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而得的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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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主而得的喜乐(三1-11)

 

    腓立比教会,虽是属灵的教会,但亦不免受犹太信徒的扰惑,以为我们得救,固然在乎信靠基督,却也是在乎遵守律法。著者特在本章,说明律法的实际与功用,使会众觉悟在基督内的生活,即总括一切律法的义,得获基督,即是得获万有了。故一开口即言,弟兄们,当「靠主喜乐」,因信徒的喜乐,不在主以外。

  一、在基督外一切皆无价值(16

    当时教中有假弟兄,诱惑信徒,靠律法不靠救恩,;保罗在此称这等人为「犬类」,为「作恶的」,也是「妄自行割的」,且一连三次用「防备」二字,是言当防而又防,不可稍事怠忽的。按「犬类」;是犹太人轻视不受割的外邦人所用的称呼(太七6,十五26-27);此则以犹太轻人之语,而反以称犹太人;「犬吐了又吃所吐之物」,犹太人既已靠主,又回去靠律法,不正是吃所吐之物,有如犬类么?称之为「作恶的」:是言其不但性同犬类,而且行为恶劣,因其仅重外貌,而不重实行,假善欺人,罪莫大焉。言其为「妄自行割者」,乃指诱惑已受洗归主的信徒,再行肉体上的割礼,实与真理不合,是当切实防备的,此言假弟兄所传,莫非在基督以外的仪文等事,皆是无价值的。

㈠肉体的割礼(3-5)  在保罗的书信中,曾屡次论到割礼的实际:如言「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身上受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纔是真犹太人,心里受的是真割礼」(罗二28-29;亦言「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紧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因为真受割礼,是在内心,是在灵性,而不在仪文,凡在心灵上,受了割礼的人,他的宗教观念,必不以外表为紧要,「乃是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里夸口,而不靠着肉体」了。此言肉体上的割礼,与心灵中的割礼,是极有分别的,惟有在心灵中受了割礼的,方能「在基督耶稣里」,有所「夸口」哩。如果「别人可靠肉体夸口」,我更可以靠着了,我第八日受割礼,不过在肉体上是毫无可夸的。 

  ㈡本有的地位(5  肉体所受的割礼,不过是一种礼仪,固不足夸,人的家族出

身,是人原有的地位,这本是可夸的,但在基督以外,这一切也不算甚么?如保罗自称他虽「是以色列人」,不像异邦信徒,原是「以色列国民以外的人」;他乃是「便雅悯支派」,在犹太十二支派中,是首先作王大有荣耀的支派;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并非异邦人入犹太民籍者;不但如此,且是在犹太民族中视为区别尊贵的法利赛派,并为法利赛人的子孙(参徒廿三6);如此说来,按保罗本有的出身地位而论,不是很有可夸之处么?但在基督以外,这一切皆不算什么。

  ㈢信仰的热诚(6  以保罗原来对于宗教的热诚而论,亦有可夸之处:有如他对加拉太的信徒所言:「我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加一14)。

    1热心  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因其当日逼迫教会,本是出于他对于宗教的热心,正如耶稣所言:「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十六2)。

    2虔诚  就「守律法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能于守律法上,无可指摘,在犹太教中,亦是不可多见的;如撒加利亚与伊莱沙伯夫妇,在「神前堪称为义人」者,方能「遵行诫命礼仪,无可指责」呢(路一6 )

    如此说来,在基督以外,尚有何者可夸口呢?外表的礼仪,固无足论;本有的地位亦不足道;即于宗教方面生活的虔诚热心,如不在基督以内,也是徒然的阿。

二、在基督内已总括万有(7-11

    基督就是我们的万有,得了基督,就是得了万有,所以著者于本段内,即切实的发明,得获基督的紧要,我以耶稣基督为至宝。

㈠得获基督是何意义  在此几节圣经内,说到我们得获基督的意义,有三步:

    1得基督自己(8  即真得基督为我有,耶稣是我的,是我的万有,我所爱所悦,所求所宝,不在基督以外;耶稣是一切恩惠,能力,智慧,丰富的本原,得了耶稣,就满足了我的心。

    2得基督的义(9  我们得获基督,根本上的问题,是为「得以在他里面而得的义,不是因律法的义,乃是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唯有真得基督者,方能在基督里,得成为义,耶稣所受的苦难,皆是为我而受,耶稣所守的法律,皆是为我而守,耶稣既是我的,他一切所行的事,所受的苦,自然就皆是为的我了。

    3得基督的生命(10-11  得获基督的信徒,不但是在基督里「得」称为义,在神前为义,而为真「得救」的人;于得救以后,他的灵命生活,也是日益发育,渐达高尚地步,此生命即基督的生命,亦即得胜的生命而在基督徒的生活里,显有基督复活的大能,于一切言行之间,胜而又胜,活活泼泼地把基督荣耀得胜的生命,表显出来。保罗所希望于众信徒的,即各人得获丰盛的生命。

    (二)得获基督有何步骤  据本处所书,得获的步骤有三层:

    1认识(8 )  言我以「认识」耶稣为至宝;教友所以没得着基督,也不竭力的求得基督;多是因为尚未认识基督,未真认识基督未的确认识基督,或不过「凭着外貌认识基督」(林后五:16),究未深知基督之所以为基督。

    2相信(9)  人所以得获基督,是因为真认识基督;所以得获基督的义,而在基督里得称为义,乃是因为「信基督」;非信基督,非真信基督,非凭信而接纳基督,并基督的义行与恩功,决无称义之可能。因信称义,即保罗书信的要旨。

    3效法(10  我们既已因信立于称义得救地步,自当凡事「与蒙召的恩相称」,而显有基督的表像。此种成圣生活,即是在于和基督的死,并基督的生有分,而成功的一种生活。非「效基督的死」而死,亦决不能在基督的生而生呢。

    ㈢得获基督付何代价  我们要得获基督,须以甚么为代价呢?看保罗为得着基督,所出的代价,我们至少有三种感想:一则此代价最高,是人不易付的;二则此代价虽高,都是人人能付的;三则代价虽高,但与「耶稣的至宝」相比,则不算甚么。究竟保罗所付的代价是甚么呢?

1舍弃万有  保罗尝言,.「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我已为他丢弃万事,看如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保罗不但是如此说,他也的确是如此行,就如他业已为主舍去他的名誉,地位,资财,并他一切所有的。基督徒所以肯如此为耶稣舍弃万有,乃因耶稣就是我们的万有,我们得了耶稣,就是得了万有;不得耶稣,万有皆空,,唯有耶稣,是我的生命、产业,福杯丰富,我们的福乐,不在耶稣以外没有甚么能在耶稣外,加添我们一分福气快乐,得了耶稣,即足乐了我们的心。进而言之,若是我们不肯为耶稣舍弃个人所有的,亦决不能得获耶稣所有的;欲得耶稣为已有,并欲得耶稣之万有,必须肯为耶稣舍去自己并自己一切所有的。

    2同主受苦  基督徒「为要得着基督」,不但肯为基督舍弃万事,看如粪土;而且亦愿「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这在保罗的经历上,实是显而有征的,他尝「为基督的缘故,终日被人杀害,如同宰杀的羊一般」(罗八36);其作基督的仆人,比别人「多受劳苦,多受责打,屡次收监,屡次冒死」(林后十一23-29),对于自己的「性命也不看为宝贵」(徒廿24),为主的名,「不但是被捆绑,就是死……,也是愿意的。」(徒廿一13)。此亦不但指物质上的痛苦,更是指精神上的痛苦,所言「晓得和主同受苦」,并「效法他的死」等语,都是论到精神心灵方面说的,因为不与耶稣同苦同死,是决不能得获耶稣,并耶稣复活之大能,与生命的。

    我们看保罗严责劝人行割的犹太人,对于今日借着教仪,扰乱信徒的,有何感想?究竟在基督以外,何以万有皆是无益的呢?人为得获基督至舍弃万有,按算学理而论之,是一种减法呢?是加法呢?抑乘法呢?保罗于得获基督之后,何以又言其或者也得从死复活呢?我是否已得从死而复活?到主再来时,是否有首次复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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