書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以弗所書 2:14-15】

中間隔斷的牆是那些從律法引申出,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離的誡律。基督“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于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 2:14】保羅接著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歌羅西 2:16】這兩個概念是緊密相聯的。墨守律法已經死在十字架上了。


你們是如何領受聖靈的?

加拉太書 3:2-5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保羅在此假定他們已經領受了聖靈。因為經上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 8:9】當一個人信基督時,他就領受了聖靈。在此要指出的是,領受聖靈不在于儀式或遵守某些誡規和條例。甚至不在于禱告,不在于愿望。而只在于相信福音。

保羅在別處寫到:“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歌羅西書 2:6】你接受基督是靠信心而不是靠儀式,不是遵守某些誡規和條例。你也應該以你接受基督相同的方式去活──憑著信心。

保羅在這裏用“靠肉身”一詞指靠絮節來達到目標。比如遵守節期或飲食上的清規誡律,甚至受水洗或吃聖餐──如果一個人是在靠這些事來達到他們的目的,那麼他就成了墨守律法主義者。這并不是說誡律不好或不合宜。其中有些甚至是主所命令的,比如受水洗和吃聖餐。但墨守律法主義的問題在于人們想靠儀式來獲的某種恩典或拯救。

還有,當保羅在這裏說到“信”時,很明顯他說的是信基督而不是信儀式或絮節。因為加拉太人的確是在實踐一個“信”──但那是信儀式,而不是信基督。


先父亞伯拉罕的榜樣

加拉太書 3:6-9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世紀 15:6】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并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創世紀 22:18】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類似地,保羅寫到:“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馬書 4:13】

注意到,外邦人裏的基督徒同樣被認作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某種意義上講,基督徒是真正的猶太人,基督教是真正的猶太教。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裏再次以亞伯拉罕作為例子,以他作為基督徒信心的典范。保羅的這些話顯示出猶太信徒與外邦人信徒是沒有區別的。所以,在基督徒中不應該制造這種區別。得救不在于一個人的文化背境,而在于他對基督的信。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馬書 4:16】


你在靠行律法稱義嗎?

加拉太書 3:10-12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申命記 27:26】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書 2:4】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 18:5】

有些人誤以為舊約裏的人,也許還包括現在的猶太人,是靠遵行律法稱義的。但聖經教我們說沒有一個人能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保羅甚至說這個事實是很明顯的。稱義從來就只能靠而不能靠遵行律法。這并不是說信心與生活方式是無關的。因為的確義人必因信得生。如果他們的生活方式與他們嘴上說的信心不相符,那正好說明他們并不真正地信。但對作工的信不是信基督。信靠作工來得救就是想靠遵行律法來稱義。


承受咒詛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挂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申命記 21:23】

也就是說,耶穌自己承受了律法的咒詛,使我們免去了懲罰。耶穌在約翰福音裏使用了一個很類似的圖像:“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翰福音 3:14】他是指著民數記這麼說的。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制造一條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民數記 21:8】耶穌把自己比作很有負面意義的蛇,就如保羅在這裏說他受到咒詛一樣。

墨守律法的人往往不愿看到基督所受的痛苦,貶低他的死的意義,而要靠他們自己來拯救自己。


兩個約

加拉太書 3:16-18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創世紀 12:7;13:15;24:7】神并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注意到保羅對“子孫”的解釋取決于語法的細節。我們在此可以依賴聖經的准確性。在這裏,細節是很重要的。單數的“子孫”指的是單一的種類──也就是那些屬基督的人。因為那些不屬基督的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包括在這個約定之內。“從【創世紀 13:15】開始,“子孫”一詞就不時地以單數的形式(從來不以復數的形式)被用作一個集合名詞。這個詞是應許教義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希伯來語從來不以這個詞根的復數形式來表示“後裔”或“子孫”的意思。……所以這個詞被用來表示子孫中的某一支派的總體,而且可一靈活地用來表示整個群體的某個人(比如,受應許的那個人,最終指的是基督),或屬于整個自然的和(或)屬靈支派的子孫裏的許多人。”《舊約神學詞典》,芝加哥牧笛聖經學院,1980

亞伯拉罕的約是在何時終了的呢?它從來沒有終了。它是恩典的約,適用于古今所有的信徒。比如,大衛王犯了通奸和謀殺的罪。按照摩西律法,他應被處以死刑。他是靠著什麼被赦免的呢?他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但他同時也在恩典的約定之下。所謂“新約”其實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的履行和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新約其實先于舊約。

還有就是“先例”這個概念,耶穌和新約的作者,甚至今天的法庭,都經常使用這個概念。在這裏,這一概念被用來說明恩典的拯救這個先例不能被律法的約廢掉。也就是說,因信稱義這個應許先于因行為稱義。


律法的目的,之一

加拉太書 3:19-20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并且是借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律法的約沒有取代恩典的約,是添上的。添上它是為了讓我們知道我們的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

摩西是舊約的中保,而基督是新約的中保。“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 2:5】“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希伯來書 8:6】新約是以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為基礎的,高于律法的應許,因為在律法之下的是以行為為基礎的,而不是以信為基礎的。


律法的目的,之二

加拉太書 3:21-22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要知道在此所辯論的是如何才能得救。律法不提供任何拯救──摩西是這樣描寫律法的義的:“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 18:5】但在律法之下沒有拯救──律法裏所獻的祭只能免去出于無知而犯的罪和禮儀上的罪。所以律法所帶來的是審判,而不是生命。生命是從以信為本的義得來的。所以律法與信并不對立的,而是互補的。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19-24】


律法的目的,之三

加拉太書 3:2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我們應該讓律法把人領到基督。說到頭,那正是律法的目的。施洗約翰不是在耶穌開始傳道之前傳悔改的洗禮嗎?耶穌不是在他的事奉裏使用律法來使人認識到自己的罪嗎?保羅在羅馬書的一開始不是在例數人的罪嗎?如果人認識不到自己的罪,就看不到,也不能明白基督的福音與他們有什麼關系。就如保羅所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書 7:7】“但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馬書 7:13】所以,讓我們不要低估律法把人領向基督的作用。


歸屬,之一

加拉太書 3:26-27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一個人是由神生的先決條件就是信基督。所以經上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

“受洗”指的不一定是受水洗。“受洗”一詞的意思是把一物浸在另一物裏。所以耶穌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使徒行傳 1:5】【加拉太書 3:27】裏,人被浸在基督裏。受洗歸入基督就是浸在基督裏──歸屬于他,并因他承受亞伯拉罕所得到的應許。

如果一個人屬于基督,他就該具有他的特征和品質。保羅寫到:“ 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馬書 6:4】披戴指的是出于信心的善工和態度,就如彼得所說:“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彼得前書 5:5】還有:“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示錄 19:8】但保羅在此的主要意思是說你們都要披戴同樣的“衣服”──就是基督。所以就有下一節……


歸屬,之二

加拉太書 3:28-29 并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猶太人中墨守律法的人試圖讓外邦人裏的基督徒感到他們仍然是外人──與應許無緣,這在他們尚未成為基督徒時的確如此,如保羅寫到:“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以弗所書 2:21】但保羅的意思是說,在成為基督徒後,他們就不在是外人了,因為他說:“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以弗所書 2:19】

因為所有的基督徒都屬于基督,無論文化背景,性別,社會地位或諸如此類,基督徒之間應該絕無偏見。這些墨守律法的人認為外邦人必須先作猶太人才能作基督徒。但事實上基督徒已經因著信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因摩西的律法。事實上,猶太人中墨守律法的人本身才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不能承受他所得到的應許。

同樣,今天有些所謂的“基督徒”把合法的基督徒視作是基督的身體之外的。比如有些人說那些不屬他們教派的基督徒就不是合法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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