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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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保羅在這段說明神希望拯救人類的三個原因:(1)顯出祂的愛(16節);(2)顯出祂的恩典(79節);和(3)透過我們行善來顯出祂創造的傑作(10節)。

1 “死”。即由於罪與神隔絕。這是屬靈的死亡。人若繼續拒絕基督而保持這種狀態,屬靈的死亡就會變成第二次的死——永遠與神隔絕(啟二14)。

2 “首領……靈”。這兩個用詞都是指撒但。“悖逆之子”。“悖逆的人”的希伯來用語。

3  “行” 指生活態度、社交關係。人的本性受到罪的影響。“可怒之子”。一個不容易翻譯的希伯來文用語,意思是“值得氣憤的”。

5 “恩”。不配得到的恩寵。參看約翰福音一章17節。

6 關於“天上”的意思,參看第一章3節的腳註。

7 信徒將會是神恩典永恆的彰顯。

8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信心包括對福音的認識(羅一14)、承認其信息的確實性,並親自接受基督為救主(約一12)。行為不能拯救人(9節),但好行為常常隨得了救恩的人(10節;雅二17)。

1122 保羅在這段詳述第一章23節所提出的基督身體的概念:(1)祂使我們與神親近(1113節);(2)祂賜我們平安(1417節);(3)祂讓我們可以來到父面前(18節);還有(4)祂賜給我們一個新家庭(1922節)。

12 不信主的外邦人是(1)沒有基督的(跟13節對照);(2)是外人(比較19節);(3)是陌生人(比較19節);(4)沒有盼望(比較一18);而且(5)沒有神(比較18節)。

14 “中間隔斷的牆”。可能暗指聖殿裏分隔外邦人院和猶太人院的牆。那裏有題字警告外邦人,越過界將構成死罪。但保羅在這裏所指的,似乎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互相仇視所造成的障礙。

15 “以自己的身體”。指基督肉身的死亡;這是有可能的,因為祂是人(加四4)。“律法”。猶太人的整個法律系統。“兩下”。即猶太人和外邦人。

20,21 在教會作為聖殿的象征裏,基督是“房角石”,“使徒和先知”是“根基”,而每個基督徒就是聖殿裏一塊一塊的石頭(彼前二48)。在哥林多前書三章11節,保羅說基督是惟一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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