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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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活出信心的人

──雅各書第二章──

一、 真信心使我們不再偏心待人(二:1--4)

1.真信奉主耶穌就不可再按著外貌待人。(二:1)

(1) 所謂外貌就是《a》徇私、徇人的情面(太22:16,可12:14);《b》肉身(約8:15)、肉體(林後5:16),也就是人能所看得見的部份;與人的內心、人所看不見的部份是相對應的(林後5:12);《c》名望(加2:6),也可以說包括人所外顯的一切可被人稱讚、可增進名望的特質。
(2) 人都是看人外貌、以貌取人,神卻不看人的外貌、不以貌取人,乃看人的內心(撒上16:7,加2:6)。
(3) 我們從前(信主之前)原來都是按著外貌認人。
(4) 我們也曾經因而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因為當時尚未信主),但一信主我們就不再憑外貌認人了,當然也不再憑外貌認基督了。(林後五:16)
(5) 人如果憑外貌認人,免不了會受主觀觀念的左右,會有所偏愛、偏袒,會徇私,所以神不要我們再以外貌認人;但這必須有極大的信心,使我們能憑信心、不憑眼見來行事為人(林後5:7)。

2. 對外貌亮麗或不亮麗的人的正確態度(二:2-3)

(1) 世人的外貌可大致歸納為兩大類:亮麗與不亮麗的。

所謂亮麗的當然不只是指手帶金戒、身穿華美衣服的人而已,開賓士車、住鴻禧山莊也是,擅於說唱演藝的也是,擅於搞怪、說笑的也是,有學問、有才華的也是,擅於抓住眾人的眼光、媒體的焦點的更是;總之,一切講究排場、注重形象、擅於造勢的都是(包括善於行善的,行善後贏得大家的掌聲的都是)。
至於所謂不亮麗的並不是他真的就不漂亮或沒有才華,但他就是那麼質樸無華,不會去吸引眾人的目光,不會造勢、不會維護形象,不知道如何去贏得大家的稱讚。
撒但是亮麗的典型,人要亮麗撒但絕對是代表作、足堪示範,聖經說牠是明亮之星(賽14:12-14),牠使自己成為受造之物中最亮麗而耀眼的明亮之星,當然也因而贏得許多的讚美,最後牠就進而想要與升到至高、與神同等,於是就墮落到陰間。
主耶穌基督則是不亮麗的典範,聖經說祂無佳形美容(賽53:2),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的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最卑微的樣式(腓2:5-9),可以說主身上及其一切所行所為都是不亮麗的,所以連祂的弟弟都嘲笑祂(約7:3-5),但神反而將祂升為至高,與神同等(其實祂本來也就是與神同等的)。

(2) 在面對人的這兩大類外貌時,最智慧的方法如下:

不要被人亮麗的外表所欺騙(當然也包括不要被你自己的亮麗的外表所欺騙,也不要去追求亮麗的外表),目光不要集中在那亮麗的人身上,不要看重任何人的亮麗。
以雅二:2為例,當你看到手帶金戒、身穿華衣的人你就要思想:

《a》 如果他真的很富有,穿金戴銀應該也不為過。
《b》 問題是如果他真的很富有而又有智慧,一定會知所隱藏,怎麼會去穿金戴銀呢?
《c》 所以穿金戴銀的人大概只有兩種人,一是富有而無智慧的人,一是不富有卻裝闊氣(好面子或有自卑感)的人,這兩種人當然不值得你去請他坐上座(不必特別高舉他)。當然你也不必刻意瞧不起他們,總之平常心對待就是了,不必刻意去示好或排斥。

我們看到有學問的人、有才華的人、有恩賜的人、有令人羨慕的地方的人都一樣,要知道他若不是虛有其表、那就是缺乏智慧(不懂得藏拙),所以他就不應該是你要高舉、要學習的對象。
反之,我們若遇到窮人、穿著骯髒的衣服也是一樣,也不必刻意對他好或對他不好,我們是該注意到他是否需要特別的關懷與照顧,但不必太刻意對他好,當然也不能排斥他。
我們面對貧窮、穿著骯髒的衣服的人更是要有智慧,因為其中有可能有(比穿著華麗的人)更複雜的狀況:

《a》 他可能真的很貧窮,很需要幫助。
《b》 但他的貧窮有可能是合理的,也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合理的貧窮是先天不足(例如殘障)、後天不幸(例如家庭不幸)所導致,這時我們當然應該申出援手,但仍應儘可能是一方面先直接給他一些魚,並且也教他釣魚,使他自己能具備長期自謀生路的能力。
《c》 不合理的貧窮可能是他自己的懶惰、浪費、投機、不知節制等所導致,這時候你就必須先幫助他生命改變,而不是先去給他魚,因為他的生命若不改變,你給他任何幫助都只會讓他更浪費在宴樂之中(結果使他更貧窮),所以先使他生命改變比給他實際的幫助更重要。
《d》 再其次,他也可能根本並不貧窮,卻裝作很貧窮,這又有至少兩種的可能,一是他是過度節儉吝嗇的人(正常情況下,我們應該樸實無華,但卻不是要破爛窮酸),明明可以穿得體面些、卻邋遢萬分;另一種可能是他故意裝假,也許他想博得大家的同情,甚至也許他想繼續騙到一些財物,當然也有可能他是想試試大家等。

但是這也不是說我們在教會中可以隨便,我們絕不應該隨便,我們應該重視每一個人,可是卻不高舉人,我們在教會要學習敬重別人,卻不是學習看重這個人輕視那個人。我們要敬重那在我們中間勞苦的人(帖前5:12)、敬重那在教會中服事、同工同勞的人(林前16:18);卻不可對任何人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提前5:21)。


3. 總之我們事奉神,不要去造成人為的界限。(二:4)

(1) 我們絕不可以偏心待人

我們不應該偏心待人、應該對所有的人都一視同仁,但我們不一定能做到這麼完全,那該怎麼辦呢?以下有一個最有智慧的辦法:『我們要對每一個人都很好,不要對任何人不好。』
為什麼呢,這就與神給我們的恩典一樣,神免我們的債、是我們都先欠神的債,每個人都欠神一大筆債,但神都一筆勾銷,每一個人都得到很大的恩典,這時候神若多給誰、少給誰,誰也沒話說,因為所有的人都是多拿的,而且每個人都已多拿很多了,所以我們對人好時,即使有差異是比較沒關係的。
但如果神要審判我們,卻用不同、不一樣的標準,我們一定很不服氣;所以如果我們要指責別人、對別人不好,卻有雙重標準,別人一定很不滿意,我們就成為偏心待人了。
就好像全班三十個學生考試都考二、三十分不等,都不及格,老師大發憐憫,給了每個人都六十分,這時每個人被加的分數不同(有人加了三十分、有人加了四十分),但不會有人抗議,不會有人覺得老師是偏心待人。所以我們只要對別人好,這樣萬一沒有做到完全公平、還是有差異,也比較不會有問題。
又譬如說考試時規定不能塗改,每塗改一處要扣五分,結果有的學生還是有塗改,這時老師如果宣布從寬處理,一律不扣分,比較不會有爭議。但老師如果選擇性從寬,以鉛筆作答而有塗改者不扣分,其他則要扣分,就比較容易引來抗議,而這爭議不會是針對鉛筆塗改者不扣分,乃是針對其他要扣分而不平。
也就是說,如果我對每個人都笑了,我熱心的接待每個人,我接待每個人的熱誠都已遠超過世人的一般水準,這時我對某個人特別熱絡、對某個人笑得更甜美,就不會顯得不公平(甚至根本不會被查覺);但若我對人都是冷冰冰的,只對某一兩個人特別熱絡,就很明顯的是偏心待人。
所以我們最好是儘量送糖給每一個人吃,而不要去罵人、去指責別人,因為人難免都有雙重標準,我不喜歡的人做什麼事我都看不順眼,我喜歡的人做什麼不對的事我也不會討厭,這樣我去指責一部份人、卻不指責另一部份人,就變成偏心待人了。

(2) 我們絕不可以以惡意斷定人

這也是我們要對每一個人都好的原因,因為神不要我們以惡意斷定人,換句話說我們都要以善意斷定人,既然是以善意斷定人,那當然應該要對每一個都好。
其實我們用什麼意念斷定人,不是說對方就正如我們所斷定的那樣,剛好相反,這反映的不是對方的光景,正是我自己的光景(結16:52),我如果用惡意斷定人,正反映出我是惡人,我如果用善意斷定人,正反映出我是善的(太12:35)。不要忘了,我們所說出的話(雖然可能指責著別人)正是神將來用以審判我們的標準(太12:36-37),我們若以惡意斷定人,就是我們用很高的標準指責著別人,那將來審判我們的標準也就很高,我們將來就一定也會被神判定為惡。
所謂以惡意斷定人,就是憑外貌斷定是非(約7:24),也就是說只看表面看得見的狀況來斷定人,卻不問實際裡面的光景。
所謂以惡意斷定人,就是以善惡來將人分門別類,就是人吃了能分別善惡的樹的果子所結出的惡果(創2:9/17,3:5)。換句話說,人不是神,人並不能知道別人心中所懷的意念,所以人不應該去斷定別人的善或惡(林前4:5),否則很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所以人只要想去判斷別人是善或惡就是以惡意斷定人。


二、 真信心使我們能愛人如己(二:5-8)

1. 真正的愛心是去愛那在世人看來不可愛的。(5-6)

(1) 有病的人才需要醫生,基督來乃是召罪人、不是召義人(太9:12-13,可2:17,路5:31-32)。

神乃是要找那些世上的貧窮人(被世人所瞧不起、以世人的眼光看來是貧窮的人),我們既應該遵行神的旨意、跟隨基督的腳蹤而行(彼前2:21),當然也是要去找那些在世上看起來好像是失敗的人、貧窮的人。
這樣的人以世人的眼光來看是貧窮的、失敗的,但實際上則不一定,可能他真的很貧窮、很失敗(那他當然應該要被幫助),也可能不是,因為他本來是可以功成名就的,但因他完全按著神得旨意渡今生的生活,不隨波逐流、不以世俗的標準任意妄為、貪贓枉法,所以在世上可能很吃不開、很失敗、很貧窮,並且因而不被世人重視。(這豈不是應該被尊敬?)

(2) 所以我們不應以世人的眼光來決定所愛的對象。

因為全世界都服在惡者撒但的權柄之下(約壹5:19),所以世人的眼光當然是從惡者撒但來的。
因為世人的眼光會讓我們錯看別人。(惡者本來就是會讓我們有所錯謬,彼後3:17)
因為世人的眼光離神的心意很遠,其中完全沒有智慧與愛的成份,只有無知與仇恨(成見、偏見)。
因為世人的眼光會讓我們對錯不分、善惡不分,倒果為因。世人看表面上的成功與否,可是表面上成功的人有可能實際上是個大騙子,他的成功是以不公不義換來的(世界既是屬乎惡者的,他若不迎合惡者的口味,惡者怎會容許他在世上成功?),這樣我們怎能以世人的眼光來將人分門別類呢?(當然我們也不能排斥成功的人,因為也有可能他是完全正直而成功,約伯就是一例,伯1:1-3)

(3) 但人的軟弱總是讓我們只去愛那些我們看得順眼的人。

其實不要說是以神的標準來看,這樣做是不對的;即使是以人的標準來說,我們只去高舉那些成功的人,也是很荒謬的,因為在這世上給我們帶來壓力、製造出問題的人,都是這些成功富有的人。(若沒有這些人,我們的壓力不就減輕了嗎?)
在世上富足的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完全正直因而被神祝福,但這種人實在太少太少了;另一種可能就是靠欺壓別人而來的(欺騙或剝削別人),而我們不以世俗的標準過日子的人,就可能是最被剝削、被剝削最多,如果我們倒過來還去看重那在世上富足的人,豈不荒謬萬分?
富足的人不只是欺壓我們,更可能常常是破使我們不得不面對世上的審判(至少是世人審判式的眼光)的人,使我們常常抬不起頭來,如果我們反而去喜歡這樣的人,豈不怪哉!


2. 這種真正的愛心才能使神得榮耀,避免神的尊名被褻瀆。(7)

(1) 因為世人的成功很容易誘使我們陷入不義的絕境。

我們若有任何的缺乏,都不應該向人求,而應該向神求,單單向神求。但當我們以世人的眼光來斷定是非時,我們就會被誘惑以世人的方法去追求各樣的滿足,終將使神的名被褻瀆。
世界是個網羅,是惡者所編織用以捆綁我們的網羅(提後2:26,另參噹ㄚe3:7、6:9),如果我們被世人的富足所誘惑,就會陷入惡者的網羅,一步步走向不義的絕境,甚至都無法回頭,當然將使神的名被褻瀆。

(2) 更重要的是那世上富足的人根本就直接褻瀆了神的尊名。

如果他是不富足卻裝闊氣,有可能是在欺騙,也有可能是自卑感作祟,這兩者講好聽些說是不向命運低頭,實則等於都是在向天(向神)示威、抗議,都是在褻瀆神的尊名。
如果他是富足而不知謙卑、隱藏,那也是在褻瀆神的尊名。要不就是他認為他的富足是靠自己,所以當然要炫耀一番;要不就是他雖知來自於神,卻竊奪神的榮耀,這也都是褻瀆神。


3. 真正的愛心是要能愛人如己,而這要靠真正的信心。(8)

(1) 最積極、正面,而且很容易做到的辦法就是愛人如己。

前面所說的重點都是在於不要以世俗的眼光、要以神的眼光來行事為人,問題是這並不容易,而且是消極、負面的(不要這樣、不要那樣),此處則點出一個最積極、正面,而且很容易做到的辦法,那就是愛人如己。
因為只要真的愛人如己,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一樣,體諒別人像體諒自己一樣,考慮別人的困難像對自己一樣的貼心,我們就不至於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當然也不會用世俗的眼光來看人,更不致於使神的尊名被褻瀆。

(2) 但是想要能真正做到愛人如己,要靠信心、要有信心。

愛人如己第一還是要先愛自己,但有些人連自己都不愛,不自愛使他自甘墮落或意志消沉,其他就不必說了。
人為什麼會連自己都不愛呢?根源可能頗為複雜,可是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藥方都只有一劑,就是要相信神的創造與神愛世人,只要相信人是神的創造、神的傑作(弗2:10『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原文意為『我們原是祂的傑作』),神造我必是有用的、好的,而且神愛世人、愛每一個人,不會撇棄我如孤兒,人就不會自暴自棄、自甘墮落了,就能而且願意自愛了。
先能夠自愛,接下來就可進一步愛人如己了。而事實上只要真正自愛的人(真正知道神創造人且神愛世人),真正以神的智慧與愛愛過自己的人(不是縱容自己、溺愛自己,更不是以自我為中心),一定也能愛別人,一定懂得如何去愛別人。
所以說要做到愛人如己,是要靠信心。


三、 真信心使我們勝過律法的審判(二:9-13)

1. 按外貌待人(憑眼見不憑信心)的必犯律法(9)。

(1) 我們應該要學習憑信心不憑眼見。
(2) 若不憑信心,沒有人可以不觸犯律法。
(3) 憑眼見、憑肉體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觸犯了律法)。

2. 因為在律法之下人只要差一點就是零分(10)。

(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2) 也就是說,除非你考滿分,否則都是零分。你考九十九分也是零分,你考九十九點九分也是零分。

3. 因為律法是屬靈的所以犯一條就犯了眾條。(11)

(1) 因為律法是聖潔的(羅7:12),所以你只要觸犯的其中一條,就是不聖潔,而不聖潔就是完全違背律法,當然就等於是觸犯了眾條。
(2) 因為律法是屬靈的(羅7:14),而你只要觸犯了一條,就是屬乎肉體了(不屬靈了),於是你就等於與律法完全的敵對(因為律法是屬靈的)。
(3) 所以人要勝過律法的審判,必須憑信心(因信稱義)、不能憑眼見(不能靠肉體),否則絕無可能(考99.9999分都不行,實在是太難了,沒有一個人做得到)。
(4) 為什麼律法會這麼嚴苛呢?因為所有的律法都從同一個源頭而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違犯律法就是與此源頭為敵,違犯一條是如此,違犯多條也是如此,所以沒有所謂的灰色地帶(沒有通融的餘地)。

4. 律法既是屬靈的所以守律法也應按著精意而不是字句。(12-13)

(1) 律法既是屬靈的,守律法就應該按著聖靈的意思,按著精意而不是按著(眼見的)字句。(林後3:6)
(2) 所謂按著字句就是按著表面的意思,律法說一就一、說二就二,其餘的(律法沒說的)就可胡作非為。
(3) 所謂按著精意就是按著律法的本意、按著其源頭(神)的本性來行事為人,所以我們當然應該按著律法說話行事,但更應該按著憐憫說話行事(因為神的本性是憐憫的,神喜愛憐恤勝過喜愛祭祀,何6:6)。
(4) 當我們能按著憐憫行事為人,我們也就能被憐憫。
(5) 但要按著精意而非字句,需要倚靠信心(憑信心不憑眼見)、倚靠聖靈。

四、 真信心必定帶出見證(二:14-26)

1. 真信心必定帶出愛心。(14-17)

(1) 愛心是在信心中帶出來的。(14)

* 真正的信心必定會帶出行為。  
*從真信心中帶出的行為一定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的,也就是說,一定是充滿了愛的。  

(2) 人行事為人若是毫無愛心,他的信心就是死的。(15-17)

2.真信心必定沒有懼怕(18-20)

( 1) 我們若自以為有信心,卻沒有活出在真信心裡當有的行為,便是給撒但留地步(讓人可以攻擊、議論、挑剔)。(18)
(2) 連魔鬼也相信神,但魔鬼從來沒有活出在信心裡當有的行為來,所以魔鬼的信心是死的,所以就信的戰驚。(19-20)



3. 真信心必定帶出行為(21-26)

(1) 亞伯拉罕的榜樣。(21-24)
(2) 妓女喇合的榜樣。(25-26)
(3) 都是未見而信,而且完全的順服、交託,毫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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