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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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慷慨的考验

    上一节讨论慷慨赒济,把收信人带到这信第一个主题:呼吁收信人慷慨赒济,并指出慷慨的态度是信仰的试金石。雅各布将这主题分为两部分,每部分可能是一篇讲章的撮要,因为两部分的格式都依照当时在会堂宣讲的讲章而成。

 

1-13 偏心和爱心

    第一篇讲章讨论慷慨的行为。雅各布认为人若偏心,就像逼迫教会的多过效法耶稣的人。雅各布说明慷慨的原则后,就以一个神学论证和两段经文发展主题,最后是总结。

 

1 原则

    雅各布开始讲道时,指出耶稣是「我们荣耀的主」,对信奉祂的人的要求就是不可偏心。神是绝不偏心的(申十17;加二6),所以信奉这位神──曾彻底地道成肉身,现在成为荣耀的复活主──就不应有任何形式的偏袒。

 

2-4 例子

    雅各布跟着举例说明。若把雅各布例子中人物的衣着和态度跟犹太文献比较,我们发现这例子的场景是教会内(如林前六1)。

    这例子描述信徒互相诉讼,一个富有,一个贫穷。雅各布不称他为「富足的」,因为他只用这称谓他只用来称呼非基督徒。不过雅各布注意到这富有的信徒「戴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直译是「发亮」,即漂白,不是粗糙的米白)。穷信徒则「穿着肮脏衣服」,不论工作或休息,都穿破旧肮脏的衣服。有钱的登高座,贫穷的却要站立或坐在地上。

    辩论未开始,我们已知道这个审判不公平。按犹太法律,控辩双方要坐或站在同一高度,而且富有一方的衣着要跟较穷的一方相似,或像较穷的一方穿得平凡点。教会若因控辩双方经济的差异而影响判决,就是偏袒,是「以恶意断定人」。如此,教会虽宣称荣耀的耶稣基督为她的主,但也因而成为不公平、偏心的法官。

 

5-7 神学论证

    雅各布讨论重富轻贫,引用了耶稣的教训。雅各布说神拣选穷人承受神的国。这教训来自平原宝训(路六20)。神在旧约特别关心穷人(如申十五;诗三十五10;箴十九17),耶稣也以他们为宣讲福音的对象(路四18)。雅各布表明这里的穷人是指经济缺乏的,他们只被世人视为贫穷,神却看他们在信心上是富足的。因此,不是所有穷人都会蒙受这福,因为并非全部穷人都蒙拣选得到救恩(承受神的国),只有那些爱祂的人才得恩。讽刺的是,教会竟然跟世人一样,重富轻贫,不能跟神一致。教会没有眼光,不知道其实依神看来,那个衣衫褴褛的穷人是富足的,而教会正羞辱了穷人,也即羞辱了神特别拣选来继承祂产业的人。

    教会重富羞贫,但教会外的富足人,却正是压迫她的人。这情况跟旧约的一个主题相似:富足人压迫穷人(耶七6,二十二3;摩四1,八4),在雅各布时代,这些事也持续发生。此外,富足人拉基督徒到公堂,因为明知没有人会喜欢基督徒,世俗的公堂也会偏帮富户。而且他们「亵渎」基督徒受洗时「所敬奉的尊名」,或许公堂上他们会嘲笑说「这被告──加利利人的门徒」不会是无罪的。这些就是富足人的行径。如果基督徒在聚会中歧视穷人,他们也跟教外的富足人一样,成为教会的迫害者。

 

8-11 经文论证

    经文论证可分为两部分:一、雅各布引用「至尊的律法」,这是出自利未记十九章18节「要爱人如己」。为甚么这是至尊的律法呢?有人认为因这律法是总结了所有对邻舍之责任的原则(可十二31)。但更合理的是,这名称是指耶稣告诉人,对邻舍的责任所作的总结,因此乃是王的律法。毕竟,雅各布是用「律法」,不是用「命令」(如果作者想用一句总结了所有命令,「命令」一词会更贴切),而且第6节提及神的国。因此,人遵行或抵触的就是王的律法(即耶稣重新诠释旧约的律法);的而且确,不违反律法,「才是好的」。

    无论如何,偏心就必定不是爱人如己,事实上根本就不爱人。所以对人偏心就是抵触神国的律法。依神国的王基督看来,那是触犯律法的,情况极其严重。

    「不过,」收信人或许这样答道:「偏心这罪根本不应视为那么严重,我岂不是遵守了耶稣许多别的命令吗?」雅各布因此明说,只要犯一条律法,就是犯法。跟着,他引第二段经文:出埃及记二十章1314节(或申五17-18)为例,他刻意先引「不可犯奸淫」,后引「不可杀人」。若一个人全然忠于他的妻子,但杀了人,即使只犯了一条命令,他仍是犯法的。同一位神颁布「不可犯奸淫」和「不可杀人」这两条诫命,雅各布选用这两条诫命是刻意的,藉此表示教会偏心重富,对穷人不公,剥削穷人的生活,实际上等于杀人。这也许是五章46节,就是富人杀死公义穷人的方法。在旧约,杀人和犯奸淫的刑罚是死刑。执行死刑是严厉的,不论他犯了一条或犯了许多条诫命,也都一样。

 

12-13 结束时的呼吁

    因此,信徒说话行事,就像他要面对「使人自由的律法」的审判。说话行事包括全人的行为。人生没有任何一方面不会受到审判,而审判的标准是神国的律法,也即是耶稣重新诠释旧约的律法和自己的教训(在雅各布时代,新约圣经还未完成)。这律法不是难以承担的标准,反而会叫我们得自由,可以事奉神。不过耶稣的教训清楚指出,自由不是去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我们所有人都要站在祂面前,解释自己为何顺服或不顺服神的律法(太七15-23;路六43-45)。

    「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两句谚语可能源自耶稣,它结束了本段,引入下文。旧约圣经清楚指出神是有怜悯的(申四31),而且命令祂的子民也要行怜悯(弥六8;亚七9)。耶稣说:「怜悯人的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太五7)祂又说:「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甚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甚么量器量给你们。」(太七2)所以不怜悯穷人,等于为自己积蓄严厉的审判。信徒若不在今世行怜悯,也不会在永世得怜悯。怜悯胜过审判也是耶稣的教训(太六1415,十八21-35)。今生向人施怜悯(这即展示神的性情),日后他们会发现自己要面对的审判也少些。他们的理由不是空想,因为如此行便不会为自己积蓄审判。

 

14-26 慷慨和信心

    雅各布用二章15节引入本段的讨论,因为「怜悯」跟照顾有需要的人是有关的。赒济是怜悯的一种。人若不应歧视穷人,接着的问题就是人应该如何对待穷人?答案是存怜悯和赒济。这观念引入另一篇讨论行为的讲章(主要是善事或慷慨赒济)和信心的关系。

 

14 原则

    雅各布列出的原则十分简单:「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换言之,人若说自己相信诸般正确的教义,但生活并没有显出顺服基督,这种信心有甚么益处呢?答案已在问题中暗示了:「一点益处也没有。」

    为防我们错过这点,雅各布补充说:「这信心能救他吗?」按希腊文语法,这是设问句。雅各布期望的答案很明显:「不。这信心不能救他。」

 

15-17 例证

    雅各布举例清楚说明他的主张。他描绘一个弟兄或姊妹有实际需要──不是没有漂亮衣服穿,而是没有足够衣服保暖蔽体。他或她不是没有余粮留作本周吃用,而是今天已没有任何食物充饥。他或她的肢体──基督徒──应作甚么?该为他或她祈祷:「平平安安的去吧!」,这句话不错是祝福语,但是「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令这祝福更具体。这说法是敬虔且充满信心──神会供应他或她的需要。这说法十分虔诚,而且神学观点正确。但欠缺的是:走到自己的衣橱和厨房,取出自己的衣服和食物,跟那不幸的弟兄或姊妹分享。因此雅各布说这样的祈祷全然没有益处。而且他总结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我们或许相信耶稣是主,但我们若不顺服祂,信心只不过是空谈。我们相信神爱穷人,但我们若不照顾他们,我们的信心就是死的。

 

18-19 神学论证

    雅各布提出如此有力的论证来辩护,他现在虚构一个人物来跟他理论。这个对手视信心和行为如同神不同的恩赐:「你有信心〔的恩赐〕,我有行为〔的恩赐〕」,雅各布回应说信心若没有外显的行为,这跟毫无信心没有分别。因它既看不见也不能经验得到,纯粹是假的。雅各布跟着透过他的行为,流露信心,藉此示范他对基督的委身。

    对手反驳道:「我信神只有一位」。这是犹太教的基本信条,引自申命记六章45节。虔诚的犹太教徒每天会念这段经文两次。这是亚伯拉罕发现的信仰,也是基督教的基础(可十二28-34;罗三30;保罗在徒十七22-31的讲论也暗示这点)。这么正统的信仰肯定足够了。「不!」雅各布答道,因为鬼魔也同样相信神只有一位。魔鬼手下的信仰是最正统的,对真理也是全然接受的;事实上,在福音书里,他们对基督的认信比十二门徒更详尽(可一24,五7)。跟那些宣称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相比,魔鬼的手下就显得信行一致──因为他们会颤惊。鬼魔颤惊是因为他们背叛了神,知道自己的结局会下地狱。或许,雅各布要暗示那些宣称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也应该颤惊。

 

20-25

经文论证雅各布现在提出经文支持他的主张。他像耶稣和保罗(太二十三17;加三1)用严厉的话,在当时的辩论中是常见的。他提出的论证是亚伯拉罕及他的事迹(创二十二1-19)。在创世记二十二章12节,神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神也称亚伯拉罕为义,因为预备献艾萨克一事足以反映他的义行。换言之,亚伯拉罕决定坚心跟从神并信靠祂,遇见最大的考验时,不论代价有多大,仍坚心跟从且顺服神。

    雅各布书二章21节的「行为」是复数,不是单数。雅各布指的不是亚伯拉罕的一次行为。犹太人视亚伯拉罕献艾萨克为顺服神的长绳的终端,这绳的另一端始自创世记十二章1节。为何神命亚伯拉罕献上艾萨克,但至终又不用献上呢?犹太人的答案是,因为这事之前他已多次顺服神,包括照顾穷人(据犹太人的轶事),所以神在创世记二十二章释放艾萨克作他的赏赐。艾萨克获释,非因亚伯拉罕一次的顺服,而是一生顺服的结果。

    雅各布留意到信心和行动(或行为、工作)是不能分开的。信心只存于心中,是不完全的,还要立志且付诸行动,才是完全。这点保罗和雅各布的看法相同。保罗在罗马书四章和加拉太书三至四章反对的「行为」是「律法的行为」,即是那些礼仪,例如割礼、饮食条例、守安息日等,这些礼仪区别谁是犹太人,谁不是犹太人。人毋须成为犹太人才被神称为义。不过,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六章910节和加拉太书五章1921节指出,人上天堂必须有公义的行为。保罗认为信心不仅相信正统的教义,好像雅各布的假想敌一样,而且也要委身基督。委身经常有行动配合──顺服。这也是雅各布要说明的。信心要与顺服基督连在一起,才是真信心,才是完全。

    现在雅各布引用创世记十五章6节,并视它为创世记二十二章的应验。保罗在罗马书四章3节和加拉太书三章6节,也引用过创世记十五章6节,但保罗的关注是要指出,神是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说这话的;雅各布则想收信人知道,亚伯拉罕后来的行动,表明神宣告他为义是正确的。亚伯拉罕真的活出他的信心,且是公义的。雅各布在此加上历代志下二十章7节或以赛亚书四十一章8节的意译:亚伯拉罕是「神的朋友」。朋友必是互相认同,亚伯拉罕一生顺服神,表明他是神的真朋友,与神和谐相处。

    「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保罗用「称义」这个词表示神宣告罪人无罪。他赋予这词新的意义。雅各布用同一个词,但沿用这词的本义(希腊文旧约圣经的意义),表示宣告人为正或为义。雅各布认为神宣告人无罪,是因可见的外在行为,非因看不见的内心。

    雅各布现在讨论第二段经文:乔舒亚记二章喇合的故事。这个妓女风闻神的作为,且心中相信。但这信心不足拯救她,因为许多耶利哥人也同样相信神的作为。喇合以行动表明她所信的,就是保护希伯来的探子。因为她将信心转化为行动,就获拯救。犹太人视她为第一个从异教皈依犹太教的例子,也是所有皈依犹太教的异教徒之母。

 

26 结束的呼吁

    雅各布的总结简短清楚: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或工作)也是死的,没有用处,只有把它埋葬。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真正能救人的信心,是因顺服神而有工作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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