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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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耶穌的代價』腓立比書1:27-30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 神。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順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

 

小時候,選舉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好玩的事。在那個時候選舉人的傳單,大部份的尺寸大約有週報這麼大的一張,我們會收集一大堆傳單,一張張摺得只留下人頭,拿來當「尪阿摽」玩,玩法跟圓圓一張的那種差不多,贏的人可以在這些傳單上的人頭劃鬍子,輸的人再去找新的傳單摺。等選舉過了,這些傳單已經全部被劃上鬍鬚了,同時也玩得爛爛的,最後的下場是被丟到垃圾桶裡。現在我們拿到的競選傳單,跟十幾二十年前的很不一樣,現在做得很精緻漂亮,雖然還可以劃鬍子,但想摺「尪阿摽」玩也沒辦法了。現在在選舉中我們所看見的傳單或布條,等選舉過了以後,就沒有什麼用了,只會成為環保局的負擔。也許這就是民主政治的特色,每一個參加競選的人願意花費相當大的代價,為的是做四年的市長或議員。至於這些人付出的代價有多高只有他們自己曉得,他們會不會從將來的位置上賺回來,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付出代價之後,追求報償是自然的事,有些報償是錢財,權勢或理想的實現,但無論這些報償有多大,畢竟只存在於今生今世,等一個世代過去了,生命過去了,錢財權勢也不再具有任何意義了。

生在這一個世代,做為這社會中的一份子,我們都有一些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在選舉時政府提醒我們,投票是我們的權利,我們應當好好把握。談到政治,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看法,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在保羅那個時代的公民觀念和我們今天很類似,身為一個市民具有市民的基本權利,保羅用了一個特別的動詞來警惕基督徒,這個動詞中文聖經翻譯作「行事為人」,這個字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在使徒行傳23:1。這個字的意思是:要活得像一個公民。保羅的故鄉巴勒斯坦地區和腓立比地區,一樣是羅馬帝國的殖民地,保羅自己是羅馬公民,腓立比的信徒也是羅馬公民,他們說拉丁話,穿拉丁式的衣服,守羅馬人的律法,行使羅馬的公民權,活得完全像一個羅馬人。保羅借用這個字勸告基督徒要活得像基督,與基督的福音相稱。這是保羅的期待,他希望不管有沒有和腓立比的信徒在一起,他所聽到關於他們的消息是他們的同心,在真信仰上站立得穩、願意為福音齊心努力,並且不怕反對福音的人所加給的壓力。保羅甚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們,信耶穌的代價就是為他受苦。這是保羅真誠的期待,也是他走這一條十字架道路的體認。

如果用保羅的想法來競選,我相信沒有人敢投票給他。把他說的這一段話改為證見發表的格式,意思就是說:「我們要有同樣的政治理念(同有一個心志),堅定的立場(站立得穩),為我們的政治理想齊心努力(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不要怕其他政敵的攻擊(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他們一定不會當選的(這是證明他們沉淪)。我們當選之後(我們得救),要好好的順服政府,為這個政府受苦付代價。你們奮鬥的經歷會跟我一樣,就是從前你們在電視報紙上看見我被打被罵,現在聽說我官司纏身又被關在監牢裡,這就是你們支持我,願意和我站在一起的遭遇。」一個參政者希望民眾支持他,必定要說服群眾接受他的政見,要得到選票必需讓選民相信選他會有好處,什麼監督政府、改善交通,減稅之類的支票開了一大堆。這些支票在幾年的任期中有沒有兌現,能不能兌現,到最後恐怕沒有多少人去追究。

這個世代,非常需要誠實的人。我們這個社會,需要誠實的政治家來監督管理政府。同樣的,我們在真理裡面也需要誠實檢查我們的信仰。唐崇榮牧師非常反對表面的福音,例如我們傳福音時只告訴別人信耶穌得永生,卻不告訴他信耶穌要付代價要受苦難。我們不可能做一個真基督徒卻不為主受苦的,不為主付代價的。當你定意要活出基督的樣式,一定會與這個世界格格不入的。也許我們都聽過范大凌長老講道,多少知道他是怎樣的人。他高考及格後被分派到鐵路局上班,當他第一個月領薪水時發現有一筆加班費,他很迷惑為什麼沒有加班卻有這一筆錢,他就去問發薪水的會計,原來當時候公務員的底薪很低,在他服務的那個單位形成一個默契,所有的人都以加班費的名目來增加收入,但范長老很堅決的說他沒有加班不能拿這筆錢,所以鐵路局每個月都有一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的錢留下來,這件事後來鬧得鐵路局上下都知道有這號人物,沒有一個單位敢讓他升遷。後來他被推薦給交通部長,去擔任一個公營事業的人事主任,因為這個位置需要一個不循情面的人負責,當然,范長老在這個位置上雖然有升遷,但他當副理已經十幾年了,人家不敢把他放在太高的位置。

信耶穌是走十字架的道路,是一條付代價的道路。人喜歡得到多過於願意付出,我們讀聖經看到神祝福話時,覺得是對我們說的,憂傷的祂要安慰、病痛的祂要醫治,至於奉獻、捨己這一類的信息是對別人說的。大約三年多前我認識一位得愛滋病的人,前後只和他碰面三四次,那時候他已經發病了,第二次去探訪他,他希望看吳勇長老的見證集,我就買了一套送他,再下一次去看他時他要我為他迫切的禱告,他把見證集中吳勇長老得癌症透過禱告得醫治那部份劃線,翻給我看,他充滿信心的說:如果上帝醫治他,他要像吳勇長老一樣的服事神。過一個禮拜再去看他,他說他發病時好痛苦,一直抱怨上帝不醫治他,那一次他把他得什麼病告訴我,但不承認同性戀的行為是得罪神的。基督徒不應當因為犯罪而受苦,有許多自找的苦不要抱怨神。我們為了堅持信仰的緣故會有與人發生摩擦的時候,但不要為了自私或爭利益而與人衝突,這是自討苦吃,不是為信仰付代價。

信耶穌要付的代價是什麼?保羅在30節告訴我們:「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新譯本將這一節翻譯為:「你們面對的爭戰,和你們在我身上所見過,現在又聽到的是一樣的。」這裡的爭戰,在原文中還有「盡心竭力、路程」的意思。保羅以他自己的經歷告訴他們,走十字架的道路要付代價。使徒行傳十六章記載保羅第一次去腓立比時,他的遭遇被腓立比信徒看見,他為一個被鬼附的女僕趕鬼,結果被鞭打並下在監獄裡面;保羅寫信給腓立比教會時正被監禁在羅馬,這是他們聽說的。跟隨主的代價不但有從外面來的攻擊,也有從心裡發出的感嘆:「我想上帝是把我們作使徒的列在最後,好像定了死刑的人,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宇宙觀看,就是給天使和世人觀看!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成了愚笨的;你們在基督裏,倒成了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強壯;你們受人尊敬,我們倒被輕視。直到現在,我們還是又飢又渴,衣不蔽體,又挨打,又沒有棲身的地方,並且勞苦,親手作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遭受迫害,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卻好好的勸導;直到現在,人還是把我們當作世上的垃圾,萬物的渣滓。我寫這些話,不是要叫你們羞愧,而是把你們當作我親愛的兒女一樣勸誡你們。縱然你們在基督裏有上萬的啟蒙教師,可是父親卻不多,因為是我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生了你們。所以我勸你們要效法我。」(林前4:9-16)

弟兄姊妹,我們都是蒙神恩典的人,在耶穌基督裡被拯救,已經有永生的確據了。我們要用什麼態度來過世上的生活呢?你為世上短暫的光陰付代價,或為將來永遠的國度奉獻自己,讓神使用,榮耀祂呢?

 

1994.11.27大安堂主日證道林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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