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论律法和信心
3:15—29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一到十四节讲到,由于加拉太的信徒一度得蒙圣灵的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现在居然灵性上倒退,走回头路,处在非常严重的危机当中。所以保罗爱之深,言之切,也可以说是苦口良药利于病。保罗就责备他们,“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个无知不是因为没有机会认识真理,而是闭目不看真理,保罗用各种方法,三章第二节启发他们,“我要问你们一件事”:就是你们当初信道的时候,明显受圣灵,是因为行律法呢?还是因为用信心响应主的救恩呢?保罗这位大教师也用回顾的方法,用榜样来教育他们,就讲到以色列的先祖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的原因和经过,保罗又用逻辑来论理,说明没有一个人能够守全上帝的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所以结论就是,如果不能守上帝的律法,甚至违背上帝的律法,这就是罪,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可幸耶稣基督已来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受了咒诅,使我们可以得到释放,和自由,而且还有永生的应许。只可惜加拉太人受了假教士的迷惑,也是让自由的老我的本性,就是人想靠自己的方法来谋求永生和得救的门路,结果又处在灵性的危机当中。 我们再继续一同研究,第三章十五节开始,“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纵然保罗责备他们无知,但是还是看他们是他的兄弟。这也是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纵然我们的弟兄姊妹当中,有人受了迷惑,有人偏离了正路,但是我们还应当看他们是我们的弟兄姊妹,不能像该隐一样,“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呢?”箴言二十七章二十三节说:“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作为一个传道同工,不能不关心羊群的属灵的健康,责备不是目的,最多是一个手段,而挽回、拯救这才是目的。 保罗真不愧为一个好的教师;他这里又用了另外一个方法,就是说:用人所预知的,让人去领悟未知的,用世界上的事来让人明白天上的事。罗马法是很著名的,在保罗的时代,在一半人当中要签署很多的文约,这些文约一经合法的立定,就生效。保罗在这里就用这个比喻说:即便是人为的律法,但已经立定了,双方就不能轻易的废约,或是增删,如果有这种情形出现这个约就要作废了。保罗意思说:在这方面你们是懂得的,你们是看到,听到,甚至于是经办过这样的文约的,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也是这样,或者至少是这样。虽然上帝是神不是人,亚伯拉罕也不是普通的一般的人,而是以色列的先祖,一个德高望重的人,上帝当时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福给他,和他的后裔,而亚伯拉罕相信上帝,接受这个恩典的呼召,和慈爱的应许,上帝这方面愿意给予福分,而亚伯拉罕这方面他相信,而且接受,这样,条约就成立了,可以说是一拍即合,如果人的文约都不能轻易废除,那么上帝和先祖所立的约又怎么能够废弃呢? 上帝是永远不死的,人是会死的,但既然一个永生的上帝和一个必死的人立约,那这个约怎么能够持续有效呢?上帝就对亚伯拉罕说:我要赐福给你和你的后裔世世代代。这是非常奇妙的安排,和一种极大的慈爱。保罗讲到这里又突然想到,犹太的拉比是非常喜欢辩论的,而有的时候他们的辩论,或者说他们的理论只是建筑在一个字眼上,保罗说:“好吧。”(在这里强调一下,重述一下),保罗就说:“上帝并不是说‘众了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只要有机会就高举基督,而且不论讲到哪里,他总离不开以基督耶稣为中心,正像他在哥林多书所讲的,我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和他钉十字架。 十七节,“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这里的约是指着上帝跟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所立的约,这里所讲的四百三十年,可以看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节,就知道,这是指着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埃及为奴四百三十年,至终上帝兴起摩西带领他们出埃及,就指出这件事情,而且在离开埃及往应许之地去的路上,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了律法,这就是指着这个。保罗说:这应许在先,而这里所颁布的律法是在后,在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其实就是新约,这个新约的初稿可以说,在创世的时候就有了,甚至于圣经称基督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而同样的这里所讲的律法,并不是到摩西出埃及在西乃山才开始有这律法,是远至太初就有了,不过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律法跟信心的不同的功用。 文约是在法律的条款下,在律法的范畴中定立的,但这法律和律法本身只是起一种保护和监督的作用,而它本身不能为人带来什么,重要的是这个文约的双方,如果甲方应许赐给乙方许许多多的财富,而乙方也愿意相信也愿意接受,悔改认罪靠主恩助遵守律法。 那么这文约就成立了。(可1:14,15徒2:37,39)因为它是在法律的精神,和符合法律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因为是天父爱我们,了解我们,同情我们,他 给我们丰富的应许,要召我们回家得享福分,相信的,就得着了。 上帝赐恩给我们,或者是一个真正的爱,并不是等价交换,爱几乎是难于解释的,甚至于可以说是没有理由的,爱是上帝的本性,不要等我们改好了,更不要怀疑不信。 上帝是信实的,他所应许的,他就一定成就,只要我们来到他面前,所以加拉太书第三章第八和十六节就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称义,因着信就可以得生,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三节,十四节说:因着信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三章二十二节又说:因着信就得着上帝的应许,许许多多的应许,永生的应许,平安的应许,得胜罪恶的应许,和上帝的性情有份的应许,作天国后嗣的应许,在危险中得蒙主拯救,保护的应许,在困苦,患难中有他同在的应许,还有第三章十八节,最终我们因信,还要得着基业,得着产业,就是天家的丰富,而在这世界上,三章二十六节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度儿子一般的生命。我们因着信,我们在今生就可以开始度儿子那样的生活,最后,三章第二十八节,在我们今天的这段经文里面,我们还要与所有的信徒一起合而为一,成为一家享受团契,神人团契、人和人的团契,相信因着上帝的应许带给我们何等的福份。 在这段圣经里面又讨论另外一个问题:这样说来,律法还有什么地方,有什么功用吗?有,福音和律法,或者说恩典和真理的这个命题在保罗的书信里面,特别在加拉太书,罗马书里面,一再地被提到,一种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加深我们对它的认识,但有人误解圣经的道理,有的时候甚至是曲解,说保罗是提倡废掉律法,其实你如果仔细地读,根本不是这样,甚至于就在加拉太书,就在这一章里面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如果再看加拉太书的放大本,罗马书的话,七章第十二到十四节,保罗说:律法是善的,是属灵的。保罗一面承认自己不能遵守律法,在痛苦地挣扎,但是不像今天有些人,因着自己不能守律法,结果就把律法废去,以为这样可以换得平安。但保罗不是这样,一面感到罪缠绕他,使他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但他不恨律法。他说:律法的本身是善的,是属灵的,只因为自己是属肉体的,有罪性的缘故才不能与上帝的律法相符合,而律法的功用是什么呢?我们以前提到,现在保罗又一次地说: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律法定罪为罪,在没有律法之前,意思就是说在没有得到律法光照之前,有罪也不算罪,罗马书五章十二节是这样讲的。 但有了律法以后,我们知道,人类不仅继续犯罪,而且罪趁着这个诫命,还在我们里面发动,有人因为知道自己已经犯罪,已经触犯法律,结果他想索性挺而走险,索性继续地犯罪,圣经的论点和人类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在上帝的圣洁的律法面前,在我们拖着一个罪身,和一个属肉体的心意的时候,我们人都是有罪的,没有一个义人,也没有一个人能够靠着自己的力量去满足律法的要求,和遵行它的。不要说它内在的深刻的含意,连表面的字句都不能遵得全,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面。 当人在绝望的时候,可以说是在四面楚歌的时候,上帝给人一条逃生的路,就是用信心去接受耶稣的救恩,这就是二十二节所讲的:“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保罗在二十三节讲:“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之前,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所以律法不单单是指我们有罪,定我们为罪人,更是催逼我们到主面前,而且它是我们的一个启蒙的师傅,指点我们迷津,一个人不知道自己有罪怎么感觉到需要救主呢?不知道自己有病怎么会需要医生呢? 在希腊的时代有一类的管家,他们的唯一的责任,就是每一天要把主人的孩子带到学校去,使他路上安全,而且最后能够到达学校,以致于接受那里老师的教导。律法的一个功用就是这样,把人带到基督面前,而又进一步是训蒙的师傅,我们以前没有学校的时候,所谓有私塾学校,进学校之前有启蒙教学,在世界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叫启蒙时代,就是光照我们在某一种程度上教导我们,但最终还是要把我们介绍给大教师,使我们在他的手下受教,对于基督徒来讲,就是在基督的手下受教。至于律法的功用也好比我们刚才在比喻那里所讲的,一个让这孩子想到,我如果不相信,不跟从那个应许给我这么多福分的这位财主体面的人的话,那么我唯一只能还是过着悲惨、流浪的生活,甚至于每况愈下,其次呢?到了主人的家里以后,当然家有家规,他很多的言语,谈吐,生活,作风,甚至于思想,习惯,都得要改变,都得要符合他所生活的那个光明,美丽,富裕的家庭的环境,也要符合和在这个范围里面的人,怎么样相处,相交。要学习所有这一切,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个孩子不能够这样想,事实上也不可能这样做到,如果这样孩子想:我还是留在社会上过着流浪的生活,还是在黑社会的控制下让我自己一点点地改好。没有办法,在撒但的控制下,在这世界罪恶的影响下,在我们破落的光景当中,我们一点都没有办法改善,更不用说彻底的改变。唯一的就是离开这一切,响应上帝的呼召,到他面前去,得着所应许的,而且接受他借着他的话,他的律法所给我们的教导。 但这里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需要讨论:加拉太书所讲的律法到底是指着什么律法呢?因为我们以前讲过,按圣经来讲总的有两类律法,类似摩西的仪文律法,包括献祭的条例等等,而且以这个为主。另外一类呢?就是道德律法,上帝十诫。在加拉太书里到底是指着什么律法呢?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吗?这问题在一千八百八十八年,我们教会当中争论得很厉害,在这之前多数的教会领袖都主张这里所讲的律法,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就是指着献祭的条例,他隐隐约约地把救赎的计划教导我们,献祭就使我们想起将来要来到世界的救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牺牲,而当耶稣来到了以后,这个律法也就是作废了、停止了。所以像保罗这里所讲的,“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如果把圣经研究再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加拉太书所讲的律法不单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而也是,甚至于更主要的是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仪文律法固然也有刚才我们所提到的功用:让人想起自己的罪,让人去献祭。当献祭的时候就想到要仰望将来的救主,但上帝的十诫和道德律在这两方面的功用就更加明显,律法每一天在催迫着因为犯罪,因着违背律法而有的一个痛苦的,不安的心灵,催迫他,去寻找救主,而且带他到救主面前去,如果他愿意接受这个指引的话。而且初步的教导他有关天国的生活和原理,在一八八八年,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全救总会在盟利亚坡利士开会的时候,这两派争论得非常厉害,当时教会可以说是主要的负责人站在一派,但另外的怀爱伦,和两位比较年轻的主的仆人钟氏、挖伦,他们提倡因信称义的道理,而且怀爱伦认为加拉太书的律法是指着两者,既是仪文律法,更是指着道德律,就是十诫所讲的,那么这里怎么讲呢?当这个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意思也就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中所说的:“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这下”的意思,也就是指着靠恩典守律法的意思。因主的救恩能赦免我们的一切违背律法的罪,而使我们因信称义,也能帮助我们守全律法,而“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另参罗1:16—17,3:21—31) 所以,这句话应当这样来体会,我们信了主以后,就在罪的权势之下,因为耶稣就是要把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面救出来,我们非但过去的罪因着承认,而得蒙主的赦免,而且我们在上帝面前还要不断信靠基督的宝血称义,并不断信靠基督恩助而成义。所以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们并不是凌驾在律法以上,而是行在律法当中,因为遵行上帝的律法,因为没有跟律法抵触,就不在它指控,和定罪的责任之下,这是很清楚的。(对一个不触犯律法,而他所作的也是律法所不禁止的人,这个律法好像是不存在的) 我们前面讲过了,律法有一个功用,就是在让人知罪以后,把他带到基督面前,但我们现在非但已经到了基督面前了,而且已经在基督里面,律法这个职能就没有了,所以圣经一再讲,人如果在基督里面就不犯罪,但什么时候我们离开基督,或不在基督里面,我们就会犯罪,一犯罪就要受到律法的指责。三章二十六节说:“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我们不再是罪奴了,我们都是上帝儿女了,都得享真理里面的自由了。二十七节保罗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正像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头的比喻里面讲的,在他回到父亲面前之前,他是一个人的奴仆,其实他更是罪的奴仆,他失去了父亲的祝福和其他美好团契,他沦落到去放猪和猪群同食的地步。但当他一回来,他父亲就把那上好的衣袍披在他身上,他不再是奴仆,他已经是父亲的儿子了。这真是福音啊!正因为全世界都是罪人,但上帝如今让我们能称义,也是因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着自己的功劳。所以保罗接着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仆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面都成为一了。”这是福音又成为一个伟大的功能,非但是人与上帝合好,使人在上帝面前因信得称为义,而且福音使人与人之间和好,消除了一切种族的隔阂,阶级的区分,男女的不平等,在基督以外所有人都受到罪恶的捆绑,都受了一切种族、性别、阶级的歧视,或者是区分,但一来到基督面前就都成为一了,都成为一家,都是弟兄姊妹,这是何等美好的光景啊! 如果我们还抱着信耶稣之前所有的种种的种族歧视,阶级仇恨,和压迫男女的不平等的观念,这就证明我们还没有进入到,或者是真正进入到基督里面。 保罗对当时的加拉太外邦人,同样也是传一个信息给属肉体的犹太人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这就是信道,信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非但我们不是罪奴,成为上帝的儿女,而且因着这个身份的转变,地位的转变,我们也从此能够承受产业。 但同样的,也正像浪子回头的比喻那样,我们不能像那个大儿子那样,以为只有自己是承受产业的,相反有的时候表面上好像是在承受产业,其实自己并不感觉到真正的得到天父的祝福,他的同在,以及也不感受到自己身份的可贵,同时还要排斥其他的人,不让他们承受天父无穷的福份,不让别人分享上帝那永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一切的福惠,和丰富,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反省的。 什么时候我们因耶稣基督与上帝为乐,而且和众弟兄姐妹一起分享上帝的福份的时候,那时我们是何等地快乐啊!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一到十四节讲到,由于加拉太的信徒一度得蒙圣灵的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现在居然灵性上倒退,走回头路,处在非常严重的危机当中。所以保罗爱之深,言之切,也可以说是苦口良药利于病。保罗就责备他们,“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个无知不是因为没有机会认识真理,而是闭目不看真理,保罗用各种方法,三章第二节启发他们,“我要问你们一件事”:就是你们当初信道的时候,明显受圣灵,是因为行律法呢?还是因为用信心响应主的救恩呢?保罗这位大教师也用回顾的方法,用榜样来教育他们,就讲到以色列的先祖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的原因和经过,保罗又用逻辑来论理,说明没有一个人能够守全上帝的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所以结论就是,如果不能守上帝的律法,甚至违背上帝的律法,这就是罪,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可幸耶稣基督已来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受了咒诅,使我们可以得到释放,和自由,而且还有永生的应许。只可惜加拉太人受了假教士的迷惑,也是让自由的老我的本性,就是人想靠自己的方法来谋求永生和得救的门路,结果又处在灵性的危机当中。 我们再继续一同研究,第三章十五节开始,“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纵然保罗责备他们无知,但是还是看他们是他的兄弟。这也是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纵然我们的弟兄姊妹当中,有人受了迷惑,有人偏离了正路,但是我们还应当看他们是我们的弟兄姊妹,不能像该隐一样,“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呢?”箴言二十七章二十三节说:“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作为一个传道同工,不能不关心羊群的属灵的健康,责备不是目的,最多是一个手段,而挽回、拯救这才是目的。 保罗真不愧为一个好的教师;他这里又用了另外一个方法,就是说:用人所预知的,让人去领悟未知的,用世界上的事来让人明白天上的事。罗马法是很著名的,在保罗的时代,在一半人当中要签署很多的文约,这些文约一经合法的立定,就生效。保罗在这里就用这个比喻说:即便是人为的律法,但已经立定了,双方就不能轻易的废约,或是增删,如果有这种情形出现这个约就要作废了。保罗意思说:在这方面你们是懂得的,你们是看到,听到,甚至于是经办过这样的文约的,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也是这样,或者至少是这样。虽然上帝是神不是人,亚伯拉罕也不是普通的一般的人,而是以色列的先祖,一个德高望重的人,上帝当时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福给他,和他的后裔,而亚伯拉罕相信上帝,接受这个恩典的呼召,和慈爱的应许,上帝这方面愿意给予福分,而亚伯拉罕这方面他相信,而且接受,这样,条约就成立了,可以说是一拍即合,如果人的文约都不能轻易废除,那么上帝和先祖所立的约又怎么能够废弃呢? 上帝是永远不死的,人是会死的,但既然一个永生的上帝和一个必死的人立约,那这个约怎么能够持续有效呢?上帝就对亚伯拉罕说:我要赐福给你和你的后裔世世代代。这是非常奇妙的安排,和一种极大的慈爱。保罗讲到这里又突然想到,犹太的拉比是非常喜欢辩论的,而有的时候他们的辩论,或者说他们的理论只是建筑在一个字眼上,保罗说:“好吧。”(在这里强调一下,重述一下),保罗就说:“上帝并不是说‘众了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只要有机会就高举基督,而且不论讲到哪里,他总离不开以基督耶稣为中心,正像他在哥林多书所讲的,我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和他钉十字架。 十七节,“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这里的约是指着上帝跟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所立的约,这里所讲的四百三十年,可以看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节,就知道,这是指着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埃及为奴四百三十年,至终上帝兴起摩西带领他们出埃及,就指出这件事情,而且在离开埃及往应许之地去的路上,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了律法,这就是指着这个。保罗说:这应许在先,而这里所颁布的律法是在后,在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其实就是新约,这个新约的初稿可以说,在创世的时候就有了,甚至于圣经称基督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而同样的这里所讲的律法,并不是到摩西出埃及在西乃山才开始有这律法,是远至太初就有了,不过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律法跟信心的不同的功用。 文约是在法律的条款下,在律法的范畴中定立的,但这法律和律法本身只是起一种保护和监督的作用,而它本身不能为人带来什么,重要的是这个文约的双方,如果甲方应许赐给乙方许许多多的财富,而乙方也愿意相信也愿意接受,悔改认罪靠主恩助遵守律法。 那么这文约就成立了。(可1:14,15徒2:37,39)因为它是在法律的精神,和符合法律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因为是天父爱我们,了解我们,同情我们,他 给我们丰富的应许,要召我们回家得享福分,相信的,就得着了。 上帝赐恩给我们,或者是一个真正的爱,并不是等价交换,爱几乎是难于解释的,甚至于可以说是没有理由的,爱是上帝的本性,不要等我们改好了,更不要怀疑不信。 上帝是信实的,他所应许的,他就一定成就,只要我们来到他面前,所以加拉太书第三章第八和十六节就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称义,因着信就可以得生,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三节,十四节说:因着信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三章二十二节又说:因着信就得着上帝的应许,许许多多的应许,永生的应许,平安的应许,得胜罪恶的应许,和上帝的性情有份的应许,作天国后嗣的应许,在危险中得蒙主拯救,保护的应许,在困苦,患难中有他同在的应许,还有第三章十八节,最终我们因信,还要得着基业,得着产业,就是天家的丰富,而在这世界上,三章二十六节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度儿子一般的生命。我们因着信,我们在今生就可以开始度儿子那样的生活,最后,三章第二十八节,在我们今天的这段经文里面,我们还要与所有的信徒一起合而为一,成为一家享受团契,神人团契、人和人的团契,相信因着上帝的应许带给我们何等的福份。 在这段圣经里面又讨论另外一个问题:这样说来,律法还有什么地方,有什么功用吗?有,福音和律法,或者说恩典和真理的这个命题在保罗的书信里面,特别在加拉太书,罗马书里面,一再地被提到,一种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加深我们对它的认识,但有人误解圣经的道理,有的时候甚至是曲解,说保罗是提倡废掉律法,其实你如果仔细地读,根本不是这样,甚至于就在加拉太书,就在这一章里面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如果再看加拉太书的放大本,罗马书的话,七章第十二到十四节,保罗说:律法是善的,是属灵的。保罗一面承认自己不能遵守律法,在痛苦地挣扎,但是不像今天有些人,因着自己不能守律法,结果就把律法废去,以为这样可以换得平安。但保罗不是这样,一面感到罪缠绕他,使他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但他不恨律法。他说:律法的本身是善的,是属灵的,只因为自己是属肉体的,有罪性的缘故才不能与上帝的律法相符合,而律法的功用是什么呢?我们以前提到,现在保罗又一次地说: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律法定罪为罪,在没有律法之前,意思就是说在没有得到律法光照之前,有罪也不算罪,罗马书五章十二节是这样讲的。 但有了律法以后,我们知道,人类不仅继续犯罪,而且罪趁着这个诫命,还在我们里面发动,有人因为知道自己已经犯罪,已经触犯法律,结果他想索性挺而走险,索性继续地犯罪,圣经的论点和人类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在上帝的圣洁的律法面前,在我们拖着一个罪身,和一个属肉体的心意的时候,我们人都是有罪的,没有一个义人,也没有一个人能够靠着自己的力量去满足律法的要求,和遵行它的。不要说它内在的深刻的含意,连表面的字句都不能遵得全,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面。 当人在绝望的时候,可以说是在四面楚歌的时候,上帝给人一条逃生的路,就是用信心去接受耶稣的救恩,这就是二十二节所讲的:“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保罗在二十三节讲:“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之前,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所以律法不单单是指我们有罪,定我们为罪人,更是催逼我们到主面前,而且它是我们的一个启蒙的师傅,指点我们迷津,一个人不知道自己有罪怎么感觉到需要救主呢?不知道自己有病怎么会需要医生呢? 在希腊的时代有一类的管家,他们的唯一的责任,就是每一天要把主人的孩子带到学校去,使他路上安全,而且最后能够到达学校,以致于接受那里老师的教导。律法的一个功用就是这样,把人带到基督面前,而又进一步是训蒙的师傅,我们以前没有学校的时候,所谓有私塾学校,进学校之前有启蒙教学,在世界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叫启蒙时代,就是光照我们在某一种程度上教导我们,但最终还是要把我们介绍给大教师,使我们在他的手下受教,对于基督徒来讲,就是在基督的手下受教。至于律法的功用也好比我们刚才在比喻那里所讲的,一个让这孩子想到,我如果不相信,不跟从那个应许给我这么多福分的这位财主体面的人的话,那么我唯一只能还是过着悲惨、流浪的生活,甚至于每况愈下,其次呢?到了主人的家里以后,当然家有家规,他很多的言语,谈吐,生活,作风,甚至于思想,习惯,都得要改变,都得要符合他所生活的那个光明,美丽,富裕的家庭的环境,也要符合和在这个范围里面的人,怎么样相处,相交。要学习所有这一切,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个孩子不能够这样想,事实上也不可能这样做到,如果这样孩子想:我还是留在社会上过着流浪的生活,还是在黑社会的控制下让我自己一点点地改好。没有办法,在撒但的控制下,在这世界罪恶的影响下,在我们破落的光景当中,我们一点都没有办法改善,更不用说彻底的改变。唯一的就是离开这一切,响应上帝的呼召,到他面前去,得着所应许的,而且接受他借着他的话,他的律法所给我们的教导。 但这里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需要讨论:加拉太书所讲的律法到底是指着什么律法呢?因为我们以前讲过,按圣经来讲总的有两类律法,类似摩西的仪文律法,包括献祭的条例等等,而且以这个为主。另外一类呢?就是道德律法,上帝十诫。在加拉太书里到底是指着什么律法呢?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吗?这问题在一千八百八十八年,我们教会当中争论得很厉害,在这之前多数的教会领袖都主张这里所讲的律法,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就是指着献祭的条例,他隐隐约约地把救赎的计划教导我们,献祭就使我们想起将来要来到世界的救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牺牲,而当耶稣来到了以后,这个律法也就是作废了、停止了。所以像保罗这里所讲的,“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如果把圣经研究再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加拉太书所讲的律法不单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而也是,甚至于更主要的是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仪文律法固然也有刚才我们所提到的功用:让人想起自己的罪,让人去献祭。当献祭的时候就想到要仰望将来的救主,但上帝的十诫和道德律在这两方面的功用就更加明显,律法每一天在催迫着因为犯罪,因着违背律法而有的一个痛苦的,不安的心灵,催迫他,去寻找救主,而且带他到救主面前去,如果他愿意接受这个指引的话。而且初步的教导他有关天国的生活和原理,在一八八八年,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全救总会在盟利亚坡利士开会的时候,这两派争论得非常厉害,当时教会可以说是主要的负责人站在一派,但另外的怀爱伦,和两位比较年轻的主的仆人钟氏、挖伦,他们提倡因信称义的道理,而且怀爱伦认为加拉太书的律法是指着两者,既是仪文律法,更是指着道德律,就是十诫所讲的,那么这里怎么讲呢?当这个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意思也就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中所说的:“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这下”的意思,也就是指着靠恩典守律法的意思。因主的救恩能赦免我们的一切违背律法的罪,而使我们因信称义,也能帮助我们守全律法,而“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另参罗1:16—17,3:21—31) 所以,这句话应当这样来体会,我们信了主以后,就在罪的权势之下,因为耶稣就是要把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面救出来,我们非但过去的罪因着承认,而得蒙主的赦免,而且我们在上帝面前还要不断信靠基督的宝血称义,并不断信靠基督恩助而成义。所以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们并不是凌驾在律法以上,而是行在律法当中,因为遵行上帝的律法,因为没有跟律法抵触,就不在它指控,和定罪的责任之下,这是很清楚的。(对一个不触犯律法,而他所作的也是律法所不禁止的人,这个律法好像是不存在的) 我们前面讲过了,律法有一个功用,就是在让人知罪以后,把他带到基督面前,但我们现在非但已经到了基督面前了,而且已经在基督里面,律法这个职能就没有了,所以圣经一再讲,人如果在基督里面就不犯罪,但什么时候我们离开基督,或不在基督里面,我们就会犯罪,一犯罪就要受到律法的指责。三章二十六节说:“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我们不再是罪奴了,我们都是上帝儿女了,都得享真理里面的自由了。二十七节保罗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正像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头的比喻里面讲的,在他回到父亲面前之前,他是一个人的奴仆,其实他更是罪的奴仆,他失去了父亲的祝福和其他美好团契,他沦落到去放猪和猪群同食的地步。但当他一回来,他父亲就把那上好的衣袍披在他身上,他不再是奴仆,他已经是父亲的儿子了。这真是福音啊!正因为全世界都是罪人,但上帝如今让我们能称义,也是因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着自己的功劳。所以保罗接着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仆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面都成为一了。”这是福音又成为一个伟大的功能,非但是人与上帝合好,使人在上帝面前因信得称为义,而且福音使人与人之间和好,消除了一切种族的隔阂,阶级的区分,男女的不平等,在基督以外所有人都受到罪恶的捆绑,都受了一切种族、性别、阶级的歧视,或者是区分,但一来到基督面前就都成为一了,都成为一家,都是弟兄姊妹,这是何等美好的光景啊! 如果我们还抱着信耶稣之前所有的种种的种族歧视,阶级仇恨,和压迫男女的不平等的观念,这就证明我们还没有进入到,或者是真正进入到基督里面。 保罗对当时的加拉太外邦人,同样也是传一个信息给属肉体的犹太人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这就是信道,信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非但我们不是罪奴,成为上帝的儿女,而且因着这个身份的转变,地位的转变,我们也从此能够承受产业。 但同样的,也正像浪子回头的比喻那样,我们不能像那个大儿子那样,以为只有自己是承受产业的,相反有的时候表面上好像是在承受产业,其实自己并不感觉到真正的得到天父的祝福,他的同在,以及也不感受到自己身份的可贵,同时还要排斥其他的人,不让他们承受天父无穷的福份,不让别人分享上帝那永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一切的福惠,和丰富,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反省的。 什么时候我们因耶稣基督与上帝为乐,而且和众弟兄姐妹一起分享上帝的福份的时候,那时我们是何等地快乐啊!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一到十四节讲到,由于加拉太的信徒一度得蒙圣灵的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现在居然灵性上倒退,走回头路,处在非常严重的危机当中。所以保罗爱之深,言之切,也可以说是苦口良药利于病。保罗就责备他们,“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个无知不是因为没有机会认识真理,而是闭目不看真理,保罗用各种方法,三章第二节启发他们,“我要问你们一件事”:就是你们当初信道的时候,明显受圣灵,是因为行律法呢?还是因为用信心响应主的救恩呢?保罗这位大教师也用回顾的方法,用榜样来教育他们,就讲到以色列的先祖亚伯拉罕得称为义的原因和经过,保罗又用逻辑来论理,说明没有一个人能够守全上帝的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所以结论就是,如果不能守上帝的律法,甚至违背上帝的律法,这就是罪,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可幸耶稣基督已来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受了咒诅,使我们可以得到释放,和自由,而且还有永生的应许。只可惜加拉太人受了假教士的迷惑,也是让自由的老我的本性,就是人想靠自己的方法来谋求永生和得救的门路,结果又处在灵性的危机当中。 我们再继续一同研究,第三章十五节开始,“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纵然保罗责备他们无知,但是还是看他们是他的兄弟。这也是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纵然我们的弟兄姊妹当中,有人受了迷惑,有人偏离了正路,但是我们还应当看他们是我们的弟兄姊妹,不能像该隐一样,“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呢?”箴言二十七章二十三节说:“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作为一个传道同工,不能不关心羊群的属灵的健康,责备不是目的,最多是一个手段,而挽回、拯救这才是目的。 保罗真不愧为一个好的教师;他这里又用了另外一个方法,就是说:用人所预知的,让人去领悟未知的,用世界上的事来让人明白天上的事。罗马法是很著名的,在保罗的时代,在一半人当中要签署很多的文约,这些文约一经合法的立定,就生效。保罗在这里就用这个比喻说:即便是人为的律法,但已经立定了,双方就不能轻易的废约,或是增删,如果有这种情形出现这个约就要作废了。保罗意思说:在这方面你们是懂得的,你们是看到,听到,甚至于是经办过这样的文约的,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也是这样,或者至少是这样。虽然上帝是神不是人,亚伯拉罕也不是普通的一般的人,而是以色列的先祖,一个德高望重的人,上帝当时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福给他,和他的后裔,而亚伯拉罕相信上帝,接受这个恩典的呼召,和慈爱的应许,上帝这方面愿意给予福分,而亚伯拉罕这方面他相信,而且接受,这样,条约就成立了,可以说是一拍即合,如果人的文约都不能轻易废除,那么上帝和先祖所立的约又怎么能够废弃呢? 上帝是永远不死的,人是会死的,但既然一个永生的上帝和一个必死的人立约,那这个约怎么能够持续有效呢?上帝就对亚伯拉罕说:我要赐福给你和你的后裔世世代代。这是非常奇妙的安排,和一种极大的慈爱。保罗讲到这里又突然想到,犹太的拉比是非常喜欢辩论的,而有的时候他们的辩论,或者说他们的理论只是建筑在一个字眼上,保罗说:“好吧。”(在这里强调一下,重述一下),保罗就说:“上帝并不是说‘众了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只要有机会就高举基督,而且不论讲到哪里,他总离不开以基督耶稣为中心,正像他在哥林多书所讲的,我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和他钉十字架。 十七节,“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这里的约是指着上帝跟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所立的约,这里所讲的四百三十年,可以看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节,就知道,这是指着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埃及为奴四百三十年,至终上帝兴起摩西带领他们出埃及,就指出这件事情,而且在离开埃及往应许之地去的路上,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了律法,这就是指着这个。保罗说:这应许在先,而这里所颁布的律法是在后,在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其实就是新约,这个新约的初稿可以说,在创世的时候就有了,甚至于圣经称基督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而同样的这里所讲的律法,并不是到摩西出埃及在西乃山才开始有这律法,是远至太初就有了,不过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律法跟信心的不同的功用。 文约是在法律的条款下,在律法的范畴中定立的,但这法律和律法本身只是起一种保护和监督的作用,而它本身不能为人带来什么,重要的是这个文约的双方,如果甲方应许赐给乙方许许多多的财富,而乙方也愿意相信也愿意接受,悔改认罪靠主恩助遵守律法。 那么这文约就成立了。(可1:14,15徒2:37,39)因为它是在法律的精神,和符合法律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因为是天父爱我们,了解我们,同情我们,他 给我们丰富的应许,要召我们回家得享福分,相信的,就得着了。 上帝赐恩给我们,或者是一个真正的爱,并不是等价交换,爱几乎是难于解释的,甚至于可以说是没有理由的,爱是上帝的本性,不要等我们改好了,更不要怀疑不信。 上帝是信实的,他所应许的,他就一定成就,只要我们来到他面前,所以加拉太书第三章第八和十六节就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称义,因着信就可以得生,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三节,十四节说:因着信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三章二十二节又说:因着信就得着上帝的应许,许许多多的应许,永生的应许,平安的应许,得胜罪恶的应许,和上帝的性情有份的应许,作天国后嗣的应许,在危险中得蒙主拯救,保护的应许,在困苦,患难中有他同在的应许,还有第三章十八节,最终我们因信,还要得着基业,得着产业,就是天家的丰富,而在这世界上,三章二十六节说:我们因着信,就可以度儿子一般的生命。我们因着信,我们在今生就可以开始度儿子那样的生活,最后,三章第二十八节,在我们今天的这段经文里面,我们还要与所有的信徒一起合而为一,成为一家享受团契,神人团契、人和人的团契,相信因着上帝的应许带给我们何等的福份。 在这段圣经里面又讨论另外一个问题:这样说来,律法还有什么地方,有什么功用吗?有,福音和律法,或者说恩典和真理的这个命题在保罗的书信里面,特别在加拉太书,罗马书里面,一再地被提到,一种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加深我们对它的认识,但有人误解圣经的道理,有的时候甚至是曲解,说保罗是提倡废掉律法,其实你如果仔细地读,根本不是这样,甚至于就在加拉太书,就在这一章里面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如果再看加拉太书的放大本,罗马书的话,七章第十二到十四节,保罗说:律法是善的,是属灵的。保罗一面承认自己不能遵守律法,在痛苦地挣扎,但是不像今天有些人,因着自己不能守律法,结果就把律法废去,以为这样可以换得平安。但保罗不是这样,一面感到罪缠绕他,使他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但他不恨律法。他说:律法的本身是善的,是属灵的,只因为自己是属肉体的,有罪性的缘故才不能与上帝的律法相符合,而律法的功用是什么呢?我们以前提到,现在保罗又一次地说: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律法定罪为罪,在没有律法之前,意思就是说在没有得到律法光照之前,有罪也不算罪,罗马书五章十二节是这样讲的。 但有了律法以后,我们知道,人类不仅继续犯罪,而且罪趁着这个诫命,还在我们里面发动,有人因为知道自己已经犯罪,已经触犯法律,结果他想索性挺而走险,索性继续地犯罪,圣经的论点和人类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在上帝的圣洁的律法面前,在我们拖着一个罪身,和一个属肉体的心意的时候,我们人都是有罪的,没有一个义人,也没有一个人能够靠着自己的力量去满足律法的要求,和遵行它的。不要说它内在的深刻的含意,连表面的字句都不能遵得全,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面。 当人在绝望的时候,可以说是在四面楚歌的时候,上帝给人一条逃生的路,就是用信心去接受耶稣的救恩,这就是二十二节所讲的:“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保罗在二十三节讲:“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之前,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所以律法不单单是指我们有罪,定我们为罪人,更是催逼我们到主面前,而且它是我们的一个启蒙的师傅,指点我们迷津,一个人不知道自己有罪怎么感觉到需要救主呢?不知道自己有病怎么会需要医生呢? 在希腊的时代有一类的管家,他们的唯一的责任,就是每一天要把主人的孩子带到学校去,使他路上安全,而且最后能够到达学校,以致于接受那里老师的教导。律法的一个功用就是这样,把人带到基督面前,而又进一步是训蒙的师傅,我们以前没有学校的时候,所谓有私塾学校,进学校之前有启蒙教学,在世界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叫启蒙时代,就是光照我们在某一种程度上教导我们,但最终还是要把我们介绍给大教师,使我们在他的手下受教,对于基督徒来讲,就是在基督的手下受教。至于律法的功用也好比我们刚才在比喻那里所讲的,一个让这孩子想到,我如果不相信,不跟从那个应许给我这么多福分的这位财主体面的人的话,那么我唯一只能还是过着悲惨、流浪的生活,甚至于每况愈下,其次呢?到了主人的家里以后,当然家有家规,他很多的言语,谈吐,生活,作风,甚至于思想,习惯,都得要改变,都得要符合他所生活的那个光明,美丽,富裕的家庭的环境,也要符合和在这个范围里面的人,怎么样相处,相交。要学习所有这一切,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个孩子不能够这样想,事实上也不可能这样做到,如果这样孩子想:我还是留在社会上过着流浪的生活,还是在黑社会的控制下让我自己一点点地改好。没有办法,在撒但的控制下,在这世界罪恶的影响下,在我们破落的光景当中,我们一点都没有办法改善,更不用说彻底的改变。唯一的就是离开这一切,响应上帝的呼召,到他面前去,得着所应许的,而且接受他借着他的话,他的律法所给我们的教导。 但这里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需要讨论:加拉太书所讲的律法到底是指着什么律法呢?因为我们以前讲过,按圣经来讲总的有两类律法,类似摩西的仪文律法,包括献祭的条例等等,而且以这个为主。另外一类呢?就是道德律法,上帝十诫。在加拉太书里到底是指着什么律法呢?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吗?这问题在一千八百八十八年,我们教会当中争论得很厉害,在这之前多数的教会领袖都主张这里所讲的律法,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就是指着献祭的条例,他隐隐约约地把救赎的计划教导我们,献祭就使我们想起将来要来到世界的救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牺牲,而当耶稣来到了以后,这个律法也就是作废了、停止了。所以像保罗这里所讲的,“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如果把圣经研究再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加拉太书所讲的律法不单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而也是,甚至于更主要的是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仪文律法固然也有刚才我们所提到的功用:让人想起自己的罪,让人去献祭。当献祭的时候就想到要仰望将来的救主,但上帝的十诫和道德律在这两方面的功用就更加明显,律法每一天在催迫着因为犯罪,因着违背律法而有的一个痛苦的,不安的心灵,催迫他,去寻找救主,而且带他到救主面前去,如果他愿意接受这个指引的话。而且初步的教导他有关天国的生活和原理,在一八八八年,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全救总会在盟利亚坡利士开会的时候,这两派争论得非常厉害,当时教会可以说是主要的负责人站在一派,但另外的怀爱伦,和两位比较年轻的主的仆人钟氏、挖伦,他们提倡因信称义的道理,而且怀爱伦认为加拉太书的律法是指着两者,既是仪文律法,更是指着道德律,就是十诫所讲的,那么这里怎么讲呢?当这个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意思也就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中所说的:“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这下”的意思,也就是指着靠恩典守律法的意思。因主的救恩能赦免我们的一切违背律法的罪,而使我们因信称义,也能帮助我们守全律法,而“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另参罗1:16—17,3:21—31) 所以,这句话应当这样来体会,我们信了主以后,就在罪的权势之下,因为耶稣就是要把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面救出来,我们非但过去的罪因着承认,而得蒙主的赦免,而且我们在上帝面前还要不断信靠基督的宝血称义,并不断信靠基督恩助而成义。所以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们并不是凌驾在律法以上,而是行在律法当中,因为遵行上帝的律法,因为没有跟律法抵触,就不在它指控,和定罪的责任之下,这是很清楚的。(对一个不触犯律法,而他所作的也是律法所不禁止的人,这个律法好像是不存在的) 我们前面讲过了,律法有一个功用,就是在让人知罪以后,把他带到基督面前,但我们现在非但已经到了基督面前了,而且已经在基督里面,律法这个职能就没有了,所以圣经一再讲,人如果在基督里面就不犯罪,但什么时候我们离开基督,或不在基督里面,我们就会犯罪,一犯罪就要受到律法的指责。三章二十六节说:“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我们不再是罪奴了,我们都是上帝儿女了,都得享真理里面的自由了。二十七节保罗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正像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头的比喻里面讲的,在他回到父亲面前之前,他是一个人的奴仆,其实他更是罪的奴仆,他失去了父亲的祝福和其他美好团契,他沦落到去放猪和猪群同食的地步。但当他一回来,他父亲就把那上好的衣袍披在他身上,他不再是奴仆,他已经是父亲的儿子了。这真是福音啊!正因为全世界都是罪人,但上帝如今让我们能称义,也是因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着自己的功劳。所以保罗接着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仆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面都成为一了。”这是福音又成为一个伟大的功能,非但是人与上帝合好,使人在上帝面前因信得称为义,而且福音使人与人之间和好,消除了一切种族的隔阂,阶级的区分,男女的不平等,在基督以外所有人都受到罪恶的捆绑,都受了一切种族、性别、阶级的歧视,或者是区分,但一来到基督面前就都成为一了,都成为一家,都是弟兄姊妹,这是何等美好的光景啊! 如果我们还抱着信耶稣之前所有的种种的种族歧视,阶级仇恨,和压迫男女的不平等的观念,这就证明我们还没有进入到,或者是真正进入到基督里面。 保罗对当时的加拉太外邦人,同样也是传一个信息给属肉体的犹太人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这就是信道,信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非但我们不是罪奴,成为上帝的儿女,而且因着这个身份的转变,地位的转变,我们也从此能够承受产业。 但同样的,也正像浪子回头的比喻那样,我们不能像那个大儿子那样,以为只有自己是承受产业的,相反有的时候表面上好像是在承受产业,其实自己并不感觉到真正的得到天父的祝福,他的同在,以及也不感受到自己身份的可贵,同时还要排斥其他的人,不让他们承受天父无穷的福份,不让别人分享上帝那永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一切的福惠,和丰富,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反省的。 什么时候我们因耶稣基督与上帝为乐,而且和众弟兄姐妹一起分享上帝的福份的时候,那时我们是何等地快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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