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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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言行  1:19~2:13

雅各在這封書信一再地稱讀者為他親愛的弟兄,他們是基督徒,已經蒙神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人。雅各鼓勵他們,不僅要聽明白神的真道,也要能行道;不僅要詳細察看律法的真義,也要能行全律法。

一. 聽道與行道1:19-27
基督徒得救是因著聽見福音,聽見神的道,並用神所賜的信心來領受(羅10.17)。如果聽了道卻沒有信心來調和,這道就與他們無益(來4.2)。如果憑著信心接受這道,就能因信稱義,希伯來書說:「我們得以進入那安息(來4.3)。」如此就是歇了自己的工,讓聖靈掌管我們的生命,帶領我們進入應酗圻a。基督徒的行道不是自己努力掙扎,而是順從聖靈,倚靠聖靈,安息在聖靈裡面來行道。
* 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當時有諺語:「快快地學,慢慢地忘。」
1. 快快的聽指聽了真道要明白,要用信心領受,不要疑惑〔慢慢分辨〕。
2. 慢慢與快快相對,也指遲鈍之意(路24.25)。我們領受真道之後,說話行事不要隨從老我的個性,也不要成為判斷人的。
* 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發怒代表審判,審判在於神,不在於我們(雅4.11-12)。然而神發怒,施行審判,仍顯出神的公義(羅3.4-6)。
* 脫去一切污穢:不再隨從肉體情慾,而是披戴基督(弗4.20-24; 西3.8-10)。
* 救你們靈魂的道:這道救我們脫離死亡,進入永生。主耶穌用種子比喻為神的道,撒種的目的是要結出釵h子粒(路8.11-15)。神用真道生了我們,為的是在我們生命中結出聖靈的果子,彰顯神的榮耀(約12.23)。
* 鏡子(林後3.18):比喻藉著鏡子,可以幫助我們知所當行的。但聽道不行道,就像看鏡子,隨即就走,而不修整儀容,是沒有作用的。
* 全備(perfect)、使人自由之律法:當聖靈還沒有進到我們的心,我們活在肉體情慾、和罪惡過犯中(弗2.1-10),律法是定我們罪的,是捆綁我們的。當我們因信「靠聖靈得生」,就脫離罪和死的轄制(羅8.31-2),我們不再為奴僕,得稱為神的兒女(加4.7)。當我們「靠聖靈行事」,律法就寫在我們心上,並且可以「成全律法(羅8.4),全然得著自由(林後3.17)」。
* 得福:神樂意賜我們世上的福,更樂意賜我們天上的福(v.12; 太5.3-12)。
* 虔誠:真虔誠是敬畏神、心向著神,口裡不出惡言,因為出口的能污穢人(太15.18),口若出惡言,表示心中充滿惡念(太12.35),需要神來煉淨。
1. 清潔沒有玷污:先決條件是「常行在神的光中,常與祂親近」。
2. 看顧孤兒寡婦:虔誠不是宗教的外衣,而是彰顯神的愛(賽1.11-17)。
3. 不沾染世俗:基督徒在世界,卻不愛世界,活在肉身,但不隨肉身。

◎ 基督徒可不可以發怒?為什麼? (太5.21-22; 約一3.15; 弗4.26)
◎ 為什麼時常察看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後,就能行道?
二. 至尊的律法2:1-13
基督徒因著信,就不在律法之下,我們就在新約恩典之下。新約不是沒有律法,新約的律法是寫在我們心上(來8.10),這些律法不可廢棄,都要成全(太5.18),但不是靠我們的力量做的,而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幫助我們成全(結36.25-27)。
* 按外貌待人:原文「偏心」之意。神不偏待人(羅2.11; 西3.25),祂不憑外貌看人,而是看人內心(撒上16.7)。基督徒也要不偏待人,謹言慎行,要帶著神的愛,不要在有意無意之間,懷著偏心惡意來對待人、斷定人。
* 你們的會堂synagogue:指猶太會堂,初代教會大多在家裡聚會,並沒有教堂建築。會堂原來是猶太人安息日聚會的地方,是猶太人的公共場所,初代教會有釵h信主的猶太人,有些地區的教會就在會堂聚會。
* 神揀選貧窮人:耶穌的教訓提到貧窮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他們的(路4.18; 6.20)。這貧窮不只是指物質上的,也指心靈上的(太5.3)。
* 在信上富足,承受神國:惟有經過試煉,才能在信上富足(彼前1.5-7; 彼後1.1-10),得著神應陬嗶◢鄐k永不衰殘的產業(彼前1.4; 彼後1.11)。
* 公堂:指法庭,可能是一般地方法庭,或處理猶太宗教事務的法庭。
* 所敬奉的尊名:指v.1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保羅在會堂傳道傳福音也碰過這樣的例子,不信的猶太人毀謗這道,並且逼迫(徒13.45; 18.6; 19.9)。
* 至尊的律法〔王法royal law〕:引申為「神國的律法」,是每個神國子民都要遵守的律法〔神國子民尊神為王〕,也是使人自由的律法(v.12)。
* 愛人如己就守全神國的律法:愛神和愛人是舊約的總綱(太22.40),愛神的,就當愛弟兄(約一4.20-21)。耶穌給門徒一個新命令,就是彼此相愛(約13.34),使徒約翰也寫給基督徒同樣的命令(約一3.11),保羅也說愛人如己就成全了律法(羅13.8-10; 加5.14),這是當時基督徒普遍有的認識。
* 按律法受審判,照律法說話行事:審判是按著律法來斷定這人有沒有違背律法。基督徒若順從聖靈(加5.23),有神的愛,住在主裡面(約一3.6; 4.7; 5.18),就能愛人如己,不會犯罪,守全律法,就是真自由了。
* 不憐憫人的,也要受不憐憫的審判:神國還有一個法則,就是「你怎樣待人,就要怎樣被對待」(太5.7; 6.14; 7.2, 12; 路6.37-38)。
* 憐憫向審判誇勝:十字架的救贖顯明神的憐憫(詩103.8-10; 西2.13-15)。

◎ 什麼叫在信上富足?
◎ 基督徒要守什麼律法?如何來守?為什麼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 (約一3.4)
◎ 基督徒要如何受審判? (羅2.6; 林後5.10; 彼前4.17; 啟22.12)
【金句背誦】雅各書1:19-20,22-25

【分享與討論】
1. 請分享個人在怎樣情況下最易動怒?之後怎樣反省?有否勝過動怒的例子?
2. 在基督徒生活中,曾否有聽了道就行出來,或聽了道卻行不出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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