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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八章

  廿八1. 遇难的人上了岸,才知道是米利大,即当今的 Malta(见廿七39注)。布鲁斯(Book p.512)说这字是“避难所”的意思,是当地所用的同族语,不过路加是否知道这一点,则未可知。

  2. 米利大的人属腓尼基族,本土语言是 Punic 方言。在乡村地方,人们多用本地语言,不用希腊语,因此路加称他们为蛮族(RSV 土人),这字不过是指他们不懂希腊语而已,也有暗示他们是单纯的村民。这样的人,有希腊作者印证,多半仇视陌生人,但这一回他们却对落难的海客,表示十分的情谊,生欢迎他们。赫肯(p.713)说得对,虽然当时气温不会低过华氏五十度(摄氏十度),但船客遭难后,自然又湿又冷的了。他却认为二七六人围一个火,似乎难以想像,所以他说路加只是说信徒们而已。保罗这时看来也很自由,在这情况下也不算出奇;人们一旦上了岛,像保罗这样的人,又怎能逃脱呢。无论如何,他立意要在该撒面前受审的。

  3. 这样,保罗得以帮忙拾柴生火,当他把其中一根丢进火去时,竟然是条蛇。布鲁斯(Book p.521),提出一个现代的例子,是从“亚拉伯的劳伦斯”(Lawrence of Arabia)出来的,说一条蛇从火里一捆柴中钻出来。希腊文直译是毒蛇,引起人们的存疑,因为该岛上如今并没有毒蛇。不过,在场的人当作毒蛇,可能是看错了;不少现代人见草蛇以为是毒蛇呢。不过无论怎样,现代米利大的生态状况,并不一定可作古代状况的指南,人们若明知岛上没有毒蛇,也不会以为它是毒蛇。

  4. 布鲁斯(Book p.522 11)引用一首希腊诗,说到一个谋杀凶手,在海上风浪中逃走,在利比亚 Libyan 岸遭沉船,结果被毒蛇咬死。在当时的思想形态下,米利大人对保罗的反应是很易理解的。凶手虽然免了葬身海上,还是逃不出报应。天理Justice)一字是大写字母的,表示是希腊公义女神,不过米利大人可能指他们自己另一位同等的神明。

  56. 但保罗只一手把它甩在火里,并没有受伤。我们不晓得他到底当它有毒还是无毒;若是当它有毒,他是否看自己在神的保证下;马可福音较长结尾(the longer ending)中的应许(可十六18),可能是根据这件事而来,而非此事件是根据马可福音的应许。米利大继续留意看他,深以为他的咬伤会红肿,甚至会倒毙,可是他一点事也没有。于是人们随即转念,说他一定是一个神

  路加当然不会认为保罗是个神(十四15),但他显然相信使徒们具有异能。他视他仍具有古代公认的那种“神人”的品质,不过近来的研究显示,这一词要小心应用。在这件事上,似乎路加用意在讽刺人们的迷信程度,可以转眼间由一极端转为另一极端。换言之,若“神人”的含义存在的话,路加的用意必然是批判意味的318

  7. 接着是保罗在米利大的第二个故事(710节)。这是个神迹故事,与福音书的相似,类似耶稣医治彼得岳母及一群病人的故事(路四3841)。保罗登岸的地方,近罗马统治者在岛上的产业。他的衔头叫做岛长,在碑刻中有所印证。路加记载他名叫部百流 Publius(希腊文作 Poplios),这个名字的用法有点不寻常,不过也并非未出现过。岛长接待他们,款待他们三日。是不是全体遇难的船客都在款待之列,并不清楚,但保罗及叙述者则必然在其内了。

  810. 部百流的父亲患了热病和痢疾(这是该地特盛的病症,称为米利大热症 Malta Fever)。保罗藉祷告按手把他治好了(九1217),并且治好岛上闻风而至的病人。保罗治病活动的结果,人们带礼物来送给他和同伴们,并为他们预备旅程所需的。这里用我们,有人认为路加也运用了他专业所长,与保罗同工。这也大有可能的,但路加只一心关注保罗所作的。

  这故事的结束似乎很精彩。这里没提及保罗传讲福音,也没有提及人们的反应,只说他们对所领受的表示感激(试对照十三612,保罗与居比路方伯之关系相类似的记载)。不过,理由可能很简单,当日没有人信主,保罗出现在故事中,主要是担任救援同伴出险的角色。

  11. 三个月代表航海封停的时期。也有其他船只被冬季所阻,逼得逗留等春天才复航。因此,有另一艘由亚力山大来的船,在米利大耽搁,也就不出奇了,它也是乘运麦子的,这里记下了多采的细节,说那船以丢斯双子为记,就是 Castor and Pollux 是航海的守护神,他们的星座(Gemini)若在风暴时得见,则表示好运(这些记戴与内容无甚相干)。

  12. 这船先到叙拉古,是西西里的首府,在那里停了三日。这等资料对故事并无关连,也就更证明是真实的了。

  13. 这里说他们绕行,然后来到利基翁,就是义大利脚趾端的地方,实在有点奇怪,因为那地就在叙拉古的直线航程上。这词语可能是航海上的专有技术名词。布鲁斯认为是指他们一进入 Messina 海峡,就转换了方向。至于亚力山大版本则用“放松”一词,就是放松船锚(参廿七40),不过锚是紧急情况下才会放松的;若接纳这一版本,则也能解作抛开缆索。从利基翁起行北上,遇着南风,就顺利来到部丢利319。部丢利就是当今的 Pozzuoli,是麦子贸易的主要商港,不过后来被 Ostia 占了上风,因为位置上更接近罗马。

  14. 部丢利这样大的都巿,当然有信徒在那里居住,还有犹太殖民集团。不少解经者觉得,保罗竟能自由地在那里与信徒停留一个星期,相当令人费解。赫肯(p.719)视这一段日子是一种文学手法,容许一段时间把保罗抵达的消息传到罗马去,又使信徒可派代表去见他。Hansonp.253)认为百夫长要先到罗马去请示,但其实他早该知道手续的了,除非因冬航的耽搁,原定计划有所变更。不过,路加没有写出原因来,并不等于没有原因的。

  这一节末句说他们来到罗马,再看看下面第16节,就有点令人困惑。可能强调的是“这样”一字,就是经过这许多艰险的长征,终于到了;从部丢利前行是陆路,没有海途之险。也许该译作:“经过这样的旅途,我们来到罗马320。”

  15. 保罗未到达罗马,就受到欢迎了。他抵达的消息在他来以先已传达,当然是部丢利的信徒报讯的了。当时有两处地方的信徒来迎接他,一是从亚比乌市来,离罗马四十三哩(69公里),另一个是三馆,离罗马三十三哩(53公里)。这两地都是罗马经部丢利到义大利南部的大路上必经之路。他们来接保罗,使他大得鼓励,知道在城里有朋友。近代解经家指出,保罗接触的全是犹太人集团。有人认为路加一心想把罗马信徒撇开不谈,使保罗以先锋宣教士姿态出现;但又碍于不能抹杀他们的存在,就先让他们在未入罗马时见了保罗,解决了这件事(赫肯 pp.720, 730)。不过,这样的建议是不必要的。路加在此不过只描述保罗初抵罗马的头几天,先与犹太人接触,他并没有着力记载保罗与现存教会的关系吧了。路加至少已表示保罗受着信徒的欢迎,但他主要的目的,却放在保罗对犹太人的态度上,因为全书的重点,系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与福音的关系。

  16. 保罗终于到达他的目的地了。路加在此最后一次用第一人称的复数代名词。经文告诉我们,保罗获准有自己的住所,不是坐监牢,是个私人住户,有看守的兵同住(30节)。这与罗马的做法相符合,至少后来的文献如此。

  西方版本对这一点有较详尽的说明:“百夫长把众囚犯交给御营的统领,惟有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处。”这样又引起官方办事手续的问题,旧有的观点认为这里接收囚犯的官员,是 Princeps Peregrinorum,就是以罗马为基地的御营的统帅(见廿七1注)。可是,这单位似乎在二世纪他雅努 Trajan 时代之前,并未存在。另一个可能,是指 Praefectus Praetorii,是皇帝卫队的首长,依他雅努绐 Pliny 的信上表示,各省押送的囚犯交由他经营的。这个说法是 Sherwin-Whitepp.108111)所推论的,他说这里的官员是 Princep Castrorum,乃是首长的副官。因此,西方版本可能根据这个办事程序写的。至于法律的程序,请看30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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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G. B. Miles and G. Trompf, 'Luke and Antiphon: The Theology of Acts 27-28', HTR 69, 1976, pp.259267.

311 对于像约翰牛顿这样的航海信徒,这段经文收纳在圣经中的价值,大可不必引什么证据了。

312 西方版本指出这航程共十五日,不管是否路加手笔,这也是个合理的估计。

313 R. M. Ogilvie, 'Phoenix', JTS 9, 1958, pp.308-314.

314 C. J. Hemer, 'Euraquilo and Melita', JTS 26, 1975, pp.101-111 (103).

315 Codex Vaticanus 用了个奇特的字:that land was resounding 而不是 that land was approaching(“陆地的回响”,而不是“陆地接近了”);这样的表达在观感上也许是贴切的,亦可能是原本的字眼,但也可能是经研究过而更改的经文。

316 J. Jeremias, The Eucharistic Words of Jesus (London, 1966), p. 133 n.6.

317 A. Acworth, 'Where was St. Paul Shipwrecked?' JTS 24, 1973, pp.190-193; see, however, C. J. Hemer, 'Euraquilo and Melita', JTS 26, 1975, pp.100-111.

318 Conzelmann (p.147) 认为路加在此的态度没有批判的意味,这意见不宜采纳,可对照十四11。路加不会自相矛盾至这地步,尤其是全书到了高潮的阶段。

319 Haenchen 的德文本,是七海里半。

320 F. A. Mecham, 'And so we came to Rome', Australian Catholic Review 50, 1973, pp.170173 (as reported in NTA 18, 1973, §181) translates houtos as 'as follows'.

十 保罗与罗马的犹太人(廿八1731

  路加记述保罗在罗马的行事,有两点没有提及,却正是我们很想知道的:他向该撒上诉的结果,他与罗马已有的基督教会的关系。这里的记述全集中在他与非信徒的犹太人的关系上。他请了他们的代表简略地解释他来罗马的因由,乃是犹太地犹太人对他提出的控告;这样他有机会向他们解说基督教讯息的本质;不过,听的人反应大有分歧。当时他们意见又不合,保罗斥责他们的盲目顽梗,不肯听福音,并向他们宣称,自己将转向外邦人传福音了。路加所记的余下两年时光,保罗真的向外邦人传讲救恩。因此,读者所见保罗的最后一副画面,就是他最后向犹太人呼吁,与他接受向外邦人作工的呼召。这里所传递的印象,就是保罗一向事奉的心意,都是先向犹太人尽上责任,他们拒绝了,才走向外邦人。这情况与罗马书九~十一章,保罗对他的呼召那种充满感情的心意,十分吻合。同时,这段也成为全书的高峰,徒一8的宣教大计来到一个决定性的关键:福音已传至国都,且毫无阻拦地传向外邦人,教会面对新的扩展边缘,保罗向西班牙开拓的心愿(罗十五2428),意味着更广远的进程。因此,教会有了新的开步走号令:罗马只是路上的一站,并非终点。原则上,他们可以撇开犹太人不管,至少暂时如此(路廿一24),专向外邦人进发。

  路加所刻画的图画,全以保罗的使命着眼。罗马的犹太人已有机会直接对保罗所介绍的福音,表示回应;当然他们应该早已从定居罗马的信徒,得知福音讯息的了(徒二10)。也就是说,路加除第15f外,没有提及罗马本身教会的存在和活动,而这可能会令读者产生错误的印象。其实这种集中主题的记述,就与路加福音最后一章的手法一样,他记载耶稣的复活显现,似乎全集中在耶路撒冷及附近地区,同时集中在复活主日,虽然耶稣在其它地方也有显现,路加后来才说明复活的显现延续四十天之久。

  17. 保罗在新的居所一安顿好,首先就请了罗马的犹太人领袖来。对于罗马的犹太社团的情况,资料不足,无以知晓这里的首领到底是什么人。他请他们来,因为他显然不能出去访问他们,他处身于室内监禁中。他向他们报导来罗马的因由。他宣称自己并没有作什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和祖宗的规条(参廿五8)。可是,他却被犹太人交给罗马人。这里的辞句与福音书写耶稣的相似(路十八32),可能路加想读者看出耶稣与保罗的际遇相呼应的地方。有人说这话与路加前面的故事相违,前面说保罗是由罗马人从犹太人手中取过来的。不过,路加关注的是事情的核心,不是细节;这里很真实地描述出犹太人怎样在腓力斯和非斯都面前,极力逼控。虽然许多犹太人想指控保罗为患于罗马,但事实上,他们是因他触犯犹太人而一心想要罗马人定他们的罪。

  18. 罗马的审询,并没有查出犹太人的控罪来,他没有犯了该死的罪,本该无罪释放了。保罗说罗马人愿意释放他,这有点奇怪,因为罗马巡抚实际上并没有释放保罗的念头,非斯都想送保罗往耶路撒冷受审,因此保罗才被逼上诉该撒。反而是亚基帕认为若保罗没有上诉该撒,就可以释放了,可能非斯都当时也同意他的话。因此,保罗这话,可能是前述事件的概述而已。

  19. 保罗说上诉该撒的原因,是由于犹太人不服罗马人想释放保罗,这话一定是指廿五27,犹太人的控诉中这使非斯都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受审。若然,廿五4f的含意,就是若犹太人没有对保罗提出诉罪,非斯都就会放他自由的了。这也十分有道理,因为非斯都可能认为,拘留了保罗两年之久,即或犯了犹太人什么律法,也受了足够的刑罚了。所以这两处记述是吻合的。保罗清楚表明,他并非对本国首领的作为,有什么攻击的用心。这番话是求和的话,保罗承认犹太人若认为他犯了事,依这样的途径对付他,也是他们权利以内的事。

  20. 因此,保罗招聚他们,是要叫罗马的犹太人知道事情的真相。他受审的主因,亦即他一直所坚持的,乃是以色列的盼望”的真谛,就是弥赛亚的来临与复活。换言之,在他心目中,他是作为一个忠心的犹太人而被罗马捆锁;这就大受犹太人的注视了,因为他们的宗教是罗马合法批准的。

  21. 罗马犹太人说完全不知道保罗这件事,他们并没有收到耶路撒冷任何指示,要他们在庭上代表犹太人一方控告保罗,耶路撒冷也没有差犹太使者来报告保罗的控案。这原没有什么出奇。布鲁斯(Book p.353)说得好,犹太领袖见案子一移交去罗马,就不会再插手其中的了,因为他们得胜诉的机会甚微。因此,在罗马的犹太人并没有收过任何正式的通传消息;他们也很可能宁愿对这案子不过问,因为先前为弥赛亚的争论,曾逼使他们一时被逐出城(十八2)的经验,记忆犹新。

  22. 可是,他们也有兴趣听听保罗自己的申辩。他们已知道一点关于这基督教派的事(廿四14),因为罗马也有个活跃的教会,又知道他们常被攻击。他们也必定听闻保罗和他宣教士的威名,所以对他自辩的言论,和他在耶路撒冷当权者面前失宠的原因,自然十分好奇。

  23. 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他的寓处来。“他的寓处”一词是“接受他款待的意思”,犹太人是他的客人,因为他不能再像以往的方式,到会堂里去;不过,这话并不表示保罗请他们吃饭或其他款待。有人问保罗的房间是否够大容纳这许多人,是个题外话。

  保罗的主题不是他自己的景况,而是福音。他讲论证明神国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以耶稣的事劝勉他们。主题是把传扬耶稣和使徒论及耶稣的教训合并起来,成为一个单元:神的统治,就是神代表者的统治,也即是弥赛亚,耶稣正切合这个身份。凡与犹太人讨论,旧约圣经是主要的印证,所争论的,是对经文的解释,和耶稣的事迹是否符合预言的应验。这里对保罗讯息的描述,与前面他在会堂中一般的总论相呼应(十七2f,十八5),正反映出他一贯的作风。

  2425. 正如以往的经验一样,保罗所得的反应参杂不一。有人信他所说的,于是彼此不合就散了。他们走了,并没有表示有人有兴趣再来听,但散开以先,保罗说了最后一句话,圣灵藉先知以赛亚,向你们祖宗所说的话,是不错的,即“有其父必有其子”的意思。引用的经文是早期教会所熟习的,耶稣曾引用过(路八10;参太十三1315;可四12),约翰也引用过(约十二39f.),保罗自己向罗马人也写过(罗十一8)。这里像太十三14f一样,引用了赛六\cs169f的全部,是根据七十士译本的。路加在路八10可能故意缩短了耶稣的话,好留在这里全部引用。

  2627. 神对子民说,不管他们多少,多少,他们永不\cs9明白,不晓得神的话;这是神的审判,因为他们自己使心刚硬,听不进神的话;他们使自己盲目耳聋,怕听见看见神搅动人心的话,就得着医治。神的话带来罪的宣判,难以入耳,难以接受,但同时它的刺伤带来医治。人一旦故意轻蔑福音的话,这是个严厉的告诫。

  28. 这样看来,犹太人应该严肃地面对这个事实:救恩的信息如今传向外邦人,而且他们将会有更好的反应。这到底是不是犹太人最后的弃绝,仍属可疑。保罗的信明显地仍期望他们改变心意(罗十一2532)。这也可能是路加的想法321。但在当时,使徒的使命就转向外邦人了。保罗不再有“先向犹太人”的责任,而路加也许以他为教会的榜样,跟随他的方向走322

  30. 保罗继续居留在那房子,有两年之久。“自己出钱的”表示他有收入的来源;有些囚犯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仍操故业的。译作“自己所租用”(RSV. mg)是已经变化的译法,虽然译法可疑,但也准确地表达了当时的实况。这也就是说,保罗不是住在公共监房,而继续如第16节所描述的居住方式。他虽然行动不自由,但仍能充任宣教士,因为人们可以来看他;保罗真的可以说“我为这福音受苦难,甚至被捆绑,像犯人一样,然而神的道,却不被捆绑”(提后二9)。

  过了那两年又怎样呢?这句话表示后来有了转变(赫肯 p.24)。可能性如下:

  (一)路加正在这时写使徒行传,所以不知道事后如何。也许他打算写第三册,从这里开始继续写。这见解的难处,在于使徒行传的成书日期必须很早(也并非不可能)。这本书给人一般的印象,是以较后的观点写的。

  (二)犹太人没有人上庭控诉保罗(见21节注),但我们不知道这样是否自动释放。Sherwin-Whitep.112119)反对这看法,说若控方必须在指定的时日出庭,否则案件就告撤消。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反驳,就是廿三11及廿七14中,明明说保罗要站立在该撒面前的。

  (三)保罗受审获释,或罗马政府取消控案。(Sherwin-White p.118f 表示后者有可能。)

  第(二)第(三)看法带出一项更长远的问题,就是保罗是否享受了一段自由的日子,然后再度被捉拿处死。从教牧书信看来,事情正是这样发展。因为若书信真的是保罗手笔,则很难放在他早期的工作阶段。这问题争论纷纭,有人说书信是伪作,历史价值可疑,又有人认为是保罗在使徒行传结束之前的工作阶段。但有一件事是一致同意的,就是保罗死于罗马人手上。

  (四)最末一个可能,就是保罗受审,并在这时就处刑,路加不想记载他殉道;他在前面已有足够的提示了(二十232538,廿一13,廿三11,廿七24),他宁愿读者保留保罗在罗马自由地向外邦人传福音的画面。不过,如果路加晓得保罗殉道,和尼禄王在罗马对付基督徒的手段,他竟能把罗马当局和他们对待保罗的态度(廿三29),写得如此有好感,就真令人极难明白了。当然,路加所写的是罗马政府,而罗马中央政府大不相同,也有可能暗示两者的对照。

  画面是模糊的,一方面,保罗单为使徒行传的证据而被定罪,会令人很难相信;但另一方面,使徒行传也似乎表示他要在该撒面前受审,死于殉道。

  31. 不管事实如何,保罗的际遇总次于福音的工作。最后的画面,是保罗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向外邦人宣扬他在使徒行传一直以来所宣扬的讯息,没有人禁止。一切重点都落在最后一句上,表示所有对保罗的控告,都是伪造的,神作他传道工作的后盾。人一切的作为,都无法限制福音的进展,和最终的胜利。

321 Lk. 十三35; Marshall, Commentary, p.577; cf.Acts 6.

322 29 ( RVS) 在最好的版本中是没有的,看来似乎是抄写者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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