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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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分段詳述(三)

參、教會的功能(工作)--教會是 神的顯明(弗三:1--21)

一、教會的工作(功能)就是將 神顯明出來(弗三:10.21)

1.將 神的奧秘顯明出來(弗三:1-6)

(1)神將建造教會的職份(§2)託付予誰、必同時也將奧秘啟示予他(§3)
(2)為了福音的傳揚、教會的建立, 神不只啟示也要人將奧秘傳開(§4-6)

2.將 神的恩賜顯明出來(弗三:7-11)

(1) 神派定職事也必定賜下此一職事所需的恩賜(§7)(另參出四:15、31:1-6)
--所以說職事比恩賜重要、職事顯明恩賜必顯明,且可使恩賜真正被主所用
--反之恩賜再顯明若職事沒弄清楚一點用處都沒有,可能比沒恩賜還更糟糕
(2) 但是前提是必需先得到 神的生命(柔和謙卑)(§8)
--所以生命比職事更重要,生命對的人才可能顯明其職事( 神才賜下)
--生命不對的人永遠不可能找到他的職事(因為會被扭曲、 神也不會給)
(3) 職事與恩賜是不能強求的、是 神按祂的旨意、定規與時間賜下的(§9-11)
--神早已定下我們的職事(與恩賜)、生命對的人如同正確反射出 神的光輝般,就必定顯出其職事
--神賜下職事(與恩賜)是為 神的工作(為傳福音、建造教會)不是為個人
(所以得之越要謹慎、戰兢,既已得之就要忠心到底拼了老命去盡此職事)

3.將 神的榮耀顯明出來(弗三:12-16)

(1) 教會在基督裡必須顯明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榮耀來(§12-13)
--絕不能因所遭遇的患難喪膽(§13)
--不論順利挫折、不管如何,不但不能喪膽、且要放膽無懼篤信不疑(§12)
(2) 信徒必須因聖靈內住顯出極大的生命力來榮耀 神(§14-16)
(心裡的力量剛強--裡面的人剛強才是最大的榮耀)

4.將 神的大愛顯明出來(弗三:17-19)

(1) 我們必須先有愛的源頭(相信 神)才能明白愛是什麼(§17-18)
(在 神的光中我們才得見光、在 神裡面才看得到愛、才明白愛是什麼)
(2) 明白愛是什麼(不是人原來那種自私的愛)才能充滿愛、才能去愛(§19)

5.將 神的能力顯明出來(弗三:20-21)

(1) 教會在基督裡要常有神蹟奇事才能顯明 神(§20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一般的教會可能連普通的恩典(平安喜樂)都常有缺欠(所以牯槁如同死了)
--榮耀的教會卻是要常常經歷超過所求所想的恩典(神蹟奇事)
(2) 教會要永遠在基督裡才能榮耀 神(§21)
--離了基督教會就不成其為教會、更不要說有任何榮耀可言

二、教會如何而能將 神顯明出來

1.關懷代禱(§1-2)

(1) 教會(全體)為信徒代禱的力量最大(因這樣最合乎 神的心意)、最容易出現神蹟奇事、最能將 神顯明出來。(徒12:5、雅5:14--重點不在『長老』在『教會』)
(2) 教會的關懷要注意幾件事:

--關懷的對象不能只限於已經信主的人或已來過教會的慕道友、更不應該只限於自己教會的會友、或只限於同一宗派的會友

(太五:45-48不能單請弟兄的安、不能單愛那愛你的、更不能單愛那值的愛的)
--關懷的付出是不能以效率或經濟與否來衡量、更不能顧到自己的力量的。
(箴十四:21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既是有福為何不多給呢﹖怎能算回報呢)
(箴十九:17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借給神是何等榮耀豈不多借些呢)
(雅一:27: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是最基本的虔誠、一定要作到的虔誠)

--所以所謂的關懷應是不計代價、不論對象、不顧自己的付出。
--但是仍應分辨對方是否真正需要(不要把我們的關懷讓對方浪費在宴樂中)
--另應注意適時救其靈魂(比付出關懷更為重要、關懷只能解決一時之問題)

2.開啟奧秘(§3-5)

(1) 神的奧秘(因教會的存在)在教會時代是完全顯明的(不像以前的代)( §5)
(2) 人間一切問題的答案都在基督裡(教會與基督是一體的,所以當然也在教會裡),所以教會應能啟示神一切的奧秘、解答人一切的問題(教會要有這樣的信心、只要信、不要懷疑、放膽無懼,看 神將如何透過教會顯明祂的榮耀)。

3.顯明恩賜(§6-7)

(1)恩賜必須在真正完全的相愛與合一中才能顯明(沒有懼怕、沒有嫉妒、沒有相爭)
(2)恩賜是照 神的能力運行的(神給多少顯明多少、作多少)不是作秀的透支

4.廣傳恩典(福音)(§8-11)

(1)教會需能廣傳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無限的慈愛憐憫、無盡的恩典福份) (§8)
(2)教會需能解明神一切的定規旨意與安排(從其中更看出神的慈愛)(§9-11)
(3)教會必須能見證 神的智慧(使人無可推委、攻詰)(§10)

5.篤信無懼(§12-13)

(1) 教會越在患難中越要有見證
--這時最容易讓世人看見我們所信的神是何等的不同、我們因信所產生的能力是何等的無限;這其實也是世人所最需要的、只是他不說出來而已。
--在順境中非基督徒與基督徒不容易分別、見證不容易顯明(神沒機會動工)
(2) 所有的患難都是化了裝的祝福(但我們需學習不埋怨、篤信不疑,否則到頭來我們還是在患難中垮了、根本顯不出榮耀來)

6.剛強有愛(§14-19)

(1) 基督徒的剛強是裡面的剛強、與靠人的意志的剛強有幾點不同:(§14-16)
--人的剛強必有瑕疵(有得必有失、有一些方面強必有一些方面弱)、裡面的剛強則是無瑕無疵的。
--靠人的意志力的剛強,最通常的缺失就是剛中欠柔、愛心不夠,但裡面的剛強卻能既剛且柔,滿有愛心、不固執、不暴烈(同時有聖靈九果就是最剛強)。
--人的剛強有其極限(還是會垮-如:約伯)、裡面的剛強是未可限量的。
--人的剛強是表面看得見的(有很多時候是可以偽裝的、或撐持一時的)、而且不但不能影響別人還常受別人影響就軟弱了,裡面的剛強恰好相反,這種剛強通常是看不見的(但就是有無窮的生命力、林後四:7--16)、而且還能感染別人、自己不會垮還可拉別人一把。
(2) 裡面的人剛強才可能有愛(才可能愛的下去、愛的出去)(§17-19)

7.滿有能力(§20-21)

(1) 這種能力不是外求的、是從裡面滿溢出來的(§20)
--神是如此豐盛的與你同在、充滿在你裡面、以致於滿溢出來(完全不做作)
(2) 這種能力是永遠有的、而且是永不改變的(§21)

三、以弗所書第三章重要字詞解釋

1. §7『執事』DIAKONOS(英文的執事『DEACON』即由此字而來)
原文執事有兩個字,剛好顯示執事兩方面的條件:
*林前四:1基督的『執事』HUPERETES(在船艙底層盪漿使船前進的僕役)
HUPO(在下面)ERETES(盪漿者)
這是說到執事的生命:必須是隱藏的、順服的、且是合一的。
*弗三:7福音的『執事』DIAKONOS(透徹了解主人一切事情的僕役)
DIA(透過、透徹)KENOS(空)
這是說到執事的能力(工作):必須是完全的活出基督、執行 神的旨意。
*所以執事必須是隱藏、順服、合一、倒空的、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也有人把第二字翻成:主人一有需要就像一陣風的出現跟前)
2. §14各『家』PATRIA原文意為『同有一位父的一家人(全家人)』
PATEER(父親)加一字尾指凡屬此父之兒女
*路二:4他本是大衛一『族』一家的人
*徒三:25地上萬『族』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
*所以應翻為『全家』(天上地下同有一位父的全家人)比『各家』為妥
3. §16『豐盛的榮耀』原文應是『榮耀的豐盛』(英文及中文其他譯本為對)
4. §16『心裡的力量』ESO(裡面)ANTHROPOS(人)原文意為『裡面的人』
*羅七:22『裡面的意思』原文也是『裡面的人』(羅七:18-25)
*林後四:16『外體』(外面的人)『內心』(裡面的人)(林後四:
外面的人:惡的、附從肢體中犯罪的律、漸漸毀壞的。
裡面的人:善的、喜歡 神的律、一天新似一天的。
5. §16『裡面的人剛強起來』--裡面的人由常人成為強人
(教會需要強人不需要偉大的人)
原文『人』有兩個字、一個指一般的人、一個指特別剛強的人:
*羅十:5『人』ANTHROPOS原文是指普通的人、一般的人、平常的人
*羅十一:4『人』ANDROS原文是指剛強的人、聖經翻作強人或大丈夫
(林前十六:13,路五:8『罪人』也是用此字意指大罪人、特別壞的人)
*弗三:16裡面的人(本是平常人)但求主使之剛強(成為強人)
(我們每個人裡面都要成為魔擊不導的強人才能榮耀 神)
6. §17『住』KATOIKEO(原文意為『找到一處可以為家之處』)
KATA(下)OIKEO(家居)(OIKOS就是『家』的意思)
原文有兩個『住』字,意思有區別應深入分析:
*約一:38拉比在那裡『住』、約壹二:10『住』在光明中:MENO(應指暫住) 此字原文意為:存在、繼續、逗留,引伸為被請而住、因時勢而自然住下。
(我們行在光中、住在光中是被 神邀請而住、也要成為自然而然的、不勉強)
*太二:23就『住』在那裡、羅七:17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羅八:9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11靈若『住』在你們心裡:KATOIKEO(指 久居)此字亦可譯為『盤躆』(罪本來盤躆我們裡面、現在則是聖靈內住)
7. §18長闊高『深』BATHOS原文意為『豐滿』『極度』『不斷擴充』
神的愛不只是長、闊、高、且不斷增加。
8. §20『運行』ENERGEO原文意為『作工』『運行』『發生效力』
*羅七:5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
*林前十二:6『運行』11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
*加二:8『感動』、三:5『行異能』、五:6『功效』
*腓二:13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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