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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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兩種律法

 

  聖經中明顯有兩種律法:一種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另一種是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是舊約時代的人(不但指猶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到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已被作廢,基督徒不需遵守了。因此,我們對這兩種律法必須加以正確的認識和分辨。

 

上帝道德律法的內容

   先來看上帝的道德律法,具體是指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太5:17-30.19:16-19.雅2:8-12.路10:25-28.太22:37-40.羅13:8-10.傳12:13-14.出20:3-17.申6:4-5.利19:18)。

    十條誡命曾被使徒保羅一連三次稱為『上帝的律法』。如保羅一開始論到上帝的十條誡命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按原文和英文應譯為「上帝的律法」,以下相同)。』(羅7:7,14,18,22)。接下去保羅又第二次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律法』說:『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原文為「上帝的律法」),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在下一章中,保羅又第三次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律法』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8:7-9)。

    此外,十誡律法及其愛上帝、愛人的總綱,也曾被保羅稱為『基督的律法』(加6:2.5:14)。又曾被主的兄弟雅各稱為『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和『至尊的律法』(雅1:25.2:8-12)。

 

摩西儀文治安律法的內容

  現在再來看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在聖經中也被稱為『摩西的律法』,具體是指以下以幾方面:

    (一)聖所的崇祀和獻祭的禮儀。(來10:1,11,12,28-29.8:4-5.利1:10,16.利23章)。

    (二)各種潔淨的條例,其中的儀文條例部分也被廢除,其中的衛生健康道理仍需遵守。(路2:22.利11-15,17章)。

    (三)割禮。(約7:22,23.徒15:1.利12:3)。

    (四)七個宗教節期。(約2:13.7:2.徒2:1.利23章)。

    (五)各種適合於舊約時代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條例。(太19:7-9.約8:5.林前9:9.利18-20章.出21-23章)。

    現在接下來就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的幾方面內容略舉一點例子:

  如主耶穌曾稱割禮為『摩西的律法』,說:『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其實不是從摩西起的,乃是從祖先起的),因此你們也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免得違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麼。』(約7:22-23)。猶太人也稱割禮為摩西的規條,如經上說:『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分爭辯論。』(徒15:1-2)

   再如經上也曾稱潔淨的條例為『摩西的律法』,說:『按摩西的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撤冷去,要把他獻與主。』(路2:22)。

    又如經上還曾稱獻祭的禮節等為摩西的律法,說:『祂(基督)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來8:4,5)。又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還有,經上也曾將舊約時代各種適合於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條例,稱為摩西的律法。例如有關離婚法:『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7-9)。顯然,主在這裏已廢除了摩西律法中的離婚條例了。

  再如關於治罪法:『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結果主耶穌卻用神奇的方法,使他們各人都深覺己罪,恐懼戰兢地急速離去,並也藉此挽救了淫婦,廢除了摩西律法中的刑法。主耶穌對她說:『婦人,這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妳的罪麼?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3-11)。

  此外,又如關於牲口勞動的條例,也被稱為摩西的律法。保羅說:『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林前9:9)。

  由以上所引用的種種例證,我們已可清楚看明:甚麼是上帝的道德律法,甚麼是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也被聖經稱為『摩西的律法』。

 

馬丁路德的看法

  有人說:摩西的律法也是從主的啟示來的,有時也可稱之為『主的律法』,這是不錯的。(路2:22-24)。但有人卻因此又反過來說上帝的十條誡命也是摩西律法,這就大錯了。因聖經上從來沒有稱上帝的十條誡命為摩西的律法,相反,聖經上一貫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律法』(羅7:7,14,22-25.8:7-9),或『上帝的誡命』(太15:3-9. 林前7:19. 傳12:13,14)。因上帝的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頒佈,並親手刻寫在兩塊石版上,而不是通過摩西的口與手頒佈的。而摩西的律法(即十條誡命以外的一切儀文、治安律例等),則都是上帝通過摩西的口頒佈,並藉摩西的手寫在書上的。再者十條誡命本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出25:21.啟11:19.15:5),在西乃山上帝當眾頒佈以前早已存在,早在人類被造之時,就已經印刻在人的心裏(羅2:14-16.創26:5),而摩西的律法是後來才有的,又怎能將上帝的十條誡命稱為『摩西的律法』呢?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對此問題就有清楚的認識。論到那些稱十條誡命為摩西律法的人,馬丁路德說:『你應當這樣回答他們:假如十條誡命被稱為摩西的律法,那麼摩西出來得太晚了。..因為十條誡命不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亞伯拉罕與眾先祖之前也已經有了,並且它們也已傳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亞伯拉罕未曾誕生,十條誡命從一開始之時,也已經在全人類中掌權,正如過去以來已經這樣,以後仍將這樣。』(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條)。

  其實,聖經中的兩種律法,即上帝的十條道德律法和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之間的區別是極為明顯的。現分十點對比如下:

 

兩種律法的對比

  (一)十條誡命是上帝親自臨格在西乃山,當眾親口頒佈的。如摩西曾對以色列人提到這事說:『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命,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4:12,13.另參出20:1-22)。

  其它的一切儀文、治安律法卻都是上帝藉著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如摩西說了上面的話後,接下去又說:『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之地上遵行。』(申4:14.另參出24:3.利1:1,2)。

  (二)十條誡命是上帝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象徵永存性。如摩西說:『這些話(指十條誡命)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祂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申5:22.另參申9:16-17.10:1-4.出34:28)。

  儀文、治安律法是摩西寫在書上的,象徵暫時性,如經上記載說:『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指儀文治安律法)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以色列人立約。』(出34:27)。『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申31:24)。

  (三)十條誡命是存放在約櫃內,約櫃又稱為法櫃,專為存放十誡法版的。約櫃上面即安放施恩座,此象徵十誡律法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如上帝吩咐說:『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出25:21.40:20.申10:1-5)。預表天上上帝的殿中也有『約櫃』又稱『法櫃』,其中存有十誡律法,是永存不廢的。(啟11:19.15:5.太5:17,18)

  儀文治安律法是存放在約櫃旁,是作為舊約時代暫時之需用的。如經上記著說:『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上帝的約櫃旁。』(申31:24-26)。

 (四)十誡律法的功用:一是使人知罪。如經上說:『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7:9)。二是勉勵人成聖。如經上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況且你的僕人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詩19:7-11)。三是作為審判的標準。如雅各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8-12.另參太5:21,22.傳12:13,14.羅2:12-16,17)。

  摩西儀文律法的功用:主要是預表未來基督救恩工作的。(來10:1.西2:11,16-17)。如經上稱有關聖所祟祀與獻祭禮儀的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是直接預表基督的救贖工作的。(來10:1,11,12.9:22-26)。又如經上論到割禮的預表意義說:『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2:11)。此外舊約時代暫時適用的刑事、治安與管理條例中也常含有預表的意義。如『逃城』就是預表基督救恩的。(申19:1-10)。基督就是我們的逃城,我們必須趕快逃入基督裏才能得赦免、得保護、得拯救。又如安息年也是預表千禧年的。(利25:1-22)。

  (五)十誡律法『是屬乎靈的』(羅7:7,14),被稱為『至尊的律法』(雅2:8-11)。如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7:7,14)。

  儀文律法被稱為『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0)。治安律法也已被廢除,或以更高的要求取替。(例如太19:3-9. 太5:33-48)。

  (六)十條誡命被稱為『全備..之律法』。(雅1:25. 詩19:7,11)。

  儀文、治安律法被認為不能叫人『完全』,『一無所成』的。(來10:1,3,4. 7:18,19)。

  (七)十條誡命被稱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2:12. 1:25),在主裏面『不是難守的』(約壹5:3)。

  儀文、治安律法被稱為新約時代信徒們『不能負的軛』,甚至是『奴僕的軛』(兼指猶太人的繁文縟節)。(徒15:10,11.加5:1)。

  (八)十誡律法使遵守它的信徒『得福』。如經上說:『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詩119:1.19:11.詩1:2,3)。

  儀文律法等是新約時代信徒不應遵守的,成了猶太人和我們信徒之間的『冤仇』,(弗2:15,16),也即成了猶太人『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西2:14)。

  (九)十條誡命是永存的。(太5:17,18.詩119:144,152,160)。靈感的詩人說:『我因學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遠立定的。』『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詩119:152,160)。主耶穌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成全的原文有實行之意。和主耶穌對施洗約翰所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中的「盡」字,為同一字)。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32)。

  儀文律法等是暫存的。如經上說:『這些事(指獻祭禮儀等)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0)

  (十)十條誡命是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時所高舉的。如主耶穌所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 主所以要捨命作我們贖罪的代價,不但顯明了上帝的憐愛,而也顯明了上帝的公義,並維護了上帝律法的權威性!人犯法必須要死,基督要救贖罪人,也必須替人受死,這樣就高舉了律法的尊嚴和權威。正如經上所說:『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叫律法為大為尊。』(賽42:21)。

  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是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時所廢除的。(來10:18.弗2:15,16.西2:14. 但9:27.太27:50,51...等)。如主在十字架上斷氣時,『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0-51)。藉此宣告:主已使聖殿的崇祀作廢,『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但9:27)。因上帝的羔羊既已被殺獻祭,完成贖罪大功,『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4-18)。至於其它儀文律法,如割禮、潔淨條例中的儀文部分等,也都同時被廢除。適合於舊約時代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律法等,也都已被廢除,或以更高的要求取代。(參林前7:19. 加5:6. 6:15.及以上有關經節)。保羅也說:『而且(基督)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指猶太人和外邦人)歸為一體,與上帝和好了。』(弗2:15,16)。另一處又說:『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4)。但須要說明的,在摩西律法潔淨的條例中,有一些是屬於衛生健康的原理,也是我們今日信徒所當關注遵行的。摩西律法中關於十條誡命所附加的一些好的道德教訓,也是我們永遠要遵守的。

 

 

  總之,由上述可見: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到新約時代已作廢,信徒不需要遵守了。而上帝的律法,即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則是上帝審判人思念、言行的標準,(雅2:8-12.太5:21,22,27-30. 傳12:13,14),是每一個要進入永生的人所必須遵守的,(太19:16-19.路10:25-28),而且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去遵守。因只有主的寶血能不斷洗去我們違背上帝律法的罪,(約壹3:4.1:7-2:2.啟7:14,15.22:14), 只有主的靈能不斷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羅7:14-19,24-25.8:7-9),從而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8:7-9)。因此我們是何等需要主的血不斷洗去我們每一點違背律法的罪,而使我們能不斷因信稱義!我們也何等需要主的靈不斷住在我們心裏,使我們能守全律法而不斷因信成義!因只有主的靈能將『悔改的心』賜給我們(徒5:31),能為我們造清潔的心(詩51:10),能『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5:5),能使我們結出聖靈的九種果子(加5:22-23),能使我們『看出..律法中的奇妙』,切心『愛慕』,『晝夜思想』,不斷遵行(詩119:18,97,129.1:2),從而使我們在心靈、品格上能不斷離罪成聖,因信成義。(羅8:4)。總之,不斷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即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也正是主向我們指出的永生之道!(轉錄自路光『聖道專題研究』第三部分第四題)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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