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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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誡命

 

    如前所述,我們基督徒是靠恩得救的,但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至於聖經中另一種摩西的儀文律法,到新約時代已廢除,不要再遵守了,但上帝的道德律法則是永遠必須遵守的。上帝的道德律法,具體內容是指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雅2:8-10. 太19:16-19. 路10:25-28. 太22:37-40. 加5:4. 羅13:8-11),是每一個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主耶穌曾親口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9:17)。為了對上帝的誡命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特提出以下八個問題,作進一步的查考:

 

第一個問題:上帝的誡命是甚麼時候設立的?

    有人說,上帝的誡命是摩西時代,上帝在西乃山上設立的。這種說法是不全面的。其實,上帝的誡命早已存在。茲分三點敘述於下:  

    (一)我們知道十條誡命是存放在約櫃內的,而約櫃上面是安放上帝施恩的寶座(出25:21.40:20.申10:1-5)。由此可見存放十條誡命的約櫃和上帝施恩的寶座是永遠聯結在一起的。我們也知道,不但地上預表性的聖所中有上帝的寶座和約櫃,而天上的真聖所裏也同樣有上帝的寶座和約櫃。如使徒約翰就曾在異象中看見過天上上帝的寶座(啟四章),以後又兩次看到了其中的約櫃。如約翰提到:『當時上帝天上的殿開了,在祂的殿中現出祂的約櫃。』(啟11:19)。另一處又提到:『此後,我看見在天上那存法櫃(即約櫃)的殿開了。』(啟15:5)。先知以西結書中也提到,撒但叛變之前,原也是『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結28:14,16)。而在天上的約櫃又稱法櫃中,也同樣存有上帝的律法。這律法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而『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119:89)。這律法也是統治全宇宙及我們人類的根本大法。我們人類的十條誡命也正是根據天上約櫃中這一律法原本,結合我們人類的經驗、思想、言語而翻譯出來的。由此可見,自從有上帝的寶座,就有約櫃中的律法,是全宇宙眾生靈及我們人類所當遵守的。

    (二)聖經上也提到:上帝的律法當人類被造時就已印刻在人心裏。如使徒保羅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4-16.參創2:1-3)

    (三)上帝在聖經中也明確提到:『亞伯拉罕...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5)。以色列人在上帝當眾宣佈十誡(出20章)之前,也已開始遵守誡命了。(出16:4,28)。既是這樣,上帝又為甚麼要臨格在西乃山上,當眾親口頒佈十誡呢?這是由於以色列人曾在埃及為奴四百年之久,對上帝的十誡律法早已模糊不清,更不夠重視。故上帝特意在西乃山的烈火中臨格,當著會眾的面親口頒佈十誡,為要引起他們的重視,加深他們的記憶。此後又將十誡親手刻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他們並一切敬畏上帝之人遵守。(申4:12,13.賽56:1-8)。

 

第二個問題:上帝的誡命是為誰設立的?

    聖經已明確告訴我們,上帝的誡命不是單為猶太人,而是為普天下所有敬拜上帝,信奉基督之人設立的,也分三點敘述:

    (一)從上帝揀選亞伯拉罕的旨意來看:上帝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以色列人,正是為要將『上帝的聖言(包括救恩的真理和律法的真理)交託他們』,以藉著他們傳遍天下,使地上的萬國萬族都因此得福。(羅3:1-4)。

    (二)從主耶穌囑咐門徒的傳道使命來看:主復活後囑咐門徒(當時都是猶太人)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可見,主所傳給猶太人的真理教訓,也都是要門徒傳給萬民的。

    (三)從聖經上的教訓來看:聖經上已明確指示,無論舊約時代的外邦人,或新約時代的基督徒,都要遵守上帝誡命的。(傳12:13,14. 賽56:1-8. 林前7:19. 羅2:17-27)。如使徒保羅就曾教導外邦之地的哥林多教會信徒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

 

第三個問題:上帝的誡命將存留到甚麼時候?

    聖經上說,永遠立定,永存不廢。如靈感的詩人大衛向上帝說:『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我因學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遠立定的。』『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詩119:144,

152,160)。又如主耶穌所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成全按原文有實行之意)。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裏要成為最小的。(意即天國裏也要把他當作最小的而加以廢掉,換言之,也即天國裏沒有他的份。參看:太5:22)。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的。』(太5:17-19)。

 

第四個問題:上帝的誡命有甚麼功用?

    (一)使人知罪。聖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又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7:7.3:20)。

    (二)勉勵人成聖。聖經上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清潔,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詩19:7-11)。

    (三)作審判的標準。如基督曾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人),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意即愚蠢的人),難免地獄的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1-22,27-30)。

    主的兄弟雅各也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8-12.另參傳12:13,14. 羅2:12-16,27)。

 

第五個問題:上帝的誡命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嗎?

    是的,從上面所引證的一些經文中也已清楚地指明了這一點。在全部聖經中,我們非但看不到任何一句話,說上帝的誡命不要遵守了,相反,在主耶穌基督、主的兄弟雅各、使徒約翰、使徒保羅的一系列教訓中,都已明確指出,上帝的誡命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讓我們來重溫一些這方面的教訓:

    使徒保羅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處又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7,14,18,24,25)。接下去又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以致上帝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7-9,4)。    

   使徒約翰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約壹2:3,4)。又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約壹3:4-6)。後面又說:『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

    主的兄弟雅各說:『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後面雅各書2:8-12節指出,上帝的十誡律法是審判的標準,人犯了一條猶如犯了眾條,因此條條都必須遵守。因上面已引證,這裏不再重複。

    主耶穌曾對一少年官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6-19)。另有一次主指責法利賽人因著遺傳,廢掉上帝的誡命,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3-9)。此外,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5:21-30節中還指出:凡向弟兄動怒,或是辱罵弟兄的,也等於是犯了殺人的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也已經犯了姦淫的罪。人若不悔改這些罪,也必因此滅亡。因前面已經引證過,此處不再重複。

 

第六個問題:上帝的誡命包括那些內容?

    上帝的誡命共有十條(出20:3-17), 可被歸納為愛上帝和愛人的兩大總綱。前四條誡命屬於第一大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後六條屬於第二大總綱:『要愛人如己。』(太22:37-40. 路10:25-28. 羅13:8-10.加5:14)

    上帝的誡命字句雖簡單,靈意卻無限深廣。現將十條誡命逐條簡要介紹如下:

    例如第一條誡命,上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這不但是指不可拜異邦邪教的假神,不可拜魔鬼、邪靈和死人,而也是禁止人以任何人、事、物作為自己敬拜的對象。所謂『敬拜』,含有過份的服從、依靠、懼怕的意思。本條誡命實質上要我們以上帝為唯一敬拜的對象,要我們順從、依靠、敬畏上帝,超過一切! 

    第二條誡命主要是不可拜偶像。(出20:4-6)。

    首先,是禁止人敬拜一切人手所造的有形的偶像,不論是各種外邦異教的偶像,或是羅馬教所敬拜的各種聖像和聖徒的遺物、遺骸等等,都包括在內。

    其次,也是禁止人敬拜心靈中、精神上一切無形的偶像。例如錢財、名譽、地位、煙酒、電視、電影、戲曲、小說,以及一切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都可以成為人心中的偶像。總之,一個人貪愛、迷戀、喜歡任何人、事、物,以致影響了他的靈性品德,影響了他愛上帝的心,那麼這一切也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經上也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3:5)

    當然,偶像不都是指不好的事。如果愛父母、愛妻子、愛子女過於愛上帝,那麼父母、妻子、兒女也都可以成為人心中的偶像。

    因此本條誡命的屬靈精意,實際上是要求我們愛主過於愛一切。(路14:26.太10:37,38)。

    此外,凡是迷信算命、看相、占星、看風水,或是具有其它任何迷信思想、活動的,不但是對邪靈或虛幻的敬拜,而也是和拜偶像的行為相同。我們應當只信靠上帝,不信靠命運;只相信聖經,不迷信其它一切迷信事物。

  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出20:7),不但是指言語方面,而也是指心靈意念與行為表現方面。如果人只是口頭上尊上帝的名為聖,心卻遠離上帝,並且行為上也羞辱上帝,那麼仍然妄稱了上帝的名。本條誡命實質上是要我們在心靈意念上、言語行為上,都不斷彰顯主的聖德,尊榮主的聖名。也正是主禱文第一個願望所要求我們的:一心尊上帝的名為聖。

   第四條誡命是:『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1)。本條誡命也同樣要求我們在心靈意念、言語行為上,都要分別為聖,守主聖日。(賽58:13-14)。

    第五條誡命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使徒保羅也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3)。孝敬父母,不但是指在生活上奉養、照應、服事父母,而也是指在精神上孝順、尊敬父母。本條誡命也要我們尊敬、關心其他老年人。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也包括不可恨人、罵人、向弟兄動怒等等(約一3:5.太5:21)。而從積極方面來說,凡見死不救、見難不幫,見急不濟,以及不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責任的,也都是干犯了本條誡命。(結3:18-20.林前9:16)。

    第七條誡命是:『不可姦淫。』也包括不可有淫亂、污穢、不聖潔的思想和言行。凡喜新厭舊、離婚再娶的也都是干犯了本條誡命。(太5:27-30.19:9)。

    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從更高含意上來說,知善不行,見難不幫,見急不濟,也是違犯了本條誡命。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也包括不可輕率地給別人介紹婚姻,匆促地給別人行按手禮,也禁止人論斷、毀謗別人,並也要求人作真見證保護別人。

    第十條誡命主要內容是不可起貪心,原文是這樣說的:『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使徒保羅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戀,在你們中間連題也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弗5:3-7.西3:5)。

 

第七個問題:我們是否能遵守上帝的誡命?

    曾有人說,上帝的誡命要求太高了,人不能遵守。上帝的誡

命是否要求太高呢?如果我們真正明白天父上帝對我們的無限大愛,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作的無限犧牲,及為我們帶來的無限浩大榮耀的救恩時,我們就不會說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太高了。主為了救贖我們,甚至寧願自己永遠滅亡。主既然這樣愛我們,也當然希望我們向祂表示一些相應的愛心。而十條誡命對我們的要求,也無非就是要我們向祂表示一些這樣的愛心。因十誡的兩大總綱正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上帝,並愛人如己。這一要求似乎極高,但即使我們做到了,我們對上帝的愛心也仍然是有限的,只有上帝才是以無限的愛心愛我們。因此在愛心方面,我們是永遠虧欠上帝的。不論我們怎樣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上帝,並愛人如己,我們也永遠無法報答上帝無限的洪恩大愛於萬一。

    固然,上帝的誡命對我們心靈品格方面要求是極高的,它要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完全聖潔無瑕,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但我們要想到,上帝對我們要求越高,也說明祂對我們的愛越深。正因為祂無限地愛我們,寶貴我們,看重我們,不但今生要重用我們,而且將來還要把我們帶到上帝的國裏,和基督同坐寶座、同掌王權、同享榮耀,因此祂對我們今生的心靈品格不能不提出極高的要求。如果我們真正明白了上帝對我們無限的愛心,救主為我們所存有的無限榮美的旨意,我們就再也不會說上帝律法對我們的要求太高了。相反,我們卻要從心裏喜愛上帝的律法,並巴不得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越高越好。正如靈感的詩人大衛在上帝面前表達的心情:『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我因你公義的典章,一天七次讚美你。..耶和華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裏守了你的法度,這法度我甚喜愛。』(詩119:97,164-167)。

    至於上帝的誡命,我們是否能遵守呢?應當說,靠自己不可能,靠上帝凡事都能。主耶穌曾應許我們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又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

    主還應許我們說:『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5:6)。

    使徒保羅也曾向我們作見證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但接著他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14,18,24,25)。

    又如年邁的使徒約翰也曾為此作見證說:『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這是因為約翰已經學會不斷住在主裏面。正如他前面所說的:『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這樣祂的誡命也就不難遵守了。(約壹3:6)。

 

第八個問題:我們應怎樣遵守上帝的誡命?

    總的來說,我們必須時時不斷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以遵守上帝的誡命,追求完全成聖。具體來說,也就是要不斷在禱告中求用主的寶血,洗淨我們每一點違背上帝誡命的罪,並求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守全誡命而成聖。我們尤其要學會憑著信心求,恆切求,抓住主的應許求,並要在禱告中立刻求得罪的赦免和心靈的潔淨,從而能靠主過一種離罪成聖的生活。因任何一種罪都有心靈思想中的根源,心靈根源潔淨了,全人也就成聖了。

(箴6:32.25:28.27:7)。

    我們好多時候,似乎感到禱告沒有效力,實際上是因我們還沒有學會禱告。某一次,有一位初信主的姐妹問我說,她的脾氣不好,每次發脾氣後也認罪悔改,求主赦免,並求主幫助她以後不要發脾氣,但結果還是常常發脾氣。她疑問說,我的禱告怎麼沒有用?怎麼辨?我說,不是你的禱告沒有用,而是你還沒有學會禱告。

    首先,如要使我們的禱告有成效,我們就必須學會憑著信心求。正如聖經上對我們的勸告:『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裏得甚麼。』(雅1:6,7)。也正如主所應許的:『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我們信主的話嗎?

    第二,我們還要學會恆切的求,抓住主的應許求,並且每次都要在禱告中立刻求得主的恩助,求得心靈的潔淨和完全的得勝。例如對付發脾氣的罪,首先要在禱告中求主光照、檢查、潔除我們心靈中的一切能引起發脾氣的不正常的思想情緒根源,例如我們心中是否對人有怨忿、不滿、不肯以愛心饒恕人的精神,或是否有討厭人、輕視人、缺乏愛心、驕傲自大、不肯謙卑的精神,..我們必須靠主立刻潔除心靈中的這些罪根,否則不論我們怎樣涵養、克制,結果仍難免脾氣暴發。

    第三,我們此後還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保守自己的心靈不受任何試探與罪弱的影響,如果受到了影響,就要立刻求主潔淨,求主饒恕。更要保守自己的心靈常在主裏面,常在主的愛和主的話中,並不斷『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以致能守全律法,全然成聖,愛神愛人。(轉錄自路光『聖道專題研究』第三部分第五題)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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