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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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弗五:1-2

主題:效法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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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經文是基督徒在生活、事奉上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效法神,但是我們要怎樣做才叫做效法神呢?是以神作為我們的模範嗎?是學神說話的口氣嗎?是學神說話的用詞嗎?還是學祂的德行呢?到底要向神學些什麼東西呢?

在五章1節說:「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請留意,接在「效法神」後面的是「好像蒙慈愛的兒女」,它的意思是強調一切效法神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是「祂所愛的兒女」,也就是說因著神赦免了我的罪,接納我成為祂的兒女,向我顯明祂的愛,我因此就有了「被愛」的感受,以至於我就願意追求像祂,像這位愛我到底的主。

那麼什麼叫做效法神呢?根據經文的下文,就是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所以在此處所提到的「效法神」是指向基督捨已的愛;那麼「愛的對象」呢?誰是我們捨己的對象呢?約翰壹書四章20節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因此,基督徒應當了解這個重要的真理,就是我們效法神就是要學基督的捨己,而我們愛的對象就是這些互為肢體的弟兄姐妹們!

當我們思想到這裡,我們就要問,到底要怎樣才能夠使得「效法神」成功呢?在此處「憑愛心行事」的標準是「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也就是說我們「憑愛心行事」是要依據「基督捨己」那樣的模式;然而請問有多少人能夠真正作得到呢?是的,為我們的親人、兒女、父母、妻子、丈夫要捨己好像比較有道理,也比較願意;但對於教會的弟兄姐妹可能嗎?其實不論對親近的人或對較不熟的人,都一樣不容易; 然而讓我們把它當作是一種「操練」,但千萬不要勉強,「到什麼地步就照什麼地步行」,因為我們所依靠的並不是自己的修養,也不是自己的德性高超;我們所依憑的乃是神愛的激勵,是神所賜「愛的力量」;林道亮院長對「捨己」的解釋是「以被愛者的最高利益為前提!」或許這樣的解釋可以幫助我們較清楚的去操練自己學習「效法神」,學習「基督的捨己」。

默想:我有在「效法神」嗎?我「憑愛心行事」都是做些什麼事呢?我是否願意操練自己來「效法神」、學習「基督的捨己」呢?我會為誰捨己?為我的小組員?為我的親人?為我的兒女?還是為神放在我周圍的人?

回應:親愛的主,謝謝你為我捨己,讓我可以因著基督的愛,得到赦罪的恩典和神的接納,當我讀這段經文的時候,我真的覺得我實在無法靠自己來達到你的期待,但是我相信你一定會加添力量給我們,讓我和我的弟兄姐妹們都能夠彼此切實的相愛,以至於在耶穌基督的裡面成就真正的合一,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背經:弗五1-2 禱讀:弗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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