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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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本分的基督徒』

帖撒羅尼迦後書3:6-15

昨天早上參加一個安息禮拜,過世的人是一位九十一歲的老姊妹,是一位傳道人的婆婆。在安息禮拜的進行中我坐在下面,想一個問題,在我離開世界以後,別人會怎樣評價我的一生?我希望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四章七節對自己的評價,將來也可以成為別人對我的評價,這一節經文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今天我們要看帖撒羅尼迦後書最後一段經文。保羅寫這段話有兩個原因,第一、在教會中因為有人謠傳基督不久就要再臨,有人相信這樣的說法,他們想,既然耶穌在臨時要把所有的基督徒帶離開世界,我們幹嘛還要為世界的事努力,乾脆什麼工作都不要做了,專心的等候基督的再臨。第二個原因是,初代教會的環境跟今天不一樣,那個時代有非常嚴重的社會階級差異,有許多弱勢階層的人常常被剝削欺侮,教會存著愛心幫助許多這樣的人,常常在物質上供應他們,結果引來一些人為了利用基督徒的愛心,進到教會來佔便宜。雖然保羅寫這段話有其時代背景,但這一段教導可以幫助我們思想成為一個盡本分的基督徒。

在這段經文裏面,保羅連續三次提到「不按規矩」。「不按規矩」這個字的意思就是逃學、摸魚、沒有盡到本份。考古學家在古代的蘆葦紙古卷中,找到一張合約,這張合約顯示有一個父親同意兒子去當某人的學徒,在合約的時間當中,兒子必須遵從師傅的管理,師傅可以要求學徒做工當作學習技術的代價,如果這個兒子「不按規矩」的話,兒子必須把他應該作工的日子補回來。「不按規矩」就像學生曠課或工人怠工一樣,是一種沒有盡到本份的表現。

保羅是一個靠雙手工作的人。猶太人以工作為榮。他們說:『沒有教兒子一門謀生技能,便等於教兒子去偷東西。』保羅是一個受過訓練的猶太拉比;而猶太人也曾訂下一條律例──不准任何拉比藉教授律法而賺取金錢,所以拉比必須有一門手藝謀生,每天藉雙手操勞而賺取生活所需。猶太人相信誠實的工作有其尊嚴。他們同時相信一個學者,如果太過重視鑽研學問,而無暇在日常生活中運用雙手工作,他們必然有一種損失。保羅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這是一句當時流行的話。不肯這個字的意義是很重要的。因為有些人是受限於身體或環境而不能工作,他們是不能工作或沒有工作,而不是不肯工作,而且也不是因他們自己的過失而造成不能工作。『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這句話被視為『工作的金科玉律』。

對基督徒來說,有三種本份要盡。第一種是在家庭裡面,我們和家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屋子裡面,要分擔家裡面的工作,這是對家人的服事;第二種是在社會中的責任,我們除了在本身的職業上要盡本分以外,有服務性的工作要一樣認真的去做;第三種要盡的本份是基督徒的專利,就是在教會裡面的服事,不可以忽略。

從分工的角度來說,家庭裡面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本份要盡,在傳統上,男主人要負責經濟的供應,女主人要負責家庭裡的各樣工作。不過現在這種角色的定位,不一定跟性別有關係,有許多家庭中的夫妻都要負擔部分的經濟責任,所以家庭裡面的工作,需要每一分子的參與。如果一個基督徒在家庭中,可以分擔家事,卻不肯盡他的本份,這樣的人就是保羅所說的「不按規矩」的人。

一九九八年我有一個機會參與大陸教會的培訓工作,跟另一位宣教士到湖北的一個三自教會,在那裡一個多禮拜的時間,我們除了上聖經課程以外,也在週間的聚會中講道。說實在的,我看到那裡的弟兄姊妹非常熱心的追求認識聖經,心裡面蠻感動的,住遠一點的人直接住在培訓中心,住近一點的人,每天一大早就來靈修,然後接著上課到晚上。有一天,那個教會的傳道請我跟一位姊妹談一談,因為那位姊妹正在鬧離婚,他的丈夫還沒有信主。於是我就跟那位姊妹談了一下,我問她,他結婚多久了,她說快二十年了。我又問她,她的先生有沒有外遇,她說沒有,我繼續問,她的先生反不反對她來教會,她說,起先還不反對,但後來反對得越來越厲害。我問,你先生都是怎麼反對你上教會的。他告訴我,每一次她要到教會聚會之前,她先生就找她麻煩,說她衣服沒有洗好,也不做飯給他吃,家裡沒有打掃乾淨。我問她,為什麼不把這些家事在週間的時間做完呢?這位姊妹回答我,因為她要參加教會的各項聚會和培訓班,根本沒有時間去做那些雜事。我勸她這個培訓班不要來了,留在家裡面好好的把家事做完,她的丈夫就不會吵著要離婚了。

其實類似這樣的個案,在許多教會中都有,熱心追求到忽略的自己在家庭中的本份,不但不討神的喜悅,連自己的家人也都不會喜悅的。

第二種基督徒要盡的本份是,服事社會的責任。服事社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做一份正當的職業,另一種是盡身為社會一份子該盡的義務。我們今天生活的世界,是一個分工極為細膩的世界,我們可以舒舒服服的過每一天的日子,是因為有各種不同職業的人,提供他們的服務,我們才有這樣的生活水平。從事一份職業的意義,不只是為自己賺錢糊口,同時也是在服務別人。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上帝造男造女以後,對人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我們不要以為這句話的意思是要我們高高上的治理別人,事實上在聖經原文當中,「治理」有「作奴婢」的意思,我們有責任為別人提供服務。

另外一種服事社會的方式是,盡該盡的義務。每一個社會都有一些制度,要求百姓相對的付出一些代價,好維護基本的社會安全,例如兵役制度是為了維護國防的安全,所以我們有服兵役的義務;健保制度是為了維護我們健康的安全,我們有分攤這個制度所需經費的義務;我們住在台北市,每一天我們都會製造垃圾,台北市政府需要經費處理垃圾,這裡有全國唯一的隨袋征收垃圾處理費的制度,我們應該為自己製造的垃圾付錢買專用垃圾袋。這一些看起來好像跟信仰沒關係的事,卻可以讓我們的日子過得心安理得,也讓別人無話可說。

一九九二年,我跟美環和美環的媽媽一起去美國旅行,那一次我們是要去看美環的妹妹。我們先參加一個旅行團,然後再另外留下來幾天去看她。旅行團行程的最後一頓晚餐,安排在一個比平常高級的餐廳用餐,旅行團平常用餐的餐廳,上菜時都是那個餐廳的老闆或老闆娘端菜的,但那一餐是有服務生端菜的餐廳吃。我記得服務我們的是一個差不多四十多歲的人,長得很不錯,快吃完飯的時候,他來招呼一下,順便找人聊天,因為他是從台灣來的。我看他一直問有關台灣的情況,就問他離開台灣多少年了,他說二十多年了,我問他,為什麼不回台灣看看看,他說,不敢回去,因為一回去就會被抓去當兵,他說,當初就是為了不願意當兵而跑到美國的,但混了一二十年,沒有唸好書,也找不到好工作,只好一直端盤子。我覺得這個人好吃虧,為了躲避兩年或三年的兵役,而浪費了自己的生命。

第三種基督徒要盡的本份是在教會裡的服事。教會裡面的服事並不是專指傳道人的工作說的,有的時候遇到非基督徒問我在作什麼,我回答說我在教會裡工作,對方常常還是搞不懂我的工作是什麼。我會告訴他,我禮拜天要在教會講道,平常要帶領聚會,還要探訪關心一些人。我這樣說,他們就好像有一點懂了。

其實對傳道人來說,講道、帶領聚會、探訪關心是工作上的本份,不能夠叫做基督徒的服事。因為傳道人領了教會一份固定的薪水,就如同弟兄姊妹在社會上工作領薪水一樣,傳道人也有本份上的工作要做。有的時候我會接到一些教會的邀請,要安排我去他們的教會講道,我給自己的原則是,除非有人可以在我們教會講道,否則我不能答應這樣的邀請,我把講道當成是我的本份,如果去了別的教會講道,拿了講員費,不是奉獻回那個教會,就是拿回來奉獻給我們的教會,因為當我外出,需要邀請別的教會講員來講道時,我們教會要額外付一筆講員費。我不把有代價的工作不能算為服事。在本份以外付出時間、體力、精神、金錢用在教會的事工上,是服事。

杏林子曾經寫了一篇文章,那篇文章的標題叫「洗馬桶」,裡面提到洗馬桶的人。有一天杏林子和她的一個殘障朋友到靜宜大學拜訪。他們是從台北開車到台中,抵達下車後找廁所上,當他們上完廁所後,就在那邊埋怨,發牢騷說:「這是什麼大學嘛!這麼好的大學,廁所連殘障設施都沒有,像什麼大學嘛?」當她的朋友還在那裡講的時候,突然從廁那邊有一個老先生拿著一個水桶出來,就一直跟他們道歉:「對不起,對不起,我們會改善,我們會改善。」後來他們找到校長室進去,看到坐在校長辦公桌裡的那個人,就是剛才拿著水桶在那邊掃廁所那個老先生,當時靜宜大學的校長是李家同。

在教會中什麼樣的工作可以算為服事呢?包括作在人身上的,和作在事情上面的工作都是服事,在教會中有足夠的工作讓每一個人有機會服事的。我們教會是一個會友服事比例很高的教會,最近有兩個慕道友來參加聚會,上個禮拜他們騎機車出車禍,有一個腿斷了,在我和美環去醫院探訪她之前,已經有好幾位弟兄姊妹去看過他了;我們教會的愛宴在其他教會間是很有名的,因為我們每次主日聚完會以後都有人把午餐預備好,有許多弟兄姊妹願意在這一件工作上服事,而且每次廚房用過後有人特別把所有的抹布帶回家洗乾淨;主日的聚會中,也有許多人參與敬拜的服事,有的時候我看到有人在台上非常緊張,不但不覺得他們做得不夠好,反倒感受到他們的認真。有許多點點滴滴的小事情,都有不同的人在默默的服事,這是讓我在這個教會很感動的地方。

基督徒不只在教會中服事別人,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存著服事的心態工作。因為我們的生活不可以跟信仰分割開來,求神幫助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上盡該盡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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