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基督使人得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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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持定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要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恨不得那搅扰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在基督的自由中站稳,防止再入律法主义轭下:“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这节经文可翻成“基督以自由来自由我们。”或“基督以自由来使我们自由。”既然在新约中的人都是撒拉的儿女,不是奴仆,我们已从基督那里获得释放和自由,就不能再回到律法主义的轭下受它的挟制。保罗重点是指当时犹太教的一些宗教规条和仪文,尤其是割礼。回到犹太教中去便是重新负起那奴仆的轭。当然今天没有多少基督徒会去接受犹太教的束缚而失去基督里的自由,但律法主义的出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凡接受立功之法的任何信仰方式,都是回到奴仆的束缚之下。对律法主义而言,顺从律法是称义与被上帝接纳的一种方法;律法主义者是喜欢论断别人的,用一种主观认定的圣洁标准来衡量事与人。但从不对自己的动机作正确的分析,也不对每件事作实际的考虑,虽然以格外的虔诚仪态出现,表面上似乎很关心得救,也注意每一件琐碎的事要作成得救,但事实上却在摧毁得救。所以律法主义是属灵生命的大敌,是属灵生活上的灾难。

    一个人若舍新约的经验而在旧约之下,这就是从恩典中堕落了。因为明知律法不能救我们,我们又不能自己救自己,回复到靠律法称义的路上就是失去了生命的供应,与基督隔绝了,这是何等可怜的情景!

    “我保罗告诉你们”这话是很有份量的。因为保罗过去是律法主义阵营中一员比别人都要积极的干将,今日是深明上帝救赎奥秘的使徒,他的见证特别值得大家留意。他受过割礼,也像现今的律法主义者一样认为这是与污秽的外邦人之间区别的标志。却从来没有留意圣经上有关割礼之属灵意义的一切话:“耶和华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刑罚一切受过割礼,心却未受割礼的……因为列国人都没有受割礼,以色列人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9:25,26)。“犹太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心里的污秽除掉;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燃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耶4:4)。“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不可再硬着颈项”(申10:16)。保罗过去与其他犹太人一样,死抱住仪文形式不放,而完全不顾任何属灵意义。不但如此,他热心守律法,对律法无不精通,但这一切只能使他深陷于律法主义之中,没有半点心灵的安宁。如果加拉太人再走这条路,希望靠割礼守律法得救,岂不是把他所走过的死路再走一次吗?如果他们认为割礼是称义的条件之一,那么就是在救恩上加上人为的条件,表明已采纳了另一种称义的方法,而另一种称义方法就是基于“顺命得生”的原则,必须完完全全地,一丝不苟地行好律法。所以走上这一步就表明你

    必须完全地走上去,毫不失败地走下去,至终你是欠了行全律法的债。凡决心在这路上走的人,基督也就成为不必要并与加拉太人的灵性无益了。实际上,割礼所指的正是基督:“你们在地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受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2:11)。

    信心的功效,信、爱、望的交织:在初期教会里,有人受过割礼,有人未受过割礼,连保罗自己也是受过割礼的,但是否基督与保罗无益了呢?是否他也欠了行全律法的债呢?是否那些未受割礼的人都是因信称义的呢?其实不然。受割礼不能作为得救的条件,不受割礼也不能作为得救的条件,关键是在于用什么方式。上帝只有赐下一个方法,这就是信。这信能藉着爱表达出来。并且能等侯所盼望的义。在保罗的神学观念中,信一直是占主动地位的。只有信心的联合,才带来仁爱的行为,只有信心的联合,才有称义的可能。

    保罗将信心能产生仁爱的功效,在结束了因信称义与律法主义的对比之后提出来,目的是比较明显的。一是因为他的信息被律法主义者曲解成“鼓励人犯罪,”他藉此可以澄清,信心是藉着爱表达出来的,决不抽象。二是接下去保罗要把讲论转到基督徒的实际生活上,所以他将信心和行为二者的关系向读者托出来。至于信心如何会生发仁爱,这是必须领会的真理。使人称义的信心同时开始了一个新生命,也就是基督居于领受者的心中,另一种讲法也就是圣灵运行在重生者的心中,这圣灵就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和动力,这种运动不能违背爱。所以信心在生命中的延续就是爱心在生活上的运作。基督徒的一举动都是在爱律的管理下去实践积极的见证——行善、服务、爱人如已。

    真的信心总是会生发仁爱的,你如果仰望髑髅地,就不会心安理得地规避责任,沉睡不起。这种信心会产生功效,清除心灵中自私的污泥。当我们以信心持住基督、跟从基督,我们就不会性情暴躁、心地刚硬、缺乏同情。也不会讲话粗鲁、夜郎自大、傲慢无礼、出言不逊、对别人横加指责和非难。爱心的行为来自信心的功效。我们忙碌的行为确定不能带来救恩的保证,可是那把我们联于基督的信心,却确定会使我们的心灵行动起来。

    “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是否指称义还没有实现?或者是末日审判时上帝公开宣判无罪的情景?有人称之为:称义是一种动向,它朝着一个目标前进,这个目标就是终极性称义的那个时辰,即在审判之日被判无罪。

    但保罗在此及其他地方所提及的称义都不是指将来的。称义是一项已完成的工作,在基督里现今便是已成事实(罗3:24,5:1:林前6:11)。它是持续的,每天更新的,当我们每日与基督保持信心的联合,便每日得以再度一天新生活(林后4:16)。虽然在某些章节中提及将来及末日性的一面,但重心还是今日的(罗2:13,3:20,30,5:19,8:33,34;林前4:4)。因而保罗在此所说等候所盼望的义,并不是说不知道自己已经因信称义,还在盼望、还在等候、其重点是指因信称义的人在等候义所带来的盼望、即永远的盼望,身体得赎的盼望,基督再来时复活的荣耀盼望(西1:5;多2:13;罗8:23)。

    有人将5-6两节视为本书的核心,视为贯穿于圣经中的真理,因为信心、爱心和盼望有机地得到结合。信心生发仁爱,为基督徒的生活带来了具体的动力和规范。信心带来盼望,使义的终极成为荣耀的报赏。

    谨防谬道:加拉太人是在被动状态下走上错路的,保罗对他们仍然存着希望,深信他们的存心还是真诚的,决不是另有所图。但危险是明显的,现在所走的路不是过去所跑的路了,那些敌挡真理的人已藉着虚假的劝导使他们偏离了正路。而这些教训看似微小,却会如面酵一样使全团都发起来的(面酵往往指罪或某些虚假有害的教训)。(路12:l;太16:6,11,12;可8:15;林前5:6-8)律法主义的教训有可能破坏福音恩典,渗入整个教会,败坏因信称

    义的正确信仰。今再借用《天路历程》的一段基督徒经历来说明谬道的危险:

    “基督徒”背着沉重的包袱(罪担)开始向天国迈进,但他不知路该怎么走,后经“传道”指点便向“传道”告诉他的窄门方向走去。在三叉路口碰上一位名叫“世智”的老先生。他很关心基督徒,问他哪儿来往哪儿去,并很同情他的苦境,当他得知“基督徒”准备进窄门里面,那里有人能卸去他的重担,这一切是一位叫“传道”的告诉指点他时。便非常惊讶,“世智”说:“这个人真该死,竟叫你走上世上最难走的路……我比你年纪大,你听着,你准备走的这条路上,将会碰到疲乏、痛苦、饥饿、艰难、无衣无食、刀剑,……甚至死亡。”

    “但只要我能除去背上的重担,一切都不在乎,”基督徒说:

    “世智”为“基督徒”出了一个主意,说方法简单,近在咫尺,毫无危险,保你安全满意。于是告诉他:只要向另一条路走去,前面不远就是修行村,(又称道学村)有一位“恃法”先生住在那里,他为人公正又有声誉,能卸去背上的重担。如果他不在,儿子也能干,名叫“习礼。”如果认为愉快,全家都可迁居这村中去住,吃住都很便宜,邻居个个都是既体面又气派的人。

    “基督徒”动心了,便顺着“世智”的手势所指向一座小山走去。谁知到了山下竟然吓得不知所措,重担比以前更沉,他全身冒汗、懊悔不已。

    正在危急关头,“传道”再次出现,问清情况,严厉地对他说:“你怎么这么快就掉了方向?因为你现在已经不在那条路上了。”

    “基督徒”浑身发抖,深感绝望,传道拉着他的手,叫他不要失去了信心,只要相信,上帝必赦免,他指出“世智”的危害性:因为他所喜欢的是世上的学说,所以劝人去修行村作礼拜。这种学说是逃避十字架的好办法。他的教导有三点令人深恶痛绝:

    (1)引人离开正路:

    (2)千方百计令人讨厌十字架;    

    (3)带人走上通向死亡的道路。

    “恃法”先生本身是一个女奴的儿子,她和她的儿女既然都是奴仆,怎么能叫别人得自由呢?!

    “基督徒”越听越觉得罪孽深重,“传道”见他已恳切认罪,便为他祷告,引他重归正路。

    很清楚,约翰·本仁书中所描写的就是加拉太人走过的这段经历,保罗,这位忠诚的传道人,现在出现在走错了路的加拉太人面前,他态度严厉,用心良苦,巴不得他们能认识自己的危险和罪愆,离弃邪道,重归正路。

    加拉太人是被迷惑,受欺骗,很可怜,值得同情和怜悯。但那迷惑人的,搅扰信徒内心平安的人是主动作恶,他们不能逃脱罪责。

    世界上最高尚、最蒙福、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工作是传扬福音,世界上最严肃,最当谨慎的工作也是传福音,因为这是关系人灵魂的工作。引路人、守望者的稍有指点失误便会酿成许多生灵的迷路和沉沦。可见保罗的焦急和指责是情理之内的事。

    此时,保罗想起犹太人律法主义者对他的一项指控:保罗自己也受过割礼,他过去很支持受割礼,就是开始传福音以后,他仍然支持割礼。你们难道不知道吗,他曾鼓励提摩太(只有一半犹太血统)受割礼(徒6:1-13)。由此,他们可以得出二个结论,要么保罗也是支持割礼的,要么保罗就是机会主义者,自己一边赞同受割礼,一边又反对别人行割礼,立场不定。

    保罗坚决否认这项指控,他的立场是很明确的,惟有基督的十字架是他所奋力传扬的,正因为十字架成为压倒一切的信息,所以引起割礼派的反感。如果保罗所传的信息与他们同步,他们决不会如此讨厌十字架了!这就是证明。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讨厌可译作“引起反感”或“促成他们反对”,新译作“十字架绊倒人的地方”)十字架的救恩并非人人都喜欢领受的。首先,在犹太人的认识里,十字架的死是受咒诅的,是最羞辱的死。要人接受一位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为救主,这岂不是太离奇了吗?难道全智全能的上帝会用这么一种“愚拙”的方法来救人(林前l:23)?十字架本身所构成的绊脚石,不单因为耶稣被钉十字架是令人讨厌的事实,更因为十字架代表着靠行为得救,立功之法的反面。因为十字架就是完全的死,它要求信的人也要与主同死,包括旧人的活动,血气的活动,肉体的活动,个人的苦工、自救的措施等等。可是人的肉体活动很强烈,闲不住,如同雅各一样,有聪明,有计谋总要使用的。若不是上帝把他大腿窝的筋摸着,成为瘸子,他永远是雅各——抓住,而不会成为以色列——得胜。

    十字架的救恩是因信称义,不凭自义和行为,完全凭恩典。它将人一切可夸的东西都置于无用。人所认为有益,十字架救恩认为有损,人所认为“财宝”,十字架救恩认为“粪土”(参腓3:7,8)。十字架否定了人的一切功劳,所以它与人骄傲自恃的本性背道而驰,所以便令犹太人——这些不愿放弃自义之人的讨厌。而保罗也为传扬十字架而遭受逼迫。

    写到这里,在保罗眼前不知不觉出现那些律法主义者伪善的面孔,他们喋喋不休地诱劝加拉太的信徒行割礼,并不厌其烦地讲说割礼是多么的要紧,似乎一受割礼就能与得救挂上关系。他不禁被激愤了,用讽刺的口气说道:如果那些在你们面前说割礼这么重要的人真这样认为,我恨不得他们把自己割绝了。

    “把自己割绝了”:(1)有人认为此处是保罗巴不得那些扰乱教会的人能自己割断与加拉太教会的一切联系,不要再搅扰了。但此说失去了保罗话语中的份量。

    (2)保罗在腓3:22称那些不明割礼真义,而却想藉割礼得救的人为“妄自行割的。”其原来意思即“割去肢体,使之残缺。”不知内心圣洁为何意的人,行割礼岂不是与自残一样吗?在加拉太附近有一座香火鼎盛的天然大女神西比利( cybeie)庙,那里的祭司和自表虔诚的信徒都接受阉割的“圣礼”。这件事是加拉太信徒人人皆知的。保罗的意思可能是:既然那些诱惑你们的人说割礼如此重要,那么就不要只割掉一点皮,索性将自己像西比利庙里的祭司们一样完全的阉割掉吧!

    自由的规范:律法主义一些挑衅和问难的话保罗经常听见,他们说保罗所提倡的因信称义,那不是自由,简直是不要律法、不服约束、无法无天的放纵。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也为了加拉太人和众教会能明白自由的规范,保罗宣告,基督带给我们的自由和释放绝对不是无约束的犯罪,乃是在爱律管理下的顺从。

    保罗并没有将基督里的自由变成放纵的自由,这是别有用心之人的毁谤,也是一些不想追求圣洁的人为自己的犯罪找藉口。

    真理是上帝所启示并直接来源自上帝。而真理同时成了人的自由和人的限制。它成为人的自由,是因为它把人从愚昧和败坏中释放出来。它又成为人的限制,因为真理要求人听命顺服。自由是没有捆绑,但自由不是没有责任。基督里的自由是上帝所赐的,他光照了人类的软弱,使人感到无力自救、无力行义。又显明了救恩的大能,使人可以信靠。一旦获得基督便获得了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不仅仅指战胜心中背逆的势力,更积极的方面是没有拦阻的顺服上帝,甘心乐意地听从他。因为“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在基督里我们得到释放,获得了他的爱。靠着这爱,我们满有能力,并以爱为原则,作为自由的轨道。基督因爱,舍了自己性命作为万人赎价,他是全人类的福气,基督徒领受这爱,也应该让人生成为别人的好处。我们脱离了压制我们的罪轭,得了自由,我们又要欢欢喜喜地去作别人的“奴仆”,用爱心互相服侍。(原文为互相作奴隶)救主使一切劳苦担重担的人到他脚前享受安息,重担已卸去了。接着不是空手回去,却是叫我们负他的轭,学他的样式,这样我们心里才得享安息(见太11:28-30)。这服侍人的轭,背着才喜乐,背着才安息,推卸责任、逃避服务,反而心里难受不安。基督的爱就是这么一股神奇的力量。使人能挣脱自私利己之律的束缚,自由自在,甘心乐意地去表露爱。

    那些高谈律法,自夸凭行为得救,自称高举律法的律法主义者应该羞愧,他们怎么还不领会“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呢?”(见利19: 18;太22: 37-40:路10: 25-28)。这是律法的总纲和精神,这是圣经中一贯的真理,是主耶稣所再三教导,也是一切熟知律法的人所应该知道的。我们如何本能地,自然地爱自己,我们也同样本能地自然地爱邻舍,至于邻舍的范围,以博爱的精神看,凡一切需要帮助的人不分任何阶级、地位、肤色、

    种族、教派都是爱的对象。主耶稣曾将爱上帝与爱人这两条作为全部律法的总纲(太22: 40),而保罗只提一条,因为“爱人如己”实际是人与上帝在基督里有了爱的关系以后(即因信称义以后)才能达成的,而“爱人如己”正是爱上帝的具体表现。

    那些热心律法,依靠律法的人,在加拉太引起种种纷争,不择手段,背后毁谤,搅扰圣工,破坏心灵安宁,保罗请他们注意“爱人如己”这一律法的精神,因为他们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律法。

    律法的明文有关人类的道德规范分二类:一类是对上帝的义务和对人的责任,属于应当行的。如敬畏上帝,专一侍奉,要孝敬父母。一类是干犯上帝、损人利己的属于不可行的。如拜偶像、妄称上帝。侍奉别神、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见证、贪心等。犹太人将一切的精力放在“追求律法的义”、“凭着行为求”,看看律法,看看行为,看看别人,看看自己,结果虽然辛苦“反得不着律法的义”(罗9:31,32)。得到的是一副“假冒为善”的面孔。

    信心使人与爱的源头联结,惟有爱是不加害于人的,它不但禁止人不作损害人的事,更积极地去“给”别人。一个有基督之爱的人,不因没有偷盗就算满足了,他必须更积极地去施舍。他不因没有杀人就算守住律法,他连恨人都不能存在心里,甚至连仇敌都要去爱他!那些原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都认为自己是欠他们很多的债,为还这永远也还不完的债而去传福音,去劳苦,去服务,把别人的得救看为自己的喜乐,将别人的灭亡看为自己的痛苦。一个人去实践爱时,就达到律法的要求和目的。

    人间有很多爱,父子、朋友、弟兄、夫妻之间都有爱,但这一切爱都带着一定的杂质。惟有基督的爱是神圣、牺牲、无我、真理之爱、决非人间那占有性、自私性、感情性、冲动性的爱所能比拟的。人如果没有基督那舍己纯洁的爱,就无法去爱人,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因为凡出于自私动机的所谓爱都是不合格的。

    提出律法的精神和总纲,并不是取消上帝的诫命,主耶稣在讲说爱的定律时,也同时提到具体的内容(太19: 18,19,5:17-20)。

    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全律法在爱人如己中达到高峰和目的。

    (2)全律法可以总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中。

    (3)只有当人以基督的爱去爱人如己时,才算是实行和完成律法的要求。

    罪人以为自己很自由,想怎么作就怎么作,但那不是自由,他是“罪的奴仆,”因为他没有注意到,他无法抵御犯罪,也无法行善。基督徒所讲的自由是真自由,那就是在真理范围内的自由,以上帝的爱、圣洁、良善为生活的范围,在这个范围里是不被定罪的,所以是自由的,真自由是“作义的奴仆”,凭爱心行事。

    保罗警告加拉太人:如果教会违背因信称义的真理,必然会走律法主义的路,而律法主义的通病就是批评、定罪、论断、严责。相咬相吞是互相服侍和爱人如己的反面,像野兽一样的互相袭击,必然是自我毁灭。

    16-26灵欲之争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酗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圣灵是胜利者:我们是生而软弱,无法凭自己返回圣洁境界,我们毫无可能使自己过属天生活。肉体中的情欲一直统治着整个人生,欲脱不能。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中描述了自己那种扎挣的痛苦,正确的认识和个人的立志都不能在制服自我的事上有任何建树。这种经历是全人类追求上进中一声无可奈何的叹息。人类无法自我改良,人类需要的是拯救,一种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属天能力的拯救,这恩典伴随着赦免和大能临到相信者的心。

    主耶稣升天之前,应许差遣圣灵来赐给他的子民(约14:16-18,26,16: 5-15),当我们接受圣灵时,便是接受了一个新的属灵生命,他与我们肉体中堕落人性的倾向相争战。基督徒的真自由,就是通过圣灵大能与肉体情欲之间剧烈的、不能和解之抗争的胜利而获得的。圣灵是上帝放在信的人心中排斥罪恶的伟大力量,顺从圣灵就将自己置于上帝光明的一方,立于不败之地。

    一个新生命的开始存在便是因信称义的开始,要让新生命正常成长,在每次争战中都能获得胜利,保罗在这里和《罗马书》第八章中都提到一个相同的方法,那就是“体贴圣灵”,“随从圣灵”(罗8:6,5),也就是“顺着圣灵而行”,“被圣灵引导”。这是我们当有的行动。上帝让我们在善恶之争的每一场争战中运用自由意志的选择,这永远是我们的权利,上帝和撒但都不能勉强。正因为自由意志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审判也就有所依据,灭亡和得救都不是出于上帝的武断。只要我们有顺从圣灵而行的行动,肉体就被制服而不能放纵,生命也就平安了(见罗8:6)。因信成义的生活就是在生活上体验圣灵的引导,在战争中取得辉煌的胜利。继续顺着圣灵而行,就是每日、每时、每刻让生活都不断地在圣灵的管理指引之下。律法对于旧约里的人是一个外在的法典,但对一个活在新约中的人,则是一个内在的原则,是写在心坎上的原则(耶31:31-34;来8:8-12)。

    “使你们不能作愿意作的”:解释颇多。

    (1)肯定了圣灵在战争中的胜利,使肉体失去了运作,不能作情欲的事。此说似乎与下文难以相接。因下文说有胜利。

    (2)认为信徒的为善心意被肉体私欲强占。这幅消极图景似乎与主旋律不谐。

    (3)认为基督徒的自由意志不可能在两者相争之间保持中立状态,不是服从肉体,便是服从圣灵。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圣灵是一位有位格的上帝,他永远不会无目的地运行。他以圣善的旨意等待着人们倚靠他的工作,并要求我们在一切事上作出主动的选择(圣灵引导,看来我们是处在被动状态,但决不意味着我们是迫不得已,上帝要我们在被动状态下取主动的行动)。如果一个人被圣灵充满,并蒙圣灵引导,就会(1)从律法主义的状态下被释放出来,判定律法作为得救手段是无效的。(2)圣灵所成功的公义人生超脱了律法的定罪。保罗没有丝毫意思认为,活在圣灵里的人就不必遵守律法。而是说,只有藉着圣灵才能遵行律法。

    情欲的事:为了使我们对顺从肉体的结果和顺从圣灵的结果有明确的认识,保罗开列了肉体所行罪恶的清单,共计四个系列十五项内容,它不但包括行为上的罪,也包括意识上的罪。

    一、信仰上的罪:

    拜偶像:背离真神,以受造之物为崇拜对象(罗1:18-23)。错误信仰是错误性的渊源。

    邪术:用法术或诱骗方法,使用药物等蓄意败坏人的身心。

    二、情欲的罪:

    奸淫:男女不正当的性关系。

    污秽:不洁,如伤口的脓,指道德上的不洁净,常与淫乱有关,也指心地的黑暗。

    邪荡:奢侈逸乐荒淫无度,全然不顾客观与影响。与放纵同类,与奸淫、污秽同属官感上的放纵。

    三、精神上的罪:

    仇恨:敌意。因民族、地位、观念不同而成的对立情绪,个人与个人的敌意。

    争竞:互不相让,不和谐。

    忌恨:由妒忌、猜疑而起的仇恨。

    恼怒:因冲动无法控制而大怒。

    纷争:感情和行事上的分裂。

    异端:不在真道上的结派。

    结党:以私利为目的的集团。

    嫉妒:因别人的好而心中不乐。

    四、肉体放纵的罪:

    醉酒:不节制的以酒麻醉自己。

    荒宴:以酒为主的无度宴乐。

    保罗再次提醒大家,别以为顺从肉体畅快一时,寻找罪中之乐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上帝那里有不能改变的度量,凡如此行的都必关在圣洁的天国的门外,那不是在门外游荡,那是灭亡。

    当时的社会有及时行乐的观点,现今的基督教界也有“犯罪无关论”的思想。有人将救恩人为拆释成“仅仅得救”,“得永生”,“进天堂”,“得赏赐”等等。并认为凡口头信了耶稣仍然犯罪者“得救”总是确定的,只是天堂无法进,赏赐不能得。这些讲论正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用真理来掩护犯罪。圣经只肯定一种自由,那就是基督释放我们的自由(5:1-12);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主所赐的自由是圣灵赐生命的律战胜肉体恶行的自由(5:16-26);真自由是不犯罪的自由,不是无约束放纵无度的自由;真自由能帮助、担当、爱别人,顺从圣灵,撒种教人的自由(6: 1-10)。

    圣灵的果子:相对于肉体中败坏的众多罪恶,保罗列举圣灵果子的九样美德,它能成就在一切顺从圣灵引导的人身上,如同灿烂的宝石光芒。

    肉体的情欲是多数,而圣灵果子乃单数,从一个生命的整体中表现出九方面的生命美德,其核心的元素乃是仁爱。因为爱是联络全德的(西3:14);爱是比一切恩赐更大的美德,是最妙的道(林前12:31,13:13);爱是上帝和基督的真实反照(弗5:1-2)c

    历世历代,一切生灵都在谈论爱,研究爱,享受爱。这是一个最神圣的名词,也是一个最被滥用的名词,多少人为之献身,又有多少人进行亵渎。哲学家开动敏捷的脑筋,为它下定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爱是一种不容他人共享的东西,它的范围不是小圈,乃是一点。可惜他没有测度到上帝的爱。基督的救恩是临及万民的善意行动(太5:43-48)。它不是一点,不是小圈,也不是大圈,乃是比宇宙更广阔。

    柏拉图认为:只有本身可爱的人才会被人所爱。可惜他也没有了解基督的爱。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舍了命,他的爱是绝对的无条件。

    希腊人将爱详细划分为四样(1)爱情<Ers>两性的爱。(2)亲情之爱< Storge>父母、子女,亲戚之间的爱。(3)挚爱<Philia>倾注心身一切热情的爱,但仍有摇晃和冷却之可能。(4)仁爱(agap)这是非宗教的希腊文中未曾出现过的名词,只有在基督徒的团契中才有,惟有基督才能赋予的爱。圣灵的果子就是以基督所赐的爱——仁爱为核心,其他的美德都从爱而发。

    (1)仁爱:上帝就是爱,凡住在爱里的就是住在上帝里面,基督居心的生活就是流露爱的生活。爱是基督徒个人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主调:

    a.爱是信徒生活的氛围,凭爱心行事(弗5:2,林前16:14,西3:12,14)。

    b.爱使肢体过合一生活(西2:2;弗1:15,西1:4,帖前5:12,13,3:12)。

    c.爱有实际行动——奉献(林后8:7-8,24)、宽恕(林后2:7-8)、分辨是非(腓1:9,10)。

    (2)喜乐:基于信心的属天喜乐,来源于上帝,因而不因环境而动摇,与地上物质中的喜乐完全不同。这是心灵深处,罪得赦免、释放和满足的喜乐。这是圣灵所赐(罗14: 17),为主而受苦认为是最大喜乐,因配为主走十字架的路而满心感谢(徒13: 50,51,16: 25),患难中仍欢欢喜喜,因患难是造就的使者(罗5:3-5)。

    (3)和平:又作平安,因与上帝和人恢复和谐,信赖在主旨意中内心的安静。主是平安的根源(罗15: 33,16: 20,林后13:11,腓4:9,帖前5:23,帖后3:16)。

    (4)忍耐:上帝对人的忍耐,构成了基督徒对人忍耐的基础和原因(提前1:12-16,罗2:4,彼后3:9)。遭受误会,不公正和伤害时不作相对的反应。在困难、逆境中作坚韧的努力。对人对事在爱中宽容(弗4:2),其目的是为了使人悔改。

    (5)恩慈:上帝待人的法则——满有恩典的态度和行动,定义是:“每处必须备有之道德。”但不是无原则的感情用事。

    (6)良善:积极的在实际生活中表达出来内心的善意,愿意超过公义与公平要求而造益别人,这是爱的慷慨(弗5:9),源于上帝的本性(路18: 19)。是圣灵里每日所要也是所能追求的目标(帖前5:19)。

    (7)信实:上帝是可信赖的神。接受他的人,也能成为可以信托,可靠,忠诚,诚实的人(参太23: 23,多2:10,罗3:3)。

    (8)温柔:不是怯弱无力的苍白,是刚柔相济的性格。它包括在体谅中不伤害人,被人伤害时能积极的退让——当知道这是出于上帝旨意时,必不与上帝理论或反抗。它也包括在必须的时候以适当方式表示愤怒—一当真理要求他不能作无原则退让的时候。温柔是基督徒的软武器。

    (9)节制:一切欲望都能按着上帝旨意自制自律,情感,工作凡事有度,它不是禁欲,乃是为了达成最高福祉,自愿摒弃足以拦阻生命长进的一切事物。

    保罗讲完圣灵的果子,加上一句“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他之所以又回复到律法上来,是为了回应“就不在律法以下”这句话(5:18)。律法主义者认为律法是约束肉体活动的最强有力的方法,但保罗却认为,律法是为施行禁止制约存在的,但一个人如果顺从圣灵的引导,他必结出圣灵的果子,而这些行为律法就无力加以禁止,也不在禁止之列。另一个方面,圣灵引导人结出圣灵的果子是自然而然的,决不是律法加以禁止或制约所成功的。也就是说信心的方法达成了律法主义所达不成的目标——圣洁。

    旧人生的死亡:上面保罗已论及肉体与圣灵相争的事实,其结果不外乎两种:若体贴肉体,顺从肉体活着,必活在罪中,灵命死亡。若体贴圣灵,顺从圣灵,则活在义中,生命平安,引至永生之福。保罗在此不是消极论者,他已从自身的经历中充分体验圣灵必胜的能力,所以有十分充足的信心和理由肯定:凡是归属耶稣基督的人,肉体及其情欲已置于死地,今后不是肉体的原则管理我们,乃是圣灵生命的原则管理我们,我们只要顺从圣灵,活在圣灵中,就会按着圣灵的旨意行事,在圣灵里的能力足以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取胜。

    最值得探讨的话就是旧人生的死亡是既成事实还是理想愿望?

    有人认为:“罪身灭绝”并不等于“死亡”或不存在,就是“下地狱灭亡也不是不存在了”“并不是拔掉罪根了,不是消灭了,没有了,死透了;乃是一个被黜废的王,下台的掌权者,离了婚的前夫……”

    也有人认为:这是指属基督的人,心中情愿将那败坏的性情与基督同钉,而且他们心中有延续不断的这种态度。

    另有人认为:这里的“已经”不是个人经历的已经,乃是基督救赎已完成的“已经”。要使他成为个人经历,就要藉着信支配这作成的救恩。

    我们根据这节经文的意思再去对照罗马书六章六节:“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就知道是指同一个经历。同钉十字架就是同死,“死”这个字是绝对的。“罪身灭绝”,也是指死,而且是死得一无所剩,也是绝对的,它绝不同于受伤或休克昏迷之类。

    当一个人接受耶稣,得到圣灵的时候,就是重生的时候,基督教所区别于其他一切宗教的实质就是基督能赐给我们一个新生命,重生就是基督的生命进入信的人之心,改换了原来的旧生命。所以当重生恩典来临之时,原来的旧人生命经历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保罗所讲的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与主同钉十字架,罪身灭绝都是指这一发生在灵里的事实。这是一场已经发生过的事,并非理想或期待,否则就不可能理解重生是什么?

    重生带来的结果就是人生方向的转变,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所说的根本改变并非指今后一劳永逸,生活永远凝固在某一圣洁的点上,不再移改。乃是指旧生命的所好在新生命中都被视为有损,过去犯罪乃是喜好,今日犯罪乃是痛苦,基督没有说重生以后就“无犯罪的可能。”也没有说“决不犯罪”,乃是指“能不犯罪”、“能战胜罪”,因为重生的生命能排斥罪,不容罪占据心灵。

    心灵中的重生生命还随时会与肢体中软弱的本性发生冲突。因为魂(感情、思想等)和体中的试探常与灵交战,这就需要顺从灵的引导,将自身置于上帝的能力一方,让圣灵去战胜肉体。如果不顺从灵而顺从体,生活就会经历失败。但重生的生命会为失败而痛苦、认罪、痛悔、祈求能力,重获胜利。(详细见《罗马书研究》第六章)

    上帝并没有在我们获得重生的瞬间作成我们成圣征途上所有的一切。他让我们在今后漫长的战争中去经验因信称义的深刻历程,每场胜利,每次失败,都向我们显明信心的重要。“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重生的恩典在于领受圣灵,行事为人的力量也在于圣灵,这就否定了加拉太人所企图走的邪路:“靠圣灵入门”,“靠肉身成全”。

    为了使个人和教会都能在圣灵的引导下,让爱和生命正常发展,必须规避消极的影响尤其是严重的干扰。有些消极因素看似小,但引起的链锁反应却异常严重,保罗这时提出三个有关联的肉体的明显活动。

    “贪图虚名”:基督徒比较容易理解什么叫虚浮的荣耀,因而移视世界名利,注目属天事物。但不能不提防,有人会去贪图“属天”的虚名。可能在加拉太教会中有人为自己受了割礼而深觉自豪,作为夸口。也有人为自己未受割礼而自以为光荣。其实除了基督生命的真实价值以外,有什么是永恒的财宝呢?!凡追求与实际不相符的名誉都属虚名,人的容量很小,往往以一己所有、或自以为有、或未曾拥有而想望拥有的任何精神或物质等作为夸耀。贪图虚名实际上是自不量力,夜郎自大的精神病态。

    “彼此惹气”:贪图虚名的结果必然是招惹争竞,虽然争到的也是虚名,但争不到的就会惹气,心理上的抵触形成肢体生活中的恶性循环。教会本身是一个让众人享受精神生活的团契,所能享受的,就是爱,能凝聚人的,吸引人的也是爱。当教会里出现世俗的、自私贪图、利己自高的精神时,尤其是居功邀利等情况时,爱的气氛就遭到破坏,教会就不是乐园,而是望而却步的是非之地。

    “互相嫉妒”:惹气的发展便是嫉妒,这将是具有破坏性的灵性灾难。古代嫉妒者、贪财者以麻疯病加以惩治,今日也将其列为麻疯病同格。教会如果存在信徒中互相嫉妒的,必将招致退落和败坏,保罗为此而提醒教会,谨防上述肉体活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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