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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1-27 约束自由的榜样

保罗以身作则,说明基督徒运用自由时应为别人着想。

23节是本章钥节。

1-3 保罗作使徒的凭据──见过复活的主、有建立教会的伟绩。

4-14 保罗应享有使徒的权利

保罗辩明自己也能够享有其他使徒的权利,如娶姊妹为妻、靠福音养生。

4-6 以其他使徒的例子辩证。

“主的弟兄”:见可6:3

“矶法”:即西门彼得,见串7

7-14 其他例证,包括:人之常情(7),摩西律法对踹谷之牛的恩待(8-12; 引申25:4),对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顾(13; 见串15),以及主耶稣自己的吩咐(14.见太10:10)。

15-23 保罗自己放弃权利

15-18 保罗传福音是出于甘心,他自愿放弃传福音者靠福音养生的权利,为叫人不花钱得福音。

19-23

在无碍救恩真理的原则下,保罗尽量体恤,迁就对方的立场,使人易于接受福音。

20 “我虽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

由于基督总结了律法(见罗10:4注), 与祂联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罗6:14)。

21 “没有律法的人”:指在摩西律法以外的外邦人。

“其实 ...... 律法之下”:保罗行事绝不是乱作胡为,而是受制于基督,以祂的旨意为依归。

22 “软弱”:尤指上文(第8章)所说的良心软弱之人。

24-27 保罗的自制

赛跑者为要赢得比赛,须全力以赴,同样信徒在事奉和人生的历程上应当竭力奔跑(24)。为了得着人间能坏的冠冕,竞赛者尚且要多多节制和操练,信徒既有永恒的奖赏摆在前头,更应约束自己,不让任何东西拦阻他前进和得奖(25)。因此保罗所做的都朝向明确的目标(26),严厉地克制肉体的私欲,使他在传福音给人之余,不致失去奖赏(27)。

“被弃绝”:原指检验不合格,在此指无得奖资格。

思想问题(第八、九章)

1.哥林多一些信徒以8:4-6的教义为他们的唯一指导。

  对于祭偶像的食物,他们得出什么结论?

  你认为保罗完全赞成他们的看法吗?

  保罗抱什么准则来行事呢?

2.保罗在第9章谈及使徒的特权与第8章论祭偶之物有什么关系呢?

3.保罗用了什么方法证明己的确拥有并可以运用使徒的“特权”?

  他为何不使用他的“特权”呢?

4.保罗对主托付他的职事有什么看法?

  你在他身上学到什么功课呢?

  今日,你又怎样看神托付给你的职事呢?

5.有解经家认为:保罗“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意思不是说毫无原则地迁就他人,乃是出于怜悯尽量接触他们,使他们能得到福音。

  你同意这种解释吗?

──《圣经──串珠注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