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

【返回上级目录】

◆ 经文:以弗所书第六章1-9节
◆ 内容:
  今天在节目中所要跟你分享的经文是:以弗所书第六章1-9节

  「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 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2要3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5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6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 遵行神的旨意。7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8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

  以弗所书第五章讲到一个人有了新的身分以後必须跟他新的生活一致,到了以弗所书第六章这一章的重点就是具体谈到各种不同角色的人,他的新生活应尽的义务(duty责任;本分),例如:为人儿女的义务(1-3节)、为人父母的义务(4节)、作仆人(员工)的义务(5-8节)、作主人(老板)的义务(9节)、作基督精兵的义务(10-20节),在生活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许多不同的角色要扮演(play the roles),有人扮演传道人、教师、学生、丈夫、妻子、父母、儿女、手足关系、叔侄关系、妯娌姻亲关系、朋友关系、邻舍关系等,如果你有参与社区服务,可能你是社区委员,不管我们扮演何种角色,以上我们都要尽责去完成,也因此你的生活必须要有排列的优先顺序,这样生活才不会混乱。那就是:上帝第一(这是与主的关系,要穿戴全副军装,这是尽基督徒本分的信仰生活),家庭第二(家庭生活与家人的关系,这是尽父母与儿女本分的家庭生活),工作第叁(这是事奉和工作的关系,包含与他人与上司的关系,这是尽主人与仆人本分的工作生活),信仰、家庭、工作,基督徒的一生离不开这叁者,每一天我们都要去经验上帝给我们够用的恩典。

一、为人儿女的义务(1-3节)
  作儿女的当听从父母与孝敬父母,这都是命令语气,表示一种必须持续的行为,但这行为有一个 围,那就是在「主里」,意思是因着主我们必须更孝敬父母,因着信仰我们必须更有智慧地听从父母的话,如果一个作父母亲的,叫他的儿女去做不法的事,犯罪的事,当然我们就必须站稳在信仰的立场上,跟父母委婉说清楚,有些事情是信耶稣的人所不能做的事,请求父母的谅解,保罗说:

  (1)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理所当然」(理所当然原文为公义、正直的事,righteous)是指那些因着正直与公义的要求而不得不做的事,因为神已经将这项天然的律例铭刻在人心里;只要是人就应当如此行,这样做并非只是基督教的伦理规 ,而是放诸四海皆准的,任何国家、民族都是这样教导的,儿女听从父母是不证自明的、是天经地义的事。所有的文化都承认、尊重父母的权威,认为这是维系社会安定的要素。在当时的罗马帝国是个绝对父权的社会,甚至掌握他们的身杀大权,父亲在家 有权柄要求儿女从事任何工作,包括从事耕种和像奴隶一样的劳动,儿女只能唯命是从,不过这并不符合保罗在这段经文里的精神,儿女对父母的顺从不是出於惧怕而是出於爱。

  (2)要孝敬父母,可以使你得福、在世长寿(long life)。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孝敬」原文是「尊敬」(给予尊荣)的意思。儿女当听从父母除了是神铭刻在人心里的天然律之外,也是神传给摩西,刻在石版上的启示诫律。保罗继续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2、3节),孝敬父母是敬畏神的一部分,因此摩西律法规定,凡是咒骂父母、顽梗悖逆、不肯顺命、漠视管教警告或是屡劝不听的这些人将处以极刑。不过,保罗宁愿以应许,也不愿以恐吓叫人听从神的诫命。他提醒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能使人得福长寿,这是十诫的第五诫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得福长寿不应完全按字面解释,而是当以整体社会的和谐安定为主,因为中国人也有这种家和万事兴的观念存在。听从与孝敬父母,一个是服在父母的权柄下,一个是尊敬父母使他们有荣誉,这些都是圣经所看重的伦理关系,也可以说是「百善孝为先」。

二、为人父母的义务(4节)
   (1)作父母的不要惹儿女的气。保罗虽然在经文中只用父亲说不要惹儿女的气,其实父亲就包含母亲,就像圣经里称呼「弟兄」的时候,也包含了姐妹在内一样,「惹气」就是故意激怒对方的意思,而且有习惯性的激怒。一个作父亲的要避免用激怒的方式教育儿女:例如常常对儿女说负面 气的话、贬低其自尊、习惯以责骂的方式胜於鼓励等,一个孩子如果长期受到不断的批评,责骂或太过严格的惩罚,就会产生出意志消沉和缺乏斗志的精神,这样对他人格的发展是有不良的影响。

  (2)只要照着主的教训与警戒,养育他们。孩童是脆弱的,需要温柔的爱和安全感,早在现代心理学强调幼年时期的重要性之前,保罗早就看到原生家庭对一个人成长的影响力是很大的。「警诫」有改正、指责、教导的意思,「教训」含有纪律、训练的意思。管教儿女,给予适当的处分是旧约圣经清楚的教训,「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13:24)过於严厉的打骂教育或者过於放任的管教方式都不适宜,「养育」就是对孩童用主的真理予以亲切,周全的抚育与照顾。父母亲应常陪伴儿女读圣经,并为他们迫切祷告,使他们有能力和智慧脱离世界的诱惑(物质的诱惑、性的诱惑、虚荣的诱惑),课业与成绩绝不能取代信仰与品格,可惜现代父母亲有的已经太过重视知性教育却忽略灵性教育,所以今天我们可以看见有高智商的孩子,却有着低情绪控制力的表现,他很会读书,很会考试,但却不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也不会正确地处理人际的关系。

叁、作仆人(员工)的义务(5-8节)

  ◆ 对主人的态度(5节):「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弗6:5)意思是要带着「惧怕」与「战兢」表示对主人的敬重(with fear and trembling),用「诚实的心」(专一、单纯、诚恳 sincerity)表示对主人的效忠,当我们对主人如此时,就是我们信仰的切实反映。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忠於天上的主人,我们也很难忠於我们地上的主人。

  ◆ 对工作的态度(6-8节)
  a.消极上不要单作表面功夫(6节):不要只在「眼前事奉」(eye-servant)这个字的意思就是说:在雇主的监视下才肯尽职作工的人,如果雇主不注意就会浑水摸鱼,不认真工作,保罗告诉作奴仆的,他们的工作,不要只是在主人眼前做得好;他们做得好是因为知道上帝的眼睛是看着他们的,基督徒所做的每一件工作必须是可以呈献给上帝看的,仆人(员工)虽做世俗的工作,但仍然必须存着神圣的使命感去做工,无论从事何种职业(vocation)只要不违背圣经的原则下,就应当把这份职业视同上帝对我的呼召,然後忠心且发自心里甘心乐意去完成、去作好(from your soul,指人内在的情感与意志),我们再一次地说基督徒必需将一般世俗工作也视为实践神旨意的一部分,这样的人才配称为基督的仆人。

  b.积极上要甘心乐意事奉:「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6:7),甘心事奉,就是用善意去服事(with good will serving)如同是对主,不是对人(因为我们的一生至终要对主负责任和交帐),服事主人的工作或无论从事哪一个职业作工的心态是积极主动而且有善良的动机,这样不仅能把事情做好(完成),更能够把事情做对(善事,good thing),如此将不至於让主人(公司、老板)受到亏损,反而为主人带来好处,现代的基督徒员工也是如此,要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商机与盈馀,这样是一个很好的见证。

  c.行善的人最终要得主的回报:「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奴隶),是自主的(自由人),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弗6:8),所谓的善事就是上帝所看为美好的事,无论任何一个人(是奴隶或是自由人),如果他行了善事,上帝必有回报(the Lord will reward),就是有永恒的奖赏,因为基督徒的工作与事奉是没有圣俗之分,大家努力以使命感尽心去完成,这在上帝眼中就是一种善事。

四、作主人(老板、上司)的义务(9节)
  在保罗时代罗马帝国至少有一千五百万的奴隶。在法律上,罗马人认为奴隶不是一个人,他乃是一件东西,他们构成了全部的劳动人口。奴隶我们常误以为是一些没知识水平的人,其实他们也包括了知识分子,如:医生、教师和行政人才,他们往往是从战争中所掳获的战利品,主人对於奴隶也拥有生杀大权。如果奴仆逃走,轻一点的,在他额头上烙印下拉丁文字母F(fugitivus),表明他是一名逃犯;重一点的,判处死刑。所以奴仆与禽兽没有什麽分别,所不同的只是他会说话而已,但这不符合圣经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教导,保罗说「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1)对仆人「也是一理」:「一理」(the same things)就是原则同上的意思,上面经文谈到作仆人当有的态度和圣经原则都适用於作主人的,而且也要照着去作(do),这些原则就是:用心(不是表面)为仆人谋好处,关心他们,而不是一味地剥削他们。这正是主耶稣在太7:12所教导的:『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主人要奴隶对自己怎样,自己对奴隶也要怎样。

  (2)不要恐吓和威胁他们:主人(老板、上司、雇主)不可以滥用权柄,恐吓要惩罚人,他必须停止对奴仆(员工、职员、外劳)作精神上的折磨,不管是言语暴力(冷嘲热讽)或行为暴力(肢体伤害)都是圣经所不容许的行为。

  (3)要知道主不偏待人:因为上帝是公平的,他是所有人类的主人,「不偏待人」(原文由“脸”和“拿”复合成)就是不以貌取人的意思,如同雅各书二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主人虽然是人的主人,但是他仍然是上帝的仆人,当审判的那一天来到的时候,他和作仆人的,都要站在上帝(真正的审判官)审判台前;那时,世界上一切所有人为的阶级制度都不会存在了,这种『主仆皆兄弟』的进步思想是保罗首先提出来的概念,也是以弗所书的主题之一,因为在属於神的新社群里,大家都是这个家庭中一份子,所有的成员都是在基督里的兄弟姊妹:「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保罗没有在当时提倡废除奴隶制度,主要是那个大环境尚未成熟,贸然废除庞大的奴隶会带来社会极大的动乱与不安,对福音的传播也会有阻碍,但是这种外在的不公平制度的废除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在这之前奴隶制度的废除就必须先从内心开始。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