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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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迦拉达有不少犹太血统的基督徒,非此血统的基督徒在集会读经时,对旧约有了些概念(当时还没有新约)。于是保禄从他们当初领洗,领受圣神的体验开始,重读旧约,给予新的诠释。

    3.3你们靠圣神开始,如今却要以肉身来结束:这句话有双重意义。一重是指迦拉达人体验了圣神和奇迹的运作,现在却想在身上接受割礼。另一重意义是,他们的认识从天主展现在耶稣身上的真理开始,这是一种“精神”,纯洁的真理;而今他们要回头依照犹太人的规矩,这些仪式章典当然是源自天主,但都是十分人为的规矩,也就是属于肉身的。

    那些存心挑拨迦拉达人的人对他们说:“你们皈依基督,基督是亚伯郎之后裔,是个犹太人。那么,跟随亚伯郎就好,照所有犹太人做的做即可。如此,随同基督,你们都成为亚伯郎的儿女”。保禄却解释说,我们不是亚伯郎的后代,只不过是他的同族。他在罗马书第四章中已阐明过。不要以为上述偏见已经消失,因为至今仍有人认为出生后受洗才是教徒,忘记了若没有信德,受洗本身也无意义。

    3.8真正的正义:见罗1:17的注解。

    3.15我们知道在圣经中,契约和盟约的意义相同:旧约是天主和人订立的最早盟约。保禄在此处把天主比作立契约的人。

    天主先和亚伯郎隆重地订立了一个约定,但并没有要求他什么,只给了他一个许诺。为拯救亚伯郎的子女,天主只要他们信赖他。从天主主动关切开始,直到将法律颁布给梅瑟,这一切都未改变什么。因而保禄说只重恪守律法而不能开敞胸怀的大部分犹太人是错误的。

    3.19保禄在前一段开始说明:信仰的历史有不同的阶段。犹太人已经认识了天主默示的进展:他们认识到天主和亚当、诺厄、亚伯郎、梅瑟订立的不同约定。但是对他们而言,进展的结果是天主的律法更为完备,天主的选择缩小到将所有的许诺都集中在一小群犹太人身上。保禄却告诉我们进步是在另一方面:天主更替了原先那个以遵守律法为信德的信仰。信德是天主的礼物,是我们与天主之间非常亲密的回应与关联。

    保禄说得更透彻:在这一系列变化中,天主有自己的教育意图。天主显示了一系列的教育涵意。律法是导师:希腊文中的“导师”本意就是“带领孩子上学”。因为当时富家子弟都由家仆护送去学校,故而带领孩子上学的的人就被叫作“导师”。他负责护送,并不负责教育孩子。因此保禄说:律法是那仆人,而基督才是“教师”。

    3.19那么,为什么还要律法呢?保禄在罗3:1;5:20;7:7中都提出这个问题。此处的4:1是他的回答。他指出了律法的负面性,因律法不断地指责与抛弃人们,处处就罪恶而撰写(22)。有时天主注意我们的罪行,我们的不忠和对他忘义,但他更关切的还是教导我们,使我们能真诚实在地与他沟通交融。有人说:“这种与天主的关系,到了天堂就可以得到。”然而天主更希望他的王国在世间实现。律法是要引导犹太人使之对人与天主的关系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罪恶,它的作用是在某一段时间里教育人民。

    如此就可以理解19节“中间人”的意义了。保禄并不认为天主亲述的律法是不可改变的,他认为天主在让众天使掌握不同的历史力量,维系暂性的信仰。如此的律法应适用于特定的时间和环境,基于这些因素,梅瑟正是最适当的人选。同样的观点在4:3亦出现。总之,旧约已包含了神圣的真理,但对我们而言,在效用、时间、内容种种方面,仍暴露出它的局限性。

    我们年幼时,有必要服从规矩,基本的教育是不可少的。而后我们会知道如何按照良心办事,不会把良心的抉择和任性的改变混淆。对于全体主的子民也是如此:律法引导他们到达福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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