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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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督同死」歌羅西書2:20-23

 

自從英國傳出狂牛症以後,在歐洲或者有進口英國牛肉的國家,都非常緊張。原因是狂牛症的病毒會傳染給人類,這種病毒會潛伏在人身體裡面八到十五年,這種病發作的時候,會讓人很痛苦,並且在很短的時間中死亡。為了不讓狂牛症擴散出去,有許多國家要求英國,把所有可能感染狂牛症的牛殺掉銷燬,免得這種病傳開來。這個方法付出的代價非常大,卻能斷絕狂牛症病毒進到人體的機會。在醫學界中,為了保全人類的生命,常會採取犧牲其他動物生命的做法。

保羅常用「與基督同死」來形容基督徒的重生,但「與基督同死」只是上半句,下半句是「與基督同復活」。在保羅的書信中至少有六次提到「與基督同死、同活」,每一次的次序都是先有死亡,後有生命,這是基督徒屬靈生命的原則。自我的生命不死掉,就活不出基督的生命來;屬世界的生命不失去,屬靈的生命就得不著。

在事奉方面也有同樣的原則,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四、二五節,耶穌設一個比喻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屬世界的生命是保不住的,但從主得到的生命,卻可以存到永遠。在保羅書信中,『與基督同死』有兩方面的意義,第一個,向罪看自己是死的;第二、向律法死了。

一、與基督同死的意義

a.向罪看自己是死的[6:11]

羅馬書六章十一節說:『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在犯罪的事情上,基督徒應當是一個死人,不要自以為剛強,不會犯罪。撒旦時常在人以為不要緊的事情上,一點一點,一步一步的引誘人犯罪,侵佔人的生命。

有一個修道士,看上了修道院旁邊的一片農田,但是地主不願意賣。這個修士不斷的和地主商量請求,最後他們達成一個協議,地主只租這片土地給修道士,在契約上寫得很清楚,租用的時間是收成一次作物的時間,但是沒有指明是那一種作物。當契約定好以後,修士就把一些種籽撒在土地的四周,過了一段時間,這些種籽在土地的四周發芽以後,地主仔細看這些發出來的芽,他覺得很奇怪,去問修士為什麼只撒橡樹的種籽,修士告訴地主,他要更多橡樹的種籽,當然撒這種樹的種籽。那個地主一直到死,還沒有收回他的土地。在自然的環境下,橡樹從播種到結出種籽,需要三百年的時間。

撒旦引誘人犯罪,總是欺騙我們,只是一點點小事,不值得大驚小怪的。當我們讓出一點點機會以後,犯罪的事就像種籽,開始發芽生根,盤據我們的生命,當我們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在犯罪的事情上,基督徒應該把自己當成死人,不看、不聽、不想、不做跟罪有關聯的事,罪自然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產生影響力。

b.向律法死了(2:19)

『與基督同死』的第二個意義是,向律法死了。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九節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基督徒不應該在律法上得罪神,在律法的事情上,基督徒是死人。有一些犯法的人,是懂得運用法律的,這些人聘請律師幫他們尋找法律漏洞,用法律來遮蓋他們的犯罪行為。

人還不懂得法律時,就會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辯護。耶利米書十七章九節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人類的始祖犯罪以後,面對上帝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辯護,亞當對上帝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果子給我,我就喫了』,夏娃也對上帝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喫了』。亞當把犯罪的責任推給上帝跟夏娃,夏娃學亞當的作法,把責任推給蛇,蛇沒有人心,只有默默的接受處罰。亞當跟夏娃雖然會為自己辯護,上帝還是處罰了他們。在神面前人不是靠律法得救,而是靠恩典。神給人最大的恩典,就是在耶穌基督裡赦免人的罪,律法對得到赦免的人來說,是沒有功效的。

二、基督徒不能與基督同死的原因

保羅對歌羅西的信徒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在保羅看來,歌羅西的教會有一些信徒,沒有與基督同死,因為他們還活在世俗當中。按照聖經中的原則,沒有與基督同死,就不能與基督同復活,保羅為沒有與基督同死的人擔心,他指出人不能與基督同死的兩個原因。第一、把人的吩咐和教導高舉過神的心意;第二、以自我為中心的信仰生活。

a.把人的吩咐和教導高舉過神的心意

把人的吩咐和教導高舉過神的心意,是犯了法利賽人的錯誤。法利賽人守的規條中,有許多不是出於神的心意,而是照著人的遺傳。在馬可福音第七章,法利賽人批評耶穌的門徒,沒有按照古人的遺傳洗手吃飯,耶穌指責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有許多法利賽人守住了人的吩咐,卻犯了神的誡命,例如法利賽人有一條規定說,把奉養父母的錢拿去聖殿奉獻,就可以不用照顧父母了。保羅說這些規條『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敗壞有朽壞的意思,保羅得救以前是法利賽人,他自己很清楚法利賽人那一套,這些不是合神心意的規條,就像朽壞的工具一樣,在重生得救的事情上,一點用處都沒有。

b.以自我為中心的信仰生活

第二個不能與基督同死的原因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信仰。以自我為中心的信仰,追求外表的敬虔過於真實的敬虔,保羅舉出這種信仰態度的三種表現是『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

『用私意崇拜』是欺騙自己的行動。有一段時間,台灣的教會很流行一些做法,剛開始的時候很吸引人,我也是其中之一。那段時間有一種禱告方式叫做宣告的禱告,推動的人教導說,我們只要為所求的事,用宣告的禱告,神就會成就。例如有人生病了,我們去為他禱告時,要宣告病魔離開,神就會醫治這個人。這種宣告式的禱告沒有聖經根據,完全是憑空想像出來的。基督徒要對神有信心,卻不要欺騙自己。

第二種自我為中心的表現是『自表謙卑』。謙卑是所有品德的根基,真正的謙卑不是自己說的,也不是用方法塑造出來的。沒有基督生命的人,謙卑不下來。屬世俗的人總希望大家說他好,很懂得用手段來達到他的目地。(希貴)

『苦待已身』也是一種自我為中心的信仰表現。天主教有一派的修道院,一進到修道院的門以後,就與世隔絕了,他們穿的衣服是用很粗的布料做成的,吃粗糙的食物,睡在石版上,甚至有些人睡在釘床上。他們想用自己的苦行,來表示聖潔虔誠。基督徒不應該這樣,神給我們的金錢物質,只要不是用來浪費和犯罪,都是可以使用的,不必苦待己身。

『與基督同死』才能與基督同活,盼望我們遵行神的旨意,在犯罪的事情上做死人,脫離世俗的敗壞。

 

1996.4.28大安堂主日證道林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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