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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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分段詳述(三)

※ 總主題:靠 主 大 喜 樂(腓四:10)

參、喜樂的獻祭

being poured out like a drink offering on the sacrifice--, I am glad and rejoice(腓二:17) (腓二:1-30)

一、 基督徒獻祭是要使神的喜樂滿足。(腓二:1-2)
二、 基督徒獻祭要先能夠完全的捨己。(腓二:3-4)
三、 基督徒獻祭的時候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8)
四、 這樣的獻祭是最大的得勝(與基督一樣的得勝)(腓二:9-11)
五、 這樣的獻祭才有可能喜樂的獻祭。(腓二:12-18)
六、 提摩太與以巴弗提的榜樣。(腓二:19-30)

參、 喜樂的獻祭being poured out like a drink offering on the sacrifice--, I am glad and rejoice(腓二:1-30)

一、 基督徒獻祭是要使神的喜樂滿足。(腓二:1-2)

  1. 當腓立比的聖徒意念相同like-mind、愛心相同having the same love,有一樣的心思being one in spirit、有一樣的意念being one in purpose時,保羅說他的喜樂就可以滿足make my joy complete。(腓二:2)
  2. 而前面(腓一:8)保羅已經說明他體會耶穌基督的心腸,所以保羅此處說他的喜樂可以滿足,也就是說基督的喜樂可以滿足。
  3. 也就是說,當基督徒因為與基督合一being united with Christ,從而彼此有什麼勸勉encouragement、有什麼安慰comfort,從而與聖靈完全的契合fellowship with the spirit,從而有什麼慈悲憐憫tenderness and compassion,進而完全合一時,基督的喜樂就可以滿足(這就是基督最大的喜樂)。
  4. 主耶穌也告訴門徒說:『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remain in my love』,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十五:9-11)所以我們在主裡必有滿足的喜樂,也必能使神有滿足的喜樂,我們越使神喜樂,我們也必定越發的喜樂。
  5. 所以喜樂的滿足joy may be complete(或譯滿足的喜樂)是基督徒應該追求的境界;因為在主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16:11),也唯獨在主面前才有可能有滿足的喜樂,而主也鼓勵我們向祂求(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6:24)。
  6. 反之,基督徒獻祭當然也是要使神的喜樂滿足,使神有滿足的喜樂,所以主耶穌說你獻祭前若想起與人不和,就要先去和好再來獻祭(太五:23-24)。因為我們和好、合一才能使神的喜樂滿足,獻祭才有意義,否則不如不獻。

二、 基督徒獻祭要先能夠完全的捨己。(腓二:3-4)

  1. 基督徒獻祭是要使神的喜樂滿足,而神的喜樂之所以能滿足是因為基督徒的合一,而基督徒之所以能夠合一,是要先能夠捨己,不能捨己,就不可能合一,就不可能使神的喜樂滿足。
  2. 所以基督徒凡事不可結黨do nothing out of selfish ambition,既說凡事不可結黨,獻祭當然更不可結黨(不可出於個人自私的野心)。也就是說基督徒獻祭(祈求)是先求別人的好處,甚至是完全不求自己的的益處的,是完全不為自己打算的,是完全沒有自己的盤算的,但是這必須要先完全的捨己才有可能。我們只要祈求就好,不要盤算「主若如何、我就如何」。
  3. 所以基督徒凡事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do nothing out of vain conceit,既說凡事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獻祭當然更不可如此,所以基督徒獻祭不但不求裡子(不求自己的益處),連面子也不要(不求虛浮的榮耀),也就是說我們不為自己求,但也不因而自以為自己很偉大、很崇高,我們不為自己求,但我們更知道我們之所以能做到是出於神的憐憫與加給力量,我還是算不得什麼。這若非完全捨己的人是做不到的。而若不如此,我們就無法與人合一,就無法使神的喜樂滿足。
  4. 所以基督徒必須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in humility consider others better than yourselves,獻祭當然更須如此。我們往往是越獻祭、越親近神,就越自以為了不起,就越以為別人不屬靈、不愛神,就越看不起別人,這樣當然是很難與別人合一。可是神所要求我們的是要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即使你正在成功的時候,即使你正在獻祭親近神的時候,你還是要想到你失敗的時候更多、你遠離神的時候更多,所以還是要認定別人比你好、比你優越。而若每個人來獻祭時都如此認定,獻祭的人當然必然可以完全合一,就可以使神的喜樂滿足。
  5. 所以基督徒不能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look not only to your own interests, but also to the interests of others。
  6. 這不是說我們要完全不顧自己的事,乃是說我們不能單單只顧自己的事,還要顧及別人的事。獻祭的時候你若只顧你自己的祭物是否預備妥當,你的獻祭是否完全,甚至你急著把最好的祭物奪過來獻給神(唯恐被別人先獻上了),那麼你獻的祭再漂亮,你也不可能與別人合一,也就不能使神的喜樂滿足。

三、 基督徒獻祭的時候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8)

  1. 這是指我們的態度、心態attitude,我們的心態attitude要完全與基督一致should be the same as that of Christ。(腓二:5)
  2. 他本有神的形像being in very nature God,卻不以為自己與神同等did not consider equality with God,更不因此而為強奪的(而有任何的堅持,或想去掌控、支配什麼,或貪圖什麼)did not consider something to be grasped。我們的態度必須完全與耶穌這樣的態度一致,我們如今也已經是君尊的祭司了,但卻絕不能因此而自以為就要如何如何。(腓二:6)
  3. 他反倒虛己but made himself nothing,取了奴僕的形像taking the very nature of a servant,成為人的樣式being made in human likeness。我們已經成為君尊的祭司,反而要更願意成為卑微的人,更願意被逼到卑微的角落,更願義不被看重、不被高舉,只為要叫神得榮耀、使神的喜樂滿足。(腓二:7)
  4. 並且自己卑微humbled himself,存心順服直到死and became obedient to death,且死在(最為可恥的)十字架上even death on a cross。(腓二:8)
  5. 也就是說,我們捨己要能捨到死為止都不反彈,要能完全基督的態度一致,才是真正的捨己,才能真正使神的喜樂滿足。

四、 這樣的獻祭是最大的得勝(與基督一樣的得勝)(腓二:9-11)

  1. 當我們說到獻祭要如此的捨己的時候,似乎是很悲情的,其實不然,因為當基督如此的獻上祂自己時,卻成為最大的得勝。
  2. 因為神就將基督升為至高therefore God exalted him to the highest place,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gave him the name that is above every name。(腓二:9)
  3. 並且叫一切在天上的in heaven、地上的on earth和地底下的under the earth,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at the name of Jesus every knee should bow;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every tongue confess that Jesus Christ is Lord。(腓二:10-11)
  4. 並且使榮耀歸與父神to the glory of God the Father。(腓二:11)
  5. 因此我們獻祭不只是要使神的喜樂滿足,更是要使榮耀歸與神,而這都要看我們是否能夠真正的捨己,是否能夠真正的完全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與基督有完全一致的態度)。

五、 這樣的獻祭才有可能喜樂的獻祭。(腓二:12-18)

  1. 所以我們追求這樣真實的信仰、永恆的生命,就應該要戒慎恐懼with fear and trembling,不能草率隨便任性,這樣才能做成我們得救的功夫ontinue to work out our salvation。也就是說,才能使救恩繼續有效的從我們身上運作顯現出來。(腓二:12)
  2. 因為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for it is God who works in you to will and to act according to his good purpose。(所以我們要謹慎,才能體會出神的帶領;更要畏懼,才能順從神的引導)(腓二:13)
  3. 如此我們才有可能凡事都不發怨言do everything without complaining、起爭論without arguing,才有可能無可指摘、誠實無偽blameless and pure,才有可能不論全世界是何等的彎曲悖謬,卻能做神無瑕疵的兒女children of God without fault in a crooked and depraved generation,才有可能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hold out the word of life,才有可能喜樂的獻祭。(腓二:14-18)

六、 提摩太與以巴弗提的榜樣。(腓二:19-30)

  1. 提摩太的榜樣(腓二:19-24):不求自己的事。(21)
  2. 以巴弗提的榜樣(腓二:25-30):不顧性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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