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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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舊約和新約的問題

 

    保羅說:『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還未來以先(按原文應譯為:但信心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按原文應譯為:直圈到信心即將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原文為家庭的教師或者導師),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來到(按原文應譯為:但信心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3-25)。

    首先我們要注意的,保羅在這裏所提到的律法,第一是指摩西的儀文律法,如割禮、潔淨的條例、聖所的崇祀和獻祭的禮節等等,這一切都是預表主的救恩的,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其次,這裏的律法也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在消極方面的含義,能使我們知罪,引我們到基督那裏,悔改求赦,因信稱義。所謂從此不在師傅的手下了,一方面是指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儀文律法了。另一方面也是指我們必須要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就是要不斷求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違犯律法的罪,使我們能夠因信稱義,並且要不斷求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也就是使我們因信成義,從而使我們能不斷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都是要因信稱義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我們還要注意的,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但信心還未來到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這是指著當人們還不明白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道理之前,人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並不是說,所謂舊約時代中是沒有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恩典的。但是很可惜,基督教界有不少人又在這一方面發生了嚴重的誤解。他們說:『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是要靠守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是要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其實這一種說法非但毫無聖經根據,而且是明顯的違背了使徒保羅在其它書信中的許多教訓,以及聖經中的一貫訓示。其實根據聖經的教訓明顯可見,無論是舊約時代或是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例如亞伯、以諾、揶亞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如聖經中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稱義的見證,就是上帝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上帝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證。..揶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11:4,5,7)

  至於亞伯拉罕更是成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參看羅4:1-12)。其實我們外邦信徒所以能夠因信稱義,也是根據上帝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及所傳給他的福音。聖經中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3:6-9)。主耶穌也曾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亞伯拉罕不但是我們因信稱義的榜樣,而且也是我們靠恩典,守律法的典範。正如上帝在聖經中稱讚亞伯拉罕說:『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5)

  又如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保羅說:『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6-8)。並且大衛也是靠救恩守律法的。正如詩篇中所說的:『耶和華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裏守了你的法度,這法度我甚喜愛。』又說:『耶和華阿,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愛的。』(詩119:116-167,174)

 

何謂舊約?何謂新約?

    其實,基督教中有少數人所以會對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產生以上所說的錯謬看法,主要還是由於他們對舊約和新約的實質並不真正瞭解。所謂舊約,實際上單單是指摩西時代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和上帝所立的約,可以稱為屬肉體的約,以肉體割禮為標記。舊約的實質是靠肉體守律法,單單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卻還自以為義,其中並沒有基督寶血的赦罪和聖靈更新的恩典。他們雖然實行獻祭的禮儀,但也僅僅是把它們當作律法的條例來遵守,卻沒有信靠其中所預表的基督的救恩。他們雖然受割禮,但卻沒有重生。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懼怕或是為了得福。這正是西乃山的約,『生子為奴』的精神。(參看加4:22-25)。並且他們憑著自己屬肉體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參看希8:8-9.羅7:7-14,18,24-25. 8:7-9)。而所謂新約,實際上也是指舊約時代上帝和眾先祖所立的恩典的約,或說救恩的約(參看創3:15. 22:18. 12:3.加3:6-9,13-14.16-17)。關於恩典的約,後來經過基督寶血的堅定,就正式成為新約了。(參看來9:11-15.路22:19-20)。因此恩典的約,實質上也就是後來的新約,是舊約時代得救的眾先祖,屬靈的以色列人,和新約時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參看希11:4,5,7. 羅4:1-12. 加3:6-9.)。以屬靈的割禮重生作為標記(參看歌2:11)。新約的實質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就是信靠基督的寶血,赦免他們違背律法的罪,並信靠基督的靈,幫助他們遵守律法而成聖。他們遵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愛,因著聖靈的更新,他們都從心裏喜歡遵守上帝的律法,因而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們的心裏。

正如來8:8-13所指出的:『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紀念他們的罪。』

    由以上所述可見,舊約時代的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並不都是舊約的關係,如上述亞伯、以諾、揶亞、亞伯拉罕以及大衛等等,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且是靠救恩守律法的,因此他們和上帝的關係實質上已經是屬於新約的關係。而另一方面,新約時代的人與上帝的關係也並不都是新約的關係。例如加拉太教會中受割禮派異端影響的信徒,以及教會中一切沒有重生的信徒,他們的信仰、靈性情況和古時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仍然屬於舊約的關係。

    但願我們今天每一個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都能真正進入新約的關係,有主的寶血不斷洗淨我們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而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並有主的靈不斷幫助我們遵守上帝的律法而完全離罪成聖,聖而又聖,作一個榮神益人、大蒙眷愛的上帝兒女!(詳參下面附題一:救恩和律法的關係)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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