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驳异端(3:1-10)3:2“必要像他”:即变成荣耀之体(腓3:20、21)。 “见他的真体”:主的真体即神的真体。 3:3“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参考来12:14;彼前1:15、16。 3:6“不犯罪”:不习惯性的犯罪(3:9;5:18); “未曾看见他”:在灵里看见之意(约14:19) 3:7“不要被人诱惑”:诺斯底异端主张认识神的人虽然犯罪也不算有罪。与现在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异端相似(他们主张一但相信就不会被丢弃——约6:37-40;来7:25。但根据圣经罪有分为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约一5:16、17,并且常常犯罪与故意犯罪都是不能赦免的——来6:4-8,10:26-31)。 3:9“神的道”:“道”原文“种子”(seed),“种子”指“道”(彼前1:23);另有解释作“神的性质”(God’s nature)或“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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