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壹 帖撒罗尼迦前书的作者{\LinkToBook:TopicID=103,Name=壹 帖撒羅尼迦前書的作者}
贰 帖撒罗尼迦城{\LinkToBook:TopicID=104,Name=貳 帖撒羅尼迦城} 叁 帖撒罗尼迦的教会{\LinkToBook:TopicID=105,Name= 帖撒羅尼迦的教會} 肆 写作的原因和目的{\LinkToBook:TopicID=106,Name=肆 寫作的原因和目的} 伍 写作的地点和时间{\LinkToBook:TopicID=107,Name=伍 寫作的地點和時間} 陆 帖撒罗尼迦前书的完整性{\LinkToBook:TopicID=108,Name=陸 帖撒羅尼迦前書的完整性} 壹 帖撒罗尼迦前书的作者 作者在信上两次自称为保罗(一1,二18)。只有少数的学者曾对帖撒罗尼迦前书是出自保罗手笔此结论提出质疑;最显著(但不是最早)的例子要算十九世纪的包珥和他的杜平根学派。1他们提出的反对理由主要有三点:帖前在词藻和体裁上有别于四封主要的保罗书信(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帖前没有旧约的引句;保罗最显著的思想没有在信上出现。2包珥认为帖前是根据使徒行传(包珥视之为二世纪的作品)的记叙写成的,信内含有真正的保罗书信(尤其是哥林多前后书)的回忆;他又认为既然帖前二章十六节有神的忿怒“终于”(现中)临到了犹太人这句话,按理必先有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沦陷的事实;因此他结论说,帖前是保罗的一个门徒在主后七十年之后写的,他的目的是要恢复教会对主之再来的兴趣。但这种极端的看法只是“批判学历史中的一件怪物”,在今天的学者中完全不获支持。3 较近期的一些学者采用计算机统计分析法研究保罗书信的字汇和体裁,其中一位达到下面的结论:帖撒罗尼迦后书、提多书及腓利门书的篇幅太短,不能产生任何结果;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及加拉太书是保罗写的;以弗所书、腓立比书及歌罗西书跟提摩太前后书分别出自另外两个不同的人的手笔;帖前则介乎此二组(即弗、腓、西,及提前、提后)之间,它可能属于其中一组,或两组也不属,但不能同时属于两组。4换言之,帖前并不是保罗所写的(该作者认为帖后也不是)。但帖前虽然比后书较长,却仍然不是一封很长的信,5将计算机分析法应用于这么短的一封信,其有效性是颇值得怀疑的。6此外,倘若西拉是保罗的代笔人(参五27注释),而他在构成此信的事上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那便足以解释讨论中的这位学者所提出关于帖前在体裁方面跟四封主要的保罗书信的分别了。7 总而言之,今天的学者中鲜有人怀疑帖前并非保罗所写的,以致有释经者干脆的假定此信是出自保罗手笔,“因为〔我们〕没需要对无人质疑的〔论点〕加以辩护”。8 不过,西拉和提摩太于卷首与保罗联名出现,并且除了三处地方突然用单数的第一人称“我”字外(二18,三5,五27;参帖后二5,三17),全书都是用复数的第一人称“我们”,这现象有讨论的必要(详见一1a注释)。笔者认为,此信(及后书)的真正作者只是保罗一人,“我们”一词则按不同的文理有略为不同的内涵,但并不表示西拉和提摩太有份写这封信(及后书)。
1 F.C. Baur(1762-1860) and the 'Tu/bingen School'(cf. C. Brown, NIDCC 987-988) 2 Cf. Guthrie, Introduction 567 n.2; Best 22-23. 3 依次见Bruce xxxiii; IBD 1555b('a curiosity in the history of criticism'); Ku/mmel, Introduction 260. 4 Morton, 'Authorship', esp. 231-232(cf.233). Cf. A.Q. Morton, The Integrity of the Pauline Epistles(Manchester 1965); 笔者没有看过此书。 5 Grant(Introduction 176 n.1) 指出,前书共1472字,字汇数目为366;后书共824字,字汇数目为250。 6 Cf. J.C. Hurd, IDBS 649a. 亦参冯:“腓立比书” 19-20。 7 Cf. Bruce xxxiv.关于古时书信代笔人的功能,参Longenecker, 'Form Function, and Authority' 106-109.作者指出,代笔人的责任因人而异,至轻者如一成不变地笔录作者的口述,至重者如把作者一些概略的思想轮廓以文字充实起来;保罗的做法可能因所处的环境及可用的人手而异。 8 Marshall 6
贰 帖撒罗尼迦城 1帖撒罗尼迦城位于马其顿东北、爱琴海西北之帖麻海湾2的首端,它从开始便是马其顿的主要海港。此城乃马其顿王迦散得3(他曾在亚历山大大帝麾下任将领)约于主前315年所建,并以其后帖撒罗尼迦的名字命名(她是腓力二世之女儿、亚历山大大帝的姊妹)。迦散得曾将帖城附近原有的约二十六个市镇或村落毁灭,并强逼其中的居民迁到那个新城市居住;其中的一个城镇是在帖城东南约七哩(约十一公里)的帖麻,4这就解释了为甚么希腊的地理及历史学家斯特拉波5可以较模糊地说帖撒罗尼迦的前名是帖麻。 帖城瞬即成为马其顿的主要城市之一。主前168年,马其顿为罗马所败,次年被分为四个共和国,最后又于主前148年被罗马吞并,成为罗马的一省,那四个共和国变成省内四个地区;帖撒罗尼迦成为此新省份的首都及罗马政权在省内的行政中枢。罗马人所建的行军,大道,即有名的依格那吉亚路(参冯:“腓立比书” 27-28),从东南至西北贯穿帖城。 在西泽大帝被刺身亡后的罗马内战期间,帖城效忠于安东尼与奥他维安,他们于主前42年战胜了行刺西泽的布鲁特斯与如斯乌士(参冯:“腓立比书” 28);帖城获授“自由城”的地位和权利,就是它的居民可以由他们自己的“地方官”(现中同;徒十七6、8)或“本地官长”(思高)6管治他们。考古学家发现,在帖城西面人口的罗马拱门7上,铭刻了六个这些地方官的名字,此铭刻属主前30年至主后143年之间。还有其它几份在帖城发现的铭刻文字,亦提到地方官。这些发现证实了使徒行传对当时帖城的行政组织的描绘。 由于帖城占了海陆两路的优越位置,它不仅是行政的中枢,也是个交通要塞和重要的商业中心。像其它的贸易中心及海港一样,帖城有一个人数不少的犹太人社群及犹太人的会堂(徒十七1),8这会堂就是基督的福音在帖城着陆的地方。
1 本节主要取材自J. Finegan, IDB IV 629; E.A. Judge, IBD 1556-1557; Bruce xx-xxii; Marshall 2-3. 2 Thermaic Gulf, 今称撒罗尼迦海湾(the Gulf of Salonika/Salonica). Salonika/Salonica是帖撒罗尼迦(Thessalonica)的现名。 3 Cassander. 4 Therma/Therme,大抵因附近有温泉,故名。 5 Strabo(c.63B.C.-A.D. 24). 6 原文为politarchas, accusative plural of politarches. 7 The Vardar Gate. 8 C.L. Thompson(IDBS 902a) 提及一份新近被研究的铭刻文字,其上有民六22-27的希腊文翻译和一些希伯来文的词组,有人认为这表示帖城亦有一撒玛利亚人的团体。
叁 帖撒罗尼迦的教会 从帖撒罗尼迦前书可见,保罗及其同工西拉和提摩太到帖城传福音(一5,二1)是紧接着他们在腓立比“被害受辱”之后(二2。);帖人因信主而遭受逼迫(一6,二14),那些宣教士当然亦不能幸免(二2b,三4)。三人离开帖城后,便下到雅典(三1);虽然保罗曾多次尝试返回帖城探望教会,但总是不能成功(二17-18),他只好差提摩太替他前去(三2),如今又再以书信代替他亲身访问。这个大纲跟使徒行传(十六11至十八5)较详细的报导大体上非常吻合,因此,虽然使徒行传和帖撒罗尼迦前书的写作日期相隔一段颇长的时间,我们仍可藉使徒行传所提供的历史架构来看帖前的数据,从而对后者获得更清晰的了解。1 按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在他所谓的第二次宣教旅程中首次从小亚西亚“越洲”过到马其顿。第一站是腓立比,保罗和他的同工在那里建立了教会(十六12-40;详参冯:“腓立比书”30-33),然后经过暗妃波里及亚波罗尼亚,来到帖撒罗尼迦(十七1;路加把长达一百哩〔约160公里〕的旅程就这样轻轻掠过了)。一连三个安息日,保罗在犹太人的会堂宣讲耶稣就是旧约所预言之弥赛亚的信息(十七2-3),2一些犹太人信了主,其中有接待保罗和同工的耶孙,及其后成为保罗的旅伴并与他一同坐牢的亚里达古(十九29,二十4,廿七2;西四10;门24);信而归主者还包括好些参加会堂崇拜的虔敬的希腊人,其中有些是“显要的妇女”(十七4,新译),此语可能指她们是城中的显要人物的妻子。妇女在马其顿比起任何其它地方都享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自由(参十六14-15;腓四2〔腓立比〕;十七12〔庇哩亚〕);在这种情况下,那宣告在神眼中男女基本上平等的福音自然从妇女获得很好的回应。对虔敬的外族人来说,基督教比犹太教更胜一筹,因为在宗教及道德的平面上吸引他们到犹太人会堂的那些素质(如一神信仰、严格的道德规律),基督教都具备了,但基督教并没有犹太教的民族主义所形成的偏差、律法主义所造成的限制,以及种种礼仪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割礼)。3 一些释经者认为,“一连三个安息日”(十七2)这句话表示保留在帖城只停留了三个星期或大约一个月之久。4但这个解释跟帖撒罗尼迦前书的内证不符,因为(一)帖城的信徒大部份是直接从异教的背景归向基督教的,这些“离弃偶像,归向神”(一9)的外族信众(参二14,四1-5)不能认同为使徒行传那些“虔敬的希利尼人”(十七4);5而且(二)保罗和同工所给予帖人的教导(二9-12),以及宣教士与信徒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亲切关系(二8、11、17-20,三6-10),都提示我们,保罗在帖城逗留的时间极可能不仅是三、四个星期。6由此看来,“连续三个安息日”(现中)很可能只是保罗最初在犹太人会堂中传道的时期,其后他还直接的向会堂以外的外族人(包括希腊人、罗马人及其它)传道,至少有数星期之久。7 不过,我们不要误以为保罗离开犹太人的会堂后,便以现代“街道布道”的方式向外族人传福音;8使徒行传十七章五节提示我们,保罗是以耶孙的家作为他向外族人传福音的基地。9根据一位学者新近的研究,保罗在帖城向外族人传福音的主要策略,就是利用一个“家”所提供的半僻静的环境,一面与其它的手艺者一同从事他的职业,一面做传福音的工作。耶孙的“家”,很可能不是只有极富有的人才住得起的那种房子,而是罗马帝国的大城市中绝大多数的人所住的公寓式住宅楼宇内的一个单位。一个典型的住宅楼宇是这样的:楼下是一排向着街的店铺,后面或楼上有店主和家人居住的地方;楼宇内还有制造店内出售之物品的地方,以及供访客、雇员、仆人或奴仆居住的地方。因此,这些“家”跟现代的“核子家庭”是完全不同的;它们是由操手艺的劳动者构成的、社会一主要部份的横切面,它们与其它的“家”因亲戚关系、友谊、职业上的利便等因素而联成一个复杂的社交网。保罗在这种“家”的情况下进行传福音的工作是个正确的策略,因为这些“家”为他提供了一个比较隐僻的环境,也给了他一些现成的听众,以及一个联络网,他的影响力可沿着此网蔓延开去。10 保罗在帖城向外族人传福音的工作非常有效,以致外族信徒的人数超过了原先构成教会核心的犹太人及虔敬的希腊人,后者变成帖城教会的“少数民族”。保罗的成功惹起不信的犹太人的嫉妒和敌意(参十三45),他们“招聚了一些市井的流氓,纠合成群,骚动全城”(十七5a,新译)──他们想营造一种假象,叫人以为这是个民众的运动──然后他们进攻耶孙的家,要找保罗、西拉,把他们拉到民众那里(十七5b)。11既找不着他们,犹太人就采取另一个做法:他们把耶孙和几个“弟兄”(从作者路加的角度而言)拉到地方官那里,控以收留煽动叛乱者的罪名(十七6-7)。 “那搅乱天下”或“扰乱天下”(思高、新译、现中;意即“到处引起麻烦”)的人显然指保罗和西拉;“也到这里来了”这话提示我们,他们在腓立比传道引起麻烦的风声早已传到犹太人的耳中,也许这些犹太人还对那些宣教士较早时在小亚细亚的传道工作略有所闻。无论如何,“扰乱”一字有从事煽动叛乱或倾覆政府之活动的含意。12耶孙竟然收留了他们,因此便牵连在保罗和西拉所犯的罪里面,两批人共同的罪状就是:“背叛西泽谕令行事,说另有一个国王,就是耶稣”(思高)。这控罪显示,早期教会已很自然地把耶稣传道的焦点(“天国”)改为宣讲这天国的“王”(“耶稣是主”:参十六31);这个信息很容易被误解为宣讲与西泽为敌的另一个(地上的)王,这种煽动性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用不着出动“该撒的命令”来加以制止。一位近代的罗马史学者提出,革老丢的谕令是要防止犹太人在全地上煽动骚乱事件,这跟煽动人背叛西泽是两回事,因此他认为使徒行传在这里对于犹太人对保罗等人的控罪可能作了歪曲的报导。13这结论是不必要的。因为保罗在帖城所传的信息,不但提出耶稣是以色列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十七2-3),而且还宣告这位死而复活的耶稣要以普世审判者的身份再临地上(参帖后一7-10);这个末世性的信息很容易被解为预告统治者的更换,而亚古士督及提比留都曾先后发出谕令(主后11及16年),禁止人预测任何人的死亡。“该撒的命令”所指的,不是革老丢的谕令,而是这些较早的谕令。不但如此,罗马各省内各城的官长有责任执行该撒的命令(他们可能曾宣誓会这样做),并在该撒个人或政权受到任何威胁时采取合宜的行动。14 群众和地方官听了犹太人的控词,就“惶惶不安”(十七8,思高)或“惊慌起来”(新译);不过,也许由于帖城毕竟是个自由城,在罗马司法范围之外,况且主要的“嫌疑犯”保罗和西拉又不在场,因此那些地方官不觉得需要采取很严厉的措施:15他们只是“取了耶孙和其余之人的保状,就释放了他们”(十七9)。“取了保状”(思高)是当时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上的一个专用语,在这里大抵指耶孙和其它的弟兄担保那些宣教土会奉公守法,不会引起骚动,而不是16担保他们会立即离开帖城及/或永不再回到帖城(详参二18注释);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为免产生更多的麻烦,最安全的做法还是把保罗和西拉送往庇哩亚,离开帖城地方官的司法范围,于是耶孙等人就这样作了(十七10)。17 保罗在庇哩亚的会堂中传福音,引致不少人信主,包括(如在帖城一样)一些“高贵的希腊妇女”(十七12,新译);但帖城的犹太人对保罗锲而不舍的追到庇哩亚来,煽动扰乱群众。保罗把西拉和提摩太留在庇哩亚,自己下到雅典,等候他们尽快赶到那里跟他会合(十七14-16)。从帖撒罗尼迦前书三章一至二节可见,保罗在雅典时,征得西拉同意,把提摩太打发回帖城去探望当地的教会(详参三1对“独自”一词的注释),这表示西拉和提摩太确有遵照保罗的吩咐下到雅典和他会合。其后“保罗离了雅典,来到哥林多”,在那里“西拉和提摩太从马其顿来”,再次与保罗会合(徒十八1、5;参林后一19);这表示他们三人在雅典会合时,保罗不但差了提摩太回帖城,也差了西拉回马其顿另一个地方──最合理的推测就是腓立比。18 帖城教会日后跟保罗的关系,部份从帖撒罗尼迦前后书、腓立比书(四15-16)、哥林多后书(八1-5,十一9)及罗马书(十五26)反映出来:教会与使徒之间的关系十分良好,保罗特别称赞他们在大逼迫中仍然持守坚定不移的信心和见证,并且在极贫困的境况中仍然慷慨解囊,捐助他个人及耶路撒冷教会的需要。使徒行传告诉我们,保罗于哥林多及以弗所的传道工作告一段落后(距离他被逼离开帖城时已约有五年:参十七11,二十31),便往马其顿去(十九21a,二十1-2;参林前十六5;林后一15至二13),“走遍那一带地方,用许多话劝勉众人”(二十2a,新译)。在此期间,保罗可能曾沿着伊格那吉亚路西行,横过马其顿,直至该路的西方终点地拉居暗,然后北上,越过马其顿的边界,进到以利哩古(罗十五19),在那里练习以拉丁语传福音,作为他计划日后经罗马往士班雅去传福音的准备(参徒十九21b;罗一13,十五22-23、28)。19回到马其顿东部后,便南下往希腊,在那里(大概是在哥林多)住了三个月后,又再北上回马其顿去,从腓立比坐船到特罗亚,再从那里取道往耶路撒冷(徒二十2b-6)。在与保罗同往亚西亚的旅伴中,有两个帖撒罗尼迦人(4节),这就证实了一件本身已是十分可能的事,就是在保罗两次重访马其顿的期间,他都曾回到帖城探望当地的教会。
1 Cf. Bruce xxi. 2 第二节的“辩论”原文为dialegomai,在新约共享了十三次。此字的一个意思是“争论”(可九34)或“争辩”(犹9;新译“争论”),另一个意思是“讲论、宣讲”(如在来十二5,中译“劝(勉)”)。此字在使徒行传出现的十次,可能都是“讲论”(十九8〔思高〕,廿四25〔思高同〕)或“讲道”(二十7〔新译、现中、思高〕,9〔思高〕)之意(另见十七2、17,十八4、19,十九9,廿四12)。Cf. G. Schrenk, TDNT II 94-95, TDNTA 155; Harrison, Acts 261. 3 Neil xi. 4 E.g. Lake, Earlier Epistle 64-66; Gundry, Survey 267-268. 5 有古卷于sebomenon及Hellenon之间有kai字,“虔敬的希利尼人”变成“虔敬的人及希利尼人”,但此“及”字可能是后来的抄者为要减少使徒行传与帖前之间的差别而加上的(cf. Best 5). 6 跟这问题有关、但不能用来支持此说的两点是:(一)保罗在帖城的时候曾亲手作工(帖前二9;帖后三8),好像他曾在那里一段颇长的时间。但即使他在那里只是一个月的时间,他若要自食其力的话,便还得亲手作工。(二)腓四16说保罗在帖城的时候,腓立比人曾“一次两次的”打发人供给他的需要;由于腓立比与帖撒罗尼迦相隔一百哩,腓立比人不止一次的供应表示保罗在帖城的时间不止三、四个星期。可是腓四16原文那句话的意思,极可能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不仅(当找在帖撒罗尼迦的时候),而且不止一次(当我在别的地方)”(详参冯:“腓立比书” 480-482);这样,保罗在帖城的时候,只收到腓立比人的资助一次。Cf. Morris II 17-18, over against Marxsen, Intorduction 33. 7 Cf. Neil xii; Marshall 5; F.W. Beare, IDB IV 622b-623a. 8 As in Beare, ibid. 623a. 9 Cf. Bruce II 1154; Marshall, Acts 278; esp. Malherbe, Paul 13-14. 10 Malherbe, Paul 12-18(esp. 17-18), cf. 33. 此说的一个推论,就是耶孙也是以制造帐幕为业的(cf. Hock, Social Context 33, 67). 11 “闯进”或“冲进”(新译)只是一种意译;原文ephistemi在此的意思是“攻击”('attack': BAGD 330 s.v.).“百姓”或“民众”(思高、新译)原文为 demos.帖城是个自由城,有它自己的政府,因此这字可能指享有立法及裁判权的民众集会(so, e.g., Bruce, Acts 326, Book of Acts 344; Marshall, Acts 278; NEB). Sherwin-White(Roman Society 96)认为,犹太人如此热烈地对保罗和西拉采取行动,可能是因为他们晓得帖城的地方官不是直接受罗马支配的。另一些释经者则认为原文那个字可能指由那些市井败类招聚起来的“暴民”(思高;e.g. Lake, Earlier Epistle 69-70 n.1; Haenchen, Acts 507; NIV).Harrison(Acts 262)对此问题不作决定。 徒十七1、4、5、10都没有提到提摩太,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cf. Schmithals, Paul 181)提摩太没有跟保罗一同来到帖城,因为:(一)徒十七14暗示提摩太与西拉、保罗一同从帖城下到庇哩亚; (二)使徒行传也没有明说提摩太跟保罗、西拉同到腓立比(参十六19、25、29),但提摩太显然是跟保罗一起在腓立比的(参腓二22)。亦参一1a注释第五段。 12 anastatoo : cf. Bruc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345. 作者(346; Bruce xxiii, Men an Movements 72-73)指出,在革老丢任罗马皇帝期间(41-54年),不但在犹太,而且在整个罗马帝国许多城市的犹太人社群中,都蔓延着一种好战的弥赛亚主义('militant messianism'),因此难怪保罗在帖城亦被控为一名煽动叛乱者。从徒十七6-7看来,帖城这些犹太人自然不在那些好战的弥赛亚主义者之列 : 他们像那些在彼拉多面前控告耶稣的犹太人一样,承认“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约十九15)。 13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96(cf. 103). 14 E.A. Judge, 'The Decrees of Caesar at Thessalonica', RTR 30(1970) 1-7, ascited in Bruce xxiii-xxiv and in Marshall, Acts 279. 15 Cf.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96. 16 As in Bruce xxv; Marshall, Acts 280. 17 Cf.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95-96. 18 Cf. Marshall 6, Acts 281. 19 Cf. Bruce xxvii; Romans 247.
肆 写作的原因和目的 保罗被逼离开帖撒罗尼迦和庇哩亚之后,便下到雅典,等候西拉和提摩太到那里跟他会合(徒十七6-10)。三人在雅典会合后,保罗征得西拉同意,打发提摩太回帖城去探望帖人,要知道他们的景况,并且巩固他们的信心(帖前三1-5)。提摩太将关于帖人的“信心和爱心的好消息”带了回来,这使保罗大得安慰和鼓舞,因此他立即写信,向帖人表达他心中的喜乐和对神的感谢(三6-10),这是保罗写帖撒罗尼迦前书的第一个原因。他在信上不止一次的为着帖人对福音的积极响应以及他们佳美的生活见证向神感恩(一2-10,二13-14)。与此同时,他也针对着他们继续遭受逼迫的事实加以解释和鼓励他们(二15-16)。 另一个重要的写作原因,就是有人对保罗及同工(尤其是对保罗)进行诽谤:他们指保罗一去不返表示他并不爱帖人,并且丑化他和同工在帖城传道的动机和表现,说他们跟一些异教的巡回宣教士并无分别(详参二1-12注释引言)。保罗觉得必须对这些指控提出答辩,以免帖人对他和同工的品格和动机产生怀疑,从而对他们所传的福音失去信心(二1-12,二17至三5)。 提摩太的报告,不但提到帖人的信心和爱心,也提及一些引起保罗关注的事情,因此他在信上发出一连串的劝勉:对那些从异教的背景归向基督教的信徒,保罗重申持守望洁生活(特别是在性方面)的重要(四3-8);有些信徒因误解及滥用了“弟兄相爱”的道理而成为寄生虫,保罗劝勉他们要安静作工,自食其力(四9-12);又有信徒为已死的亲友哀伤,因他们不明白已死的信徒跟主的再来的关系,误以为在主来前去世的信徒是在救恩上无份的,保罗就此问题对他们加以教导和安慰(四13-18),并劝勉他们常作准备,迎接主的再来(五1-11);他们也要尽各样的基督徒本份(五12-18);帖人在属灵恩赐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保罗针对此事提供正确的态度和处理方法(五19-22)。这些劝勉代表了保罗写信的第三方面的原因和目的。 保罗祈求他能回到帖城探望帖人(三10-11),但在这个愿望得以实现之前,除了为他们祷告外(三12,五23),这封信(尤其劝勉部份)就是他“补满〔他〕们信心的不足”(三10)的一个方法。
伍 写作的地点和时间 保罗在雅典时,曾打发提摩太回帖城去(帖前三1-2),他下到哥林多后,提摩太从马其顿回来跟他会合(徒十八1、5)。帖撒罗尼迦前书的语调显示(参二17-三11),保罗在提摩太来到哥林多后不久便写了此信(三6)。西拉和提摩太于卷首与保罗联名出现,此点亦是支持此信写于哥林多的结论,因为按使徒行传的记载,从保罗离开帖城(十七10)到他重访希腊(哥林多:二十1-2)这整段时间内,保罗、西拉、提摩太三人一起在一个地方,只有他们在哥林多的时候;哥林多后书一章十九节证实他们三人曾在哥林多同工。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下结论说,帖撒罗尼迦前书是保罗在哥林多传道的初期写的。 此信的写作日期还可以进一步加以确定。保罗在哥林多时曾被犹太人拉到省长(新译)或总督(思高、现中)面前控告他(徒十八12)。本世纪考古学家在希腊的特耳菲城发现了一份石刻文字,它是革老丢致特耳菲的一份文告的片段,1里面提到迦流是亚该亚的省长。文告显示,当时是革老丢作王的第十二年(他于主后41年一月廿五日登基),在他第二十六次被宣布、被拥戴为王之后;从别的铭刻文字可知,革老丢第二十二、二十三及二十四次被宣布、被拥戴为王,是在他作王第十一年,第二十七次是在他作王第十二年(不迟于八月一日),因此,第二十六次若不是在他作王第十一年的末期(这样,他在那年便有五次被宣布、被拥戴为王),便是在第十二年的头七个月内(即是主后52年一月廿五日至八月一日之间)。后面这个日期较为可取,而特耳菲的石刻就是属于这时期的作品。 亚该亚是由元老院管辖的省份(有别于直隶罗马皇帝的省份,参冯:“腓立比书” 54),元老院委任的省长是在夏天(六七月间)上任的。(一)倘若文告中的迦流是当时的省长,他便最迟是于52年七月上任的,若是这样,革老丢处理了特耳菲的事件、他的文告被记录(铭刻)下来、他第二十七次被拥戴为王,便全部发生在一两个月里面;虽然这不是绝不可能的事,但较可能的是迦流是早一年,即是51年六七月间,出任亚该亚省长的。犹太人在迦流面前控告保罗,是在他到任后不久,那可能是保罗在哥林多历时十八个月之事奉的后期(徒十八11),被控后他又“住了多日”(十八18)才离开哥林多;由此推论,保罗在哥林多的十八个月可能是从50至52或是(较不可能)从51至53年间,而帖撒罗尼迦前书的写作日期就相应地是主后50年或(较不可能)51年。2 (二)但若文告上的迦流并非当时的省长,而是卸任不久的省长,那么他便不可能迟过51年的六七月间上任,甚或早于50年六七月间使已上任。若是这样,帖前的写作日期便不能迟过50年的后期。3 无论如何,帖撒罗尼迦前书是现今仍存的保罗书信中最早的书卷之一──事实上,不少学者认为它是最早的一卷;不过笔者赞同另一个看法,认为加拉太书才是最早的,4帖撒罗尼迦前书则在时间的先后上排行第二。 另一方面,有少数学者认为帖撒罗尼迦前书是保罗第三次宣教旅程上在以弗所写的。他们所用的主要论据如下:5 (一)帖撒罗尼迦前书三章一节跟使徒行传十七章十四至十五节,十八章五节的记载不相协调。 (二)保罗打发提摩太回帖城之前,自己已好几次设法回去(帖前二17-18),但他在雅典只逗留了很短的时间,不足以容纳那些计划。“只是撒但阻挡了我们”这句话,只有在第三次旅程时才变得可理解的(参林前四19,十六5-9;林后一15及下文)。 (三)帖人信主的消息已在“各处”传开,他们向“全马其顿”的弟兄显出爱心(帖前一8-9,四10),这些事在保罗初次访哥林多时是难以想象的(因未有足够时间让这些事发生)。 (四)教会成立后数月内已有多人去世,以致引起帖前四章十三至十八节所反映的问题,这是值得怀疑的。 与此同时,支持此看法的一位学者亦承认有以下的困难,不过他同时提出答辩:6 (五)帖前一章那些关于保罗初到帖城的“新鲜的回忆”不符合较迟的写作日期。──不过,腓立比书四章十五节何尝不是新鲜回忆,但腓立比书显然不是写于第二次宣教旅程上的。而且,“暂时”(帖前二17;参林后七8;加二5;门15;约五35)并无表示事实是多久。 (六)西拉和提摩太于帖前的卷首与保罗联名出现,他们二人是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的伙伴,但西拉在使徒行传十八章五节后便不再出现,换言之,路加在报导第三次旅程时并无提及西拉。──不过,这并不表示西拉已去世或放弃了宣教士的工作(参彼前五12),他可能在保罗的宣教事工上仍占一席位。 (七)保罗不大可能后来再到雅典。──不过,来往以弗所与亚该亚之间的船必须经过雅典,且必常在该处泊岸;保罗写哥林多前书和后书之间曾从以弗所往哥林多(即所谓的“痛苦之访问”:参林后二1,十二14,十三1-2),他在途中经过雅典,帖前三章一节反映的就是这个情况。根据帖前三章一至五节,保罗差提摩太往帖城,是因他恐怕那些临到他(保罗)身上的患难会引致帖人背道,那些患难包括他的使徒权柄遭受攻击;同样的攻击正是引致保罗那次“痛苦之访问”的原因。 最后,(八)这位学者认为以下的事实证明帖前是写于第三次旅程的:保罗打发提摩太往帖城时,已听到信徒正遭受患难(帖前三2-3),而且一章七至九节显示,保罗不断从不同的人获得关于帖人的报告。这种情形不可能在他离开帖城及初次访哥林多之间发生。7 上述用来支持帖前写于保罗第三次宣教旅程的论据,其实缺乏说服力,兹逐点依次响应如下:8(一)使徒行传和帖前是彼此独立的作品,两者对有关事件所提供的资料都不完全,但并不互相矛盾,事实上可拼合为一幅完整的图画,如本节首段所作的。(二)我们不确知保罗在雅典逗留了多久,但即使只是数星期,保罗在此期间多次设法回帖城去,并非不可能的事。我们也无从知道“撒但阻挡了我们”是甚么意思,因此不能说这句话在第二次旅程时是不可理解的;相反的,若帖前是保罗离开帖城数年后才写的,我们便要假定,在此期间一连串回帖城的机会都一一因撒但的拦阻而落空了。(三)这些事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生,尤其因为所引的两句话都可能有夸张的成份(参该二节注释)。(四)两三个月内有两三个人去世是非常可能的事;况且,即使只有一个人去世,也会引起帖前四章所反映的那个问题。(五)那些生动的忆述不但新鲜,而且在帖前首二章占了大部份的篇幅,因此较可能反映事发后不久的时间,过于很久之后。二章十七节的“暂时”在原文跟另外那四节所用的略为不同,特别强调那是很短的时间(见二17注释)。(六)此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就证据所及,西拉并没有在保罗的第三次旅程中出现,却肯定在第二次旅程上与保罗同工。拒绝肯定的证据,反而推测西拉可能曾于第三次旅程中跟保罗会合,是不稳妥的辩证法。(七)此点第一部份跟上一点有同样的困难。将帖前三章“我们”的患难(3、4节)看为临到保罗身上、对他的使徒权柄的攻击,不是最自然的解释;不这样解释,便没有理由将本段跟保罗“痛苦之哥林多访问”拉上关系。(八)帖前三章二至三节没有明说保罗已听到帖人受患难的消息;第三节所说的患难包括保罗和帖人在帖城一同经历的患难(见该处注释),因此不是保罗离开帖城后才发生的事,也不是甚么新消息。由于帖城和保罗写信时的所在地哥林多都是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城巿,帖前一章七至九节所反映的情形是不难理解的(见注释)。 基于上述的讨论,我们可以重申我们肯定的结论:帖撒罗尼迦前书是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在哥林多写的。9
1 For the Gallio inscription at Delphi, see Barrett,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 48-49. Cf. Rigaux, Letters 69-71. 2 Cf.; e.g. Harrison, Introduction 264(A.D. 50); Morris II 26; Robinson, Redating 53(early 50); Bruce xxxv, cf. xxi(late 50); Guthrie, Introduction 566-567(early 51). 3 Bruce xxxv; cf. B. Schwank, as reported in NTA§16(1971-72)-642. 4 Cf. Fung, Galatians 9-28; 冯:“真理” 125-150。 5 Schmithals, Paul 183-186, With reference to W. Michaelis. 6 Schmithals, Paul 186-189. 关于下面第(七)点对三3-4“患难”一词的解释,详见同书177-179。 7 同上,190-191。J.C. Hurd(IDBS 900b)也是认为帖前的内证表示,保罗写信时与建立教会时相隔已有数年。 8 Cf. Marshall 21-22; Best 10-11; Ku/mmel, Introduction 257-260. 9 另一说谓帖前写于主前46年,但此说也是不能成立;详参Best 11-13.
陆 帖撒罗尼迦前书的完整性 上文第肆、伍两节(写作的原因和目的、地点和时间)的讨论,都是基于帖撒罗尼迦前书为一封完整的书信此一假设。此假设受到少部份学者质疑,他们的理论大致上可分为三种,兹分别讨论如下: 一、有释经者认为信上有一两段是保罗之后有人加上去的,有关的经文是二章十三至十六节和五章一至十一节。关于二章那段,请参该段注释引言。关于五章那段,此说最主要的论据是认为该段跟四章十三至十八节在内容方面有互相抵触之处:后一段(五章)所处理的问题,是有人面对主的再来怀着一种错误的安全感,这跟前一段(四章)所反映的恐惧大不相同;在前一段,读者预期主会很快再来,但在后一段此盼望已告烟没,其重点不再是在主再来的逼近,而是在于主再来的突然和出乎意料之外;前一段满了安慰的话,后一段邦是满了警告的话。因此,此说认为是后一段的作者把该段加在信上,为要改正保罗认为主的再来已逼近眉睫此一看法,并且处理主来的迟延所引起的问题。 细察之下,这些论据缺乏说服力:保罗一面处理有些读者因已死的信徒(不是因主再来的迟延)而引起的挂虑,另一面强调主的再来是在人想不到的时候,此二者并不互相冲突;后一段所反映的错误安全感是属世人的,而保罗在该段正是要提醒信徒不要像世人那样;将主再来的逼近和主再来的突然此二者分开,好像后者是较后期的发展似的,这看法是错误的;五章十节“叫我们无论醒着、睡着”那句话的用意,是要包括四章十三至十八节那些已死的信徒,以及读者中那些可能在主再来时仍活着的信徒,不是为要改正读者可能从四章十五节得到的错误印象(即是以为保罗预期自己会活到主的再来。1 二、另一个理论说,帖撒罗尼迦前书含有一连串的额外增添部份(一2-二16,三12-四8,五23-27,看来还有五14-15);在保罗之后有人把这些数据和取自一封真正的保罗书信的数据合并起来,构成一封分为两部份的书信,在其中保罗显为教会的榜样,教会则被要求过圣洁的生活及持守使徒的传统。倡此说的学者提出下列的论据:(一)三章十三节和五章二十三节用“来”/“降临”(原文为同一个字),但按腓立比书一章六节、十节及哥林多前书一章八节的说法类推,帖前这两节应该用“日子”一字才对。又原文“在……面前”(二19,三13)这个介词应该用另一个字。2(二)一章九、十节,三章十二、十三节及五章二十三节把救恩描写为完全属将来的事,并无提及“已经(成就)”的一面(五1-11则确有提及这一面)。此外,作者没有称读者为“圣徒”;圣灵只是信徒成圣的一种助力,而不是赐给信徒的一份末世性的礼物;动词“召”字所指的,并不是神使人归主的那有效的呼召,而只是要人忠心服事祂的呼召。换言之,保罗那“末世性的救恩如今已实现”的观念不见出现。(三)信上所显示的、道与信心之间的关系,证实此信跟保罗其它的书信有别:作者所关注的是道在使徒及他所带领归主的人身上所产生的果效(读者效法使徒的行事为人),过于神的拯救行动和恩赐,以及信心的内涵。 此说有下列困难:(一)将帖撒罗尼迦前书割分为不同部份这种做法不能令人信服。既然作者承认保罗书信惯见的“救恩已经实现”的观念可见于五章一至十一节,那么他凭甚么理由断定,那并无提及此主题的、书信的另一部份便不可能是出自同一位作者的手笔?换言之,作者没有考虑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圣经作者(如保罗)要在多长的篇幅内必须提及他典型的神学题目,才可以使该段经文显为真正是他的作品?(二)此说假定保罗必须常常用同样的字汇和方式来表达自己;但他有时用“(再)来”,另一些时候则用“日子”,这有何不可?至于“在……面前”原文那个介词,亦用于哥林多后书五章十节(同样于路十二8,廿一36;太廿五32)关于末日之事的讨论中,因此绝无理由要求保罗在帖前一定要用另外那个介词。(三)作者认为救恩在信上被描写为全属将来的事,这看法是错误的;因为信上满了“在基督里”及类似的公式(一1,二14,三8,四1、16,五12、18──关于“在主里”跟“在基督里”的分别,可参三8注释),此公式的部份含意,就是信徒现今已享受在基督里的救恩。3 三、第三种理论把帖撒罗尼迦前书看为两封真正的保罗书信被合并起来的结果。根据一位学者的分析,4编者将保罗写给帖城教会的两封信合并起来,在编纂的过程中加插了一些额外的数据:甲信(一1-二12,二17-三4,三11-13)是由提摩太于三章一至五节所提及的那次访问带给教会的;乙信(三6-10,四13-五11,四9-10a,五23-26、28)则是提摩太回到雅典与保罗会合四至六星期后写的;编者加上的数据包括一段对初信者的话(二13-16),一些来自讲章或教义问答的数据(四1-8、10b-12,五12-22)以及一些连接句(三5,五27)。 作者认为,那些由编者加上的部分含有以下特色,由此可看出它不属保罗的原信:(一)它欠缺具体的细节,即是没有特别提及读者的处境;(二)就其格式而论,它显示一种平行结构,这提示它的来源是教义问答或劝勉资料;(三)这些额外加添的部分呈现看与真正的保罗书信部份互相冲突的情形,例如:四章一节及下文告诉读者要有好的行为举止,但一章七节已说过读者有美好的行为。可是,(一)其它的保罗书信里面一些劝勉性的话同样欠缺具体的细节,例如罗马书十二章九节及下文和腓立比书四章八节、九节。(二)作者夸大了帖前的劝勉部份的平行结构。(三)作者认为是编者加上的那些部份,其实满了保罗书信中常见的观念和词藻。(四)作者所谓的冲突情形是不难解释的(见有关经文的注释)。因此,作者认为是加插的部份较可能是保罗原著的一部份,此点已足以使人对作者的整个理论产生怀疑。不但如此,这理论还有下列困难:(一)此说要把三章二节“打发”一字的原文看为信札式的过去时式(意即“我如今打发”),这是不正确的(见该处注释)。(二)三章五节突然用单数第一人称,但第四和第六节都是用复数的第一人称;编者若刻意要把第四节和第六节连起来,是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的。(三)单是三章十一至十三节并不适宜作保罗书信的结语,该结语部份通常含有个人杂项或劝勉的话或问安语,或三者兼而有之(参五25-28注释引言注1)。(四)此说不必要地把事情弄得非常复杂。基于这些因素,此说完全不获学者支持,尽管此说的两个论点──帖撒罗尼迦前书含有保罗之后的编者加进去的数据(参上文第二种理论),帖前是由两封保罗的书信合并而成的(见下文)──分别为别的学者加以发扬。5 第三种理论的另一个例子,6将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看为由四封保罗的书信合并而成,这四封信的内容及先后次序如下: A 帖后一1-12,三6-16 B 帖前一1-二12,四2-五28 C 帖后二13-14,二1-12,二15-三3(5),三17-18 D 帖前二13-四1 A信是保罗听到帖城的教会正受到异端搅扰的消息后写的,他要读者防避那些传异端的诺斯底狂热者。B信是他进一步的尝试,要帮助他们抵挡异端的影响力;在其中他首次明明的为他的使徒职事辩护,并针对传异端者的教训和行事对读者提出警告和教导。C信是他知道有人滥用他的信(大概是B信:五5及下文)或用了冒他名的信来散播主的日子已经来到的信息后所作的响应。D信是保罗于提摩太访问帖城的教会、把好消息带回来之后写的。 此理论关于帖撒罗尼迦后书的部份,将会在后书注释的导论中讨论。我们目前所关注的,只是作者将前书划分为二的做法。作者认为:(一)保罗书信的结束祷告之前,通常有关于个人的事项,此项可见于三章一至十节。三章十一至十三节的祷告,要加上四章一节(或一至二节)的简短劝勉,才与其它真正的保罗书信(按作者重新构造的)结语部份的结构相符。(二)保罗的书信一般都以感恩开始,但帖前的感恩部份比任何其它书信的感恩都占更长的篇幅;二章十三节及下文实质上重复了一章二节及下文的主题,按理应在一封保罗书信的开端出现,而不是在信首之后才出现。(三)四章二节(或三节)比二章十三节跟二章十二节衔接得较令人满意。(四)故此,二章十三节至四章一节(或二节)构成一封独立的信,是写于提摩太回来之后,帖前的其余部份则为较早时写的。7
此说把帖前分为两封信,其中一封(D信)被放在另一封(B信)之内,这比第三种理论的第一个例子及第二种理论那样把帖前的数据复杂地互相交织的做法简单和可能得多。然而此说同样不能成立,理由如下:(一)作者认为三章十一节至四章一节含有一封保罗书信结束部份的要素,但其实并无一种所有的保罗书信都采用的固定格式;三章十一至十三节的祷告不一定是书信将要结束的标志,而且在保罗书信的结语部份中,从没有劝勉话随着祷告或颂赞的例子(参五25-28注释引言注1)。(二)二章十三节不必视为引介了信首的感恩,而且二章十三至十六节是紧连于其上文的(参二13注释)。上述两点的总意就是,此说的真正基础其实非常脆弱。此外,此说还有两点困难:(三)若B信是一封完整的信,那么编者便必曾将D信的引言及祝福删去。而既然二章十三节的“为此我们也”等字不能看为一句引介性的话,作者便要把它解释为“编者经手的插入语”。8但编者为甚么要这样做,是个费解的问题。(四)更为重要的,编者这样把两封信合并为一,其动机何在?这问题完全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答案。9 总而言之,本节所讨论的三种理论都缺乏说服力。正确的释经原则就是把帖撒罗尼迦前书看为一封完整的信来解释它;我们若能按此假设成功地解释此信,那就是此信的完整性确定的证据。10这也就是本注释书所采的立场和着手法。11
1 Cf. Marshall 12-13, in Criticism of G. Friedrich(on whose theory, in greater detail, see also Collins 110-113); cf. esp. Plevnik, '1 Thessa 5, 1-11'72-74; also Collins, 'Tradition'342; Kreitzer, Jesus and God 182-183. 2 应该用enopion,而非经文所用的emprosthen. 3 Cf. Marshall 13-14, in criticism of C. Demke(for whose theory, in greater detail, see also Collins 106-109). 4 Cf. K.-G. Eckart, as reported in NTA §6(1961-62)-230 and cited(in greater detaiI)in Collins 101-102, 114-116. 5 本段资料主要取自Best 29-30; Schmithals, Paul 127-129; Marshall 14-15; Ku/mmel, Introduction 260(cf. Collins 116-117). 亦参四9-12注释末段 。 6 Schmithals, Paul 123-218, esp. 212-214(cf. Collins 118-124). 7 Schmithals, Paul 129-135(cf. Best 31-32). 8 Schmithals, Paul 133-134. 9 本段资料主要取自Marshall 16-17; Ku/mmel,Introduction 261-262. Cf. Best 32-35(in greater detail). 10 Cf. Collins 124-135(esp. 124-125,135); Marshall 16; Best 35. 11 对于帖撒罗尼迦前书于1956-1983年间在学者中所引起的种种问题和讨论,Collins 3-75提供了一全面性的综合报导。 ──《天道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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