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因信称义与律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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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真理的提醒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发四个问题,从四方面提醒:《罗马书》三章21-26节被人称为《小罗马书》,而《加拉太书》三、四二章同样是保罗神学思想的精华和核心。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察知,保罗口授这封信时心情是何等激动,因为他看到,一个个宝贵的生命即将落入血盆大口,不久就会淹没在无底的深渊。他能用什么的话语,什么的口气,什么样的方法使他们回心转意呢?迷途猛省是何等困难啊!保罗巴不得声嘶力竭地大声喊叫:“回头有救!”

    为了使他们看明自己的险境,所走的路已离真理多远,保罗用从未有过的严厉称他们是“无知的加拉太人”。《加拉太书》的开头没有片言只语的称赞,也是其他书信所未见的。受书的人会因此而感受到写信人的沉重心情,仿佛看见使徒那严峻不悦,阴沉焦急的脸容,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引起深刻的反思(参提前5:2;提后4:2)。

    (1)无知者被迷惑:什么叫无知?对救恩科学的缺乏是真正的无知(伯32:2,42:3,诗32:8,9;传10:3;太7:26,23:17,24:25)。

    企图在基督恩典之外另觅生路是最大的愚妄(太25:3;林前3:18-20)。

    《天路历程》是一本经验之作,其中描绘了在熙熙攘攘的天路上各等各样的人。有高谈阔论却毫无实际生活的“唇徒”,有沽名钓誉,踞功邀利的“利徒”,他们容易被“基督徒”所识别。可是当一个名叫“无知”的出现的时候,他的奇谈怪论很使“基督徒”伤脑筋。作者本仁约翰就是用无知的加拉太人所接受的怪异道理来为这个天路客取名的。为了深刻一些,不妨摘些要点供大家鉴赏。

    “无知”认为自己每天都存着好思想,好动机,想上帝,想天堂,并认为自己为此而抛弃一切,所以证明自己的心是好的,正因为心好,思想好,生活也都符合上帝律法的要求,所以上帝一定喜悦他。

    “基督徒”不同意他对自己的认识,指出:你的这种认识属于“无知”,因为完全不符合圣经的真理,更是违背上帝的旨意。三方面证明,A.圣经说:“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28:26),自是就是无知的表现。B.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罗3:10:创6:5,8:21)。你对自己所下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与圣经相反,这是自是的表现。C.上帝是洞察内心的,不论我们的心多深,他能看清楚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罪,所以你以为自己已遵守上帝的律法,想凭这种生活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完全的,实在是无知,因为我们所有的义在上帝看来,都是“污秽的衣服”(赛54:6)。

    “基督徒”指出他这种信仰是异想天开的、错误的、虚假的之后,邀请他来接受基督的义,这义是因信而得的。他却茫然失措:“什么,难道你要我们不依靠自己而完全依靠基督的作为吗?这种妄想会使我们放纵私欲,过无拘束的生活;因为,如果我们相信基督的义,接受他的赦罪,那么,我们的生活还有什么作用呢?!”

    “基督徒”说:“你的回答证明你的无知。你不懂赦罪的恩,也不懂如何藉着信心来免去上帝的震怒,保全生命。也不明白接受基督的义和拯{的信心的功效。这种信心使人爱基督,爱主的名,爱上帝的话语,爱他所走过的道路和爱上帝的子民,而不象你所想象的那样。”

    可怜的是,无知不听劝导,竟离开基督徒,独自而行,至终遭殃,在天城门口灭亡。

    “基督徒”的同伴“盼望”说:这样的人在我们的地方是一家一家,甚至整条街上都是这样的人。

    各方面的知识因程度差异而有多少,恩赐也因器皿不同有大小,但对救恩的认识是不能不知道的。主给七教会的信,其他六个或多或少有称许的话,惟独老底嘉教会,听到的都是责备。奇怪的是,老底嘉教会明知主给他们的信息是责备,却又比其他教会更自夸。将贫穷当富足,困苦当发财,瞎眼当明亮,赤身当荣耀。他们认为自己什么都有,谁知竞把耶稣关在门外,主正在门外叩门。没有主在心里,难道知识能使人富足吗?没有披戴义袍,难道自义可以遮羞耻吗?没有圣灵的来临,难道会看见属天的事物吗?主同样为之焦急!

    无知的人都会将信心与行为割裂,因为本身没有信靠的经验,以为信心只是一种理论,所以始终将立足点放在行为上。以行为作为平息上帝怒气的礼物。并为此而感到欣慰。其实自以为义不是真正的义,凡坚持这种心理的人必收获致命之自欺的后果。当我们越就近耶稣,越清楚地看出他品格的纯洁,就便清楚地看出罪的可怕可憎,也就越发无意高抬我们自己了。上天所承认的圣徒,乃是最不想夸耀自己善良的人。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是上帝救恩的核心,是保罗信心的焦点,是他传福音中压倒其他一切的主题。他深知上帝救人的能力是从十字架上发出来的,所以他抓住一切机会把上帝羔羊在加拉太众信徒的心中举起来,使领受的人与上帝的能力有及时的接触。保罗学问高深,知识渊博,大有口才,通晓各门学科。在雅典城,面对满城追求“智慧”,谈论“智慧”,欣赏“智慧”的居民,他也曾在街市上,在讨论学术和哲学的中心亚略巴古讲论智慧,他以知识和口才使众人倾倒。在多次激烈的争辩中,可能令对方哑口无言,但他难以赢得他们的心,效果并不理想。那些好奇的人只是把保罗所讲的与别的新闻一样说说听听。得了这次教训后,保罗体会到,如果没有高举基督的十字架,一切所传的都会落空。于是他放弃一切其他的方法,全力高举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用他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并不用智慧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上帝的大能。就如经上所说:‘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智慧人在哪里?文土在哪里?这世上的辩士在哪里?上帝岂不是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拙吗?世人凭着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上帝的

    智慧了。犹太人是要神迹,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17-23)。“弟兄们,从前我到你们那里去,并没有用高言大智对你们宣传上帝的奥秘。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在你们那里,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上帝的大能”(林前2:1-5)。

    耶稣基督的一生并他钉字架,在保罗的心中每日都是活生生的事实。时刻显映在他面前。他向加拉太教会众信徒所传扬的耶稣基督也是活生生的。所以保罗用“活画在你们眼前”来形容。这不但是有目共睹,而且如同莹屏上的图像,有声有色,生动逼真。不但如此,耶鲧基督的十字架,决不是某些教训和条文那么枯燥乏味,死气沉沉(保罗以“活”字可能衬托加拉太信徒准备要接受的遗传规条的陈腐)他是我们各人心灵和生活中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的泉源。关系到我们的失败或胜利。哀哭或欢乐,尊荣或羞辱,死亡或永生。我们面临的一切难题,在十字架上都能找到答案,都可找到解决的方法。他的伴随,能使人生经常发生神迹。当我们沉沦时,十字架将我们救拔;软弱时,十字架赐给我们力量;痛苦时,十字架给我们安慰;有病时,十字架赐予医治;被虐待时,十字架教导我们谦卑;被激怒时,十字架教导我们忍耐;遭逼迫时,十字架向我们输送爱心,环境苦逆时,十字架指示我们甘心接受;贪图安逸时,十字架提醒我们舍弃自私;嫉妒时,十字架拓宽我们的容量。……有什么比这位悬挂在木头上为我们而死的主耶稣更美、更好、更有吸引力呢!到底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竟把基督钉十字架的景象从你们的视线中被转移,在保罗的意识中,这是一种邪灵的鼓动,是撒但所施的迷惑。

    (2)福音带来圣灵:加拉太人决不会忘记,当日他们接受圣灵的恩典是因听信了福音,与受割札、行律法毫无关系。这圣灵的凭据是清楚明显的,不论在内心或者外在的圣工上都是不容置疑的。

    初期教会,圣灵工作往往以明显的方式表现出来,见证上帝的能力,为福音开路。五旬节时,圣灵的沛降如大风吹过,发出响声,“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各人头上,他们就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1-4),彼得在哥尼流家中宣讲福音,正讲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昕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礼和彼得同来的信徒,见圣灵的恩赐也浇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上帝为大”  (徒10:44-46)。保罗来到以弗所“在那里遇见几个门徒,问他们说: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他们回答说:‘没有,也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保罗说:‘这样,你们受的是什么洗呢?,他们说:是约翰的洗。’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一共约有十二个人”(徒19:1-7)。那行邪术的西门,见使徒们按手为人祷告,他们便受圣灵,于是拿钱给使徒,说:“把这权柄也给我,叫我们手按着谁,谁就可以受圣灵。”结果遭到彼得的严厉责备(徒8:9-25)。上帝的圣灵随着福音的展开,在信从真道的人中充满,这是银钱换不来的恩赐。

    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一定有这方面的经历。更重要的,当他们领受基督福音的时候,那内心圣灵所赐的能力,新生命的发动所施行的奇妙改变是他们所亲身经验过的。从他们接受耶稣的那日开始,他们就受上帝圣灵的感动,因为“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就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他们能脱离那根深蒂固的罪恶,获得重生的生命,离不开圣灵(约3:5-8:罗8:2,9-11:多3:4-8)。他们从蒙昧无知中认识真理,获得得救的智慧,述说福音的信息,并领受各样恩赐,都离不开圣灵(林前12:4-11,2:10-13)。就连祷告的话语也都是圣灵的参预(罗8:26,27;犹20)。加拉太信徒,一信服基督,他们也与一切蒙恩信徒一

    样,“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就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1:13)。

    上帝赐下圣灵,是为救赎计划的实施同工,当人敞开心门,愿意接受福音时,圣灵就随同主的话语一同进人人的心,感化并引导,重生并洁净人的心。保罗切望他们回忆,这伟大恩典的临到,难道是因为他们受割礼,行律法吗?不!你们的经验证明,完全与此无关,乃因接受了上帝的爱,信从他的爱子。

    (3)从圣灵入门,不能靠肉体成全:保罗带领加拉太信徒走得救的路: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因信称义的道路,也即从信心开始,至终达到的仍是信,信心是贯穿整个救恩过程的。加拉太的信徒开始接受福音,也领受了圣灵,过着信心的生活。但假师傅们却诱惑他们说:保罗所传的只是初步入门的道理,只能赦免我们过去的罪,而不能产生良好的行为,一个人如果要被上帝看中,还必须加上律法的行为——尤其是割礼。

    加拉太人准备走的路,是一条古怪的路,千百年来,这条路一直有人走,现今也同样有人走。虽然《加拉太书》所提及的是无知的加拉太人的事,其实,从圣灵入门,靠肉体成全的人比比皆是,因其错误的根源是对因信称义的无知,所以其中所引得的教训是有普遍的意义,不单限于当地当时,乃有永久的现实意义。

    现代律法主义者与古代律法主义者的论调如出一辙,都认为因信称义是入门或初级的道理。他们认为罪得赦免是信赖耶稣,凭恩典,这叫称义,但是成义和成圣,就得在遵行律法上努力下工夫。假师傅们想把圣灵的工作与肉体的善工调和起来,认为惟有这样结合才使得救显稳当可靠。却不知这是无知透顶,是灵程上的倒退,是对生命正常成长的破坏,换句话说是“灵性的自杀”,他们所行的,正是对自己信仰的反证。

    当年加拉太教会盛行的异端,即是想把基督的恩典弃之一旁,把人为功德列入得救条件。时至今日,教会中间,不是仍有这样的人吗?律法主义一辞,有许多不同定义。可以这样认定:凡企图以人为功德善行,侵扰上帝使人称义过程者,无论该行为是多么微小,此侵扰企图即构成律法主义。称义绝非靠善行,也非靠信心加善行,而是单靠信赖基督而得。这是福音之本。

    单单靠赖耶稣可靠吗?难道耶稣会为我作成一切?我们的位置怎么摆?有许多人很不放心。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上帝赐予的救恩是我们所难以测度的完全和丰富的。

    A.因信称义是可靠的救恩:上帝的救恩是全备的,他在我们心里动了工,也必成全这工(腓1:6)。圣经说:“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5)。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中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 27-30)。彼得称在基督里蒙恩的信徒是“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

    可能有人又多了一分担心,这样岂不是在提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理论吗?我们肯定地说:绝对不是!圣经中这儿句话都是有前提的,而且是以救恩为前提。“凡靠着他”“听我声音”“跟着我”“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等等都是救恩的前提。一个人如果离弃信心的道路,必然灭亡。若每日过信靠的生活,主必保守直到永恒。保罗说:“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11: 22)。从圣灵入门,靠肉体成全的调和论者正是走与信心脱离的危险之路。

    B.因信称义是持续的救恩:上帝的义临到人的身上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从开始到末了都是藉着信。圣经称耶稣基督是“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主(来12:2)他是大卫“公义的苗裔”(耶23:5,33:15),又是“大卫的根”(启5:5,22:16)。主宣称:“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启22: 13)。

    因信称义从接受基督开始,直至成义成圣都是基督在人心中的工作,我们不但被称为义,也因着信去经验义,得着义。救主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表示这信心的永久联合是我们结果子的能力来源。人只有在称义的持续过程中,就自然达到成义和成圣,否则,将一事无成。从圣灵入门,靠肉体成全的路正是走与生命之源分离的路,所以是必定失败的。

    C.因信称义坚固了律法:(罗3:31)令许多人担心的奠过于因信称义说得多了,上帝律法就会被忽略,在他们看来,救恩与律法是矛盾的,纵然不矛盾,二者总不是统一和谐的。其实,上帝赐下救恩,正是使人能以遵行上帝的律法。

    耶稣是为我们的罪被挂在木头上,他的死证明上帝的律法是永远不废的,若上帝的律法的标准可以改变或降低,甚至可以废弃,罪人也就失去了定罪的依据,耶稣也就不需要为我们付任何代价了。正因为上帝公义的要求不能更改,所以耶稣必须经过死。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软弱的人类无力满足律法的要求,虽然百倍努力,也是一事无成。因信称义不仅带来赦免,也带来圣灵。圣灵将上帝儿子的生命带进我们的心,将律法写在我们心版上,这种生命是在爱中顺从上帝的律法。所以信心的功效是达到律法要求,坚固了律法。

    一个人可能认为律法很重要,也可能在努力实行。但如果人仅以尽义务的态度去遵守上帝的诫命,认为自己必须如此行,因为上帝命令我行,所以不得不行,这样的心态是无法来顺从的喜乐的,这并不是顺服,真正顺服乃是由内在原动力而产生的。它是发自爱公义和爱上帝的心。公义的真谛就是效忠于我们的救赎主。因信称义的人遵行律法,不是出于惧怕,乃是出于爱上帝的心。他们认明,罪不但干犯了上帝的律法,更是破碎了耶稣的心,所以有双重的可怕。不从今以后能再令主伤心了,这种顺从才是坚固了律法,出于其他目的,如怕刑罚,想天堂赏赐而遵行都不是真正的公义,无法被上帝看中。一个专爱自己的人就是违背律法的人。从圣灵入门,靠肉体成全的人恰恰是走不蒙上帝悦纳的路。

    D.因信称义胜过罪:(罗6:1,15)有人害怕,因信称义的恩典不能制止人犯罪,反而给人一个大胆犯罪的藉口,心安理得的去犯罪,反正有恩典能赦免。其实基督的死不单为了赦免罪,更是为了救我们脱离罪。主的灵,主的生命在人心中,就有恨恶罪、排斥罪的力量。所以“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上身上(罗8:4)。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活着,因此基督就成了“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律法不能带来圣灵,信心使人接受圣灵,而圣灵在重生的人心中永远是抵御罪恶的力量,并成就基督的义在依靠者的身上(多3:5-7:罗10:6-10,8:9,10)。所以只有因信称义的人才是行公义的(约壹2:29,3:7,4:13-17)。从圣灵入门,靠肉体成全的人正是离开圣灵的恩典,所以是无知者的路。

    E.有耶稣有永生,有一切:当我们完全接受耶稣的那一天,实际上已开始了天国的生活,那些认识基督并接他到心里的人,就有永生。基督藉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上帝的灵因信而被接到心中,就是永生的开始。

    人之所以成为罪人,是生命的问题,人之所以不能(无力)遵行律法,也是生命的问题。教育、知识等虽具有很好的影响力,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类心灵的状况。圣经说:“人有了上帝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儿子就没有生命。”“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壹5:12,约1:4)。“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3:4)。基督的来到,改换了接受者的生命,从此以后,因信保持在基督里,我们的生命就能正常发展,向圣洁的境界超升。救赎工作的成果,是人所难以想象的。”“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当一个被基督能力吸引的罪人靠近那被举起来的十字架,而拜倒在他面前的时候,他便成了一个新造的人,圣洁对他是最高的追求。上帝要亲自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3:26,8:30)。罪恶所造成的羞耻和败坏固然巨大,但救赎之爱所带来的尊荣和超升却更伟大。对于那些力求符合上帝形象的人,有天国的财富和卓越的能力赐给他们,使他们可以达到甚至较那些未曾犯罪的天使更高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有了耶稣就有了一切。

    (4)受苦经历,异能神迹不能忘怀:保罗为传福音受过不少苦楚,在以哥念遭到凌辱和石击;路司得的暴行差一点置保罗于死地(徒14:2,5,19)。加拉太人接受了保罗所传的福音,一定也有分于为真道受逼迫。那时,他们把为基督所受的凌辱作为荣耀,作为福气,内心很快乐。这意外的平安,不动摇的喜乐是从何处来的呢?加拉太人自己清楚,现今,他们要转离基督,把视线移向他方,难道那一场场生命的煅炼,激动人心的试炼都成为枉然吗?

    保罗所用“受苦”的词也泛指一切遭遇和经历。加拉太人的基督徒经验也应当使他们不致忘怀宝贵的救恩吧!

    再说,圣灵工作在他们中间,在他们心里,在他们实际生活中的改变证明了福音的奇异能力。在他们中间医病赶鬼的神迹奇事都是福音的佐证(徒13: 4-12, 14: 8-11),难道这一切都不足以提醒他们吗?

    人在属灵的事上常犯健忘的的毛病。对主的恩待,昔日的经验,往往会淡漠,因而需要提醒,这是保罗经常用的方法(提后 1:6;多3:1)。加拉太人不但得过不少属灵知识,也曾有过不少属灵经历,但还是在诱惑之前动摇。可见守望者应当如何为羊群昼夜儆醒谨慎。保罗在一连串发问之后,请他们从先祖亚伯拉罕的人生中寻找信心的榜样。他所以得为称义也是藉着信。

    7-14    咒诅与祝福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旱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人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以信为本者蒙福:保罗请那些热衷于受割礼的加拉太信徒注意,割礼虽然始于亚伯拉罕(创17:9-14),但亚伯拉罕并非因为受割礼而被称义,乃是因信称义(创15:6)。其实这割礼只是作为因信称义的一个印证(罗4:11),况且上帝称他为义比受割礼早了十三年。

    “称为义”、“算为义”不是指空头支票,乃是上帝把基督的义归到信的人身上,不但基督的公义记在我们的账上,而且基督的公义也被授予我们。基督自己就是恩赐,我们信靠他便拥有了他,圣灵进入我们的心,便是基督将自己赐给我们。

    亚伯拉罕接受了上帝所赐的救法一因信称义,成为全人类的范例。因为上帝不仅仅只救亚伯拉罕及其全家,上帝要救全世界众罪人。他使亚伯拉罕“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父……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罗4:11,12)。以后的人,不论受过割礼,未受割礼的都可沿着他信心的道路,随着他信心的脚迹而行。凡一切以信为本的人——藉信靠基督得救,并以信心为他们生命原则的人,便都自然地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

    上帝呼召亚伯拉罕从迦勒底的吾珥出来,带领他走一条蒙福的路,有许多福气要赐给他。这条路的起点就是信心的临到和运用:“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能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道往哪里去”(来11:8)。到了迦南地,上帝就应许把他脚所踏之地赐给他和他的后裔(创12:7),在亚伯拉罕的心目中,这不仅仅指地上的迦南,实际包含着未来的世界,天上的基业(来11:16)。这也不是凭眼看,乃是信心的预见。承受产业的最中心环节是儿子,这是一切福气中最重要的,上帝的计划,在迟延中使亚伯拉罕藉着信心而得了以撒,至此,上帝所应许的都得成就,一切福气都临到亚伯拉罕,而所用的方法,则是从信心开始直到信心的终结。

    犹太人希望藉着肉身的归属而获得亚伯拉罕的福,他们认定割礼这个记号是上帝作在亚伯拉罕后裔身上的标志,所以他们便在这事上留意,还凭着割礼自夸。其实,亚伯拉罕的福气是从信心获取的。

    我们已经知道,上帝的心意是“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在他的计划里,救恩是包括全人类的,绝不局限于某一地,某一族,某一国。所以在召亚伯拉罕时,就提到福音的普世性,因信称义是全人类得救的喜讯:“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它包括了“地上的万族,”“地上的万国”(创12:3,18:18)。亚伯拉罕并没有把牛羊,财产,仆婢等福气留给我们,他从信心道路所获取的称义生活是一切随他脚踪而行之人都可同得的福气。

    上帝并没有叫我们留意亚伯拉罕身上的割礼记号,他要我们留意他那心中受过割礼——因信而割去旧造——的美好人生。亚伯拉罕因为每天在信心中过日子,所以能以爱心接待客旅,对罗得表示谦让,为所多玛罪人代求,甚至将儿子摆在坛上。只有这样的人生才能蒙受天城那永不衰败的荣耀福气。

    基督徒所走信心的路也是相同的,当我们因信领受福音,福音带来圣灵,圣灵能领人作深度的悔改(惟有为罪本身忧伤痛悔才是深度的悔改,那为环境而作的应付都属表面),并唤醒人的心灵去渴求顺从上帝的律法,并赐人能力、爱心去实践。于是,那临到亚

    伯拉罕的义和福气也都临到一切信的人,他们都成了亚伯拉罕的子孙。

    信心是什么:得蒙启示而对基督认知,使人过着信靠、依赖和完全投入的生活,不问条件和理由的交托。这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赐。

    什么叫以信为本:当我们归依基督,让基督活在我们里面,持续不间断地信靠。于是圣灵的恩典成了圣洁行为的动力,律法就化成无数灵的精意,深刻在人的心版上。内心基督的生命使我们乐意服从这些灵的律法,生活便符合公义的要求。

    因信称义就是上帝化成了人所无法作到的事,解决了人无法解决的难题,使我们从罪中被救拔而返回圣洁。所以以信为本是上帝定下的永久不变的蒙福之路。天庭所要赐予人类的福气都在基督里。罪人接受耶稣为救主,并与之结成永不分离的关系,得着上帝的应许——称义并领受圣灵,便有公义的生活。这就是亚伯拉罕所得的福。

    惟有基督的公义,才能使我们有资格领受恩典之约中的任何福惠。有许多人羡慕,并试图得到这些福惠,但一直没有得着,这是因为他们怀着一种观念,以为他们能作什么事来使自己配得福惠。他们的目光始终没有离开自己,没有完全信靠耶稣为全能的救主。我们不可能靠自己的功劳来救自己,惟有基督是我们得救的希望,“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正因为我们无力自救,耶稣才为我们舍命。我们的希望,我们的称义,我们的成义,都在乎他。”

    上帝所赐以信为本的救法中包含着使人成圣的力量。有人对此深表困惑不解,总希望在上帝的工作上帮上一把,其实这样的心态都是与信心的道路背道而驰。

    加拉太人的危险正是离开了上帝惟一的救法。这比其他行为上的罪更显得可怕。因为罪不论多么沉重,只有投奔基督,就能得到赦免,而一个人将主的救法离弃,便是不知不觉将主置之一边,拒之门外。失去这拯救恩典的人,还能作什么呢?

    行律法为本者被咒诅:相对于以信为本,有另一条相反的路,即以行律法为本,它是一条被咒诅的路,凡是以律法行为作为生命原则的人都在咒诅之下。

    咒诅:悲惨的结局。在旧约时代,是对待当灭之物的方法(申3:5,2:34,7:26;书6:17,7:1-26)。咒诅不是来自上帝,是来自人干犯上帝公义律法后必然面临的结局。旧约时代,这种咒诅非常可怕,如饥荒、疾病、战争、死亡等等(申27: 13-26,28: 15-29: 29),在属灵上则表示着“完全的毁灭”和“永远的沉沦。”

    罪恶招致咒诅,地上长出荆棘蒺藜,妇女生产有额外的阵痛,劳动中流汗满面的辛苦,但这一切仅仅是表征,真正的咒诅就是死亡。它是因人犯罪与上帝隔绝后灵性的死及第二次即永远的死(启20: 14)。上帝所应许的救恩使我们蒙福,也即得永生之福。而以行律法为本的方法,得到的却是死亡。

    什么叫以行律法为本:以自己的努力去遵行上帝全部律法的企图和工作。包括一切轻忽或离开基督而想达到律法要求,赚取得救的努力。

    我们并不需要否认基督才算是离开或不要基督。只要我们不完全地依靠他就是离开他。人若不完全属基督,就不是属基督的。维持形式化的信仰而无内心真诚与亲密的与主交通,却希望藉着各样努力去实行上帝的旨意,就是立功之法。

    为什么以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保罗用三节圣经来说明这个问题。

    (1)“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27:26),保罗以这节圣经所要表明的论点:律法所要求的是绝对和完全的顺从,它并不能原谅丝毫的缺欠,人的一点过失就会打跨整个人生,否定你自呜得意的一切所谓善行。因为律法主义乃是人尝试用行为来换取救恩。假如人能够藉着自愿性的满足礼仪、律法来获取得救,那么得救就有赖于人的绝对顺从去完成。任何对律法的稍有差迟,都能使人落人审判之下,并且会危害他的得救。因此,任何生活上的瑕疵,都会带来死亡。

    事实怎么样呢?保罗没有再进一步加以说明,其实不说也明白,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经常地、完全地,一丝不苟地遵行律法,其自我坚持的结果必然是招致干犯律法而来的咒诅!《当代圣经》的译文很清楚:“那些想靠着遵行律法称义的人都是该死的。因为旧约圣经说:‘不遵行律法书一切命令的,都是该死的。’事实是非常明显的,从来没有一个人,能够不折不扣地遵行全部律法,被上帝称他是个义人的。”

    有少数人把这句话理解成保罗在强调律法的重要性,仿佛在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但不要轻视律法,因为经上说,凡不守律法的也是被咒诅。若果真这样领会就是误解了保罗的用意,更是对救恩的原理不明了。

    (2)保罗说明以行律法为本为什么会被咒诅所用的第二节圣经是“义人必因信得生”(哈2:4)以正面真理来否定反面信仰。这节圣经在罗1:17和来10: 38都被引用过,都是说明上帝所赐的惟一救法是凭着信。在文字结构上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已是义人怎么还要因信得生呢?其实,在保罗的用意中是“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着生命。”因为保罗用这节经文来证明他前一句的论述:“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所以只有因信称义。只有保守在因信称义的经验中(持续不断的信)才是真正的永生。

    人类堕落后,已深陷于罪恶和软弱之中,完全失去了度圣洁生活的能力。以色列民在西乃山下与上帝立过约,他们渴慕得上帝的福气,却不知道自己是何等软弱可怜,冒然答应上帝,表示同意遵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话语(出17:8,24:3,7)。并以严肃的方式立下约(出24:8)。结果却是一败涂地,招致背约所受的刑罚(出32: 15-29)。

    西乃山下的失败,证明了人类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去遵行律法。经上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7:14,18,8:7,3:20)。

    明显的事实指出此路不通,如果再走下去必定是引来咒诅,因上帝赐因信得救的恩典。谁违抗上帝的旨意或轻忽藐视、离弃上帝的救法,只有咒诅可得。

    (3)第三节圣经是:“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利18:5)。虽然律法的目标和信心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向着生命。但所牵涉到的原则则完全不同,信心是以投靠大能的主为终生的追求,面律法的原则完全根据自身的行为,是以“行”作焦点。顺命得生,违命灭亡。

    “将我的律法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结20:Il)。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申18:4,5)。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3)。

    律法是铁面无私、没有怜悯的,若行得好,必得赏赐,若行得不好,就受无怜悯的审判。

    律法是没有生命的,它定人罪,却没有能力救人脱离罪。失去属灵生命的人要行律法上的事而不干犯,是在作一件绝对不可能的事,只有触犯律法丽死。

    想靠守律法进天国的人,是尝试一件不可能的事,人不靠基督而凭自己所行的,全被自私和罪所污染了,只有凭信而成的,才蒙上帝悦纳。

    基督的救赎使我们脱离咒诅承受祝福:悔改前的保罗,用自己的观点去认识十字架,认为耶稣是该死的,因为圣经宣布:“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被咒诅的”(申21: 23)。所以他以全部的热情去参与对信奉主名之人的逼迫。悔改后,保罗在圣灵的启迪下对十字架进行再思考,这是他信仰上最大的难题,羞辱的死与荣耀尊贵怎么能获得和谐?至卑的生活如何与至高的身份协调?至终他领悟:基督不是该死的,该死的是我们,基督的死是背负了我们无力守律法,违背律法所招致的咒诅。于是,献祭礼节中,被杀羔羊的牺牲、无酵饼等的含义就一目了然了。无罪的耶稣是背负我们罪孽的上帝羔羊。正因为保罗有这么豁然开朗的经历,所以十字架成了他兴趣的焦点,一生没有转移。

    正因为耶稣是无罪的,他并不该死。所以保罗在引用圣经时,不用“在上帝面前被咒诅”而用“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主耶稣不是被上帝咒诅,也是不当受咒诅的(被咒诅合有应受的意思)他是为我们这些于犯上帝律法而当受咒诅的人(申27:26)受了咒诅。其目的和效果就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上帝所用以救人的方法完全出于人的意料之外,最合乎常情的想法是以威严和惩罚,对作恶者犯罪者施以烈怒和报应,直至对怙恶不悛者判以最后的毁灭。但上帝却越过人的“聪明”采用人所以为“愚的”作法,竞将儿子赐下,为我们的罪受了咒诅,挂在木头上。而其中,却蕴藏了上帝无穷的智慧。这种替代,效果何等美丽:“他诚然担当了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虽然如此受苦,但“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 4-12)。

    当罪人抬头仰望,圣洁的上帝独生子竟为我们受了咒诅,成了咒诅(13节小字)付上如此重大的代价,受了无比惨痛的苦难,而我们竞坐享其成。这爱就唤醒我们的心,对罪的可憎,对自己的不配和败坏有扎心的认识。知道自己对主的背叛是最大的罪恶。爱的波涛涵涌于受感者的心灵,涤荡我们内心的自私、骄傲和不义。这就是对上帝义仆的认识、十字架代死之爱的认识、改换我们生命的认识。

    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没有办法脱离律法定罪所带来的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为全人类打开了一条脱离咒诅的信心之路。信的人可以领受两样福,那就是临到亚伯拉罕身上的,称义之福和所应许的圣灵。那条受咒诅的路,被咒诅的方法是靠着自己立义的律法主义方法,现今被基督的死所赐予的因信称义的方法所替代,信的人便能从被咒诅走向蒙福,他是我们生命的桥梁,从死亡向永生过渡。

    替罪说(13节):基督愿意主动承担人类的罪担,取了人的身分,并拣选了罪人最羞辱的死。这死本身就是一个咒诅,证明了他已被列在罪犯之中。因他受的咒诅,使万国蒙受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因信称义并领受圣灵,这是基督赎罪之功带来的两大果效(替罪说的思想见约11:50;林后5:20,21)。

    所应许的圣灵: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里没有提到圣灵,只提到因信称义,但保罗认为称义和领受圣灵是同时发生的,保罗用“应许”二字可能是想起结36:27及珥2:28的信息。

    15-18律法与应许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当保罗提说亚伯拉罕是藉着信心而得以称义时,犹太人却辩称,上帝将律法赐下来,比亚伯拉罕迟了好几百年,这是一个新的方法,必定取代了以前的方法,否则上帝是不会这么作的。

    保罗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证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所发的应许是不会被律法所取代的:

    (1)人与人之间所立的契约,若已立定就不能背约,更不能废弃。何况上帝是信实公义的,他怎能背乎自己呢(提后2:13;诗89: 34)?犹太人是深明此理,在他们的人际关系中都是谨慎守约。只有这样作才合主心意,基遍人虽然用欺诈的方法使约书亚与他们立和平的约,但约书亚在发觉自己上当之后仍守约而行。而扫罗的背约,杀害基遍人的举动却遭致大卫年间国中三年的饥荒,直至这件事有一个公义的了结(见约书亚记9:3-27;撒下21: 1-14)。立约是以信实为根据,虽不用文字为凭,以扫以口头形式出卖长子权,事后痛哭,虽然悲痛欲绝,也于事无济(创25: 29-34;来12: 16,17)。只要经双方认可,一块石堆,便中止了雅各和拉班之间的往来,这石堆成了他们世世代代不可逾越的界线(创31:44-55)。

    (2)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应许的约不是单与亚伯拉罕一个人立的,乃是包括他的子孙。若与一个人立,这人的死就使契约自动废弃,但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应许的约延及他的众子孙,即继承者身上,所以是永久的。

    上帝与亚伯拉罕立过约(创12: 1-3,15: 1-5,17: 1-8,18: 18,19,22: 15-18),上帝又明明地说:“我要与你并你的后裔坚立我的约。”论到所应许的产业,上帝说:“我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这应许的约同样临到以撒和雅各(创26:3-5, 28:13-15),又向大卫重申(撒下7:8-17,诗132:11),所以这约是一直延伸下去,向一切属灵的亚伯拉罕的众子孙立的。

    (3)耶稣基督是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应许之约的中心。一切应许的福气又是藉着他而临到世界。不单是肉身的福气,更包括属灵的福气。上帝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福气中有承受迦南地为业的权利(创12:1,7,13:15-17,15:7.17:8),在属灵上,则指天上的基业(来11:16)。福气中有数不过来的后裔(创15:5;17:6),而且有一位能叫万国得福的君王从他而出,并能建立一个永远的国度,“得着仇敌的城门。”(创17:6,22: 17)在肉身上,大卫是一位坐在王位上治理以色列民的贤君,秉公行义,惠及百姓。在属灵上,则是那位万众所仰望,也是亚伯拉罕所仰望的基督(约8:56)。基督是永活的,上帝的一切应许既然藉着这位永活的基督来实现,怎么能被律法所废去呢?

    保罗不说众子孙而指基督一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在他的认识里,基督是全人类的惟一期待,是应许之福的惟一赐予者,而一切上帝的真子民都包括在他的生命里,过着完全合一的生活。

    (4)就时间上来说,上帝应许的约先于西乃山的约。这对拉比们来说,也是容易接受的辩证法。如耶稣讲到离婚的问题时,指出上帝创造的原意先于摩西律法的规定,他不是叫人分开。摩西的作法只是权宜之计。拉比们对此再没有强词夺理。上帝赐下律法是不会违背原意的。

    (5)如果上帝的应许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会有什么结果呢?应许都会落空,一切福气,不论肉身和灵性产业都无法获取。为什么呢?因为若不凭应许,就必须根据律法。律法的约是以人对上帝律法的绝对顺从为条件,一切福气的得到,是以人的遵行为基础。“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上帝决不会违约,人若行得好,一定会如数得到上帝所赐的福气。但人的软弱随时会破坏律法之约的实施,因此,这约是永远不能兑现的。所以,只有上帝应许的约才是可靠的,它根据上帝的信实与恩典。上帝主动与我们立约,他是完全施的一方,人类则是受的一方。这恩典的约,除了顺从之外(罗8:4,14)并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参罗4:1-5)。施的一方是绝对的,包括一切。在人这方只要通过信心的途径领受恩典的能力。所以应许之约是上帝为我们作成一切,白白的临到我们身上,因而是坚固的。

    通过论证,保罗留下的结论就是说,律法没有取代和废掉信心。有人将时代分为律法时代,或信心时代,并说律法时代的人要凭行为得救,而信心时代则靠恩得救,这是不对的。上帝使人得救的方法不论旧约时代,新约时代都是一样的。

    这么说来,信心是不是废了律法呢?是不是取代律法呢?这样的讲法同样是不对的。信心所废弃的是律法主义,所否定的是立功之法,即以行为赚取救恩的企图。信心不废弃律法,或取代律法,更是“坚固律法”。律法和律法主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若将律法和律法主义都加以否定,则走上另一个极端。我们要注意,泼脏水不能将洗澡盆和婴孩一起扔掉。

    19-29律法的功用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音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教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技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既然承受产业是凭着应许,一切福分因信而临到,为什么上帝在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四百三十年又向以色列入颁布律法呢?这就牵涉到律法的目的和在救恩过程中的效用。

    律法的效用:

    (1)律法为过犯添上:律法没有废弃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也没有改变得救的方法,它的设立不是为使人赖以得救,乃是在应许之外添上去,为了显明过犯,加深人对罪的意识。它定了一个标准,划了一条线,令人知道自己是否有越轨(参罗3:19,20,5:20)。如果没有律法,人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如何与上帝圣善的旨意相违背(罗4:15)。正如诊断书出来之前,人并不知道自己病情沉重一样。律法能使一切潜伏的罪活跃地显现出来(见罗7:7,13)。它像放大镜,虽不会增加衣服的污点,却能使污点突出地显明出来,并显出更多的污点。当律法要求人对上帝对人要有全备的爱时,人会发觉自己心中没有这种爱,这一切都使人认清自己的本相,来就近洁净和爱的泉源——耶稣基督。

    (2)律法配合应许:犹太人错用律法,将守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结果视福音是与律法相对立,水火不相容的。也有人认为,既然守律法不能使人称义,所以律法必定是与福音反对的。实际上并非如此,绝对不是!上帝决不会赐下两个互相对立,彼此矛盾的方法使人无所适从。上帝赐下律法时,目的并不是叫人遵行它而得永生,(凭律法称义在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行不通。原因是犯罪的本性无法满足律法要求。)目的是将人圈在罪里,好象圣经是法官,罪是狱卒,所有的人都是等待宣判的囚犯,没有一个人可以逃脱。使人在被定罪的景况中因信耶稣而得永生。所以律法不但不与应许反对,反而是预备人心去接受救恩。

    律法虽无法赦免犯罪的人,但它却向人指出基督耶稣,主耶稣对罪人说:如果你肯接受我为你的替身和保障,我就会承担你的罪孽。你只要依靠我,我就把我的义赐给你。

    现今视律法与应许反对的人仍然不少。一种是律法主义者,一种是口头信仰者。律法主义者将自身置于与福音相对立的地位。因为他们的观点认为福音不具备完全和持续的能力,所以不放弃自我依靠的心。在他们看来,高举救恩似乎是降低了律法。其实这是对救恩的无知。

    口头信仰者,将自身处在与律法相对立的地位上。因为他们的观点认为,耶稣已经成全了律法,我们什么都不要作了,守律法的人就是走律法主义的路。依这种理论,无法无天才是因信称义,多犯罪才是救恩论。这更是对救恩的亵渎。一个口头信仰者无论如何辩解,只要你的生活触犯法律,律法就定你的罪。

    保罗反对律法主义而从来没有反对律法。救恩与律法是和谐统一的。律法引领人去寻求救恩,救恩使人能顺从律法,这便是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个人的信仰若不实际就不是真信仰。

    (3)律法是训蒙的师傅(或监护人):罗马社会中富有的人,挑选家中忠实可靠,品行、学识兼优的奴仆照管未成年的孩子,作孩子的监护人。凡生活、起居、道德、学问等都由他们安排看管。因孩子年幼,什么事应当作就训练他作,什么事不应当作就禁止他作,如同启蒙师傅。到了上学年龄,监护人就要负责每天接送。主人的儿子在七——十七岁之间都要受他的监管,监护人有责任看守他,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希腊的艺术作品中,常把监护人描绘成手中拿着棍子的老练的教师,因他有权处罚那恶作剧的孩童。

    保罗的意识是:律法本身虽然不能使我们称义,但却引导我们到基督面前,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本身虽然不是救法,但却是上帝所用引领接受他救法的工具。律法不是目的,但却是引向目的的手段。所以它并不与应许反对,也是不废弃的。

    在西乃山宣布律法的时候,上帝已将他的品格和圣洁,向人显明。叫人相形之下,就可以看出自己的品格是充满了罪恶。上帝将律法晓谕他们,是要叫他们知罪,表明他们需要一位教主,为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有圣灵将律法的原则铭刻在人心中。直到如今,这一项工作所要作的。律法的原则,已在基督的生活中显明了。当上帝的圣灵感化人心,基督的光显明人需要他那使人洁净的血,和使人称义的义时,律法仍然是我们到基督面前“训蒙的师傅”。使我们因信称义。“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

    当我们被吸引到髑髅地的十架之前,看到基督悬挂在屈辱的十字架上,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他为什么要受死呢?答案是因为罪的后果。什么是罪?干犯律法就是罪。于是我们的眼睛就睁开看见罪的性质,律法被干犯了。可是律法并不能赦免犯罪的人。它是我们训蒙的师傅,规定了犯罪的处罚。那么救法在哪里呢?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他被挂在十字架上,为了把他的义赐给犯罪堕落的人类,使人披戴他的品格,被呈献在天父面前。

    律法因人的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律法……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设定的。但中保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虽然据说这节难解的经文有数百种解释,但意思还是明朗的。保罗在此将律法和应许作一对比。律法是藉天使经由摩西为中保而颁布给人的。摩西曾说:“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申5:5)。(出埃及二十章记载摩西直接从上帝领受律法,保罗的日子,拉比们执着认为,威严而圣洁的上帝决不可能与人直接来往,因此律法必定是经由天使转交给摩西的)(参徒7:53;来2:2)。摩西作为中间者,在上帝与以色列百姓之间传话。上帝提出要求经过摩西告诉以色列民,以色列百姓答应遵行也经由摩西转告上帝。保罗的意思说:律法是好的(见罗7:12)。但它不是直接赐下,而是间接赐下的,而且有两方面的参予,中保的介入就是说明要对双方的守约负责。一方背约都能使约归于废弃。正因为如此,律法就受到人性中软弱的局限,正如保罗说:“律法既因人的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律法在通行的过程中,在诸天及圣洁生灵中都没有阻碍,唯独遇到人的软弱肉体阻碍了律法的通行,拦阻上帝旨意的实施。因而人的背约和不能践约就使此约归于废弃,因而义永远不是藉律法而来,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当然,上帝是决不会背约的,责任在人的方面。

    但应许的约则是上帝直接与亚伯拉罕立的,不用中间人,上帝是施的一方,以至高的权威与无比的爱心行事。受的一方是毫无所有,只要与主心心相印,领受恩典就能成功,所以应许的约凭藉恩典,没有人的肉体介入。信的人都如主祷文中所愿的:“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在一切信的人,上帝的旨意能通行无阻,如同在天上通行无阻。

    律法的时效性:本段圣经的几节话语常被用来说明律法已因信心的来到而归于失效。“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来是为过犯添上,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有人认为耶稣来到,律法也就废止了。其实不然。

    这节经文是说律法的效用,不是说律法的期限,“等候…到来”的语气是表明此事是预期,此事是预期中必能实现的。并不含有等到了就将以往的事一笔抹煞。经上也有类同的话:“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直等到我来”(提前4:13)。“但你们已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启2:25)。很清楚,并不是说保罗一来就停止宣读、劝勉、教导。主耶稣一来,就不必持守真理。

    显露罪的工作是为救恩铺路,正如施洗约翰的工作是指出犹太人的罪,叫他们仰望那背负罪孽的上帝羔羊一样。虽然耶稣已来,但开路先锋的工作仍不可少,现今仍有千千万万人在作施洗约翰的工作,指出罪人的本相,显露人的罪,引人归主。一个人接受了耶稣,更不能把律法一丢了之,自称有了耶稣,从今就不要律法了。基督亲口说自己不废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天地废去,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太5:17-19),如此清晰的圣言足以清除人意、误解所带来的一切疑云。基督来只有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 21),他的一生显示了圣洁(约8:29: 46),我们从他身上看到了比西乃山的律法更深更广的启示。基督的到来更使律法的精神扩大而不是消失,人类从十字架的光辉中对自身罪的认识远远超过西乃山的所见。但他没有废掉律法,更是成全律法。成全不是推翻,乃是积极的达成,因信称义正是在人的生活上达成了自己所无法达成的义,使上帝律法的所有要求都能满足。

    直到今日,律法显示过犯的工作仍在继续,它仍在使人知罪,仍在增加人的负罪感,使人产生等候,仰望上帝儿子来到他们心中的愿望。

    道德律至今仍然对全人类具有约束力(罗7:7,雅2:10-12,约壹2:4,启12: 17,林前7:19)

    另一节圣经:“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有人认为耶稣来到,十字架成功,已使律法归于无用。或废弃了,其实亦不然。

    先看一下《现代译本》:“但是,‘信’的时代没有来临以前,法律看守我们,像看守囚犯一样,直到‘信’被显示出来。这样,法律成为我们的监护人,直到基督来了,目的是要使我们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既然现在是‘信’的时代,法律就不再监护我们了。”

    这句话的意思是:律法尽监护人的功能,把我们引到更好更美的信心经验中。基督的来到,十字架的死,已将因信称义的实际能力临到,兑现了上帝在旧约时代的应许,在法律程序上完成了手续。

    在“上帝的儿子还没有来到之先”,“基督十字架为罪受刑并从死里复活成功救恩之前”人们的称义虽然在经验上已经获得,但在法律的程序上还有待立约之血的坚定和基督战胜死亡从死里复活的实现。经上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林前15:17. 18),“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主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举起杯来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 28)。

    从历史的角度上来说:(1)犹太人只是从律法所提供的亮光中救恩的初步启示,总的活动和思维还是离不开律法的框架。(2)在基督钉死并复活之前,一切得到因信称义经验的人,他们所面对律法的一切罪案,在法律程序上还有待救赎事实的成功。所以被视为在律法的看管之下。

    从救恩的角度上来说:当我们还没有得到救恩之先,都处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当我们得着基督,因信称义,从此以后,基督生命的律管理我们,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但生命律,因信称义的经验并不是将律法的功用废去,只是说明,作为反照罪恶,启示上帝的品格,各各他远远超过了律法。各各他的牺牲已使一切信的人面对律法的罪被宽赦。包括一切旧约时代的忠信者,都获取合法的称义。而且基督的圣洁人生,比律法更有效的暴露人的罪(彼前2:21,22;腓2:5)。从这个含义上来说,我们便不在师傅手下。保罗经常将人的属灵光景分为“律法之下”和“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两种情况(见罗3:19,6:14, 15;林前9:20,21),可以说明,主耶稣的来到,并没有因有了救恩就把律法废除,否则就不存在“律法之下”和“不在律法之下”的区分了。律法作为客观的定罪依据,是永远不废的。只是说,一个人一旦得到基督,他在信心生活里所有的品格要求远远高于律法。

    训蒙师傅包括道德律法吗?律法是上帝一切要求的总称,可分为仪文和道德两类。仪文是有关献祭、侍奉规条、洁净之礼等方面,明显指向将要来的基督,使人在侍奉的礼仪中探寻到救恩的信息,所以毫无疑问,仪文律法是引我们到基督那里的训蒙的师傅。至于道德律法,有人认为与此无关,持这种观点的人,害怕因此会贬低了律法的地位。其实,任何事物都必须摆在正常的位置。不切实际地空喊高举律法其实正是对律法的不尊重,这样的信仰会贻笑大方,令人反感,也是对直观的无知。

    道德律法显明罪,指出了每一件污秽的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这一不变的标准衡量品格的结果只是让人看见自己的无能和失望。上帝让人的心灵感觉到负荷的重量不是置人于死地,他希望人并藉着律法显明罪的功能催促人去接受十字架的救恩。这样,道德律法也就是训蒙的师傅,引人到基督那里,因信称义。

    如果一个人活在基督里,圣灵管治内心。生命中结出圣灵的果子,律法已不能定他为有罪,他的生活已不在律法的辖管之下,这是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的生活。但这并不表明律法作为客观的衡度品格的标准已失去作用了。当人一旦离开主,重新陷入罪的深渊,律法的定罪马上就出现在心中。经验告诉他,只有再到主的面前,认罪悔改并接受他的能力,内心才能重获平安。所以,律法的功能在不断地发挥着,向人指出一条逃生之路。

    凭信作上帝儿女:凡与基督有信心联合的人,便成为上帝的儿女,这是地位上的大改变,是生命的归属,更是表明有属天的权柄。

    律法主义者反复强调割礼是作亚伯拉罕后裔的记号,保罗将洗礼视为新生命的记号,与割礼比起来胜过它。这是归人他的死,在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在复活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2-14)。初期教会受洗时披上一件白衣,象征生命的改换一新,以色列人常用更换衣服来代表内心和属灵的改变(赛61: 10,亚3:3-4)。保罗认为,这种信心的联合导致新生命的成长,基督如同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来,“穿上新人”(西3:10)。

    与基督生命上的联合,大家成为上帝的儿女,以爱组成天国的家庭,这爱消除了人间的一切隔阂,再没有等级、贵贱、地位、种族等的区分。在犹太人的祈祷书里有这样的话:“耶和华我们的神,宇宙的主宰啊!祢是应当称颂的,祢没有使我作了一个外邦人,祢是应当称赞的……祢没有使我作一个奴隶,祢是应当称颂的,被没有使我作一个女人。”

    女人启应:“主啊,祢是应当称颂的,因为祢按照你的美意造成了我。”

    以上是犹太人为感谢上帝而发的“三重权利”祷告。表明他们是多么的自豪,觉得出身、地位有无比的优越。但今天,蒙恩的人在基督里没有一切的区别,众人同有一个心脏跳动,同有一个心思思想,同有一个生命生活,同蒙一个救恩。是完完全全的合而为—。

    既然属于基督,就成为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上帝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就自然由我们去承受了。但保罗再次强调承受产业不是根据血统、功劳或律法,乃是凭应许,是因信而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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