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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真理一同作工的明证——称赞该犹(1-8节)

 

    林前12:4-6说:“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基督是教会的头,我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我们的恩赐、职事、功用虽然不同,但却都是主用重价买来的;我们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基督,我们都是主呼召来跟从他,与他同行一路的。所以,我们每一个肢体都该是同路人:有的人为主的名出外,有的人为主的名接待,都在证明心里所存的真理,显出真实的爱,成为在真理上的同工。

作长老的约翰,因该犹的灵魂兴盛,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就大大的欢乐。受过他忠信款待的弟兄,在教会面前见证了他的爱。在这一段里,我们要看三件事。

 

    1、在真理中行事为人(1-4节)

 

    1节:“作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就是我诚心所的。”

这里的“诚心”原文就是真理。该犹是约翰诚心所爱的。因为该犹是约翰在真理中所爱的,这是真实的爱。

    2节:“亲爱的兄弟啊,我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

这里的“灵魂”原文就是帖前5:23的“魂”。这里的“兴盛”与罗1:10“平坦的道路”在原文是一个词;含有“健康的道路”、“旅程上顺利”的意思。凡事兴盛是与身体健壮相对的语句,这是指外面和物质的事物,凡事兴旺昌盛,身体健康强壮。灵魂的兴盛是指魂在平坦(健康)的道路上,正如罗12:2所说的,我们在重生以后,因着神的怜悯,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使我们的魂得着变化,以致如林后3:18所说的,渐渐变成主的形状,以彰显神,这就是信徒的魂兴盛。

作长老的约翰,盼望这位魂格外兴盛的、亲爱的弟兄该犹,能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他的魂在神的生命里兴盛一样。

3节:“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乐。”

这里的“证明”原文的意思就是“见证”。“按真理而行”原文是“在真理中行事为人”。

这真理就是基督。这真理的启示定规信徒的生活方式,关于基督身位的真理,不仅该是我们的信仰,也该是我们的生活——在真理中行事为人,这乃是是一种见证,我们信仰生活的见证。

这真理就是神的话。人心中没有真理,人永远不能过真理所要求的生活,人永远不知道该如何行事为人,找不到生活的价值,看不出生命的意义。心存真理的结果,人就到处遇见神。你有真理在里面,到处可以看见神的手在带领,神的杖在管教,神的竿在安慰,神的膀臂在保护,神的大能在医治,神的恩典在供应。心存真理,到处见神,是走在真理道路上魂兴盛的光景。

约翰说,有弟兄来见证该犹心存真理,在真理中行事为人,他就大大喜乐。该犹已经找到基督是道路,并在他的生活中将这真理的道路指示给他人。

4节:“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

4节告诉我们,不单有弟兄来见证该犹在真理中行事为人,约翰还听见他的儿女们就是更多的弟兄姊妹按真理而行,他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更大的了。一个人外面作些什么就是根据他里面有些什么。人里面先有主的生命,外面才能活出像主的生活;人里面有了真理,外面才能按真理而行。

弟兄姊妹,行善,必先有善,人要想行善,有个先决条件,就是里面首先要有善存在,里面没有善,想活出善行来是不可能的。罪恶也是如此,一般世人的说法是:“这个人犯罪了,所以他是个罪人。”这句话是符合人类的始祖亚当的光景,因为亚当原先没有罪,后来他违背神的话,犯罪了,成为第一个罪人。

5:12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全人类便都死在罪中。所以亚当的后裔,都因先带有罪的生命,就有了犯罪的生活。为此,我们要把一般世人的说法颠倒过来:“因为本质上已经是个罪人了,所以行为上才会犯罪。”这是圣经的真理。

至于人该怎样才能脱离罪的捆绑呢?约8:32主耶稣说:“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真理就是耶稣。信耶稣,就是把真理接受到心里,这真理能使人自由,脱离罪的捆绑;改变我们的人生。真理是给我们一条路,过得胜的生活,叫我们在真理中行事为人。

 

    2、忠信、凭爱、配得过神(5-6节)

 

    5节:“亲爱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这里的“忠心”与太24:45主说的“谁是忠心有见识的仆人”的“忠心”和路12:42主说的“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的“忠心”在原文是一个词,这“忠心”原文都含有“信心”、“信实”的意思在内。所以,在来2:17里翻作“忠信”。保罗在林前4:2里也说过:“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就是有忠信。今天教会所缺乏的,并不是大有恩赐的人,因为恩赐都在乎神,是圣灵随己意分给各人的。但忠信却是要在神面前摆出见证来的。恩赐是神所赏赐的,忠信却是要求人出代价的。

什么叫忠信呢?就是无论作什么事,都尽心竭力、全力为之,而且本着对神的信,有始有终,决不虎头蛇尾、五分钟热度,乃是从头到尾、坚持到底,这就需要我们在主里肯出代价。这是魂兴盛的路,这是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决不敷衍塞责,决不虚伪应付,乃是靠主尽心尽力、竭尽忠诚。忠是尽力而为,始终如一;信是认定目标,一切为主。正如西3:23所说:“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这就叫忠信。

弟兄姊妹,我们走在真理的道路上,那就不但在教会里事奉主要忠信,在机关、单位、学校、商店、工厂、家庭以及一切场合里行事为人,都当本着忠信这个原则,荣耀神。“作客旅之弟兄”与该犹并不一定相识,该犹向他们所行的,就是来13:2所说的“用爱心接待客旅”。以及罗12:13所说的“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该犹在这上面按真理而行,都是忠信的。

6节:“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你若配得过神,帮助他们往前行,这就好了;”

本节的“他们”是指受过该犹的忠信接待的弟兄们。这里的“教会”该是指著作长老的约翰所在的教会。“证明”与徒26:22的“作见证”在原文是一个词。这些受过该犹忠信接待的弟兄们,在教会面前见证了该犹是凭爱而行。爱一定会给,爱一定会有所表现。爱是奉献,爱是舍己,空口说爱是没有用的,爱就必须表现在实际的帮助人上,并因真理而欢乐,这也是走在真理的道路上,魂兴盛的必然光景。

作长老的约翰,一面称赞该犹已往在接待作客旅之弟兄的事上所行的,一面鼓励他将来要帮助他们往前行,并且是以“配得过神”,就是以与神相配的标准要求他,愿他作得好。正像西1:10所说:“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渐渐地多知道神。”

 

    3、接待为主出外的弟兄(7-8节)

 

    7节:“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原文作“那名”)出外,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

“主的名”请看圣经里的小字,原文作“那名”,是指基督耶稣那被高举且荣耀的名。就是腓2:9“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从彼得和众使徒起,都是奉这尊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徒5:41当彼得和众使徒为主的名被捉拿,得到释放以后,“他们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外邦人一般地是指犹太人以外的人,在这里该是指不信的外邦人,就是帖前4:5所说的“不认识神的外邦人”。这些被该犹接待过的弟兄们,不是为自己的名利出外,而是为那名出外。对于不信那名、不认识神的外邦人一无所取。这是走在真理的道路上的表现。任何为主的名出外,为神的福音作工的人,若从不信的人接受帮助,特别是经济的支持来为着神的工作,这对神乃是羞耻,甚至是污辱。所以,神的儿女为着神的工作,绝不可以向外邦人捐募钱财,不能接受不信者的捐献、布施。更不能像有的人那样巧立名目,搞什么赎罪债、积阴功等那一套封建迷信,去诈骗财物。真正事奉神的人,是“不见一人,只见耶稣”,专心靠主。就像林前9:18保罗所说的:“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这是真理的道路。

    8节:“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

这里的“接待”原文的意思是“从下面拿起来”,有承担、支持、款待、供应等含意。“我们”包括信徒和作长老的约翰在内,应当款待、供应并承担那些在真理上出外为神作工,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的弟兄们的需要,支持他们为那名出外。

“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这里的“与”字原文的意思是“成为”。“一同……作工”原文是个形容词,与林前3:9“因为我们是与神同工的”的“同工的”是一个词。这句话的意思该是“叫我们在真理上成为同工的”。

13:20是主耶稣给门徒洗完脚之后说的一段话:“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主把自己和门徒亲密地联合在一起,接待乃是讨主喜悦的事。主的话非常清楚,我们接待的对象,必须是主所差遣的,才是接待主,也是接待差遣主的神。但是,主不要我们作胡涂事,不要我们盲目地接待。所以,在约贰8-10提醒我们要小心,对那些越过基督的教训,不传讲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而传别的什么福音的人,我们必须弃绝,不于接待。“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免得在他的恶行上有份。

弟兄姊妹,那真正为主的名出外的,实际上都是主所差遣的,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使我们能成为在真理上的同工,这就把出外与接待联合在一起了。撒上30:24大卫说:“上阵的得多少,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应当大家平分。”这里是把上阵与看守联合在一起。让我们俯伏在施恩的宝座前,求神开我们的心窍,使我们认识基督、走在真理的道路上,行合宜的事,讨主的喜悦。

 

    二、好为首独断专行的邪恶——责备丢特腓(9-11节)

 

“好为首”是人天然、自私的心思,不是从神生的、属天的性格。路加福音第九章记载着主耶稣拿五饼二鱼给五千人吃饱以后,告诉门徒说,他必须受苦、被杀、第三日复活。约过了八天,耶稣带着彼得、约翰、雅各上山去祷告。主的面貌改变,并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拣选的,你们要听他。”第二天,他们下了山,主斥责污鬼,把一个男孩治好了,众人都诧异神的大能。这事以后,主又再度对门徒说到,他将要被交在人手里,并且嘱咐他们要把这些话存在耳中。

门徒们经历了这一切事之后,路9:46说:竟然在“门徒中间起了议论:谁将为大。”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的耳朵出了问题,他们把主的话当作耳边风,这个耳朵听进来,那个耳朵跑出去,穿堂而过,没有存在耳中。他们不明白主的话,这也正是今天要跟从主的人的难处。

多少时候,由于我们不明白主的话,没有把主的话存在耳中,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胡思乱想,作了许多傻事、错事,甚至是犯罪、得罪神的事。

到了路加福音11章,主又说到眼睛出问题,全身就黑暗。因为眼睛是身上的灯,能指导我们的行动。昏花的眼睛会使事物变形,即使有亮光,也没有用。我们必须有亮光,同时必须有灯。因此,我们需要了亮的眼睛,而不是昏花的眼睛。最完美的眼睛,是没有散光,没有近视,没有远视,没有老花,没有任何眼病的眼睛,能够准确无误地对准焦点,叫我们能认识基督,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在真理中行事为人。

所以主提醒我们:“你要省察,恐怕你里头的光或者黑暗了。”说话的时候,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同他吃饭,主接着这光明与黑暗,指明了法利赛人最大的错误和失败,就是过分注重外表的仪式,忽略了他们生命内在的光景。并加以总结,说出他们的三祸。

第一祸,不是说他们在奉献菜蔬上有什么错,而是说他们没有作他们当行的事:“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他们有祸,是因为他们的价值观颠倒了,他们只注重琐碎的小事,而忽略了那不可不行的最主要的事。

第二祸,是责备他们的动机邪恶。他们喜爱会堂里的首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们的安,他们的动机是出于以自我为中心,显出好为首的本性。

第三祸,说他们“如同不显露的坟墓,走在上面的人并不知道”。这几句话真是可怕!主责备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对人所散发的腐败影响,就如诗5:9所说:“他们的口中没有诚实,他们的心里满有邪恶,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谄媚人。”这三祸也该是本书丢特腓的光景。

到了路20:46-47主又提醒门徒:“你们要防备文士。他们好穿长衣游行,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们安,又喜爱会堂里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主在这段话里,揭露了文士的真面目,并说明他们的眼瞎和耳聋。他们在宗教圈和社会上都好为大,都爱被人高举。至于他们的行动:一方面侵吞寡妇的家产,是事奉玛门的表现;一方面又伪装虔诚的样子,实际上是悖逆神。主对他们的判决很简单,他们要受更重的刑罚。

对于好为首这个问题,主的话说得非常清楚,并且举出法利赛人和文士的实例。按理门徒应该是存在耳中了,谁曾想,到了路22:24还会发生一件惊人的事:“门徒起了争论:他们中间那一个可算为大。”

请你注意,当时是一个何等严肃的时刻,主将饼擘开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等一等,主又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他们竟在那样严肃的时刻,争论谁为大。这在门徒中已经不是新问题了,从路9:46开始,这种争论已经持续了至少6个月。主耶稣已经告诉他们,他将要钉十字架,并且第三天要复活。他们的难处就在于不明白主的话,不认识主,也不认识自己。

主耶稣曾不断地向门徒讲到十字架和复活,但他们所关心的却是谁要居首位,是谁可算为大。这种情形,岂不是一直延续到今天吗?他们相信耶稣,但不认识基督。他们的难处,也是我们的难处。

今天在教会中结党纷争、制造分裂,十次有十次都隐藏着一个问题:争论谁为大。人们认为能掌权,能管理,能说了算,能居高位受人服事就是为大了,然而,主说我在你们中间如同服事人的。因为太20:28主说:“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就是十字架。

弟兄姊妹,我们都需要圣灵的光照,使我们认识基督,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从丢特腓的邪恶上找到自己的缺点。在这一段里,我们要看三件事。

 

    1、不接待那作长老的约翰(9节)

 

9节:“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

“丢特腓”原文的意思是“丢斯所养育的”(丢斯是当时希腊庙宇中众假神之首),这指明自称是基督徒的丢特腓,在入教以前,曾受异教邪说的影响;听不进主的教训,不明白主的话,走的仍是过去的老路。“好为首”原文的意思是“好居首位”、“喜爱超群”,全新约只用过这一次。圣灵带动约翰用这个词来责备丢特腓,是根据主的教训。

约翰虽然已经老了,但他对主的教训,记忆犹新。他还清楚地记得,自己当年由于自我膨胀、喜爱首位,曾请自己的母亲出面,走后门,为他两兄弟向主求情,想在主国里,一个坐在主的右边,一个坐在主的左边,结果引起那十个门徒的脑怒。为什么呢?可能因为那十个门徒也有居首位的爱好,所以约翰母子的行动,正触犯了他们的私欲。

主知道人心里所存的是什么,于是太20:25-27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你看见他们这个请求、这个争论所反射出来的亮光吗?他们只想要得高位,却不想要服事人。但主心里柔和谦卑,主说这样不对。主的话乃是矫正他们的偏差,不要为你的地位和大小争论,只要专心跟从人子,负主的轭,学主的样式。一个牺牲自己的人,是配得高位的;一个舍弃自己,随时准备服事他人的人,在国度里是大的。结束的时候,主以自己作榜样,给门徒一条通向国度的道路,这是正确的道路,真理的道路,这道路就是主自己。

约翰已经找到基督是道路,并且走在这真理的道路上,将这恩典的道路指示众肢体。他称赞该犹接待为那名出外的作客旅之弟兄的行为,是按真理而行,就是因为他忠信的服事是凭着与神相配的爱心。他责备丢特腓在教会中不接待弟兄的恶,就是因为他好为首,在行动上高举自己,这种恶是撒但所用的利器,要施行他邪恶的计谋,抵挡神,并且破坏信徒的信仰,拦阻他们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使他们不能成为那为主名出外的弟兄们在真理上的同工。

这第9节和第10节的“接待”与8节的“接待”在原文不是一个词,是专为丢特腓选用的,全新约只有这两次,含有承认、容纳、欢迎、接受、招待的意思。作长老的约翰曾写过一些给教会,但那在他们中间好为首的丢特腓,高举自己,擅自专权,不接受约翰他们,不承认约翰在教会中属灵的权柄。

 

    2、用恶言妄论并排除异己(10节)

 

    10节:“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

约翰要提说丢特腓所行的事,是为了全教会的益处,彰显基督的爱。箴24:25说:“责备恶人的,必得喜悦,美好的福也必临到他。”箴27:5还说:“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在教会中,如果有人不按真理而行,爱主的人就应该给他指出,决不能姑息养奸、任其发展、和稀泥。正如弗5:10-11所说:“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我们凭着爱来责备,基督就要光照他了。

保罗论到犯罪的长老,在提前5:20说:“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所以约翰在这里说:“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约翰要提说丢特腓的事有三件。

    ①丢特腓自封为教会的领袖,用恶言妄论作长老的约翰。“妄论”也是本书特用的一个词,原文在全新约只用过这一次,含有“泡沫一样的野心、欺骗,唠唠叨叨瞎诌胡咧地反对,把无聊的事情大谈特谈,嚼舌头、碎嘴子,喋喋不休地讲闲话”等意思,因此是妄论。“恶言”的“恶”,原文是指致命的、有害的、毁坏性的邪恶。丢特腓是用这种邪恶的语言,妄论作长老的约翰他们。

    ②禁止接待为主名出外、作客旅的弟兄。他自己不接待,还禁止其它人接待。

③飞扬跋扈,排除异己。教会里一切的行动都由他说了算,他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什么事都得由他作主,凡不听他指挥的,就把他们赶出教会。

基督是教会的头,我们是他身体上的肢体。圣经里只有林前5:2因教会中有人收了他的继母,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圣灵才带动保罗说:“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们知道那里的赶出去是除去,就是弗4:31的原则,为了不叫神的圣灵担忧,把淫乱的恶毒从你们中间除掉,就是将他从教会的交通中除掉。这乃是给犯罪的人一个忧愁、悔改的机会,目的还是为了挽回他。

所以到了林后2:6-8保罗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这里说的“沉论”不是指灭亡,乃是指“吞灭”,就是彼前5:8所说的“吞吃”。就是说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成为魔鬼可吞吃的人。

圣经里从来没有因接待弟兄而被赶出教会的教训和事例。丢特腓这样作,就是因为他好为首,不尊主为大;是自高自大,不顺服元首基督,而是自己作头,就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3、行恶的人未曾看见过神(11节)

 

    11节:“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

这里的“恶”原文的意思是丑恶的、有害的、败坏的、没有价值的。约翰很亲热地称呼该犹:“亲爱的,”并对他说:“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要善恶分明,恶恶好善,这是基督徒的道路。什么是恶,什么是善呢?在这卷书信里面,有两个例子:一个是鉴戒,一个是榜样。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是恶的代表,那在教会中有好见证的低米丢是善的代表。

林前8:6说:“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他有的,我们也是借着他有的。”丢特腓好为首,喜欢出头,在教会中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他不是建立基督的身体,而是树立自己的权柄。这就是恶,是我们的鉴戒。

今天,在基督教里仍有一些不叫丢特腓的丢特腓,他们篡改、甚至抛弃圣经,另传一个福音,存着泡沫一样的野心,高举自己,用美丽包装的恶,牢笼诱骗信徒,巧妙地绕过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把人引到灭亡。这就是恶,是我们的鉴戒。

善是什么呢?老约翰说“低米丢行善”,他是善的代表,是我们效法的榜样(到下文,我们再仔细看他是怎样行善,我们又怎能知道他行善),“行善的属乎神。”我们既是从神生的,有他的生命并有份于他性情的人,藉此,我们便从世界分别出来,归属于神。神是善的源头,弗5:1说:“所以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能行善的乃是出于神而属乎神的人,是在光明中行的人。

“行恶的未曾见过神。”我们在开头的时候已经说过,行恶的人必定是耳朵出了毛病,听不进主的话,也不明白主的话。并且眼睛也必定是出了毛病,太6:23主说:“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不肯顺服元首基督,以致眼睛昏花,看不见神。明明自己是在行恶,反以为自己是在行善。

一个彻底奉献的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好为首的人,一个人凡事都连于元首基督,是绝对不会行恶的。人若是耳不聪、目不明,对主的话听不进,对神看不见,原因就是出在他的奉献上面。你的奉献有问题,你的眼睛就不可靠,你的全身都黑暗了,你就必定从真理的道路上岔出去。

主在山上教训里的断案是严肃的:“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里黑暗是何等大呢!”大到看不见神,和不信的人一样。行恶的未曾见过神,是活在黑暗里的人。

弟兄姊妹,光会变作黑暗,但有些人能把黑暗讲成光,敢把这些事当作道理来讲,成为一个瞎眼领路的人,他们的黑暗是何等大呢!我如果没有奉献,或是我的奉献有了毛病,就我心里想是绝对可靠的,还是绝对不可靠。奉献出了毛病,断案定规也出毛病。山上教训厉害的地方,是要求我们作一个耳聪目明的人,甘心地跟从主,绝对地事奉神。砍掉好为首的头,在教会中不见一人,只见耶稣。

 

    三、能行善有好见证的榜样——介绍低米丢(12-15节)

 

老约翰说“低米丢行善”,这是我们的榜样。他怎样行善,我们又怎能知道他行善呢?在本书信里,关于他能行善,有四方面的见证,显出走在真理道路上的人,有亲密的交通。在这一段里,我们要看三件事。

 

    1、有众人和真理本身给他作见证(12节)

 

    12节: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

    这里的“真理”原文随之有一个用以加强语气的代名词——“自己”,所以该是“真理本身”。约翰说到低米丢行善,并没有举出什么例证,却提出四方面的见证。

    ①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就是众人都认为他好,正所谓口碑载道。你记得初期教会在选派管理饭食供给的人时,徒6:3使徒们对众门徒说:“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名声”原文就是“见证”。)这三方面是互相关联着的,也是管理好教会事物所必需的。只有被圣灵充满,有从上头来的智慧,他的好名声才是真的。如果有人高举自己,沽名钓誉,即使能骗得一时的好名声,那也不过是泡沫效应,经不起真理的考验。

“众人给他作见证。”众人应该是包括所有接触过他的人,有信主的,也有不信主的。太5:14在山上的教训里,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主用光来比喻神的儿女,又用城来比喻他所比喻的光。基督徒是不能隐藏的,你一成为基督徒,就是世上的光。这种光像城造在山上,他所发出的光使远近都能看到,当然也包括不信的人。

有些基督徒虽然是光,但是照不照呢?不照,他就像约19:38那个亚利马太人约瑟一样,“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他故意想隐藏起来,可是光毕竟是不能隐藏的,最终,他还是来求彼拉多,把耶稣被钉死的身体领了去,使彼拉多看到了光。

所以,你不但只是光而已,并且要照,照家人,也要照外人。当你认识基督时,你就照亮了,你走在真理的道路上时,你就照亮了,这就是低米丢给我们作的榜样。

所以,在提前5:10论到记在册子上的寡妇时,说她“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在提前3:7还特别提到“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这两处的“名声”原文都是“见证”。

弟兄姊妹,神要我们在教会外有好见证。光是没有声音的,但能被看见。人从你口里所听见的,是不是和在你身上所看见的一样呢?你能传福音、作见证、讲道理,但你的言行是不是一致呢?光要显出来,不必说话,不只要劝人信耶稣,更要让人看见你是基督徒,和他们不一样,让众人也给你作见证。

②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我们已经说过,这里的“真理”原文该是“真理本身”,真理就是耶稣。当我们认识基督时,我们就找到了一条路,赛30:21说:“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听见后面有声音说:这是正路,要行在其间。”因此,这真理本身给那些行在其间的人作美好的见证。正如给低米丢作的见证一样,印证他是善。

③我们也给他作见证。“我们”是指约翰和他的同人们。这该是代表教会为他作见证。这是作长老的对于众人都见证他是好、真理也印证他是善的认同。

④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这个“你”是指听见的人该犹,也都为他作见证,知道这个见证没有掺假,不含水分,完全是真的,是合乎真理的。

四方面的见证都阿们了,这才是真的善,不是假冒为善的善,不是自吹自擂的善,不是从肉体中挤出来的善,而是真正从主的生命中流出来的善。这个善,我们要作见证,归荣耀与神。我们只效法善,绝不效法恶,并且要把那恶从我们中间除掉,因为恶是出于魔鬼。

 

    2、走在真理道路上的人亲密交通(13-14节)

 

    13-14节:“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但盼望快快地见你,我们就当面谈论。”

13节到14节里,作长老的约翰表达他渴望与教会的肢体有更深、更丰富的交通,使他们在基督里有满足的喜乐。这是走在真理道路上的人所有的亲密交通的需要。

 

    3、与众圣徒分享主所赐给的平安(15节)

 

    15节:“愿你平安!众位朋友都问你安。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

这里的“愿你平安”与彼前5:14“愿平安归与你们凡在基督里的人”的“愿平安归与你们”在原文是一样的。约14:27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曾应许门徒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主知道忧愁和胆怯是我们的通病,所以主才把平安留给我们。到了约20:19,21,26当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以后,曾向门徒三次祝福说:“愿你们平安。”也就是说,愿平安归与你们。主的这些话,约翰是亲耳听见、铭记在心的,并且亲身经历这恩赐的宝贵。所以他愿意与众圣徒分享主所赐的平安,对亲爱的该犹说:“愿平安归与你。”

约翰在这里用“朋友”这个词,也是从主口中听来的,因为约15:14-15主说:“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为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雅2:23在说到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以后,说:“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约翰在这里用“朋友”这个词,该是重在信行同工、言行一致。但愿我们蒙主的怜悯,都能耳聪目明,认识基督,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不效法恶,只效法善,叫我们的信心因着行为得以完全。模成神儿子的形像,配得上主所称的朋友。

 

【附注】

12节的“灵魂”原文就是帖前5:23的“魂”。“兴盛”与罗1:10“平坦的道路”在原文是一个词,含有“健康的道路”、“旅程上顺利”的意思。

29节的“丢特腓”原文的意思是“丢斯所养育的”(丢斯是当时希腊庙宇中众假神之首)。这指明自称基督徒的丢特腓曾受异教邪说的影响。

312节的“真理”原文随之有一个用以加强语气的代名词——“自己”,所以该是“真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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