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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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弗五:8-14

主題:被光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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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在第14節:「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當我們被基督光照,我們若是做了正確的回應,就如同睡著的人醒過來,就好像是從死裡復活一般;當我們在8-9節看見「過去是暗昧的」與「現在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要有光明的果子,」我們就知道,如今既然已經是光明的子女就不再與黑暗有份,簡單的說,就是要「醒過來」,「不要再繼續與那些沉淪的人睡在死亡中!」今天有許多的基督徒,雖然信了主,也嚐過主恩的滋味,但是卻仍舊和那些不信主的人同在一夥,仍然繼續一起做黑暗的事,做不討神喜悅的事,像這樣的人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睡著的人」,是需要從「死」來「復活」的人,需要被主光照的人。

那麼到底被光照的人,或者是所謂「光明的子女」,應該會結出怎樣「光明的果子」呢?在9-10節提到,「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果子」在原文是單數的,是表示良善、公義等都是一種光明果子的多面表現;這讓我們想起聖靈所結的果子也是如此,是一個果子,有九種味道:有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但是在此處為何僅僅只提到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三方面的特質呢?其實這三方面都與行事為人像光明的子女有關,並且當我們依據這樣的標準去行時,就是行主所喜悅的事了!

我們屬神的兒女,以前是活在黑暗中,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既然是光明的子女,就不要再與黑暗同夥,並且願意經常的、習慣性的去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然而我們應當如何察驗呢?靠自己的經驗嗎?靠別人幫忙嗎?不,是靠主的幫助;在13節提到:「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責備」這個字原來的意思是「揭開」;意思是,把一切的事、物都「揭開來」,在主的光中照一照;只有主的真光,能夠照亮一切、顯明一切;我們要求主幫助我們,每一天、每一時、每一刻,都用聖靈光照提醒我們,讓我們對祂有正確的回應,該醒的「要醒過來」,該悔改的「要轉過來」,如此才不虧負我們做他光明子女的身分!

默想:我是否是一個被主光照的人呢?我對自己最大的期望是什麼!我是睡著的,還是醒著的?我對主的光照是否有美好的回應?我有沒有結出光明的果子來呢?我是否願意讓主天天來光照我呢?

回應:親愛的主,我很慶幸成為你的兒女,並且是作你「光明的子女」,這不但是我的期盼,也是你的心願,我真願意結出「良善、公義、誠實」的果子,讓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能夠討你的喜悅、榮耀你的名,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背經:弗五9-10 禱讀:弗五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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