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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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弗二:1-5

主題:一同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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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是一段描述我們在信主之前的情況,最主要的動詞活過來一直到第五節才出現,根據這個動詞,中文和合本聖經才在第一節加上「他叫你們活過來」。

這五節經文,從第1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和第4節的「然而神……」可以清楚分為兩個段落:首先第一部份,從以弗所書二章的1到3節是講到我們這些信靠神之人的過去,它涵蓋三個重點:1.我們過去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2.我們過去是被罪惡及撒但控制。3.我們的行為成了神忿怒的對象。

使徒保羅對我們每一個人信主前的情況形容的非常的透徹,不但指出我們的光景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更清楚的說出我們那時臥在那惡者權勢下的無力與無奈;然而對於如此的行為所帶來的結果就是成為神的忿怒施行的對象,正如羅馬書一章18節所說的,「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緊接著,第二部份從以弗所書二章4到6節是講到我們蒙恩的關鍵;在第4節「然而神」的「然而」是一個轉接詞,而「神」則是整段經文的轉捩點;在此處我們可以明白,因著神三方面的特質,我們才能夠得到改變、我們才有了蒙恩的可能性!這三個特質是:1.神擁有豐富的憐憫。2.神愛我們的是大愛。3.神有極浩大的能力。

若不是因為神是這樣的神,我們的結局是早就命定的、是不可能有任何的改變,我們就是必須接受神忿怒的審判;但是因著祂有豐富的憐憫、祂有愛我們的大愛、祂有大能,就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我們要特別留意,在此處所強調的是「救恩」完全是神的作為,是祂使得基督的活臨到我們這必死的人身上,讓我們也可以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我們真應該再一次為著「得救的恩」來深深的感謝祂,因為那原是我們「不配得的,得到了」。

默想:我是否知道我之所以能夠成為神的兒女、領受主的恩典,全都是因著主的憐憫和祂對我的大愛呢?我是否有對於神所賜給我的一切深深的感謝?我有沒有珍惜這樣的恩典,好好的信耶穌呢?還是我仍然是糊裡糊塗的過日子,總是惹神的忿怒?

回應:親愛的主,我感謝你,讓我得著你的救恩,成為你的兒女,使我不再做可怒之子,不但不再活在罪惡過犯中、可以脫離那惡者的控制,更讓我可以好好的活在神的面前,願你幫助我,讓我凡事真能夠討你的喜悅,不再惹你生氣!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背經:弗二4-5                              禱讀:弗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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