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题 大龙和妇人的异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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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公元1798年到基督复临期间的属灵争战情况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从公元1798年到基督复临之时期的属灵争战情况。正如启示录12章17节所指出:“龙向妇人发怒(原文为发烈怒),去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这儿女就是那守上帝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

  在此我们看到,龙的情况已日趋败落,起先龙疯狂试探、引诱、攻击妇人的男孩子基督,一心想要吞吃祂,结果遭到惨败;接着又逼迫妇人本身,从口中吐出河水,想要将她冲去,又遭失败;最后又要去和妇人其余的儿女争战。当然龙的情况在走下坡路,并不等于他对末后上帝子民的进攻减弱了。相反越是临近末日,他也必越是忿怒地进行垂死的挣扎。正如此处预言中所指出:“龙向妇人发烈怒(按原文),去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

上帝末后余民的两大特点

  这里提到的妇人其余的儿女究竟是指谁呢?本节经文中“其余的”,按原文含有“末后的”“余剩的”意思。所以妇人其余的儿女也可译为“末后的儿女”,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末后的儿女,或称为上帝末后余剩的子民(简称末后余民)。关于大龙和上帝末后余民争战的具体情况,将在启示录十三章两个兽的异象中作进一步启示。但本节经文却特别指出了上帝末后余民的两大特征:“这儿女就是那守上帝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

  根据这两大特征,我们就更可确知谁是上帝末后的余民,并且应当怎样成为上帝的余民。能成为上帝末后的余民,实在是有福的。上帝的余民虽然是撒但末后特别攻击的对象,但却是上帝特别宠爱、嘉纳的。上帝也要借着他们将天国的福音和三天使的警告传遍天下,完成最后的传道救灵大工,迎见基督的驾云降临。因此我们要仔细研究上帝余民的这两大特征。

  当然,如果将遭受龙的攻击也看作一大特征的话,那就有三大特征。但我们现在着重研究这二大特征:

第一个大特征:他们是“守上帝诫命……的”

  第一个大特征:他们是“守上帝诫命……的”。又可从三方面进一步体会:

一,从真理亮光来说

  第一方面,从上帝末后余民所领受的真理亮光来说:他们对救恩和律法的真理有着正确、深入和全面的认识。他们真正明白了救恩的要道,救恩和律法的关系,两种律法的区别,以及因信、靠恩遵守上帝诫命及其总纲、精意的必须。上帝诫命的字句似乎要求简单,但它们的属灵精义却无限深广。诫命的总纲是要求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诫命的精义实质是要求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

  而现代教会中对上述这些重要的真理,却流传着不少混乱、错谬的看法。

上帝的诫命是永存不废的

  例如其中有一种毫无圣经根据的错谬看法,说什么基督已借着祂的死废除了上帝十诫的道德律法,从此基督徒不必遵守上帝的诫命了。

  但上帝的余民根据圣经的教训,断然拒绝这种错误的说法。因基督的死不但没有废除上帝的十诫道德律法,反而更是坚定了律法的地位,维护了律法的权威。正因为律法是不能废除或改变的,基督才不得不为担当我们世人违背律法的罪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到世上来,也正是要借着祂的榜样和舍命,“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在祂降世为人之前,早就藉先知大卫的口论到自己说:“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7-8)及至主耶稣来到世上时,祂又在山边宝训中当众宣布:“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原文中含有实行之意)。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中要称为最小的(意即在天国中也要被轻视为最小的而加以废掉,参太5:22,27-30)。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

被废除的是摩西的仪文律法

  固然,圣经中确有一种律法被基督废除了,但所废去的是属于摩西的仪文律法(弗2:15西2:14),具体包括圣所的崇祀,献祭的礼仪(来10:4-12,18),洁净的条例(路2:22),割礼(林前7:19西2:11徒15:1),宗教的节期(利23章),和各种刑事治安的条例(太19:7-9约8:5)等等。至于上帝的十诫道德律法,也被称为“耶和华的律法”(诗19:7-14;119:1-176),“上帝的律法”(罗7:7,22,25;8:7原文),“上帝的诫命”(太15:6;19:17-19),以及它的爱上帝和爱人的两大总纲(雅2:8-12太22:36-40),却是永存不废,基督徒永远要遵守的(另参太5:17-22)。

  圣经中关于这两种律法之间的区别,自始至终都是非常明显的。例如:

  一,上帝的诫命早在人类被造时,即已印刻在人的心里(罗2:14-15);早在西乃山颁布十诫之前,众先祖和以色列人就已遵守了(创26:5出16:4,23-28)。献祭的制度是在始祖犯罪堕落后才设立的(创3:21;4:3-4来11:4)。割礼是亚伯拉罕时开始制定的(创17章),至摩西时代,才有更多的启示,被列入“摩西的律法”中(利12:3)。

  二,十条诫命是上帝亲口宣布,亲手所写,且刻写在石版上,象征永存性(申4:12-13;5:22;10:1-5出31:18;24:12);摩西的律法是上帝藉摩西所传达,所记述,且写在书上,象征暂时性(利1:1-2出34:27代下25:4)。

  三,十诫法版是放在约柜(又称法柜)内,约柜的盖子是上帝的施恩座,藉此象征十诫律法是上帝宝座的根基,统治的基础,是永存不废的(出25:21;40:20启11:19;15:5)。摩西的律法书是放在约柜旁,作旧约时代暂时的需要(申31:24-26)。

  四,前者被称为“是属乎灵的”“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7,14,12加5:14),后者被称为“属肉体的条例”(来9:10)。

  五,前者被称为“至尊的律法”“全备…….之律法”(雅2:8;1:25),后者被称为“记在律法上的规条”,是不能叫人“完全”,“一无所成”的(弗2:15来10:1-4;7:18-19)。

  六,前者被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在主里面“不是难守的”(雅2:12;1:25约壹5:3),后者后来成了新约时代信徒“不能负的轭”,甚至是“奴仆的轭(兼指犹太人的繁文缛节)”(徒15:10-11加5:1)。

  七,前者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罗3:20;7:7约壹3:4),勉励人成圣(太5:21-32诗19:7-11;1:2;119:97),并作为审判的标准(雅28-12太5:21-22传12:13-14)。后者是救恩的预表(来10:1西2:11),暂时性的治安条例(太19:7-9约8:5)。

  八,前者能使因信靠恩遵守它的人,大蒙眷爱,大蒙赐福,承受永生(出20:6创26:4-5雅1:25太19:16-19雅2:8-12)。后者已被主在十字架上所废除,信徒不需要遵守了(太27:50-51来10:18弗2:15-16林前7:19罗2:26-29)。(以上所述,可详参“圣道专题研究”中救恩和律法部分第四题“两种律法”)

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律法

  有些教会中还有一种错误的看法,就是将信心和行为、救恩和律法对立起来。他们甚至错误地认为: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而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

  但上帝的余民根据圣经的教训深信确知:无论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说:“求你……涂抹我一切的罪,……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51:9-17;罗4:6-8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要靠恩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亏有主的宝血能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因此我们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律法。如果我们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的宝血也不会赦免我们的罪,我们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

  其实,在有关我们灵性得救的问题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如前所说,律法的功用从消极方面来说,能使人知罪,救恩的功用却能赦免、除去人的罪;律法的功用从积极方面来说,能为人提供成圣成义的崇高道德标准,救恩的功用却能使我们不断因信称义,不断因信成义,而达到律法的至圣至义的标准。

因信靠恩和行为的关系

  现在有些人已严重地错解了保罗以下的教训:“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他们认为这是指一个人得永生,完全本乎恩,因着信,而和行为无关。

  其实,这里所说的得救,原文是用的现在完成式,并不是指将来的得永生说的,而是指现在灵性上的蒙恩得救说的。也就是指一个因信靠恩悔改的罪人,罪恶得蒙赦免,心灵得蒙重生,开始靠主追求离罪成圣,成为上帝所爱的儿女说的。的确,我们的罪能得蒙主宝血的赦罪称义,我们的心灵能得蒙主圣灵的更新、重生和成圣,完全是本乎主的救恩,也因着我们的信心,这并不是出于我们自己,也不是出于我们的行为,而是出于上帝。但这绝不是说,我们灵性上的蒙恩得救和行为无关;而且我们灵性上蒙恩得救的经验,也是是必须要不断保持和加深的,才能于主来时进入永生的天国。

  其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救恩)”,这里所说的得救,根据上下文,本是指着:“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5-8)

  这里所说的得救,也就是指主耶稣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也就是指主借着祂的宝血拯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即因信称义),并借着祂的圣灵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使我们能离弃罪恶,成为圣洁(即因信成义)。这又怎可能和行为无关呢!

  再说“因着信”,这里的信也必须是指真实的信心,也就是能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和行为相结合的信心。因“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

  再说,随着上面这段话之后,保罗接着就指出:“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

  因此,一个人想要得永生进天国,又怎可能说和他信主以后的行为好坏无关呢?请他们想到主耶稣所说的话:“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也要思想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勉:“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提前6:12)当然,无论悔改,遵守诫命,或为真道打仗,都必须要不断因信靠恩,住在主的里面。

因信称义更是坚固律法

  同样,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是要因信称义的,正如使徒保罗所指出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按照原文宜译为:不是因)遵行律法。”“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8,20;加2:16

  这里说得很清楚,律法的功用只能“叫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使人获得称义。所谓“称义”也就是指上帝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者说不算我们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罪的意思。正如经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5-8)由此可见,称义和赦罪是同样的意思。赦罪是从消极方面说的,称义是从积极方面说的。

  显然,悔改的罪人所以能得蒙赦罪、称义,完全是因着信靠主宝血的功劳。因此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着遵行律法。”但这绝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说,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为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也就是不肯悔改自己违背律法的罪,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他们的罪,不会称他们为义。因此,因信称义并不废掉律法,相反,更是坚固律法。就如保罗接下去所指出的:“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正因为当时曾有人误解了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的教训,使信心和行为脱节,使救恩和律法对立,因此雅各书信中特别强调了信心和行为结合之必须。他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0-24)

  雅各在此处的说法和上述保罗的说法并不矛盾。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其中的“信”是指真实的有行为表现的信心,也即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律法的信心。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意即不是单因着口头上、理论上的,没有行为表现的死的信心,而必须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称义,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二人说法虽不同,意思却完全相同(以上所述可详参“圣道专题研究”中救恩和律法部分第三题“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靠律法得救的错谬

  和上述教会中流传的种种错误的信仰观点相反,另外也有许多人(如犹太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的某些人),也是将律法和福音,诫命和救恩,行为和信心对立起来,而趋于另一极端:他们想靠自己遵守律法、规条、教条而得救,或是想靠自己的苦修、善行、购买赎罪券而求得罪的赦免,或是想借着名义上的受洗、遵守教规、参赴宗教礼拜、参加善工活动,而将来能上天堂、得永生。他们还根本不明白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道理。

  这种错误的信仰,有时也能造就成类似尼哥底母这样类型的人,按一般人的眼光看来,已是虔诚敬拜上帝的教徒,或被誉为德高望重的人士,然而在主眼中看来,却还没有重生。

  这种信仰有时也可造就成类似犹太人的少年官这样类型的人,小就严格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只是心中还未能得享主所要赐的永远的安息。

  这种信仰也曾使当时身在修道院的马丁路德,为求得赦罪的平安,心灵的洁净,而从事最卑微的苦工,并挨家讨饭,甚至刻苦禁食,鞭打折磨自己,想藉以抑制本性的罪恶。但仍不能摆脱罪的捆绑,得到赦罪的平安,甚至身体日渐衰弱,生命也有了危险。

  这种信仰也使另一等信徒感到永生的道路宽广,既可享受今生,也可承受永生;既可追逐今世的冠冕,也可争取天堂的冠冕;既可得到世界的赞美,也可获得教会的称赞。

  但上帝的余民确知人的本性已完全败坏而又软弱,想要靠自己守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人的表面的善行功德也不能救自己,更不能使人获得赦罪称义和成义成圣。

  总之,从上帝末后余民的信仰来说,他们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完全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诫命,在主里不断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的。

二,从灵性品格来说

  第二方面,从上帝余民的灵性和品格来说:他们都是已经蒙恩重生,并不断追求更丰盛属灵生命的上帝儿女,否则他们就不可能守全上帝的诫命。他们都不断追求并保持着祷告、读经的美好的灵修生活,不断住在主里面,主也住在他们里面,从而能不断靠着主的血,洗去他们一切违犯上帝诫命的罪而因信称义,并不断靠着主的灵,帮助他们守全上帝诫命而因信成义,靠主成圣,以致能获得圣灵对他们的灵性、品格所作的美好见证:他们是“守上帝诫命”的。

  如前所说,上帝诫命的字句似乎要求不高,但它们的属灵精义却无限长宽高深。诫命的总纲是要求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诫命的精义实质是要求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主耶稣的完美人生榜样实际上也就是遵守上帝诫命的最完美典范。因此,上帝对祂末后余民灵性品格所作的鉴定:“他们是守上帝诫命的”,说明他们都是不断在主里思念主,效法主,依靠主,以致能日益“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以致能不断“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正像主耶稣是无瑕无疵的上帝羔羊一样,上帝末后余民的心灵品格,最后也都要在主的恩典中达到圣洁无瑕的地步。这也正是末后十四万四千人所表现出的完美品德。正如主的灵为他们所作的见证:“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指巴比伦),他们原是童身(英文圣经译为童女,原文为中性字,不分男女,像天使一样)。……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他们是没有瑕疪的。”(启14:4-5)

三,从特征标记来说

  第三方面,从上帝余民的特征标记来说:他们也都是严格遵守上帝诫命的第四条,关于安息日的诫命的。否则圣灵就不能为他们作见证说,他们是守上帝诫命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

  这一段经文明确指出,十条诫命的每一条都是必须遵守的。当然包括第四条诫命在内:“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赛58:13-14

安息日的设立

  安息日是上帝在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类时所设立的。上帝特意用六日时间创造世界万物和人类,第七日便安息,定为圣日。如经上所说:“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上帝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1-3)

  安息日是由创造主上帝亲自设立的。由于创造工作具体是借着基督来完成的,因此安息日实际上是由基督亲自为了人类的利益而设立的(约1:1-3西1:16)。为此基督也自称为“安息日的主”,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

  由以上经文也明显可见,安息日是为亚当、夏娃和全人类设立的,而不是像有人所说的那样,是为犹太人设立的。因上帝设立安息日时,犹太人还未生出来呢。

  上帝设立安息日特作为上帝创造大功的纪念日。好让人类永远遵守此日,不断纪念上帝创造的权能、智慧和慈爱,不断加深对上帝的信靠、顺从和敬爱的心,以致能在永世无尽的岁月中,不断蒙受上帝无限的洪恩大爱(出20:8-11)。上帝设立安息日也是作为人类安息、蒙福、聚集敬拜上帝的日子(赛58:13-14;路4:16)。作为上帝和祂子民之间永远的证据(出31:13,16,17;结20:12,20)。到了新约时代,安息日又成为基督救赎大功的纪念日。正如基督当初完成六日创造大工后,便在第七日安息了,照样此时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流血完成救赎大功后,也在安息日即将来到时,进入坟墓中安息了(路23:54-56)。为此,我们新约时代基督徒遵守安息日又多了一层意义,不但为了纪念上帝的创造大功,而也是为了纪念基督的救赎洪恩!

亚当夏娃和人类的先祖们都守安息日

  亚当夏娃和人类的先祖们,特别是历代敬拜上帝的先祖们都是遵守安息日的(参创2:1-3;8:10,12;26:5)。世界上各古老民族和国家从起初一开始就有了七日一周制度。例如古巴比伦、埃及、亚述、波斯、希腊、罗马和我们中国都是这样。我国周朝的“易经”中,就有“七日来复”的说法。再者,根据近代考古学的重大发现:“在亚伯拉罕以前所流行种种不同的创世诗,近些年来已从尼尼微、巴比伦、泥浦耳(NIPPUR)和亚述的废墟中发现出来了。这些诗是写在一片一片的泥版上,其中的内容和创世记里的‘创世之歌’十分相像。有‘七片泥版’……论到创世的故事:……第六日‘用地上的尘土造人’;‘他们就成了活物’;‘人与妻子同住’;‘他们彼此为伴’;‘他们住在一个园中’;‘他们不知道穿衣服’;第七日定为‘圣日’,就‘停止了一切命定要作的事’。”(海莱博士著圣经手册55页)在上述的泥版上,也有诗句提到:“祂定七日为圣日,……百业俱应止息。”(圣经史实第八页)

  基凯氏在所著的“圣经的时令”上也提到:“考古学家在亚伯拉罕的故土,已经发现许多关于古代人类信仰的记录。……第七日是从伊甸园传下来的,在它的东方古乡是视为‘神圣’的,普通人用为停止一切的工作,予以尊荣。”(卷一334页,转引自圣道阐微305-306页)

  朋克博士在“圣经与锹”一书中也指出:“在摩西领以色列人到西乃山的许久以前,安息日就已经被遵守了。甚至在亚伯拉罕渡越沙漠之前,便已被遵守了。因为早期的巴比伦也有一个安息日。在尼尼微的皇家图书馆的碑版中,有一种巴比伦人土制的历碑。关于历中所提到的第七日翻译如下:‘第七日是一个神圣的日子:国王不必坐朝,也不可召请医生,晚间王当献祭,使他的祈祷得蒙悦纳。’”(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原文第85-86页,转引自圣道阐微306页)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守安息日

  后来摩西引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由于以色列人在埃及长期为奴达四百年之久,对上帝诫命已模糊不清,也不够重视,因此上帝特意临格在西乃山上,于烈火闪电之中,亲口向他们颁布十诫(出20章)。但以色列人早在颁布十诫之前,就已遵守安息日了(参出16章)。

  在以色列人立国时期中,不但以色列人必须遵守安息日(赛58:13-14),而要事奉上帝的外邦人,也同样必须遵守安息日(赛56:1-8)。犹太人后来所以会国破家亡,被掳到外邦各国,主要的原因之一,也就是由于他们干犯、不遵守安息日(耶17:24-27)。

主耶稣、门徒和使徒们都守安息日

  及至主耶稣降生为人时代,从主一生遵守安息日的榜样和教训中,可以看到主对安息日是何等的重视(路4:16,31太24:20;5:17-18)。而从另一类的榜样和教训中,又可看到主对安息日的正确守法,特为要消除犹太人对安息日的错误守法和所附加的许多人为的条例(太12:1-14可2:23-38;3:1-6约5:5-11;7:21-24;9:13-14)。

  耶稣的门徒对安息日的遵守也是十分重视的。当耶稣在星期五下午日落前,被安放在坟墓里后,经上记载说:“那日是预备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和祂的身体怎样安放。他们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他们在安息日,便遵着诫命安息了。”(路23:54-56)

  使徒保罗在外邦各地传道时,也都到处为我们留下了遵守安息日的美好脚踪和榜样。凡是外邦各地有犹太人会堂的地方,保罗总是“照着素常的规矩”,在安息日进会堂敬拜上帝,传扬真道(徒13:13-14,42,44;17:1-2)。而另一方面,在没有犹太人会堂的地方,保罗在安息日也总是要找一个聚会的地方过安息日(徒16:12-13)。此外,保罗曾在哥林多住了一年另六个月,平日天天制造帐棚,自养传道。但每逢安息日总是进会堂敬拜上帝,传扬真道(徒18:1-4)。

  总之,全部新约圣经中,从没有一处说安息日废除了,不要遵守了。新约中共有八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即星期日),也从没有一处要我们守星期日。所谓“主日”(原文是主的日子,启1:10),实际上也是指安息日(星期六),而不是指星期日。因为上帝在圣经中一贯称安息日为“我(的)圣日”“耶和华的圣日”(赛58:13-14),“耶和华的安息日”(利23:38)。基督在世时也自称为“安息日的主”(可2:28)。因安息日本是创造主基督亲自设立的(创2:1-3约1:1-3西1:16)。主耶稣既自称为“安息日的主”,所以安息日也当然成了“主的日子”,也就是中文圣经所翻译的“主日”。有人称“七日的第一日”为“主日”是毫无圣经根据的。

安息日被改为星期日的经过

  教会提倡守七日的第一日,当时称为太阳日,是从第二、三世纪亚历山大城几个受到知识派异端影响的神学家开始的。但当时对广大地区教会来说,影响不大。教会正式提倡守七日的第一日,是从罗马皇帝康士坦丁在公元321年发布遵守“可尊敬的太阳日”的法令后开始。那时教会普遍开始兼守星期日和安息日两天。及至罗马教皇在公元538年正式兴起掌权后,便以严刑大力强迫人遵守星期日,并禁止人遵守安息日。完全应验了预言中所说:“必想改变节期(原文是时间)和律法。”(但7:25)(关于上述一切,可详参“圣道专题研究”中救恩和律法部分第六题“安息日的神圣”,第七题“星期日的沿革”,以及预言的信息部分但以理第七章的解释)

  由于中古时期罗马天主教会千百年来一直遵守星期日,因此后来广大的基督教会也盲目不察地跟着守星期日。现在的基督教会,除少数教派反对遵守上帝的诫命外,大多数的公会都主张遵守上帝诫命的。但可惜他们只是遵守了九条诫命。都没有遵守第四条安息日的诫命。

  由此可见,遵守安息日诫命也就成了上帝余民明显的一个特征标记。

第二个大特点:他们是“有耶稣的见证的”

  第二大特点,他们是有耶稣见证的。中文圣经的翻译是:“为耶稣作见证的”。但按照原文和英文应翻译为:“有(或持有)耶稣的见证的”。什么是“耶稣的见证”呢?当约翰从天使口中领受了许多启示,便存着感激的心,要拜天使时,天使立即拦阻他,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有耶稣的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因为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19:10按原文和英文的译意)这话的意思是:你不可拜我,因这些启示不是出于我的,是出于“耶稣的见证”;而且“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说明耶稣是借着预言的灵,上帝的灵,也就是基督自己的灵,向我们作见证的。因此,末后上帝的余民“有耶稣的见证”,也就是说:有耶稣借着预言之灵向我们所作的见证。

  耶稣借着预言之灵向我们所作的见证,具体是指什么说的呢?可分以下四方面来介绍:

  (一)首先从总的来说,全部圣经都是耶稣通过预言的灵向我们作的见证(提后3:16彼后1:21)。旧约圣经的众先知所得的启示,都是从基督的灵来的(彼前1:10-12启22:6)。怀爱伦也对此解释说:“那借着众先知向祂百姓说话的,就是基督。使徒彼得曾写信给基督教会说,众先知‘论到这救恩,……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彼前1:10-11)借着旧约向我们说话的,就是基督的声音。‘因为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之灵。’(启19:10 原文英文)”(先祖与先知32章,350页)

  至于新约圣经更明显“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1:12),也是耶稣借着圣灵向我们所作的见证。例如四福音就明显是耶稣向我们所作的启示和见证。主向尼哥底母讲重生的经验时,就说过这样的话:“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3:11-12)另一次又对犹太人说:“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8:18)而同时,四福音也是借着主的灵的启示,才得以将耶稣一生的言行和教训记述下来。正如主对门徒所应许的:“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2-15)

  又如新约的书信,也是从主的启示而来的。使徒保罗在书信中说:“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1:11-12)“你们念了,就能晓得我深知基督的奥秘。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借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弗3:4-5)

  而末后上帝余民拥有耶稣的见证,说明他们相信、接受全部圣经为上帝的默示,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他们也高举圣经为一切真理信仰的标准和依据,也是一切属灵经验的试金石。他们也极其重视查考圣经、默想主的话。他们对基督的生平、圣经的要道和预言的亮光,有着全面而深入的查考、研究和领受,靠着圣灵的光照,从圣经中获得空前、辉煌的大光,使他们能作好灵性的准备,完成救灵的大工,迎见主的复临!

  (二)这里所说“耶稣的见证”也是特别指但以理、启示录书中,耶稣借着预言之灵所作的一切启示说的。例如启示录本身就是“耶稣基督的启示”(启1:1,11-19;4:1),也就是“耶稣的见证”(启1:2,5;2:1-2;3:14;22:16,20),并且是借着“预言的灵”,也即圣灵所启示出来的(启1:10-11;2:1,2,7;4:1-2;19:9-10;22:6-9)。例如基督也被称为“诚实作见证的”(启1:5)。又说:“约翰便将上帝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凡自己所看见的,都证明出来。”(启1:2)又如七封书信也明显是基督向我们各时代教会所作的见证(启二至三章)。天使也向约翰指出启示录四章以后的一切启示,也都是属于“耶稣的见证”,是借着预言的灵启示下来的(启19:9-10;22:6-9)。

  而上帝余民拥有耶稣的见证,也说明他们对但以理、启示录的预言有着特别深入、全面、系统的查考研究,他们已从预言中领受了上帝所要赐给末后时代的空前大光,和激动人心的三天使信息,为要将它们传遍天下,为主预备合用的子民,迎见主的驾云降临(启14:6-12)。

  在启示录十四章的预言中,也补充指出了末后上帝余民的特征:“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并也特别指出了他们的使命:是要将三天使的警告传遍“各国、各族、各方、各民。”(启12:6-12)

  在过去以来,解释但以理、启示录预言的三大派别中,天主教发明的过去派的解释,早已被新派,也就是不信派的神学家所利用,而在基要派中已毫无市场。但天主教所发明的将来派的似是而非的解释,过去虽然曾被宗教改革家们所完全拒绝,现在却被许多不了解真相,不明白预言的基要派的传道人和信徒所盲目接受。至于宗教改革家所传扬的历史预言派的正确解释,现在在许多教会中几已完全失传。但上帝末后余民教会已继承并发扬了这一切预言的正确解释。直至今日,但、启预言的几乎都已经完全应验在过去以来的历史上,剩下的一点点有关末后大结局的预言,目前正在快速应验之中。一切说明主来的日子已近在眼前了。现在,也只有我们上帝末后余民才正真明白了三天使的警告信息,并要把它们传遍世界,帮助一切基督徒作好灵性各方面的准备,迎见基督复临。

  (三)耶稣藉预言之灵向我们所作的见证,并不限于圣经,因为历代以来有许多先知和使徒,在预言之灵的运行默示下,虽然也向各自的时代传出了许多“耶稣的见证”,但却没有记录在圣经中(参民11:25-26路2:25-38徒13:1;15:32;21:8-10林前14:1,3,4帖前5:20-21林前12:28弗4:11-13)。可见“耶稣的见证”也包括那些未被记在圣经中的预言之灵的启示。

  而上帝末后的余民拥有“耶稣的见证”,也说明他们当中有先知,或说有预言之灵运行在余民教会中。果然在进入公元1844年“末后的定期”后(但8:14,17,18),主耶稣拣选怀爱伦姐妹传达祂的信息。在1844年十二月的某天早晨,当怀姐妹和四位妇女共同祷告时,被提到异象中。她有时进入异象几小时之久,扑在地上,没有丝毫呼吸。有时在会堂中讲道时进入异象,眼目直视前方,声音极为洪亮,却没有一点气息。曾有一位医生,在聚会中征得怀牧师同意,要作一验证。他点燃一根腊烛,放在怀师母嘴前,怀师母虽大声讲道,腊烛的火焰,却一丝不动。医生大惊失色,说她没有一点气息。怀师母见异象的情况和使徒保罗相似,或在身内,或在身外,没有人知道,只有上帝知道(参林后1:1-10)。因此在末后余民教会即将建立之初,预言之灵开始大有能力地运行在主的使者,先知怀爱伦的身上,长达七十年之久,并借着她写下了大量的有关解释圣经真理和预言的亮光,有关教会各方面圣工和基督徒人生各方面的训示和勉励。这一切预言之灵的著作,完全附合圣经的训示,并高举圣经为一切真理信仰的根据和标准,为一切属灵经验的试金石,能帮助我们更加坚信、明白、遵从圣经。直到今天它们仍不断在末后全世界上帝余民中,发挥着无法估量的巨大的慰勉、督责、造就的作用,不断保守、引领我们作好灵性各方面的准备,从而能领受圣灵晚雨的浇灌,完成天国的福音和三天使信息传遍天下的责任,迎见主的驾云复临(太24:14启14:6-13)。

  (四)根据圣经的应许,预言之灵的运行还将在末后主来之前、晚雨圣灵沛降之时,达到空前的高潮。先知约珥的预言将再一次更完全的应验,甚至超过使徒时代五旬节早雨圣灵沛降时的情况。如预言中所指出:“上帝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少年人要见异象,老年人要作异梦。在那些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他们就要说预言。在天上我要显出奇事,在地下我要显出神迹,有血、有火、有烟雾,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主大而明显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时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2:16-21;珥2:28-32)

  而上帝余民拥有“耶稣的见证”,也说明他们不久将来要特别接受圣灵晚雨的浇灌,犹如五旬节时代早期教会情况一样,作异梦、见异象、说预言、行神迹,并将获得空前的能力和亮光,将天国的福音和三天使警告迅速传遍天下,为迎接基督复临而作好一切准备。

  以上我们已经查考了大龙在末后时代所要特别攻击的上帝余民所具有的两大特点:他们“就是那守上帝诫命,持有耶稣见证的。”

  能够成为上帝末后余民是有福的,他们为主所忍受的“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他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他们将于主复临时被提升天,和主永远同在。试问,我们是否已成为上帝末后的余民?我们身上是否已具有上述两大特点?

  关于大龙和末后上帝余民具体争战的情况,将在启示录十三章两个兽的异象中作进一步启示。

  至于本异象中末了一句话:“那时龙就站在海边的沙上。”宜划归十三章,可视为另一章异象的“幕景”。龙等候形状像豹的兽从海中上来,为要把权柄、能力和座位交给那兽。又因原文中没有“龙”字,也有人将此句译为:“那时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如这样,就表明是约翰站在海边的沙上,看见那兽从海中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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