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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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抵擋魔鬼(抗拒世俗)的人

──雅各書第四章──

一、 不抗拒世俗的人求也得不著(四:1--3)

1. 我們的需求不能被滿足是因為用人的方法(四:1-2上)

(1) 人類最大的悲劇就是因為不滿足而活得不快樂。

人活得不快樂是因為需求不能被滿足,想吃吃不飽、想睡睡不著、想要過好日子卻越過越苦,這都是因為人犯罪之後被逐出伊甸樂園的結果。
人的需求不能被滿足也與人的第一個罪有關,因為不願按神的方法,乃期待自己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自己作自己的神),所以想用自己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需求,結果想要知道如何分別善惡,卻反而越來越不知道如何分別善惡,想要「飽」,卻越來越「餓」、想要「好」,卻越來越「壞」。

(2) 造成這樣的悲劇是因為罪使人自私自利。

罪的權勢使人想要靠自己解決問題,有需求還不簡單,去努力追求滿足就是了,誰知事與願違,就因為人人都想追求滿足自己的需求,所以資源更加不夠用,每一個人都更不滿足。
尤有甚者,因為人人都只追求滿足自己、單顧自己,所以人(不只不能滿足)就彼此相爭(互相爭戰鬥毆),結局當然更悲慘。
人類數千年的歷史就是被困在這樣的悲劇中,完全得不到滿足與解脫,人透過宗教、哲學、文明、法律與教育等等的手段,想要脫離這種悲劇的宿命,卻都一再的失敗。(唯一的解方在乎「神」,耶穌以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還有餘,就已經示範解決之道給全人類了,可惜已又過了兩千年,人還不能醒悟過來)

(3) 人越相爭越得不著、越得不著卻又越相爭。

人因為資源有限而許多需求不能被滿足,因此彼此相爭;但也因為這些人與人之間的爭戰鬥毆耗去許多的資源,使資源更加不足,所以人就更加的不滿足,形成一個永遠的惡性循環。
所以雅各書說: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雅4:2)

(4) 基督徒信主之後罪已得赦免,若仍如此問題何在?

我們信主之後罪已得赦免,本來應該立刻可以脫離這樣的惡性循環,但若我們信主之後未立刻棄絕世俗的方法,未抗拒世俗的方法,我們的需求當然還是不能被滿足。
所以我們應當用神的方法,就是單單的仰望神、向神禱告。


2. 我們的需求不能被滿足是因為不禱告(四:2下)

(1) 棄絕世俗的方法是消極的,更積極的是要用神的方法。

棄絕世俗的方法,不是叫我們坐吃山空、不事生產、不努力。
棄絕世俗的方法是要我們改用神的方法,專心一意的、全心全意的、單單的向神禱告祈求。
棄絕世俗的方法絕不是消極的、不努力的,乃是積極的、更努力的,這是許多基督徒觀念上常犯的一個錯誤。因此,基督徒的需求不能被滿足,常常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應當去「求」。

(2) 既然是更積極的方法,當然就應該更努力才對。

我們的禱告永遠不嫌多,禱告只會太少、絕不會太多,所以我們的禱告實在是不夠多,難怪我們的需求不能被滿足。
我們與神的關係若停留在律法的層次,就不會愛禱告,特別也不知道該去為自己的需求而禱告(不好意思);但若我們與神的關係能進入父母與兒女的層次,我們怎樣禱告都不會不好意思,當然,神不給我們也絕不會不好意思,不該給的神一定毫不客氣的就是不給我們。


3. 如果我們積極的求還是得不著那就是生命的問題(四:3)

(1)如果我們已經求了還是得不著,就是生命未經對付。

如果我們已經棄絕世俗的方法了,單單仰望神,而且很迫切的祈求,結果還是得不著,那就是我們的生命尚未經過十字架的對付。換句話說,我們祈求的動機還是老我生命裡的需求,不是在基督裡新生命的需求,所以得不著。
雅各書說: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3上)「妄求」英文NIV當翻譯是:with wrong motives,也就是說我們祈求的動機不對,正是這個意思。
所以我們不只是應該棄絕世俗的方法(爭戰鬥毆、與人相爭),我們更應該根本不再以世俗的觀念、老我的需要來決定我們的需求,乃以榮神益人的觀點來求,只要是能榮神益人的,都求主來成就,只要不能榮神益人的,都求主不要給。

(2)生命先經對付,神為我們所成就的才不致被浪費。

我們的生命需先經過十字架的對付,所求才能成就,並不是神的小氣,乃是神不希望祂為我們祝福、反而使我們受害(例如:神使我們富有了,但也同時得了富貴病),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10:22)。所以神必須先等我們的生命對了,才能祝福我們,而此時我們蒙福絕不致於反而受禍。
更重要的是,神從不做徒然、沒有意義、浪費的事,如果我們的生命未經對付,神給我們的祝福我們就無福消受,或者很快的就將之浪費殆盡(要浪費在宴樂之中,英文翻為:只討我們自己的喜悅),這就是白做工,神當然不如此做。
所以神最喜歡祝福那為別人祝福的人,因他若為一百人祝福,神祝福他一個人就等於祝福了一百零一個人。


二、 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四:4-6)

1. 這就是屬靈的淫亂。(4上)

(1) 在聖靈裡是沒有灰色地帶的。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1:5)。在神前沒有任何灰色、陰暗的地帶可以存留,連一點點都不行。
聖靈能參透萬事(林前2:10),所以在聖靈裡每一個人連同內心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2-13),聖潔就是聖潔、淫亂就是淫亂,愛神就是愛神、愛世界就是愛世界,朋友就是朋友、敵人就是敵人,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沒有任何人、事、物在神前是可以是而又非的。

(2) 所以我們不可能同時愛神而又愛世界。

所謂的愛應該是全力為之才算,未盡全力的愛不算是愛。
所以當我們愛神時,一定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如此一來,我們怎麼可能還有餘力去愛世界呢?
所以若我們還有餘力去愛世界時,就表示我們不愛神了;什麼時候我們愛這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我們裡面了。(約壹2:15)

2. 我們向世界示好的同時就是厭棄神了。(4中)

(1) 向著世界的友情就是向神的厭棄(friendship with the world is hatred toward God)。
(2) 我們如果覺得這世界對我們很友善,如果我們在這世界上活得很好,一點也沒有委曲受辱的感覺,一點也沒有適應上的困難,那就表示我們並不愛神。
(3) 我們如果不覺得這世界是一無是處的,如果覺得這世界並不完全的壞,認為這世界上還有一些是好的、是不錯的,我們就是厭棄神了。


3. 任何人想要向世界示好就是向神宣戰。(4下)

(1) 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

任何人想要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anyone who chooses to be a friend of the world becomes an enemy of God)。
這是別無選擇的,你不可能同時與神為友又與世俗為友,你必須二選一,你選擇愛世界、與世俗為友,就是向神宣戰。

(2) 但我們還是有自由的意志可以選擇與世俗為友或為敵。

雖然我們無法選擇同時愛世界又愛神(相信很多人實在希望可以兩者兼顧),但我們卻絕對有完全充份自由的意志可以選擇愛世界(與世俗為友)或愛神(與世俗為敵)。
換句話說,我們只能在向世俗宣戰或向神宣戰中二選一。要抵擋世俗的確不容易,但難道我們因此就選擇向神宣戰嗎?這樣比較容易嗎?所以不抵擋世俗實在是很不智慧的,不是嗎?


4. 要不然聖經為什麼要說聖靈是(好像吃醋一樣)強烈忌邪的呢?

(1) 聖經所有提到神(好像吃醋一樣)強烈忌邪的經文如下:

* 神是忌邪的神(a jealous God):出20:5,申5:9/6:15,書24:19。
* 神是忌邪施報的神(a jealous and avenging God):鴻1:2。
* 神的名為忌邪者(whose name is Jealous):出34:14。

(2) 此處強調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也是如此強烈的忌邪。

聖靈是三位一體真神的一個位格,祂其實就是神(神本只有一位),只是以不同的位格出現,祂當然與神的性質完全一致。
聖靈如此忌邪,我們怎能隨便呢?我們的每一個隨便都是在折磨聖靈,因為祂內住在我們裡面是永遠內住的、是不會離開的,而祂又是如此忌邪的,一但我們行事為人完全與世俗為友、絲毫不忌邪時,聖靈在我們裡面有多麼痛苦你能體會嗎?
(弗4: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就是這個意思,「擔憂」的原文就是「折磨」的意思,英文翻為:不要叫聖靈憂傷(grieve),要比中文更接近原文的意思。


5. 神不是因為獨佔性的佔有慾而對我們如此嚴格要求。(5-6)

(1) 神絕不是因為戀愛以致於嫉妒所以不准我們愛世界。

雖然聖經用以描述神是忌邪的神,都是用嫉妒的字眼(不論新約或舊約都是),但這並不是說神是愛我們愛到要獨佔。
憑什麼證明神不是這樣的呢?因為祂總是賜更多的恩典,我們每一次貪愛世界、留戀世俗的罪中之樂,祂總是饒恕赦免,也就是說,祂其實還是(等於)允釦畯拊鴷@界有一定的留戀,不是嗎?

(2) 神只是希望我們知道與世俗為友對我們有多麼不好。

神如此強烈的忌邪,一來是祂絕對聖潔的本質所致,二來也是為我們好,因為我們不知道,現在我們每多沾染世俗一點,將來我們就會更多悔恨千萬倍,神不希望將來看到我們的痛苦,所以祂希望我們現在就聖潔。
因為到我們進入永生、活在永恆裡,我們回頭一看在地上過的日子一定覺得很可笑,我們居然會為那一丁點的快樂追逐東、追逐西,而因此沾染世俗,簡直是幼稚無知到極點;而我們若進一步發現,就因為我們是如此的沾染世俗,以致於本來可以有更多人悔改信主的,卻減少了;或者有些人本來可以早一點信主得自由的,卻延後了而多受了好多苦;我們更一定會悔恨萬分;神不要我們將來永遠活在悔恨中,所以今天祂就不要我們與世俗為友、沾染世俗。
所以神就用祂的恩典誘導我們謙卑一點(以致於可以聖潔一點),所以說祂阻擋驕傲的人、施恩給謙卑的人。


三、 要順服神而敵擋魔鬼(抗拒世俗)(四:7)

1. 所以我們務要順服神。(7上)

(1) 不要再懷疑神豈是真說,不要再猶疑真的世俗如此完全的不好嗎?立刻完全的順服神。
(2) 而且要心甘情願、毫無保留的順服(submit),不要口是心非、更不要表裡不一,尤其不能因而有任何的埋怨、抱怨,別人不知道,神都知道。

2. 我們不只是要順服神,而且也要抵擋魔鬼。(7下)

(1) 既然我們若與世俗為友就是向神宣戰,那麼當我們選擇順服神的時候,其實也就是在向世俗宣戰、向世界的王、世界的神撒但宣戰,所以牠當然會來找我們麻煩的。
(2) 但是不要怕,因為我們一定可以得勝,因為我們的主已經得勝而有餘了。
(3) 我們只要抵擋魔鬼,牠就必定逃跑,片刻都不敢再多留。

釵h時候我們誤以為不要去惹麻煩比較好,問題是你不找牠麻煩、牠已經主動來找你麻煩了。
釵h時候我們誤以為跟撒但正面作戰比較累,相安無事就好;殊不知與撒但正面作戰最簡單,你只要一抵擋,牠就必立刻逃跑,你想妥協才會惹來大麻煩,因為牠可就此永遠賴著不走。


四、 寧可卑微但卻手潔心清親近神(四:8-10)

1. 抗拒世俗可能導致我們在世上窮途潦倒。(8-9)

(1) 本來我們活在世上很快樂,但現在卻要將喜笑變做悲哀,歡樂變做愁苦。(9)

本來我很受歡迎的,現在可能很不受歡迎。
本來我是很傑出的風雲人物,現在可能平凡無比。
本來我可能是才貌雙全、才華出眾,紅透半邊天,現在可能沒有半個人認得我,無人聞問。(摩西從王子變成逃犯)
本來我擁有一切,現在我為了基督要願意失去一切。

(2) 但是如果能親近神、與神同在、甚至親眼見神,這一切的犧牲都算不得什麼了。

摩西就是如此,他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11:24-26)
更何況神已在此給我們一個永遠的應部A任何時候只要我們願意去親近神,神就必親近我們,因為神總是等著我們更多的去親近祂。所以我們選擇與神為友絕對是對的、是值得的,我們所追求的是絕不會落空的。(8上)
但是要親近神就不能與世俗為友,就必須手潔心清,不能再心懷二意、不能再有罪的纏累。(8下)


2. 我們寧可窮途潦倒也要親近神。(10)

(1) 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即使要犧牲性命來換都值得)。(腓1:23)
(2) 因為這是上好的福份,任誰也無法將之從我們手中奪去的。(路10:42)
(3) 因為最後我們也必定得最大的榮耀(被主高升)。(10)

五、 手潔心清(能夠親近神)的生活原則(四:11-17)

1. 不要批評論斷別人(四:11-12)

(1) 既然我們寧可卑微(只求親近神),當然不應該再去批評或論斷任何人(11上)。
(2) 我們若批評或論斷別人,就是批評或論斷律法(11中)。

我們就深怕神不知道這個人有多壞,就唯恐神對這壞人太好,所以要批評、論斷一番,所以我們一批評或論斷,已經是在向神的權柄挑戰了。
律法就代表神的權柄,我們若批評或論斷弟兄,就是在向律法挑戰。既不相信神可使對方變好,也不相信律法將來可以叫對方知罪,所以我們等於是在批評論斷律法。

(3) 我們若批評論斷別人,就是以為自己是神。(11下-12)

我們若批評論斷別人就是在批評論斷律法,而我們若可以批評論斷律法,就表示我們不是服在律法以下的人,乃是創造律法的主,就自以為自己是神。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換句話說,我們若批評論斷別人,就是自以為自己是超越宇宙萬有的至高者,這當然是狂妄了。


2. 不要張狂誇口作惡(四:13-16)

(1) 我們不只是不能批評論斷別人,也不能自我主張明天將如何。(14)

我們一定要謙卑到將別人的事都交託給神,不管別人如何對待我們,我都不去批評論斷。
我們更要謙卑到將自己的事都交託給神,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更不自己申冤,也不自己決定、自我主張我要如何如何。

(2) 其實我們連明天將如何都不知道呢(14)

我們的謙卑也包括自知之明在內,我們必須知道人的生命有如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人在那裡追名逐利都是虛空。
不單只是如此,人的生命也真得像一片雲霧般飄泊,你都不知道下一步路將如何,所以也不要誇口說我明天將如何如何。

(3) 我們不是不需要為明天有所規劃,乃是要在規劃之後把最後的決定權交給神。(15)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16:9)。所以我們是應該步步為營,謹慎規劃明天的需要,尤其在豐收時要有為未來萬一欠收時作準備的智慧,但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惟有耶和華的籌算纔能立定(箴19:21),最後仍要交託給主。
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你所作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16:1-3)。我們需要為明天規劃,但卻不要為明天憂慮,我們要盡心規劃,也同時要盡力禱告交託,因為我們越願意交託,我們所規劃的越可能成就,我們越不願意交出主權,所謀的越難以成就。但我們的交託要是真心的,所以也要完全順服神最後的決定與帶領。

(4) 我們如果不是這樣真心謙卑的交託就是作惡了。(16)

我們如果不是這樣真心謙卑的交託仰望,就是自以為自己是神可以掌握、決定一切,就是張狂誇口了。
我們若是張狂誇口就是惡的(就是屬惡者的、是服在惡的權勢之下的)、就是那惡者。


3. 不要放棄任何行善的機會(四:17)

(1) 人若知道什麼事是好的他應該做卻不去做就是罪。(17)

人若知道什麼事是好的、而且是他應該做的,卻不去做,就是犯罪、得罪神了。
這裡再一次顯示良心的公用需要被恢復,我們才有可能討神的喜悅,因為若良心的功用不被恢復,我們焉能知道什麼事是好的、而且是我們應該去做的呢!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雅各在此為何添加這一節經文,好像與上文13-15節並不配合,雅各的意思是既然你知道不要為明天誇口,就應該立刻順服去行,否則就是罪。

(2) 基督的信仰是最平衡而不偏頗的,我們既不為明天過份憂慮,以為明天一定比今天更壞;但我們也不為明天誇口,以為明天一定比今天更好。
(3) 基督的信仰是最平衡而不偏頗的,我們既不以為明天完全不必預先規劃,但我們也不以為明天可以百分之一百的事先預作規劃。
(4) 基督的信仰是最平衡而不偏頗的,我們既不自我決定下一步路,卻也不是完全不做事;我們一方面把下一步路交給神來決定,但同時我們該做的、可以做的、好的事,也一定立刻去做,並不是整天只做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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