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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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外貌待人”指偏頗。尤其是偏待有錢有地位的會友。“榮耀的主”。更可作:主,榮耀。祂就是榮耀(來一3)。

2 “會堂”。不是指猶太人的會堂,而是教會聚會的地方(比較五14)。“金戒指”。戴上好幾隻戒指來表示自己的財富和社會地位,是當時常見的情況(路一五22)。“骯髒衣服”即衣衫襤褸。

3 “華美衣服”。顏色鮮豔,裝飾華麗的衣服。“坐在我腳凳下邊”。即坐在低下的地方,坐在地上。

4 “用惡意斷定人”。更可作:充滿邪惡的思想。偏待有錢的人,在好幾方面來看是錯誤的。這樣做顯出一個人的價值觀是錯誤的(3節);這是歧視(4節);不尊重神所尊重的貧窮人(5節);這就是善待那些欺壓你們的人(6節);這是罪(9節)。

8 “至尊的律法”因為那是王所頒賜的,也因為那是律法之尊。新約引述這命令的時候,焦點放在不同的“鄰舍”身上:在路加福音十章27節指有迫切需要的人;在加拉太書五章14節指較為軟弱的弟兄;在羅馬書十三章9節指每一個人;和在這裏指貧窮人。

10 “他就是犯了眾條”。一條罪,無論大小,就能使人成為罪人,使他受到譴責。

12 “使人自由的律法”。順服神的命令能帶來真正的自由;不順服卻帶來捆綁。

14 “這信心能救他嗎?”即一個沒有行為的、死的、假的信心能救人嗎?雅各不是說我們要靠行為得救,而是不能產生善行的信心,是一個死的信心。雅各不是反駁保羅那憑真信心稱義的教義,而是那把保羅的教義歪曲了的理論。保罗和雅各都把信心定義為對基督的信靠,是活潑的、能結出果子的信靠。真信心不可能對道德麻木,或缺乏行為的印證。第1516節闡述何謂假的信心。

15 “赤身露體”。即衣不蔽體。

17 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沒有價值的信心。

18 挑戰者的聲明在“我有行為”一句結束。其後是雅各的回應。

19 “神只有一位”。直譯作:神是一位。神的獨一性是猶太教的基礎信念,但這信念若不能產生好行為,就不過象魔鬼的一神觀那樣。“戰驚”即顫抖。

21 “因行為稱義”。在保羅的著作裏,“稱義”的意思是“宣布罪人被神看為義”;在雅各書這裏,稱義的意思是在神和人面前“辯明”或“顯出是義的”。按照保羅的觀念,亞伯拉罕的稱義記載於創世記十五章6節;按照雅各的觀念,亞伯拉罕的稱義發生在三十多年之後,即亞伯拉罕在獻以撒一事上顯出其無比順服的行為(創二二)。他借這個行為證明自己在創世記第十五章的信心是真實的。

23 “神的朋友”。這稱呼來自歷代志下二十章7節和以賽亞書四十一章8節。

24 本節回答第14節的問題。不結果子的信心不能拯救人,因為那不是真正的信心。信心和行為就象兩張上天堂的雙票據。行為的票據不足以成為上天堂的通行證,而信心的票據若缺乏行為的票據也是無效的。

25 與亞伯拉罕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喇合”,一個外邦人、女人、異教徒和妓女,但她相信神已經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基於這信心,她讓探子從另一條路逃走了。她的故事可見於約書亞記二章1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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