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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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為本不以行律法為本

 

    保羅說:『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8-11)

    使徒保羅在本段經文中向我們指出:當時教會當中有兩種信徒,一種是以信為本的人,他們要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另一種是當時少數受割禮派異端影響的信徒,他們都是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那麼這兩種信徒究竟有甚麼不同呢?至少有兩點不同:

  第一點,以信為本的人都是蒙恩重生,因信稱義的人,也就是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而得到赦罪稱義的人。而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他們實際上都是想靠自己遵守律法的條文和字句而在上帝面前稱義,這顯然是完全錯謬的假道。正如我們已經多次指出,律法的功用只能使我們知道自己有罪,卻不能赦免我們的罪。況且人靠自己也不可能守全律法。只有主的寶血才能赦免洗去我們的罪。所以我們必須信靠主耶穌寶血的功勞得到赦罪稱義,也就是因信稱義,而決不可能依靠自己遵守律法的行為稱義。

    第二點,以信為本的人,都是靠救恩守律法的人,不但靠主遵守律法的條文和字句,而也靠主遵守律法的屬靈精意和兩大總綱。而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他們都是靠自己守律法,只是遵守律法的條文和字句,還妄圖藉著自己遵守律法的外表行為而能稱義得救。這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律法並不能赦免他們的罪,而且他們也不可能守全律法。只有主耶穌的救恩能赦免我們違背律法的罪,只有主耶穌的救恩能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離罪成聖。所以我們基督徒必須是以信為本的人,也就是必須是因信稱義,靠救恩守律法的人。至於那些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想要依靠自己遵守律法表面的條文字句而在上帝面前稱義得救,這顯然是一種錯謬的異端。以上就是我們對以信為本的人和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之間的區別所作的簡要解釋。

    但是可惜基督教中有有些人,對保羅這段教訓卻發生了嚴重的誤解。保羅教導人以信為本,不以行律法為本,他們就誤以為保羅是反對人行律法的,誤以為行律法的人就是以律法為本的。其實保羅在這裏是反對『以行律法為本』,而不是反對『行律法』。以行律法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以行律法為本是錯誤的,但行律法是應當的。所謂以行律法為本的意思,也就是保羅在上面這段經文中所指出的,是指靠律法稱義的意思。這顯然是謬道,是保羅一貫反對的。保羅在經文中明確指出:『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再說當時加拉太教會受割禮派異端影響的某一些信徒,他們的以行律法為本還不單單是指依靠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而也包括遵行摩西的儀文律法,如割禮等等在內。其實摩西的儀文律法到了新約時代已經作廢,但是這些加拉太信徒卻仍舊想靠自己受割禮,守律法來稱義。因此就受到保羅一再嚴厲指責說:『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2-4)。

    至於遵行律法,也就是指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卻是信徒當盡的本分。正如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處又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7-25)。接著又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這樣主耶穌就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7-11. 8:4.另參雅2:8-12.太5:21-22,27-32.太19:17-19)。(詳參下面附題一:救恩和律法的關係)。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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