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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第十章

1-10 律法包含对基督的预表

1-4 旧约的祭司体系和献祭,乃指向日后更美的事物,即基督作大祭司,将自己献上一事。以色列人在每年的赎罪日都须献祭,这一点便足以证明,这些献祭并非使罪得赦的彻底办法。

5-10 基督来到世间,不是献上旧约的祭物,乃是照神的旨意,将身体献上,为人赎罪。

本段引了旧约希腊文译本诗39:6-8: “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一句,即出自该译本:希伯来文(诗40:6)作“你已经开通了我的耳朵”。作者大卫在该诗篇表明:神所喜悦的不是祭物本身,而是人顺服祂话语、遵行祂旨意的态度(参撒上15:22)。

希伯来书的作者在此暗示,大卫的话在基督身上更贴切地应验了:祂来到世上,除去了旧约律法所定的祭礼(这原不是神最终的心意),以祂自己的身体顺从神的旨意,献上为赎罪祭。

11-18 基督永远的救赎

11-14 基督藉着一次的献祭,已成全了永远有效的救赎,从此不用再献祭(12基督之“坐下”与11祭司之“天天站着”成一对比)。不但如此,基督更被高举作王(12-13; 参来1:13注)。

15-18 引耶31:33-34, 证明人的罪过已在新约下得蒙赦免,所以不用再为罪献祭。

10:19-13:25 实际应用

19-25 当以诚以信来到神面前

基督既然给我们成就了永远的救赎,使我们得以直达神的面前,并洁净了我们的内心,我们便当持守信心,彼此劝勉。

19-20 以幔子比喻基督的身体,祂的死就如幔子的裂开,叫人可以进到神的面前(见来6:19-20注)。

22 “亏欠”:原文作“邪恶”。

“身体 ...... 洗净”:意思取自旧约时代以除污水使人洁净一事(见来9:13),此处用以描写罪的赦免,或信徒的洗礼。(参彼3:21

25 “停止”:原文作“放弃”。

“那日子”:即主再来的日子。

26-31 警告:不可故意干犯基督

基督的救恩既然是彻底的,不须重覆或补足的,所以凡认识这救恩的人,若故意拒绝它,便没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他们的罪得赎,他们最终惟有面对神可怕的刑罚。(参考: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27 “烈火”:常用以形容神的忿怒(见串46)。

29 “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基督以祂的血建立新约;藉这血,人才能得蒙赦免,得以成圣。

“平常”:原指“世俗化”或“礼仪上不洁净”。

30 经文分别出自希腊文译本申32:35, 36

32-39 当追念往日、持守所信

作者勉励信徒追想往日受苦的心志,忍耐到底,至终必得神的赏赐。

33 “陪伴”:原作“与 ...... 相交”或“与 ...... 一同有分”。

34 “甘心忍受”:原文作“欢喜地接受”。(参太5:11-12; 6:22-23; 5:3; 彼前4:12-13)。

37 “一点点时候”:出自旧约希腊文译本赛26:20(和合本作“片时”)。

“那要来的”:出自希腊文译本哈2:3;希伯来文在该处作“必然”,表示神对迦勒底人的审判必将来到,但希腊文译本于该节表示那“就来”“并不迟延”的是个“他”(男性),而希伯来书的作者更以此应用于基督的再来。

38 亦引用希腊文译本,只是作者将句子的次序调换了,以便更清楚地表明:“他若退后”的“他”,不是指“那要来的”,而是指“义人”,并将之应用在信徒身上。──《串珠圣经注释》