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返回上级目录】

2:1  
按 着 外 貌 待 人: “ 按 着 外 貌 待 人 ” 就 是 因 为 人 的 财 富、 衣 着 和 地 位 而 对 之 另 眼 相 待。 如 此 行 是 错 误 的, 原 因 有 以 下 3 方 面:
       1.    它 不 讨 神 的 喜 悦; 因 为 神 不 看 外 表, 只 看 内 心 (撒 上 16:7)。
       2.    它 不 是 出 于 对 人 的 真 爱 (8 节)。 对 社 会 地 位 的 仰 慕 是 犯 罪, 违 背 了 爱 的 法 则。
       3.    它 使 我 们 成 为 “ 用 恶 意 断 定 人 ” 的 人 (4 节), 不 按 着 人 对 基 督 的 信 心 来 接 纳 他 们, 以 尊 荣 “ 我 们 荣 耀 的 主 ”, 反 使 我 们 顺 着 自 己 的 恶 欲, 为 自 己 得 利 而 去 偏 爱 那 些 富 足 和 有 权 势 的 人。

2:5  
神 岂 不 是 拣 选 了 世 上 的 贫 穷 人:贫 穷 人 在 神 的 眼 中 被 视 为 宝 贵 (比 较 赛 61:1;路 4:18;6:20;7:22)。 世 上 的 穷 人 常 常 是 信 心 和 属 灵 恩 赐 最 富 足 的 人, 因 为 他 们 在 穷 乏 中 会 切 慕 神 的 同 在、 怜 悯 和 帮 助, 迫 切 地 向 神 呼 求 (路 6:20~21)。 他 们 知 道 不 能 依 靠 自 己 的 钱 财, 所 以 就 更 积 极 地 回 应 耶 稣 “ 凡 劳 苦 担 重 担 的 人, 可 以 到 我 这 里 来, 我 就 使 你 们 得 安 息 ” 的 呼 召 (太 11:28; 参 “贫 与 富 ” 一 文)。

2:12  
说 话 行 事:我 们 说 话 行 事 都 必 须 认 识 到 自 己 将 来 要 受 到 神 与 “ 使 人 自 由 之 律 法 ” 的 审 判。 凡 以 外 貌 待 人 的 人 都 要 受 到 神 的 责 罚, 因 为 他 们 违 背 了 爱 的 法 则 (参 1 节 注; 参 “ 信 徒 的 审 判 ” 一 文)。

2:14  
有 信 心, 却 没 有 行 为: 14~26 节 针 对 的 是 教 会 中 从 古 至 今 一 直 存 在 的 一 个 问 题。 许 多 人 口 里 承 认 自 己 靠 着 主 耶 稣 有 得 救 的 信 心, 但 实 际 上 却 没 有 表 现 出 对 主 和 他 话 语 的 忠 心。
       1.    得 救 的 信 心 是 活 泼 的 信 心。 它 不 仅 使 人 口 里 承 认 基 督 为 救 主, 而 且 还 能 激 发 人 顺 服 神。 顺 服 是 信 心 必 不 可 少 的 一 个 重 要 部 分。 只 有 顺 服 的 人 才 会 相 信, 也 只 有 相 信 的 人 才 会 顺 服 (参 24 节 注; 罗 1:5 关 于 “ 信 服 真 道 ” 的 注 释; 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2.    保 罗 和 雅 各 关 于 得 救 信 心 的 论 述 并 没 有 冲 突。 保 罗 强 调 信 徒 接 受 基 督 为 救 主 要 靠 着 信 (罗 3:22)。 雅 各 提 醒 信 徒, 真 正 的 信 心 是 活 泼 而 恒 久 的, 会 实 实 在 在 地 塑 造 他 们 的 生 命。

2:17  
没 有 行 为 就 是 死 的: 信 心 没 有 行 为 是 死 的。
       1.    真 正 得 救 的 信 心 是 满 有 生 命 力 的, 一 定 会 生 出 敬 虔 的 行 为 和 对 耶 稣 基 督 的 忠 贞。 没 有 信 心 的 行 为 是 死 的 行 为, 没 有 行 为 的 信 心 是 死 的 信 心。 真 实 的 信 心 一 定 会 表 现 出 对 神 的 顺 服 和 对 穷 乏 人 的 体 恤 (参 22 节 注; 罗 1:5 注; 参 “ 看 顾 穷 乏 人 ” 一 文 及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2.    雅 各 的 教 训 针 对 的 是 教 会 中 这 样 一 群 人: 他 们 口 里 承 认 并 相 信 基 督 和 他 赎 罪 的 宝 血, 并 且 认 为 如 此 的 宣 称 就 足 以 使 他 们 得 救, 而 个 人 与 主 耶 稣 基 督 的 关 系 以 及 对 神 的 顺 服 并 不 重 要。 但 是 雅 各 义 正 词 严 地 指 出 这 样 的 信 心 是 死 的, 既 不 能 使 人 得 救, 也 不 会 结 出 什 么 善 果 (14~16, 20~24 节)。 “ 使 人 生 发 仁 爱 的 信 心 ” 才 是 惟 一 能 够 使 人 得 救 的 信 心 (加 5:6)。
       3.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我 们 不 能 以 为 靠 着 自 己 的 努 力 就 能 保 守 活 泼 的 信 心。 神 的 恩 典、 圣 灵 的 内 住 和 基 督 的 代 求 (参 来 7:25 注) 在 我 们 身 上 动 工, 使 我 们 在 神 面 前 得 以 “ 本 于 信, 以 至 于 信” (罗 1:17)。 我 们 一 旦 停 止 接 受 神 的 恩 典 和 圣 灵 的 引 导, 我 们 的 信 心 就 会 成 为 死 的 信 心。

2:21  
因 行 为 称 义: 亚 伯 拉 罕 被 神 称 为 义 并 不 是 因 为 “ 遵 行 律 法 ” (罗 3:28), 而 是 信 心 与 行 为 在 爱 中 并 行 的 结 果。 他 甘 心 献 上 以 撒 表 明 他 对 神 的 信 心 和 完 全 的 顺 服 (参 创 15:6 注; 22:1 注)。 雅 各 以 亚 伯 拉 罕 为 例 是 为 了 驳 斥 那 种 认 为 人 可 以 不 顺 服、 不 爱 神 而 有 信 心 的 观 点; 而 保 罗 以 亚 伯 拉 罕 为 例 乃 是 为 了 推 翻 那 种 以 为 得 救 在 乎 个 人 的 行 为 而 非 神 的 恩 典 的 观 念 (罗 4:3; 加 3:6)。

2:22  
信 心 是 与 他 的 行 为 并 行:雅 各 不 是 说 信 心 和 行 为 一 起 才 能 成 就 得 救 的 工 作。 若 是 如 此 就 等 于 把 信 心 和 行 为 视 为 两 个 毫 不 相 关 的 东 西。 雅 各 在 此 竭 力 强 调 的 乃 是 信 心 的 功 效。 信 心 与 行 为 密 不 可 分; 行 为 是 信 心 的 自 然 流 露 (参 加 5:6 注)。

2:24  
称 义 是 因 着 行 为: 同 一 个 希 腊 文 词 语 ergon (“行 为”) 在 此 处 和 保 罗 在 以 弗 所 书 2:9 中 的 用 法 和 意 义 是 不 同 的:
       1.    对 雅 各 来 说, “ 行 为 ” (英 文 意 为 “ 他 所 行 的 事 ”) 指 信 徒 对 神 和 人 当 尽 的 本 分, 这 是 圣 经 给 信 徒 的 命 令, 也 是 从 诚 实 无 伪 的 信 心、 清 洁 的 良 心、 神 的 恩 典 和 讨 基 督 喜 悦 的 心 生 发 出 来 的。
       2.    对 保 罗 而 言, “ 行 为 ” (英 文 意 为 “ 所 作 的 工 ”) 指 人 不 借 着 悔 改 与 信 靠 基 督 而 指 望 靠 着 遵 行 律 法 来 换 取 神 的 恩 惠 和 救 赎。
       3.    应 该 注 意 到, 保 罗 和 雅 各 都 强 调 说, 真 实 得 救 的 信 心 必 然 会 生 发 仁 爱 的 行 为 (1:27;2:8;加 5:6;林 前 13 章;比 较 约 14:15)。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