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靈交靈德 經文表解
經文對比
重要經文 約壹3:18(UCV)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綱要分段 (1)我們是 神的兒女(約壹3:1-6) (2)神的兒子要除滅魔鬼所行的事(約壹3:7-10) (3)應當彼此相愛(約壹3:11 -12) (4)沒有愛心的就住在死中(約壹3:13 -20) (5)向 神坦然無懼(約壹 3:21-24) 本章重點 本章首先指出我們是神家的人,是祂的兒女(約壹3:1)。跟著,指出我們會反應神的屬性(約壹3:2)。 本章其餘的部分指出當我們越來越像基督時,我們會:(1)勝過罪惡(約壹3:4-9);(2)彼此相愛(約壹3:10-18);(3)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約壹3:19-24)。 經文解析 (1)我們是 神的兒女(約壹3:1-6) 約壹3:1 得稱神的兒女是恩典 ※ 我們既是信徒,我們的價值就在於 神愛我們,並稱我們為祂的兒女。我們不需要等到遙遠的將來,現在就已經是 神的兒女,因此我們要活出耶穌的樣式。 約壹3:2-3 要愈來愈像基督 ※ 基督徒的生命實際上是愈來愈像基督的過程(羅8:29)。這個過程會持續下去,直到我們與主面對面(林前13:12、腓3:21)。這個最終的目標,可以推動我們潔淨自己,脫離罪惡。潔淨自己的意思是在道德上保持正直,不被罪敗壞。 神要潔淨我們,但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分,在行動上配合 (提前5:22、雅4:8、彼前1:22)。 約壹3:4-10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別的 ※ 『犯罪』和『活在罪中』是有分別的。即使最忠心的信徒偶爾也會犯罪,但他們不是因戀慕罪惡而故意犯罪。犯了罪的信徒會後悔、認罪、尋求赦免;相反,活在罪中的人,不會為自己所做的事後悔,也不會認罪,當然也不能得蒙赦免。這些人不管聲稱自己有甚麼宗教信仰,都是敵擋 神的。 (2)神的兒子要除滅魔鬼所行的事(約壹3:7-10) 約壹3:5 祂並沒有犯罪,何竟要死? ※ 根據舊約獻祭的規定,要獻一隻無瑕疵的羔羊作為贖罪的祭牲。耶穌是『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完美無瑕,為了我們的罪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就因此得到完全的赦免(約壹2:2)。祂為我們受死,我們便不用面對永死了(彼前1:18-20)。 約壹3:7 神 ※ 『 神』或稱『上帝』在希伯來文叫『伊羅欣』(El, Elohim)El是單數名詞,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是表示『真神』動詞都用單數,有時也代表外邦的假神 (創31:30、出12:12)。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聖經辭彙釋義N_100201 神】 約壹3:8-9 要勝過罪 ※ 每個信徒都有些容易被試探的地方和難以戒除的習慣。這些弱點讓撒但有機可乘,因此我們必須對付這些弱點。約翰在這裡並不是論述未能完全得勝試探的人,而是指那些沉迷在罪中、努力為自己的罪辯解的人。 ※ 如何能勝過纏繞著我們的罪呢?(1)尋求聖靈大能和 神話語的幫助。(2)避開容易被試探的環境。(3)尋找肢體幫助,讓別人為你代禱,開放自己接受別人的勸戒。 約壹3:9 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 ※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指真正的信徒不會活在罪中,也不會漠視 神在道德上的律法。信徒雖然會犯罪,但會努力去勝過罪惡。『 神的道存在他心裏』指 神所賜的新生命如種子般扎根於信徒心裏,使信徒不再活在罪中。 約壹3:9 能行 神道就能不犯罪 ※ 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給我們耶穌的新生命,我們就是從 神生的了。 神赦免了我們,完全接納我們,我們就『重生』了。『重生』並不僅是新的開始,而是因著基督的代贖,我們能進入一個新的家族 神的家庭,做 神的兒女 (約3:1-21)。聖靈住在我們裏面,每天更新我們的心思,改變我們的人生觀,使我們以新的角度看事物,越來越像基督 (羅12:2、弗4:22-24)。 (3)應當彼此相愛(約壹3:11 -12) 約壹3:12-13 以該隱為例 約壹3:12 該隱其人 ※ 『該隱』為人名。意為我得著的或.堅定之意。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殺弟亞伯被 神逐往伊甸東邊去 (創4:1-16)。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聖經人名釋義M_130101 該隱】 ※ 神悅納亞伯的供物,不悅納該隱的供物,該隱就把亞伯殺死了(創4:1-16)。亞伯的供物顯出該隱並沒把最好的獻給 神,該隱滿懷嫉妒忿怒去謀殺兄弟。同樣,行為正直的人,就把行為污穢的人顯露出來了,使他們羞愧。我們為 神而活,過聖潔的生活,就把世人不道德的生活顯露出來,使他們感到不安,因而引起世人的憎恨。 (4)沒有愛心的就住在死中(約壹3:13 -20) 約壹3:15 恨人是不該的 ※ 約翰重申耶穌的話,說恨惡別人的人,便是在心裏犯了殺人罪(太5:21-22)。基督教是注重內心的宗教,只有外表的依從是不足夠的。對得罪自己的人心懷仇恨,這仇恨就會在我們裏面成為毒瘤,最終會毀滅我們。不要任『毒根』在你或教會裏面生長 (來12:15)。 約壹3:16 何為愛? ※ 真實的愛不光是感覺,更有所行動。真實的愛產生無私捨己的施與。最偉大的愛會使我們為別人捨棄生命,使我們服事別人而不望回報。有時,說要為別人而死比為別人而活更容易。為別人而活要求我們放下自己的願望,將別人的願望放在前面 (約15:13)。 約壹3:17-18 愛在身行為上 ※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可以怎樣為別人擺上自己的生命:就是幫助有需要的人(雅2:14-17)。你的行為能清楚地顯示你實在愛別人嗎?在錢財和時間上,你是否也慷慨地付出呢? 約壹3:19-20 神的愛比我們的良心更大 ※ 很多人恐怕自己未盡上愛人的本分,覺得自己未能完全表達對基督的愛,內心充滿罪咎感,常受到良心的責備。我們怎樣躲開良心的譴責呢?漠視良心譴責嗎?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嗎?都不是,乃是要在 神的愛裏得安穩。當我們覺得內疚,就要提醒自己, 神知道我們的內心,也知道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在基督裏面,祂便不會定我們的罪 (羅8:1、來9:14-15)。因此,當我們為主而活,但感到自己不夠好時,便要提醒自己, 神的愛比我們的良心更大。 (5)向 神坦然無懼(約壹 3:21-24) 約壹3:21-22 存坦然無懼 ※ 你確實無愧於心,便可以坦然無懼地到 神面前,深信祂必垂聽你的請求(太7:7、21:22、約9:31、15:7)。你順服 神時,你所求的都會得著,因為你順服的時候,便會照著 神的旨意祈求。這並不是說你想要甚麼就得到甚麼,把 神當作"搖錢樹"一樣。你真正尋求 神的旨意時,就知道有些東西是你不應該祈求的。 約壹3:23 耶穌( JESUS) ※ 耶穌,人名。意為:救主,是救世主基督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1564節中出現1738次。『耶穌』為『約書亞』和『耶書亞』的希臘文形式,義意也相同。 (太1:21;25、路1:31;2:21)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聖經辭彙釋義N_090102耶穌】 約壹3:23 基督(Christ) ※ 『基督』就是受膏者的意思。在舊約只有祭司、先知和君王身份的人才能受膏。因此耶穌具有『祭司、先知和君王』三種份。 (約1:17)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聖經辭彙釋義N_110201 基督】 約壹3:23 耶穌基督(JesusChrist) ※ 『耶穌基督』"Jesus Christ" 和『基督耶穌』"Christ Jesus"都是耶穌的名號。不過意義略有差別,『耶穌基督』指耶穌由人而 神本質;『基督耶穌』指耶穌由 神而人的本質。耶穌基督在新約聖經出現140次。 約壹3:23 信耶穌的名就是信祂的屬性 ※ 聖經中,人的名字往往代表了人的性情,顯示了他的真正本性。我們不但要相信耶穌的話,也要相信祂是 神的兒子。信基督的名表示效法祂的生活,與祂連合,使自己更像祂。我們要是活得像基督,就會彼此相愛。 約壹3:24 住在基督裏面 ※ 信徒住在基督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在這個相互的關係中,信徒都要遵守三個重要的命令:(1)相信基督;(2)愛弟兄姊妹;(3)過有道德的生活。聖靈的同在,不但是屬靈層面的事,還能從我們的行為中印證出來,這是多麼的具體啊。 資料來源 (1)經文表解參考自『聖經舊約分章大要』(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遺作) (2)經文解析摘自: 1. 聖經和合本新標點版 2. 聖經新譯本 (2)經文解析摘自: 1.聖經靈修版(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 2.聖經助讀本(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 3.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年) 4.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年) 5.每日讀經日程(大光書房1991年) (3)人名地名釋意摘自『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www.konline.org/bibletool/ 《耶大雅聖經園地》http://www.konline.org/biblestudy/ Email Address: alber.ko@videotron.ca 耶大雅(Jedaiah)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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