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与主同死同活
保罗书信是先论生命,后论生活。或者说,先论教义,后论教训(以弗所书1-3章论生命,4-6章论生活;歌罗西书1-2章论生命,3-4章论生活)。 歌罗西书3-4章论新生活的原则:基督徒应做的事。 歌罗西书第3章是论与主同死同活。 一、圣洁生活的法则(1-17节) 1-17节这一大段,主要是论“脱去旧人”和“穿上新人”。 1-2章主要论基督徒的地位,也提到生活(2:6),但保罗先要指出异端错误的教训,直到第3章才详论基督徒圣洁生活的法则。 1.追求与思念上面的事(1-4节) 这是我们应有生活的目标:基督既是我们的生命,我们就当追求上面的事。 (1)“与基督一同复活”(1节): “所以”,是接第2章的。第2章以受浸表明我们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2:12-13)。 “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3:1):“若”,是推理语法(如2:20),可译“由于”。真信的人是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而且我们的灵又活过来(罗6:8,弗2:5)。 (2)“就当求在上面的事”: “求”,是寻求、追求;“上面的事”,是日光之上的事,即天上的事。不是等主再来之后才求,而是有了新生命就“当求”。 “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坐”,是安息;“右”,是尊贵、有权柄、至圣、荣耀的地方;又是与神交通,为我们祈求的地方。“坐在神的右边”,基督作成了神所托付祂的,得胜了,安然坐下。这句话加强了上句话,所以我们当追求上面的事。 (3)“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西3:2): “思念”phroneite,有基本动机的意思,不单是头脑上或感情上的活动。思念是思想与默念。“思念”比“追求”更进一步,是现在进行式。 “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如饮食、节期等是“地上的事”,这些都不是罪,但我们不要以这些作为“天上的事”。如果我们常常思念地上的事,就很容易陷入罪里了。 (4)“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3:3):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这是过去式,向世界死了。死了的人对世俗事物是不会有所求有所欲的。 ①“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 我们虽然人在地上,但实际上我们是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的。我们是在世而不属世,入世而超世,超世而救世。 ②“藏在神里面”(西3:3): “藏”,是隐藏、保存的意思。 “与基督一同藏”,不是我们的生命和基督混合为一个而藏在神里面,因为下面又提到我们要“治死”,又与基督一同显现。 第3节是说原因:“因为”,所以我们更要多追求与思念上面的事。 (5)“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3:4): ①“基督是我们的生命”: 祂“在我里面活着”(加2:20),我们不被定罪,我们又是活在神前。 ②“祂显现的时候”: “显现”,有时指基督降世的显现(提前3:16,约壹1:2,3:5,8);有时指基督复活后向门徒显现(约21:14,徒1:3)。这里是指基督再来(彼前1:13,约壹2:28,3:2)。 基督的再来:祂再来到空中,教会一同被提(帖前4:16-17);七年灾难之后,祂就要到地上显现(参启19:11-14)。 ③“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 基督降到空中,信徒就被提到空中;但祂在七年灾难后降到地上,祂不只与天使同显现(帖后1:7);祂还要“同祂众圣徒来”(帖前3:13),在荣耀里显现。 2.治死旧人(西3:5-11) 这是论及个人得胜的生活。开头“所以”,接上面,因为歌罗西异端教人遵守规条,但这样做不能使我们胜过情欲。保罗注重内里的对付,不是靠守外规。 这段所列举的罪行与加拉太书5:19-21、以弗所书5:3-5相似。 (1)“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5-7节): ①“地上的肢体”: 这是旧人的肢体,而不是肉身的肢体。罪在我们内里发动之后,我们身上的肢体就把罪(旧人的肢体)行出来。 第5节所提的5件罪行,从表面看似乎是从较重到较轻,但正好相反。末一是“贪婪”,这是与拜偶像相同的(参弗5:5)。“就如”,原文是“就是”,即下面列举的5件。 a.“淫乱”: 这是未婚的男女关系,也包括婚外性的关系(帖前4:3)。 b.“污秽”: 这是指违反人性的行为(同性恋)(林前6:9)。这不但是身体上的不洁,而且还是道德上的污秽,也包括思想与行为的不洁。 c.“邪情”: 原文没有“邪”字,“邪情”不只邪,更是强烈而不可压制的肉欲。这种邪情可能成为更大罪恶的根源。 d.“恶欲”: “欲望”有愿意的意思,但“恶欲”是违反神旨意去满足的欲望,经常是激烈的渴望(参加5:16)。 e.“贪婪”: 贪婪,希腊文pleonxia,是最丑恶的一种罪。Pleon,是多一点的意思;echein,是拥有的意思,合起来是“多要一些的欲望”。希腊文是贪得无厌的欲望,要满足自己,就像将水倒在有小孔的碗一样。有这样想法的人会导致偷钱,对名声有邪恶的野心。外邦人拜偶像就是想要从他们的神那里得到多一点的东西。 贪婪就是拜偶像。在以弗所书4:19,5:3,5与淫乱、污秽同用。但这里(西3:5)是指对物质的贪心和拜偶像,不是指“淫乱”,因上文已说了“淫乱”。 贪(今贝):关于钱财多用“贝”,例如“财”、“赌”、“贪”。古时是以贝壳作钱币的。 婪(林女):关于贪吃。树林下的女人是夏娃。她因贪吃就犯罪了。 现在世人多以钱财和吃喝为偶像,所以就与拜偶像一样。 ②“治死”: a. 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了(第3节):这是地位上的死。 b. 在生活上我们还要“治死”: 是被动的(参太26:59):旧人要被新人治死。 这是命令式“要”,我们要有决心。 我们还活在肉身中,经常受肢体的律所牵制(罗6:13,7:23),不容易得胜。世人靠苦修,但我们当用信心接受与主同死的经历。 我们不能靠自己努力,而是要“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详看灵音小丛书《罗马书释义》75-76页)。 ③“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西3:6): “忿怒”orgē,有目的之怒,也是理智和带审判性之怒。第8节的“恼恨”,原文也是这字,在人的行为上有时被禁止。第8节还有“忿怒”,原文是thumós,在忍受不了的强烈感情成了一种忿怒。保罗叫他们弃绝这种忿怒。 “那悖逆之子”:“悖逆”Apeitheia,是名词,是“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2:2)魔鬼;“悖逆之子”就是跟从魔鬼的人。 他们要遭受神的忿怒(罗1:18,弗5:6),受审判。 ④“你们……也曾这样行过”(西3:7): 基督徒在信主前也行过第5节所提的诸罪(参弗2:1-3)。 (2)“但现在你们要弃绝……”(8-9节上): 第7节是与不信者比较,第8-9节上是与别的基督徒比较。 第5节“要治死”;现在就说“要弃绝”。 ①“要弃绝这一切的事”(8节上): “这一切的事”是上文所说的5种罪。不只要治死,更要弃绝(“弃绝”与第9节的“脱去”同,英译put off)老我的活动。 ②“以及”下面几种(属内心性情方面的败坏): a.“恼恨”thumos: “恼恨”与第6节神的“忿怒”(英译wrath)同字。神的忿怒是公义的。我们的恼恨是强烈的不悦或憎恶的心,带有报复性的,是快燃烧快熄灭的火焰。 b.“忿怒”orge,英译anger: 是激烈的恼恨,有剧烈的爆发性,容易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长久性的生气。 c.“恶毒”kakia,英译malice:小字“或作阴毒”。 对别人,有存心伤害别人或损害别人的名誉,是无理的不悦,看见别人受苦就感到快乐;存有不良的用心,要谋害他人,是全面蔓延的邪恶。 ③ 言语的罪(言语的败坏)(参太12:34): 言语的罪是占相当重要的地位(参雅3:2)。 a.“毁谤”blasphemia,英译blasphemy: 对神是亵渎;对人是侮辱的毁誉。 这是辱骂,以苛刻、无礼的态度去斥骂人。 b.“污秽的言语”aischrologia,英译vilelanguage: 是粗言秽语、猥亵的言语或污秽性的言语。 c.“彼此说谎”(9节上): 这也是言语的罪。注意“彼此”,人是爱说谎的,但我们基督徒不要说谎,连半真半假的话、甚至给人错觉的行动也要弃绝。 (3)“脱去”与“穿上”(9下-10节): 不是将旧衣服拿去修补,而是把它换成新衣服。 ①“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 “已经”,是过去式的。 “旧人”,指在亚当里的旧性和罪身,是无法改良的,只好脱去。当我们因信称义时就脱去了。 “旧人的行为”,这是犯罪的生活,但都已脱去了。衣服本是用来遮羞的,但衣服脏了,又会给我们带来羞耻。 以弗所书4:22说“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是生活上的脱去。 ②“穿上了新人”(西3:10): a.“穿上”: 第9节说“已经脱去”,这里说“穿上了”,都是地位上的脱与穿,在我们重生时就脱了与穿了。 以弗所书4:24说“并且穿上新人”,这是生活上的穿上。 b.“披戴”: “披戴”与“穿上”相同,英译put on. 加拉太书3:27“披戴基督了”,我们在受浸时已披戴了,这是地位上的披戴。 罗马书13: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这是生活上的披戴“总要”。把行为当衣服穿上,就是披戴基督。 c.“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 “渐渐更新”,不是里面的基督更新,而是我们重生的新生命更新。 当我们穿上新人,就会在属灵的知识(不单是头脑的,更是认识神的知识)渐渐更新。 我们不单需要更丰盛的生命,也需要更多属灵的知识(西1:10,2:2-3)。 “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新人越久越像基督的形像(属灵生活与知识)。 (4)小结(3:11): 基督教是普世性的,新生活的原则不分等级与种族。 “在此并不分……”:是在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新人里,不再有分别了。 ①“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国籍不分): 希利尼人是希腊人。希腊人注重文化与艺术。 圣经所说的希腊人是预表外邦人。 在教会里不在乎有没有文化的区别。当然,世上仍然是有希腊人的存在。 犹太人认为他们是神的选民,就很了不起。但在教会里,他们与外邦基督徒是没有分别的。 ② 不分“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宗教不分)。 ③ 不分“化外人、西古提人”(文化不分): “化外人”,可译“讲别种语言的人”,凡不讲希腊话的就是化外人。“化外”是蛮夷的意思。 “西古提人”bar-bar,是不说希腊话的野蛮人,英译barbarian,是化外人中最野蛮最残暴的。他们是巴勒斯坦北部的游牧者,属俄国南部黑海岸的部落民族。公元前8世纪曾对犹太人大肆蹂躏。 ④ 不分“为奴的、自主的”: 神哲主义者是看不起文化较低的人,甚至看不起奴隶,但保罗写信给腓利门要他接纳阿尼西母,“不再是奴仆……”(门16)。 ⑤“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 原文没有“包括”二字,基督是一切,在一个身体里(参林前12:13)。 基督徒是不分国籍、种族、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富、性别、权力的,在教会内不存在隔墙。 3.穿上新人(西3:12-17) 我们信主时已脱去旧人、穿上了新人(3:9-10),这是地位上的脱去与穿上。但当我们信主后,又要实际上脱去旧人与穿上新人,这是生活上的脱去与穿上。 现在所说的“穿上新人”是生活上的穿上,有新生活的表现,要活出新人来。 (1)新人的服装(12-14节) ① 穿上内衣(12节): a.“所以,你们既是神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所以”,是根据上文。 (a)“选民”:神所拣选的。 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申4:37)。四福音书所讲的选民是指以色列人(太24:22,路18:7等);书信所讲的选民也有指以色列人的(提后2:10)。 歌罗西书3:12指教会是神的选民,彼得前书2:9也是指教会说的。 歌罗西异端者认为外邦人不是神的选民,只有犹太人是;希腊师傅和神哲主义者认为只有他们自己才是神计划中最重要的人。 (b)“圣洁蒙爱的人”:我们本来是污秽的,神使我们成圣了;“蒙爱”:每逢试探来到时,我们就要想到自己是主所爱的。 b.“就要存”: “存”,原文是“穿上”(12节小字)。 5种应有的美德,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23),这5种美德都在耶稣身上显出。 (a)“怜悯”:我们本来没有怜悯,所以要穿上。这虽然是内在的,但要表现于外。腓立比书2:1的“慈悲怜悯”与这里的“怜悯”,原文都是“怜悯的心肠”。 (b)“恩慈”:英译kindness,仁慈,这是对人的。 (c)“谦虚”:英译lowliness,低微。我们不要看自己比别人强,而是要“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 (d)“温柔”:不是软弱到没有主见的人,而是“凡事谦虚、温柔”(弗4:2)。耶稣是“心里柔和(温柔)谦卑”(太11:29)。 (e)“忍耐”:是恒久忍受,英译long-suffering,是忍受痛苦的忍。对别人的过失与故意伤害我们的人,我们不要发怒、不要记仇,更不要报复。 以上5种美德都是从心里发出的。 “的心”:原文是“肠子”或内脏。当时的人认为感情是在肠子里,如同中国人认为感情是在人的心脏里一样。 ② 穿上外衣(西3:13): 这是有关社会的反应。 a.“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 “嫌隙”,圣经只在这里说“嫌隙”,这是可疑的漏洞。信徒共同生活会有磨擦,与人来往时会有误会;有时自己忧愁,心情不好,别人以为你对他不满。 (a)要“包容”(弗4:2):不要计较。当别人有怪异行径,我们要包容。别人计较自己,自己不要计较别人。在不如意的情况下也应该包容。我们的面容要“宽”,不要“长”。 (b)饶恕:我们只包容而不饶恕,总有一日是会爆发的。 要像主:主饶恕人是完全忘记、不追究我们、不翻旧账。我们要学习主,不是在方式上,而是在实际上。 马太福音6:12,14-15是要信徒先饶恕人,神才饶恕他们;但书信是教会的真理,因着主先饶恕了我们,我们就要学习怎样去饶恕别人(弗4:32)。这都是指我们得救后对人的饶恕。 至于异端者,我们不是包容饶恕,而是要拒绝。 ③“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西3:14): “要存着爱心”,“存”字,原文也是“穿”;“全德”,原文是“完全”。 “联络”,原文是联成一条链子,或“联系物”的意思。使徒行传8:23把这字译“捆绑”。 古人穿的衣服是很宽大松弛的,需要用腰带把它束紧。爱心将教会各信徒所表现的美德联系起来,成为有力的见证,爱将这些美德都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完全的整体。前面所提的美德是重要,但需要以爱来束腰,基督徒的生活才能成为一个整体。 (2)新生活的原则(15-17节): ① 要受基督的平安所管治(15节): a.“基督的平安”(15节上): 人需要自己先有平安,才能给予人平安。基督的平安是最可靠的,没有人能夺去。 b.“作主”: 是“管理”的意思,原文是竞赛场上所用的词句,以基督的平安在我们心里作裁判。 不是让我们的感觉、感情作主,是基督所赐的平安作主。 如果作一件事、不是以基督的平安作主,心中感到不平安,我们就不要作。 有嫌隙要宽容,让基督的平安在我们心里作主。 c.“且要存感谢的心”(15节下): 应译“你们要有感谢的心”。我们要作一个会感谢的人,有感谢的行动。 感谢,表示自己是个蒙恩的人,也承认自己是个卑微的人。 ② 活出新人的途径(3:16-17): 上文是关于个人方面;这里注重怎样和谐地活出“教会性新人”的生活来,但又不是聚会的敬拜。 a. 肢体的生活(16节): (a)心存基督的道:“基督的道”,原文不是“道理”,而是“道”(1:25,帖前1:8,帖后3:1)。圣经多提“神的道”、“主的道”,新约只在这里用“基督的道”,这是基督的教训。 “存在心里”,原文也是“住在你里面”(参罗7:17,8:11,林后6:16,提前6:16)英译dwell in you,不单在头脑里,更要将“基督的话”长住在我们的里面。 “丰丰富富的”,不是一点点已知道的,而是要丰丰富富的。以弗所书5:18“要被圣灵充满”,这里要被基督的道充满。因为早期的教会没有新约及属灵书籍,对于基督的教训,只靠记忆保存,靠口述传递,有时把教训编成诗歌。 “当用各样的智慧”,世界的事多半使我们失去基督的道,这是魔鬼的诡计。我们当用圣灵所给我们的智慧来保存得丰丰富富。 (b)“用诗章、颂词、灵歌”(西3:16,弗5:19): 甲.“诗章”:这是指旧约的诗篇Psalmos(路20:42,24:44,徒1:20,13:33,是同一个字),或类似的诗歌(林前14:26原文是诗篇)。 以色列人敬拜圣父和圣子用的,可以唱,但以弗所书5:19说也可以“彼此对说”的。 诗篇的歌调今日已失传。 乙.“颂词”:原文是“圣歌”、“圣诗”humnos,英译hymns(太26:30,可14:26,徒16:25,来2:12)。他们这些圣诗是唱的,但是没有配上乐器的称颂,也可能是普通的称颂,不一定是口唱的,例如路加福音1:46-55,67-79, 2:29-32等。 丙.“灵歌”ōdē:不是灵恩运动的超然灵感歌唱。 “灵”,原文是属灵的(弗5:19),不同于默示、被圣灵感动。 “属灵的”,英译spiritual,不是普通的歌。我们不用流行曲和摇滚音乐,这是羞辱基督的。“灵歌”是“不用乐器伴奏而随人朗诵”的创作诗歌,在聚会中朗诵。这与世俗的诗歌不同,而是带出属灵的果效。 (c)“彼此教导、互相劝戒”:“教导”,关于教义;“劝戒”,关于生活上的劝勉(参罗12:8,帖前4:18,5:11,帖后3:15,来3:13)。 这里的重点是在感恩称颂生活上的彼此劝戒。不是一个人,而是教会生活上的。 “歌颂神”:无论什么环境都要“心被恩感,歌颂神”。这里的“被”字应读“披”,“心披恩典来歌颂神”。 b. 小结(17节): “奉主耶稣的名”,这是道出全书的主题,在基督徒生活中的意义。 (a)凡事要奉主耶稣的名:许多人只知道祷告要奉主耶稣的名,但这里说“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以弗所书5:20“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无论传福音、聚会、医病、赶鬼和基督徒全部生活上的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最好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 (b)“奉”是“在”、“靠”的意思:不要妄称主名,或只作口头上的习语,而是凡事要按主的吩咐、遵主命令、根据真理而行。要靠主的能力,靠主的权柄,所行出来的是代表主的旨意。就如一个大臣可以奉王的命令宣布一件事,但所宣布的内容必须与王的旨意相符。 “我们作基督的大使”(林后5:20原文),大使必须奉王的名行事。我们“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祂感谢父神。” 二、基督徒家庭生活的原则 上面谈到“穿上新人”,有新生活。现在说到新生活是从“家庭”作起,正如以弗所书第5章说“要被圣灵充满”,就当从“家庭”中表现出来。 以弗所书5:22-6:9注重顺服的操练,重点在夫妻的关系;歌罗西书3:18-4:1注重基督生命的显出,重点在仆人的生活上。 “家庭”,对基督徒生命有极大的影响力,教会好领袖是从家庭中培养出来的。 在教会里的爱主者不一定是真爱主,但在家里生活中的爱主者才是真的爱主。 中国有“家训”、“治家格言”;基督教是使人对家庭有崭新的看法。 1.建立基督徒家庭生活的原则 (1)必须要有家庭祭坛: 每天要有一段时间,一家人一同读经和祷告。 (2)父亲在家中必须要有当得的权柄,但必须要在智慧与爱心中执行。 (3)妻子与母亲应当明白: 她们对神和家人首要的责任是在家庭里。 (4)夫妻对儿女当有敬虔的榜样;需要时,当在所有的事上要同一心意,包括管教儿女。 (5)不要因忙于工作而忽略了爱儿女、陪伴他们和管教他们。 (6)三个原则: 绝不要在怒中施行惩罚;绝不要不公正地施行惩治;绝不要没有解释理由而施行惩治。 (7)新约特别注重“家庭”生活: 以弗所书5:22-6:9,提摩太前书3:1-13,5:1-16,提多书2:1-10,彼得前书2:18,3:1-7,5:1等。 2.三种关系 这里提到家庭的三种关系,每一种关系的双方都有责任。这三种关系与以弗所书5:22-6:9类同。以弗所书注重夫妻关系,歌罗西书注重主仆的关系;都说到家庭中各人当尽的本分。 (1)第一种关系: 妻子与丈夫(西3:18-19)。 ①“你们作妻子的”(18节,参弗5:22-24): 这里先提妻子。原文只作“妻子”(复数),直呼。 a.“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在学校、社会、商业机构、军队,都不能没有“顺服”、没有岗位。“顺服”,这不是阶级或人权不平等的问题,而是秩序和纪律的问题。 b. 平等问题: (a)希腊社会:他们的妇女是要完全过着隐居的生活,女人不能单独在街上行走;在公寓里的妇女,不能与男性亲人在一起用饭。但丈夫就可以随意出外,甚至有婚外情,也不以为耻。 (b)犹太社会:在犹太律法下,妇女是丈夫的一件附属品,而且没有律法上的权利。丈夫可以随时离弃妻子,但妻子就没有这个权利。 (c)圣经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弗5:23),这不是地位等级,而是说明彼此亲密而互相依存的关系。“顺服”,不是盲目依从,而是“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 “平等”不是“一样”:在生理上、心理上、性格上和特长方面,各人都不一样。现在的女性追求在地位上跟男性平等,彼此的服装、发型也弄成一样。但作基督徒的男女是有分别的,因神的创造是有分别的。 圣经的平等:圣经从来没有说妻子的地位低于丈夫,而是互相平等的。 (d)要有好榜样: 甲.不要当众诽谤他,使他难堪。不要当众或私下贬抑他。 乙.不要对他呼喝尖叫、不要以苦毒或恶言顶撞他。 丙.不要求他迁就自己、不要和他争辩。 丁.使他在家里觉得舒适,保持自己吸引他的仪态。 c.“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西3:18下): “相宜”,是“合宜”的意思,原文是进行式的,就是说常常都是合宜的。 必须要“在主里面”。基督徒生活的关键是“在主里面”。 有不合圣经真理的事,不是“在主里面”的,就不能顺服,但妻子仍要忠于基督。当丈夫软弱后退的时候,做妻子的就应当帮助丈夫恢复家中适当的位置,而不是夺了丈夫的位置,更不是支配或控制丈夫,而是互助互爱。 ②“你们作丈夫的”(3:19,参弗5:25-28): 原文只作“丈夫”(复数),直呼。 a.“要爱你们的妻子”: 不强调丈夫是家主与长辈的地位。 “爱”,最高的爱agapaw,是灵里的关心。带着施舍的爱不是纯真的爱;带着等候回报的爱也不够完美。活在基督的爱里,这爱就准确。 有爱护的意思:神给男人有强壮的体力,是要保护女人的。一方面要男人向外发展自己的特长,另一方面又要负担家里的责任,爱护妻子。 b.“不可苦待她们”: “苦待”,意思是使一件事物变得苦。古典希腊文常用这字表明发怒或发脾气。 神针对各人的缺点提醒他们:因为丈夫的爱容易改变,又以体力强而苦待妻子,或控制经济权力。所以丈夫不要向妻子发怒或存嫉恨的心,或用言词来激动她。 c. 要有好榜样: (a)不呼喝她、虐待她,或作出不合理的要求。 (b)不诉武力以成己意。 (c)帮助她料理家务,特别是粗重之工。 (d)与她有共处的时候:以礼待她,保持吸引她的仪态,让她知自己常惦念她,定出时间与她共享。 d. 也要“在主里是相宜的”: 要自愿、主动、而不是要求对方。丈夫要有适当生活的表现,值得妻子去顺服,使妻子乐意去顺服;妻子也要有适当生活的表现,使丈夫乐意去爱。 妻子若不顺服,丈夫就得把这事交给主,使她自愿顺服。这是合宜的。 (2)第二种关系:儿女与父母(西3:20-21): ①“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20节,参弗6:1-3): 先提儿女。原文只作“儿女”(复数),直呼。 a.“凡事”: 凡不违背圣经的事(徒5:29)。不单在合自己心意的事上;在本质上不那么好的事,也要“听从”。这是“主所喜悦的”。 b.“听从”,原文也是“顺服”(参弗6:1): 有不信的父母,要自己的儿女做些极讨厌的事(但没有违背圣经真理),我们也要听从。 c.“要孝敬父母”(弗6:2-3): 这个“听从”是“在主里面”的听从。世人的“听从”是很勉强的,但在主里面的听从是乐意的,这是真的“孝敬”,“是主所喜悦的”。 这时代多轻忽老年人、过分贬抑老年人,轻视师长、父母、长辈的教训。其实长辈是有很宝贵的经历使晚辈大得教益的。 “在世长寿”,是孝敬父母独特的福气。中国是孝国,是个长寿国(有5000多年的历史)。 ②“你们作父亲的”(西3:21,参弗6:4): 原文只作“父亲”(复数),直呼。 a.“父亲”: 这里应该包括母亲。希伯来书11:23的“父母”,原文是“父亲”。可能父亲容易激动,惹儿女的气;母亲较易宠坏儿女。 b.“不要惹儿女的气”: “惹”vex,是激怒的意思,英译exasperate. 在罗马早期时代,父母支配儿女,甚至把他们卖为奴隶,在田里作苦工,甚至判死罪。 惹动:对儿女过分苛求、无理责骂;当众讲他们的错处,或有意嘲弄他们。有人甚至把儿女当泄愤对象。 c.“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父母惹动儿女,使他们厌烦或产生反感;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觉得自己永不如别人;使他们灰心丧志、无所适从,长大后会有很深的自卑感。 马丁路得的父亲对他太严厉,使他很难向父神祷告,因为这“父”字在他的心里只是严厉的意思。 父母当教导儿女,不要惹儿女的气;当他们灰心丧志时,父母当鼓励他们,这是父母的天职。 (3)第三种关系:仆人与主人(西3:22-4:1): ①“你们作仆人的”(22-25节,参弗6:5-8): 先提仆人。原文只作“仆人”(复数),直呼。“仆人”,原文是奴仆。 a. 奴仆: 保罗写关于奴仆的事比写关于夫妻、父子关系的事更加详细。可能腓利门的奴仆阿尼西母(4:9)将要与推基古一同把这封信送到歌罗西,同时把腓利门书信送到腓利门那里(腓利门也住在歌罗西)。 古时的奴隶,在律法上只是一件对象,可以把他(她)丢在外面不管死活。奴隶无权结婚。如果与人同居有了小孩,那小孩是归于他的主人的。那时期,奴仆很少得到人的关怀。 保罗是反对奴隶制的,但他不是要改变社会,而是要改变人心去影响社会。 新约没有禁止奴隶制,但福音所到之处,奴隶就得到释放。 b.“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 新约很少给各国统治者有指示的,而是多指示献身服侍别人的人。 “凡事”,跟20节一样:“凡不违背圣经真理的事。” “听从”,也是顺服的意思。作仆人的原则是守住仆人的地位,顺服主人。 “肉身的主人”,应译“肉体的主人”,就是世上的主人。但基督徒还有天上的主。从服侍肉身的主人引到侍奉主基督。 主人与仆人在神面前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是当时罗马帝国所没有的。 c.“顺服”的本质(22节下): (a)“不要只在眼前侍奉……”:不要诡诈:在人看见时勤力忠心,人看不见时就偷懒、随随便便。只作人所看见的,正如法利赛人只洗净杯盘的外面。我们不要为加薪而勤力作工。 (b)“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不要计较个人的得失与毁誉,只要“诚实敬畏主”。就算主人不好,我们也当诚实。我们要藉服侍人而侍奉神。 d.“顺服”的动机(23节): “无论作什么”,当然不是指犯罪的事。 也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商场、医院或工业界,下级要听从上级。 “都要从心里作”:是尽心尽力。 “像是给主作的”:属世的工作也可以变成属灵的侍奉。我们在职位上忠心,也就是侍奉主了。我们要为福音作见证。 e.“顺服”的得赏赐(24节): (a)按罗马的法律,奴仆没有资格继承任何产业,他们不得报酬。 (b)不单忠心侍奉主的得赏赐:凡在职业上尽忠也得赏赐。在主里为奴的也是神的后嗣,只要忠心履行自己的职务,也会得赏赐。 (c)“基业”英译inheritance,即产业:我们有得救的产业(弗1:14),另有得赏赐的产业(西3:24)。 这里的“基业”是属灵的产业,也包括今世所得神的眷佑和看顾,得到荣耀和尊贵。 (d)作奴仆,忠于主人,也“必得着基业为赏赐”。 (e)“你们侍奉的乃是主基督”:应译“你们应当侍奉主基督”。作奴隶顺服主人要忠诚,这是“侍奉主基督”。我们各人都“应当侍奉主基督”。 f. 对不义者的警告(西3:25): 这是对不忠的奴仆的警告,但这个警告也是对主人说的(4:1)。 “那行不义的”:主要指上面所说的仆人,亦包括下面所说的主人。工作马虎、欺诈、偷懒、不忠等,就是“不义”。 “必受不义的报应”:对主人不忠心,也就是对神不忠心,也要受报应的。 “主并不偏待人”:是“主不以外貌取人”。 ②“你们作主人的”(西4:1): 原文只作“主人”(复数),直呼。 这一节应与第3章相连,是对主人的指示。 a.“主人”: 在罗马帝国作主人的,,对奴隶是很残忍的。他们对奴隶可以随意鞭笞、烙印,甚至是可以杀死奴隶的。但作主人的基督徒就不能这样。 b.“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 “公平”原文有两个字:“公正与平等”或“正义和公平”。 “待”,是要用内心来对待仆人。 奴仆信了主,他与主人多了一种关系:弟兄关系与主仆关系。 基督徒主人不要剥夺仆人该享有的利益,要有爱心;不要仗势欺骗仆人所应得的好处。主人不该克扣仆人当得的工资;当按他们作的好好报赏他们。以不公平手法待仆人而使自己致富,这样做是神所憎恶的。这样的人所奉献的,主是不悦纳的(雅5:1-4)。 c.“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这是直接对基督徒主人说的。 基督徒主人手中掌握财富,他怎样运用他的权力和财富,也是要向神交账的(参路12:48)。 保罗讲了三种关系,他把每种关系的人都带到“基督作主”这个身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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